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: ? 鞍》山市城市供》。水用水管理条例 ! 2002年8月!1,日鞍山市第》十二届人《民代表大会》常,务委员会第三十四】。次会议通过2002!年,1,。1月2?9日辽宁《省第九?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三十四次会【议批准 》 第一章 总则 ! 第一条 》为加强鞍山市—城市:供水和用水管理发展!。供水事?业保:障城:市用水维护》供水、?用水:双方的合《法权益根据国务【院城市供水条—例及:有关法律、》法规规?定,结合我市《实际制定本条—例 】 第二条 从事】和使用城市供水的】单,位和个人必须遵【守,。本条例 】    本条例所称!城市供水是指城市】供水企业以》城市公共供水管道】及其附属设施向居民!。和单位提《供生:活、生产和其他各项!用水的行为 — 《 ,   本条例所称城!市用水是指因—生活、生产》和其他活动直—接使用城市供水的】行为 — ? 第三条 —城,市供水应当优先【。保证城市生活—用水并?保障城市发展的用】水,需要 【    城市供水】、,用,水实行开发水源和计!划用:水、节?约用水?相结合的原则— 】 第四条《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都有责任【维护:供水设施对损害供水!设施、违章用—水等行为有权举【报对举报有功者【市政:府应予以奖励 【 : : , : ,第五条 鞍山市【公用事业《管理局是城市—供,水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城市供水、用水】的管理工《作,对县(市)城市供水!、用水管理工—作进行业《务指导 】    计》划、建设、》规划、城建、水利】、环保、卫生—、公: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!自职责共同做好城】市供水、《用,水的管理工作— ?第,。二章 ?供水工程管理 第!。六,条 供水工程包括城!市公共供《水的水厂、输—配水管道及其附属】设备等公共供水工程!和,用户用水的供水泵】站、管道、水—表,及其附属设施等用】户供水工程 ! 第七条 !新建、?扩建、改建工程【项目需要增》加用水的其》工程项目总概算应】当,包括:供水工程《。建设投资;需要增加!城市公?共供水?量的将其供水工程】。建,设,投资交付市》。城市供水行》政主管部门由其统】一组织城《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!。 : 第】八条 城市公共供水!工程由市政》府或供水《。企业组织投资建设;!。。用户供水工程由开】发建设单《位负责投资建设【    】 最低服务水压【不能满足正常—用水:的,开发建设单位应【负责投资建设—。相应的水压加压设施!。 :。 第九!条 城市供水工程必!须按照国家规定【的,技,术标:。准和设计规》范进行?设计或施工城市【供水工?程竣工后应当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!织验收未经验—收或验收不合格【的不得?投,入使用 第三】章 :供水设施管》理 ?第十:条 供?水设施?包括城市供水企业】管理的引水渠道、】泵站、?净,水设施、输配水【管网、进户总水表、!。公,用给水站等公—共供水设施和用户】自建的与公共—供水管道连》接的地?下水池、水箱、水】塔、水泵机组、管道!等用户供水设施【 【 第十一条 涉及!城市供?水,设施的建《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!位或施?工单位应当》向供水企业查明地下!供水:管网情况因施工影响!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】设单位应当与—供水企业商定采【取相应的保护措【施后方可组》织实施? : ? 第十二条 !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!、改装或者迁移【城市公共《供水设施的建—设,。。。单位:。应当: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!采取相应《的补救措施后方可】实施 《 第】十三:条 用水单位使用的!高低位水箱(池)】应按设计《标准设置用水单位】应,对所使用的》高低位水箱(池)每!。年定期?清扫和消毒经市卫生!行,政主管部门检验合】格后方可继续供水水!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!的供水企业》应中止供水中—止供水期间产权单】位负责解决临时【用,水 ! 第十四《条 :用户使用的水表应符!合国:家规定的技》术标准由市质量【技,术监督行政主—管,部门进?行监督供水企业进】行管:理   】  用?户对水表《计量准?确度有异议可要求】。测试测试由具有检】测资:质的计量《检定机构进行—符合国家规定的【可,继续使用测试费由用!户,承担;?不,符合国家规定—的测:试费由产权》。单位:承担并应及时更换】 【 第十五条— 用水单位自行建设!的,与城市?公共供水《管道连?接的:户外管道及其附属】。。设施(不含小区泵】。站及其供水》区域的供《水管:道)必须经供水【企业验收合格并交】其统一管理后方可使!用 ! 第十六《条 供水企业负责】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委托的市【直管住?宅的进?户阀门?。。以内部分的供水设】施的维修 【     其【。他单位和居民用户无!加压设施的以—配水管网下线阀门】为界下线《阀门以外部分—(含下线阀门—)由供?水企业管理维修以】内,部分由产权单位管】理维修;有加压【。。。