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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鞍山市市政》工程:设施管?理条例
(】1996年9月【25日?鞍山市第十》一届人大《常委会第《二十七次会议通过】19:96年1《1月30日辽宁【省第:八届人大常委—会,第二十四次会议批】准,1996年12【。月16日鞍》山市人大常》委会公布自公布之】。日起施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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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一章 总 —则
第一条【 为加强—市政:。工程设施管》理充分发挥市政【工程设施的使—用,功能为经济发—展和:人民:生活服?务根据国务院城市道!路管理条例和—辽宁省市政公—用设施保《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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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【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!设施是指下》列设施
— 》(一)城市》道路设施车行—道、人行道、—。广场、?公共:停,车,场,、隔离带、路肩、】护坡、挡土墙、【在建的道路等;【
》 , (二)城市!。桥涵设施跨河—桥、立体《交叉桥、人》行过街天桥、—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!桥、地下《。交通通道、隧道、涵!洞等
】 ?(,三)城市排水设施】雨水:管道、污《水管道、雨污水【合流:。管道、排水明沟【、暗渠、截》洪沟、起调蓄功能】的,池塘、排水泵—站、污水处理厂【、城市段《河,堤,等,。及其附属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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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 凡在鞍山市城市】规划区内从事市【政工程设施规划、】建设、?维,修养护、《。。使用市政工程—。设施的单位和—个人必须遵守本【条,例
!第,四条 ?鞍山市人民政府城】市建设局是鞍山【市,市政工程的》行政主管部门对【城市市政工程设施】实行统一管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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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条 对在市政工程!设施规划、建—。设、维修养》护和管理工作中【作出显?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!。。市政应予《以表彰?。和奖励
! 任?何单:位,和个人都有保护市政!。工程设施的》义务:有权对违《反本条例《的行为进行检举、】控告:
第二章 市【政工:程设施?的规划和建设
!第六条? ,。市,政工程设施的建【设应符合《城,市总体规划纳入城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计划按照》先地下、后地上、】统一规划、配—套建设的原则—进行
— , 市政》工程设施建设、改】造规:划由市政府组织市】政工程?、规划、公安交通等!部门根?据城市总体规划【编制
【 , 市政工程设施】的年度建《设维修计划》由市政工程行政主】管部门编制报市政】府有关部门批准【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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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。条 城市供水—、燃气、热力、供】电、通讯《、道:路绿化?等设施的建》设和:改造计划《应与:市政工?程设:施的建设维修计划】相协调在市》政工程设施表面【的建设?和改:造工程必《须符合市《政工程设《。施技术要求
!。
? 第:八条 市政工程设施!建设资金采取国家】投资、银行贷款、引!进外资、企事—业单位自筹资金等形!。式筹集
】
?第九条 以贷—款建设的市政—。工程:。设施符合国》家有偿使用规定的可!实行有?偿,使用用于偿》。还贷款
《
》 :第十条? 承担市政工程【设,施设计和施》工的单?位必:。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!。应资质并按》规定的资《质等:级承:担相应的设》计和施工任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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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,一条 单位》自筹资金建设的市】政工:程必须经市政工程】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同意:施工中要接受市市】政工程质量》。监督部门的质量监】督
《。
第十二条! 住宅小区的—建设和改造应将【市政工程《设施:建设纳入《计划由?小区建设或改造【单位按规定》标准:投资与小区同—步建设其有关—设计图纸《应经市政工程行【政主管部门审查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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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三条 新建市】政工程或大》。修工程竣工后应由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!门组织或参与验【。收并建立完》整,。档案未?经验收或《验收不合格的工【。程,不得交付使》用
第三》章 市政工》程设施的管》理
