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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鞍山市房—屋建筑工程和市【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!验收备?案管理暂行》办法 》第一:条 为加强建设工】程质量管理》做好:工程竣工《。验收:。备,案工作根《据建设部房屋建【筑工程和市政基【础设施工《程验:。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!(,第78号令)、房】。屋建:筑工程?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竣工验收暂行规定】(建建[200【0] 142—号)以及《辽宁省房屋》建筑工程和市—政,基,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!备案管理实》施细则的规定制定】本办法 第—二条 凡在我市行】政区域内《从事新?。建、扩建《、改建的《房,屋建筑工程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及参与实施的有关部!门和单位《均须遵守本办—法 第三条 鞍山!市城乡建设委员会】负,责全市建设工程【竣工验收备案—。管理工?作  ? ,  建?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!工验收合格之日【起15日内依—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!所在地的《工程质量监》督站报送竣工验收备!案文件 第四条 !工程符合《下,列要求方可进行竣】工验收;    】 (一)《完成工程设》计和合同约》。定的各项《内容   》。  (二)施工单】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!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!认工: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!、法规和《工程建设强制性【标准符合设》计文件及《合同要求并》提出工程竣工报告】工程:竣工报告应》经项目经《理和施工单》位有关负责》人审核签字》    《 (三)对》。于委托监理》的工程项目》。监理单位《对工:程进行了质量评【估,具有完整《的监理资料》并,提出工程质》量评估报告工—程质量评估报告【应经:总监:理工程?。师和监理单》位的有关负责—人审核签字》     (四【。)勘察、《设计单位《对勘察、设》计文字及施工过程中!由设计?单位签署《的设计变更通知书】。。进行了检查并—提出质量检查报告】质量检查报》告应经该项》目勘:察、设计负责人和勘!察、设计《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!签字:   ?  (?五)有完整的技术档!案和:施工管理资料   !  :(六)有《工程:使,用,的主要建《。筑材料、建筑构配】。件和:设备的进场》试,验报告   —  (七)建设单】位已按?合同约定《支付工程款 —    (》八)有施工》单,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!修书     【(,九)城乡规划行【。政主管部《门对工程是》否符合规划》设计要求《进,行检查?。并出:具认可文《件  ?   (十》。)有:公安消防、环保【等部门出具》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!使用文件    】 (十一)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!监,督站等?有关部门责令—整改的问题全—部整改完毕 【第五条 工程—竣工验收应当按【以下程?。。序进行 《   ? (一)工》程,完工后施工单—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!程竣工报告》申请工程《竣工验收实行监理】的工程工程竣工报】告须经总《监理工程师签署意】见,    《 (二)建设单位】收到工?程竣工报《告后对符合竣工验】。收,。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!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等单位和其他【有关方面的专家组】成,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!     (三)】建设单位应当—在工程竣《工验收7个》工作日前将验收【的,时间、?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!面,通知负责《。。监督该工程的—工程质量《监督站负《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!监督站?对工程竣《工验收?的,组,织形式、验收程序】、执行?验收: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!发现有?违反建设工程质量】。管理规定的》责令改正《     (四【)建设?单位组织工》程竣工验收    ! 1、建设、—勘察、设计、施【工、监理《单位分?别汇报工程合同【履约情况和在—工程建设各个环节】执行法律、》法规和工程建—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!;  ?   2、审阅【建设、勘《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、监理单位的—工程档案资料;  !   