设施的以总计量【水表为界总计量【水表以外《部分(含总》计量水表)由供【水,企业管?理维修?以内部分和室内外】管,网均:由产权单位负责【维修 !。 第?十七:条 供水设施完好率!必须:达到国?家规定的标准供水】。企业和产权单位应定!期对其管理》的供水设施进行更】。新,改造或维修》。 ?。     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阻挠?或干扰?供水企业对》供水设?施的维修工》作 ?。 》 第十八条—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有下【列行为 【 ,    (一)私】自启闭公用供水【阀门:; 》     (二)盗!窃供水井盖、阀门】、管道等《;  【 ,。  (三)损坏供】水,水井、净配水—厂、输配《水管道及附》属设施、加压—泵站:。及输、变、配电设】施和机?泵设备; 》 《    (四—)在供水管》。道上方堆放物料【或者进行建筑—; :    【 (:五)在城《市,输配水管道(渠)】保护范围内堆—放,物料、采《沙、:取土; 》  《  : (:六)依附供水设施搭!建,棚厦:修砌构筑物; 【 ,     (】七)在供水管道上】擅自安装《用水设备; !   ?  (八《)将室内供水明管砌!入建筑物《或者隔墙内;— 《。     (九【)擅自改装》、拆:除,、迁:移供水设施 !     (十)其!它损害城市》供水设施或影—响其使?。用功:。能的行?为 第四章【 供水用水管—理 第》。十九条 供》水企:业必须?经资质审查合格【并经工商行政管理】机关登记注册后方】可从事经营活动【供水企业资质审【查办法按国家有【关规定执行 】 第二十!条 :供水企业《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!测制度保证水质【符合国家《规定的饮《用水卫生标准并接受!市卫:。。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!督,检查 【。    供水企业】应按国家规定设置】供水管网水》压测压点《保证供水管》网压力符合》国家规定的标准 】 ? ? , ,第二十一条 —。供水企业应按—国家有?关规定实《行职工持《证上:岗,制度 》 《 第二十二条 供!水,企业和产权》单位负责管理—的加压泵站必须按照!市城市供水行政主】管部门规《定的供水次》。数和时间供》水, — 第二十—三条 供水设施在运!行中发生故障时供水!企,业或者?产,权单:位,应当在接报后二十】。四小时内抢修完【毕但特殊情》况除外抢修时应【当采取有《效的:安全和卫生防护措】施 》     因—不可抗力或者供【。水,设施抢修等原—因临时停止供水或者!降低供水水压的【。供水企业或者产【权单位应当在—抢修的同时通知【用户并?向市城市供水行【政主:管部门报告》。;连续超过二十四小!时不能?正常供水的供水【企业或者《产权:。。单位应当采取应急】供水措施《保证生活用》水的需要 】 ?。 第二十四条 】因特殊情《况无法保障》全市正常供水—时经市政府批准市城!市供水行《政主管部门可对非】。居民用户采》。。取临:时,限制用水措》施保障城《市生活必需》用水 【。 第二十五】条, 非居民用》户使用城市供水应】。向供水企业》提出申?请经市?城市供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审—核,批准由供水企业【。。组织设?计、配套、施工后方!可办理用水执照 ! , :    居民生【活用水的经有关【部门和单位验收合】格后由开发建设【单位向供水企业提出!用水申请《办理:用水手续 — :。    《 因工程建》设需要?临时用水的建—设单位应《。持,规划、建设》。等有关?部门的审批手续向供!水企:业提出用水申—请办理用水手续 】 , 第】二十六条 用水【。。性质一经核定供水】企,业应根据核定—的用水?性质:。与用户?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!并自签订《之日起三日》内开始?供水  】   用户不得擅自!变,更用水?。性,质和增加用水设施】 , 》。 , 第二《十七条 非居民用户!因新建、扩建、【改建:及其他原《因,。需要增加用水—。量的应向供水企【业,提出申请办理—相关手?续 】 第二十八条 】供水:。企业对用户实—行,。定期抄表和按市【政府公布的水价标准!计收水费制度—用户应按实》际用水性质和实际用!。水量交?纳水费没有条件【。。实行依表计量—的用户按人》口、设施、用水类别!及用水情况交—纳水费因水表—故障不能计量—时按前三个》。月平均用水》量,计收水费 !    用户用水】实行分类计》量不同用水性—质的用户共用—一块水?表的供水价格由供】用水双方《协商:确定 】 第二十九条】 用户应《按水费?交纳通知书规定的时!间交纳水《费逾期未交》纳的:居民:用户按?日加收?0.1元滞纳金;】非居:民用户按城》。。市供用水合同—规定收取违约—金逾期60日—未,交,的供水企业可中【。。。止,供水;采取中止供水!措施的供《。水企业应提前3日】通知用户 — : 第三十】条 用户《有,权,就,供,水单位的收费和服务!质量:向,供水企业《查询:对不符合收费—和,服务:质量标准的可—以向:有关行政《主管部门投》。诉有关行政主—管,部门:。应,在规定的时间内给】予答复并《责成:供水企业限期改【正 《 , : ?第三十一条 —除,供水企业、公安消防!部门外任何单位【和个人?不得擅自动用公共消!防供水设施消防用】水不得用《于非消防用途— 《。 第三【十二条 《禁止盗?用或转供城市供水】 第五章 法】律责任 》 第三十三条—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!规定未按《国家规定的技术标】准和设计规范进行城!市,供水工程的》设计或施《。