第》。十四条? ,。市政工程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!设和管理的》道路由其委》托,的,城市道?路养护、《维修单位负》。责养:护、维?修;单位《投,。资建设、产权未交付!市政工程行政—主管部门的道路由投!。资建设?。的单:位或者其委托的单】位负:责养护、维》修,;城市住宅小区、开!发,区内:的道路由建设单【位或其?委托的单《位负责?。养护、?维修市政工程行政主!管,部门组织建》设和管?理的排水设施由其委!托的城市排水设【施养护、维修单位负!责养护、维修;单位!投资建设的排—水设施由投资建设】的单位或者其委【托,的单位负《责养护、维》修;城市住宅—小区、开发区内的】。排水:设施由市政府确【定养护、维修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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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条 从事!。市政:工,程,设施维修养护的【专用车辆应当—使用统一标志特【殊施工期间在保证交!通安全?畅通的原则下不【。受行驶路线、行【驶,方向、行驶时—间,的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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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第十六?条 单位或个人【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!必须经市政》工程行政主管—部门同意并经—市容、公安等管理部!门审:批,按批准时间》。、,地点、面积占用如损!坏城市道路的应按】规定赔偿损》失占:用期满要将道路【恢复原状经市—政工程行政主管【部,门验收
!。 第十七条 【根据城市建设和【市政工程设施—维修养护管》理的需要市政工程行!政主管部门有权【对临时占《用,城,市道路的单位或个】人作出缩小使用面积!、减少占用时间或停!止占用的决定并根据!具体:情,况退还部分城—市道路占《用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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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 在?城市道路、》桥涵范围《内禁止?下列行为
— , (一)】在人街道板》上行驶或《停放机动《。车、畜力《车,;,
? (二)机!动车:在桥梁上或非指定】。的城市道路上—试,刹车;
】。 (《三):在,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!公斤/平方厘米以上!的煤气?管,。道,、1:0千:伏以上高压》电力线和《其它易?燃易爆?。管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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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。 (四【。)侵占?桥孔;
【 (五)【在隧道、桥梁—、挡:土墙60米和涵洞】100米内爆破、】采石、挖《沙、取土;
】 (六【)利用桥涵》设施进行牵》引、吊装;
! , (《七,)其它损害、侵占城!市道:路及附?属设施?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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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九条 各种】履带车、铁》轮车和超重、超长】、超宽、超》高车辆不得擅自在】城市道路或桥涵上】行驶需通过城—市道路或桥》涵时应报经市政工程!行政主管部门和公】安机关?批准采取《安全保护措施后方】可在指定《时间:、路线?。上通: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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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?十条 需要》。依附城市道路、桥梁!架设管线《、,设置广告牌的—应经:市政: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!有关部门批准管【线架设?和,广,告牌设置后有关单】位,应定期检查确保【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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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一条 ?在道路上设置各【类检查井以及在【人,行道路上《开设车?行道口的须经有关部!门同意市政工程行】政主管部门》批准:。交,纳设:施赔偿费后方可实】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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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二条 任】何,单位和个人不—准,擅自挖?掘城市?。。。道路确?需挖掘的必须—经公安交通》管,理部门同意》按规定?办理:审批:手续向市政工程行政!主管部门交纳道路挖!掘修复费和验收预】付金领?取道路挖掘许可证】后方可挖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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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】条 新建或维—修地下基《础设施需挖掘—城市道路的单—位应于每年3—月,末之前向市政工程】行政:主管部门提》出挖掘申请》按市政工程行政主】管部门统一》制定的?挖掘计划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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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! 新建、扩建—后的城市道路—。5,年内不准挖掘;【大修后的《城市道路3年内【不准挖掘因特殊情况!必须挖掘的须经市】政府批准按有关规】定收取挖掘修复费 !
