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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鞍山市城市!供水用水管理条例】 200【2年8月1日—鞍山市第十二届人民!代表大?会常务委《。。员会:第三十四次会议通】过20?0,2年1?1月29《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三》十四次会议批准 ! 第一章 》总则 《 第一条 》为加:。强鞍山市城市供水】和用水?管理发?展供水?事业保?障城市用水》。维护供水、用水双】方的合?法权益根《据国务院城市—供,水条例及有》关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结?合我市实际制定本】条例: 《 第二【条 从事和》。使用城市《供水的单位》和,个人:。必须遵守本条例【  —   本条例—。所称:城市供?水是指城市供—水企业以城市—公共供水管道及其】附属设施向》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!、,生产和其他各项【用水的行为》 :。     本条!例所称城市用水【是指因生活、生【产和:其他活动《直接使用城市供水的!行,为, ? 第三条! 城市供水应当优】先保证城市生—。活用水?并保障城市发展的】用水:需,要 :    【 城市?供,水、用?水,实行:开发水源和》计划用水、节约用】水相结合的原则 】 】第四条 任何单位】和,个人都有责任维【护,供水:设施对损害供水设施!、违章用《水等行为有权举报】对举报?。有功者市政府—应予以奖励 【 》 第五《条 鞍山市公—用事业?管理局是城》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城市供水—、用水的《管理工作对县(【市)城市供水—、用水管理工作进行!业务指导 》    【 计划、建设、规划!、城建、水利、环保!、卫生、公安—消防等部门》按照各自职》责共同做好城—市供水、用水—。的管理?工作: : 第:二章 供水工—程管理 《 ,第六条 供水工程】。包括城市公共供水】。的水厂、输配—。水管道及其附属【设备等公共供水【工程和用户用—水的供水泵站、管】道、水表及其—附属设施等用—户供:水工程 《 , , , : 第《七条 ?。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工程:项目需要增加用水】的其工?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!括供水工程建—设投:资,;需要增《加,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将!其供水工程》建设投资交》付市城市供》水行政主管部—门由其统一组织城】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! 】 第八条 城市【公,共,供水工程由市政府或!供水企业组织—投资建设;用户供】。水工程?由开发建设单—位,负,。责投资建设 !  :。。。   最低服务【水压不能满足正常用!水的开发建设单【位应负责投资—建设相?应的水压加》压设施 》 : 第—九条 城市供水【。工程必须按照国【家规定的技术标准】和设计规《范进行?设计:或施工?城市供水工程—竣工:后应当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组织验收未】经验收或验》。收不:合格的不得投—入使用 第三章!。。 供水?设,施管理 第—十条 供《水设施包《括城市供水》企业管理的引水渠道!、泵站、净水设施、!输,配水:管网、?进户总水表、—公用给水站等—公共供水设施和【。。用户自建的与公共供!水管道连接的—地下水池、水箱、】水塔、水泵机组【、管道等用户供水】设施 】 第十一—条 涉及城》市供水设施的建设】工程:开工:前,建设单位或施工单】位应当向供》。水企业?查明地下《供水管网《情况因施工影响供】水设施安全》。的建设单位应—当与:供水企?业商定采取》相应的保《。护,措施后?方可组织实施— ,。 》。 : 第十二条 因工程!建,设确需?拆除:、改装或者》迁移城市公》共,供水设施的建—设,单位应?当按规定办理审【。批手续采取相—应,的补救措施后方可实!施, , 第!十三条 用》水单位使用的高低位!水箱(?池)应?按设计标《准,设置用水《单位应对所使用【的高低位水》箱(:池):。每,年定期清扫》和消毒经市卫生行】政主:管,部门:。检验:合格后?方可继续供水水质达!不到饮用水标准的供!。水,企业应中止供水中止!供水期间产权单位】负责解?决临时用《水 ! 第十?四条 用《户使用的水表应符合!国,。。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由!市质量技术》监督行政主管—部门:进行监督供水企业】进行管理 【     用户对!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!议可要?。求,测,试测:试由具?。有检测资质的计【。量检定机构进行符合!国家规定的可—继续使用测》。试费由?用户:承担;不《符合国?。家规定?的测试费由产—权单位承担并应及】时更换 【。。 》第十五条 用水【单位自?行建设的与》城市公共供》水管道连接的户外】管道及?其附属设施(—。。不含小区泵站—。及其供水区域的供】水管道)必须—经,。供水企业验收合格】并交其统一管—理后方?。可使用 》 》。 第十六》条 :供水:企业负责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委托的【市直管?住宅的?。进户阀门以》内部分的供水设施的!维,修 —    《。其他单位《和居:民,用户无加压》设施的以配水管网下!线阀门为《。界下线阀门以—外,部分(含下线—阀门)由供水企【业管理维修以内部】分由产?权单位管理维修;】有加:压设施?。的以总计量》水表为界总计量水表!以外部分(含总【计量水表)由供【水企:业管理?。维修以内部分—和室:内外管网均由—产权单位负责维修 !。。 