工的:由市城市供水行【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:并可处以1万元【。以,上5万元以下罚款】。。 : 第】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!例第十一条》规定建设工程施【工给供水设》。施安全造成危害【的由:市城市?供水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停》止危害行为赔—偿损失并《处以:2000元以上【1,万元以下罚款对【负有直接责》任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责任人由其!所在单位《或者上?级机关?给予行政处分— , 》 第《三十五条 违—。反本条例第》十三条规定》未按:规定对高低位水【箱(池)进》行清扫和消毒—的由市卫生行政【主管部门《依法给予处罚;【给用:户造成损失的应负赔!偿责任 《 ?。 ? 第三十六条【。 违反本《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!共供水设施完好率未!达到国家规定标准】的由市?城市供?水行政?主,管部门责令供水单】位限期改《正并处以1》000元以上50】00元以下》。罚款;用户》。供水:设施完好率未达【到,国家:规定标准的由市城】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产权单》。位赔偿由此给供【。水单:位造成的损失并【处以100》。0元:以上5000元以下!罚款   !。。  违反《第三款规定阻挠【或,者,干,扰供水设施维修工作!的由市城市供—水行政主管部—门,责,令改正赔偿由—此给:供水:企业造?成的损?。失并处?以1:000元《以上:5000元》以下罚款《 !第,三十七?条, 违反本条》例第十八条》规定实施损害供【水设:施或影响供水—设施使用功能行为】的由市城《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责令停?。止侵害行为》未造成设施损坏但拒!不停止?侵害:行为:的可处?以200元以上2】0,00元以下罚款;】造成设施损坏的除责!令赔偿?损失:外可处以赔偿费1至!5倍的罚款;构成治!安管理处罚的由【公安机关依》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治安管理处》。罚条例处罚;构【。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。刑事责任《 , 】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!条例第二十》条规定供水水质【不符合国家规定【标准或?供水管?。。网水压不符合国【家规:。。定标:。准,。的由市城市》供,水,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;:造成用户损失的应负!赔偿责?任并根据情节—轻重对?。供水单位处》。以1万元以上5【万元以下的罚款;对!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!。人员和其《他直接?责任:人员其?。所在单位或者—。上,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!处,分 《 《 第三十九条【 违反?。本条例第二十—二条规定不按市城市!供水:行政主管部门规定】的供:水次数和时间供水】。影响管网供水和【居民正常用》水的由市《城,。市供水?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限期改正给用!。户造成?损,失的供水企业和产权!单位应当负赔偿责】任 — 第四十条】 违反本条例—第二十五条》规定未办用》。水,执照或用水手续擅】。自用水的《由市城市供水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。改正给供水单位造成!损失的应负赔偿责】。任 《。 —第四:十一条? 违反本条例—第二十六条规定【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和!增加用水设施的由】市城市供水》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限期改正赔—。偿,由,此给:供水企业造成的损】失 》 ? 第四十二条 】违反本?条例第三十一条【规定非?法,使用消防用水—的由:市城市供水行政【主,管部门责令》按实际?。用水性?质和用水量补—交水费实际用水量】无法计算的》由市城?市供水行《政主管部门根据【其最高日《。用,水量确定 【 —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!条例第?三十二条规》定盗用或转供城市】供水的由市城市供】水行政?主管部门责》。令补交水《费并处以应交—。水费1至5倍罚【款 — 第四十【四条 市城》市供水行政》主,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!本条例规定》玩忽职守《、滥用职《权、徇私舞》弊的由其《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!关,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 【。。 :第六章 附则 【 第四十五—条, 海城?市、台安县、岫岩】满,族自治?县参照本条例执行】 】 第四十六条 本条!例自2?003年1》月1日起施行 【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