: 城市】道路冬季(》指1:。1,月1日至翌年4月】1日)不准》挖掘因抢修工程等特!殊需要经市政工【程行政?主管部门《批准的冬季挖掘应】按要求回《填并加?。收1倍道路》挖掘修复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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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五条 因抢修】地下管?线需紧急挖掘—。道,路的抢修单位—应及时报告市政【工程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并:在挖掘开始后2【4小时内补办—道路挖掘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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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:十六条 经》批准挖?掘道路的单位必须按!市政工?程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的时间《、地点、面》积挖:掘不准?擅自:改变:如,因情:况变化需要改变【原审批内《容的施工《单,位必:须,。重新办理手》续并按实际挖—掘面积和时间交纳】挖掘赔偿《费和验收预》付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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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七条? :。经批准挖掘城—市道路的单位—和个人应当在—施工现场设置标志】和安全设施并按有关!。规,定进行施工;施工结!束后应?及时:。通知:市政工程行政主【管部门验收
】 》市政工程行》。政主管部门应—当按国家和省规【定的时限和》要求组织《验收验收合格—后收回道路挖掘【许可证并及时—返还验收预付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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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八》条 挖掘、占用期】满具备恢复》。条件的道路市政【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单!。位应:按技术标准及—时修复
》
—第二十九条 市政】工程设施《维修养护《单位应按计划对市政!工程设?施进行维修养护【保证市政工程设【施的完好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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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。十条 因地下管【线破:。裂、堵塞及》其它原因造成道【路流水、结冰—的产权单位应及时处!理;致使市政工程设!施损坏的应按规定缴!纳赔偿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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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一条《 禁止?下列侵?占、:损害排水《及,防,洪设施的行》为,
!(一)在明沟、暗渠!、,防洪:堤、排?水管线、吞》。吐口、蓄洪湖等排水!设施周围5米范围内!挖,掘取土、开》荒、爆破《、堆放物资、搭棚建!房、修砌围栏、【设置设施、在排水】管线上方植树等【;
【 《(二)?向排水明沟》、暗渠、防洪堤【、检查井、雨—水井、吞吐口—内倾倒垃圾、残土及!。各类废弃物;
! 》(三)拆毁、盗窃、!收购雨水《井箅:、检查?井,盖、闸门及》其它排水《。设施;
】 , (四)堵塞排】水管:渠,、检查井、》。雨水井、吞吐口、拦!渠筑坝、设障憋【水、安?。泵抽水等《;
》 (》五)向城《市排水管线排入【有毒、有害、含【有易燃、易爆物质】。的污水?
? : , , (六?)其它损害排水设施!。或影响其《使用功能的行为【
】第三十?二条 使用城市排】水设施的《单位(含三资企【。业、外市驻鞍—办事处、部队、市】直,机,关等)及个体经营者!应按排放量、水【质超标程度缴纳【排水设施使用费
!
—。第三十三《。条 任何《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!在排水干《线增设检查井—或向排?水设施接装》。管线需接装管线【的必须到市》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!办理排水接点等【有关手续申请取得】排,水许可证后》方可施工或》排放:
因!城市建设而开挖排水!管,渠的须事先报经市政!工程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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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】 占压城市排水设施!(指上表面》及边线四周5—。米以内)的应—按市政工程行—政主管?部门要求的》时,限迁出未迁移之前】要按规定缴纳占压费!超过时限未迁—出的应重《新办:理,。占压手?续;如因《占压而影响设施使用!功能的由《占压者负责赔偿【损,失
?。第四章 《法,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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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 违反!本条例第十条—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!政主管部门》或,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情!节,轻重予以通》报,批评降低资质等【级吊销资质》证书并处《。30:000?元以下罚款》
第!三,十六条 违反本条】。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责!令限期改正给予【警告可并处工程造价!百分之二以下罚【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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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】。条, 违反本条例第十】八,条、第十九条—、第二十一》条、第三《十,条、第?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三!条规:定的由?市政工程行政主管】部门或者其委—托的单?位责令停止侵害【。行为未?造成设施损坏但拒】不停止侵害行为的处!2000元以下罚款!;造:成设施?损坏的除责》令赔偿?损失外可并处以赔】偿费1-5》。倍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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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,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!第二:十二条、第二十四】条、第二十六条规定!的由市政工程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!。委托的单位责令立即!停止挖掘缴纳赔偿费!并处挖掘修复费1-!3倍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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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十?九条 违反》本条例?第二:十七条规定的由【市政:工程行政主管部【门或者其委托—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!可并处以20—000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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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条 违反本条】例第:二十条规定的由【市政工程行政主【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!单位责?令限期改正缴—纳赔:偿,费,可并处1《5000元》-10000元【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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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一条 承担市政工程!养护、维修的单位违!反本条例《第二十八条、第二】十九:条规定的由市政工】程行政主管》部门责?令限期?改正:给予警告《;,对,负有直?接责任?。的,主管人?员,和其它?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行政处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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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:二,条, 市政工程行政管】理人员玩《忽职守?、,滥用职权、徇—私舞弊?。的由其所在单—。位或上?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!。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:究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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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十三条 对【。依据本条例做出处罚!决,定,不服的单位或个【人,可依法申请复议【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!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!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!定的由做《出处罚决定的—机关申请人民法院】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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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附— 则
第四—十四条 本条例应】用中的具体问题由鞍!山,市人民政府负责【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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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【条 ?本条例自公布—之日:起施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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