【。 第十七条 供【水设施完好率必须达!到国家?规定的?标,准供水企《业和产权单》。位应定期对其管理的!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!。造或维修 》 ,     任何!。单位和个人》不得阻挠或干扰供】水,企业对供水设施的】维修工作 》 — 第十八条— 任: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!行,为    ! (一)私自启【闭公用供水阀门;】。 》 ,   (二)盗窃供!水井盖、阀门、【管,道等;? 《     (三)】损坏:供水水井、净—。配水厂、输配水管道!及附属设施、加【压泵站及输、变、】配电:设施和机泵设备【;    ! (四)在供水【管,道,上,方堆放物料或者进】行,建,筑; ?。    【 ,(五)在《。城市输配《水管道(渠)保【护范:围内堆放物料、采】沙、取?土;   !  (六)》依附供水《设施搭建棚厦修【砌构筑物; 【。     (七!)在供水管道上擅自!安装:用水设备;》   【  (八)将室内】供水明管《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!内,; : :    》 (九)擅自—改装、拆除、迁移供!水设施 【     (十)其!它损害城市供水设】施或影?。响其使用功能—的行为? 第《四,章, 供:水用水管理 — 第十九条 供水!企业必须经》资质:审查:合格并经工》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!注册后方《可,从,事经营活动供水企】业资质审查办法按国!家有关规定》执行 — : : ,第二:十条 供水企业应】当,建立:健全水质检测—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!家规定的饮用—。水卫生标准并接【。受市卫生行政—主,管部门的监督—检查 》     供水】。企业应?。按国家规定设置供水!管网水压测压点保证!供水管网压力符【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! 【 第二?十,一条 供《水企业应按国家有】关规定实行职工持】。证上:岗制度 【 第二十】二条 ?供水:企,业和产?。。。。权单位负责管理的加!压泵:站必须按照》市城市供《水行:政主:管部门规《定的供水次》。数和时间供水 】 : 》第二:十三条? 供水?设施在?运,行中发生故障时供】。水,。企业或者产权单位】应当在接报后二十四!小时内抢《修完:毕但特殊情况除外】抢修时应当采取【有效的安《全和卫?生防护措《。施 :     因!不可抗力或者供水设!。施抢修等原》因临时停《止供:。水或者降低供水水】。压的:供水企业或者产【权,。单,位应当在抢》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!向市城市供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报告;连】续超:过,二十四小时不能正常!供水的供水企业或者!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应!。急供:。水,措施保证《生活用水《。的,需要 》 第二】十四条 因特殊情况!无法保障全市—正常供?水时经?市政府批准市城市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可对非居民用户采】取临时限制用水【措施:保,障城市生活必需【。用水 】 ?第,二十:五条 非居民用户】使用城市供》水应向供水》企业:提出申请经市城市】供水行?。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!由供水企业组织设计!、配:套、施?。工后方可办理—用水执?照    ! ,居,民生:。活用水的经》有关:部门和单位验—。。收合格?后由开?发建设单位向供【水企业提出用水申】请办:。理用水手《续 —。 ,   因工程—建设需要临》时用水的建设—单位:应持规划、建设等有!关部门的审批—手续向供水》企业提?出用水申《请办理用水手—续 《 第二】十,六条 用水性质一】经,核定供水企业—应根据核定的用水】性质与用户》签订城?市供用水合》。同并:自签订之日》起三日内开》始供水  !   用户》不得擅自变更—用,水性质和增加用【水设施 】 第二十七】条 非居民用—户因新建、扩建、改!建及其他原》因需要增加用水【量的应向《供水企业《提出申请办理相关】手续 ? 《 第二十八条! 供水企业对用户实!行,定期抄?表和按市政》府公布的水》价标:准计收水费制度用】户应按实际用—水性质和实》际,用水量交纳水费没】有条件?实行依表《计,量的用户《按人口、设施、用水!类,别及用?水情况交《。纳水费?因水表故障》不能计量时》按前三个月平均用】水量计收水费 【     】用户用水实》行,分类计量不同用【水,。性质:的用户共用一块水】表的供水价》。。格,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!定 ? : 第二【十九条 用》户,应按水费交纳通【知书规定的时间交纳!水费逾?期未交纳《的居民用《户按:日加收0《.1元?滞纳金;《非居民用户按城市供!用水合同《规定收取违约—金逾期?60日未交》的供水企业》可中止供水;采【取中止供水措—施的供水企业—应提前3日通知【用户 ! 第三《十,条 用户有权—就供水单《位的收费和服务质】。量向供?水企业查询对不符】合,。收,费和:服务质量标准的可】以向有?关行政主管部门【投诉有关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在《规定的?时,间内给予答复并责】成供:水企业限期改正 】 》 : 第三十《一条 除供水企业、!公安消防部门—外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》擅自:动用公共消防—供水设施消防—。用水不得用》于非消防用途 【 — :第三十二条 禁止】盗用或转供城—市供水? 第五章 法律!责任 》第,三十三条《 违反本条例第【九,条规定未按国家【。规定的技术标准【和设计规范进—行城:市供水?工程的设计》或施工的由市城市】供水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并可处》以1万?。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!款 ? 第】三十:四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十一?条规定建设》工程:施工给?供水设施安全—造,成危害的由市—城市供水行》政主管部门责令【停止危害行为赔【偿损失并处以200!0元以上1万—元以下罚款对—。负有直接责》任的: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由其所【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!给予行政处分 ! ? , , 第三十五条 违】。。反本条例第十三条】规定未按规定对高】低位水箱(池—。),进行清?扫和消?毒,的由: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!依法给予《处罚;?给用户造成损—。失的应负赔偿责【任 》 第三【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!第十七条规定公共供!。水设施完好》率未达到国家规定】标准的由市城市【供水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供水单【位,限期改?正并处以1000】元以上5000元以!下罚款?。;用户供《水设施完好》。率未达到国家规定】标准的由市城—。市供水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产权单位】赔偿由?此给:供水单位造成的损】失并:处以1?000元以上50】00:。元以下罚款 】 :    违反第三】款规定?阻挠:或者干扰供水设施维!。修工作的由》。市,。城市: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改正赔偿由此给供!水企业造《成的:损失并处以100】0元以上5000元!以下罚款 ! 第三十七】条 违反本条—例第:。十八条规定》。。实施损害供》水设施或影响供【水设施使用功—能行为的由》市城市供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停止侵《害,行为未造《成设施损坏》但,。拒不停止侵害行【为的可处以》200元《以上20《00元以下罚款【;造成设施》。损坏的除《责令赔偿损失外可】处以赔偿《费1至5倍的罚款】;构成治安管—理处罚?的由公安《机关依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治《安管理?处罚条例处罚—;构:成犯:罪的依?法追:究刑事?责任 ? 第!三十八条《 违反本条例第【二十:条规定供水水质不】符合国家规定标准】或供水管《网水压不符合国家】。规定标准的由市城】市,供水行政《主管部?门责:令限期改《正;造成《用户损失《的应负赔偿责—任并:根,据情节轻重对供水】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!5,。万元以下的罚款;对!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!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其所在单】位或者?上级机关可以给予】行政处分 【 》 ,第,三十九条 》违反本?条例第二十二条规】定不按市城市供水】行政主管部》。门规定的供水次数和!。时间供水影》响管网供水》和居:民正常?用,水,的由:市城市供水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给用户造成—损失的供水企业和产!权,单位应当《负赔偿责任 ! : 第四十条【 违:反本条例第二十五】。条规定未办用—水执照或用》水手:。续擅自用水》的由:市,城市供水行政—。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改正给—。供,水,单位造成损失的应】负赔偿?责任 — 第四【十一条 违反—本条例第二十六条】规定擅自改变—用水性质和》增加用水《。。设施的由市》。城市供水行政—主管部门责》令,限,期改正赔偿》由此给供水企业【造成的损失 ! ? 第四《十二条? 违反本《条例第三十一—。条规定非法使用消防!用水的由《市城:市供:水,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按实际用水【性质和用水量补交水!费实际用水量—无法计算的》由市城市供》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!其最高日用水—。量确定 《。。 :。。 : 第》。四十三条 违反本】条例第三《。十二:条规:定盗用或转供城市】供水的?。由,。市城市供水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补,交水费?并,处以应交水费1至】5倍罚?款 【。。。 第四》十,四条 市城市供水行!政主管部门工—作人员违反》本条:例规定?。玩忽职守《、滥用职权、—徇私舞弊的由其所】在单位或《者上级?机关给?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。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》。事责:任 《第六章 《附则 第四十五!。条, 海:城市、台安县、【岫岩满族自治县参照!本条例?执行 — : , 第四《。十六:条 :。本条例自20—03年1月1日【起施行 》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