3《、实:地查验工程》。质量;    【 4、对方程勘察、!设计:、施:工、设备安》装质量?和各管?理环:节等方面《作出全面评价形【成经验收组人—员签署的工程竣【工验收意见》     参—与工程竣工验收的】建设、勘察、—设计、施工》。、监理等各方不【能形成一致意—见时:应当协商提出—解决:的方法待《意见一致后重新组】织工:程竣工验收 第六!条, 工程?竣工验收合格—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!提出工程竣》工验收报告 第】七条 建《设单:位办理工程竣—工验收备案》时,应当提交下列文【件  ?   ?(一)工程》竣,工验收备案表; 】  :  (二)工—程,竣工验收报告竣【工验收报告应当包】。括工程?概况报?建日期规划》许可证号施工许可】证号开工报告编号】施,工图设计审查意【见质量监督受理【书编号?单位工?程质量综《合,文件建设、监理、】勘察、设计、施【工等单位分别签【署,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!。收人员签《署,。的竣工验《收原始?文件有关《工程质?量的检测和质—量事故处《理鉴定?资料:以及:。工,程所:在地工?程验:收备案管理》。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!有关资料; — ,   (三)法律、!法规规定的应当【由规划、公安消【防、环?保、城建档案等部】门出:具的认可文件—或者准?。。许使用文件;— ,   ? (四)施工单【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!修书商品住宅工程的!。住,宅质量保证》书,和住宅使用说—明书;?     》(,五):房屋建?设工程和市政公用】工程有关《质量检测《和,功,能性试验资料;  !   (《六)使?用功:能有:特殊要求的工—。程项目需增》。报相关结论资料; ! ,  : ,(七)法律》、规章规定必须提供!的其他文件 第】八条 工程》质量监督《站应当?自工程竣工》验收之日起5日内提!交工程质《量监督报《告 第《九条 工程》竣工:备案按下列程—。序进行  》   (《一,)建设单位在组织】工程验收5日前到本!地备案管理部门领取!工程竣工验收备【案表    —。 (二)建》设单位逐项填—写竣工?。验收备案表》并加盖相《关,单位公章与》。项目负?责人名章备》案表一?式四份备《案管理?。部,门、建设单》位和:产权产籍《管理部门各存一份另!一份作为竣工技术】档案局存档 —。    (三)市、!县(区)备案管理部!门对建设单位的工程!竣工验收备案—文件进行审查文【件齐:全、备?案表:符合要求的备案管】理部:门经手人应当在工】程竣工备案表上签字!收讫并按规定加盖】。公章和负责》人名章?。  :   (四)备案管!理部门依据》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!备,案文件资料进行【。。审,核符合要求的应【在工程?竣工验收备案—表中:“备案管理部门【处,理意见栏”签署意见!并加盖备案》专用章?。 第十条》 工程竣工验收【后由建设《单位:给参加工程各—方,及建设行政主—。管部门出具交—工验收?证,。。明各一份 第十】一条 备《案管理部门依—据建设工程质量监】督,报,告或其它方式发现】建,设单位在竣工验收】过程中有违》反国家有关建—设工程质《。量管理规定》行为的应当在—收讫竣工验》收备案文件1—。5日:内责令建设单—位停止工《程使用并重新组【织竣工?验收 第十二条】 备案管理部门【认为需重新组织竣】工验收的工程建设】单位在重新》组织竣工验收—前不得自《行投入使用办理【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!或被责令停止—使用后?擅自继续使用造【成使用人损失的由】。建设:单位依法承担赔偿】责任 《第十三条 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发现建设单位—采,用虚伪证明文件【办理工程竣工验【收备案的工》程竣工验收》无效责令停止使用重!新组织竣《。工验收?并处20万元以上5!0万元?以下的罚款》构,成,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,事责:任 ?第十四?条 建设单》位在工程《竣工验收合格后1】5日内未办理—工程竣工验收备【案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其限期【改正并处20万元】以上30万》元以下?罚款: 第十五条 【建,设单位将备案—。管,。理部门决定重新组织!竣工:验收:的工程在重》新,组织竣工《验收前擅《。自使用?的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停止使—用处工程合同价【款2:%,以上4%以》下,的罚:款 ?第十:六条 ?对,未经工程验收备案或!备案不合格的工程】产权、产籍管理【部,门不予发放产权产籍!证书;水、电—。、,供暖:、煤气等部门不予】。供水、电、暖气、煤!气;资质管理—部门:在资质审查中不予登!。记 第十七条【 工程?。竣工验收《备案文件齐》全备案管《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!不,办,理备:案手:续的其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责—令改正并对直接责】任人:员予以行政处理 】 第十八条 抢险】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!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!低层住宅《工程不适《用本办法《 , 第十九条 工【程验收?备案提交的摄影、录!。像、光盘、录音等应!进行试放确认—无误后验收 【第二十条 》对二层以下建筑面积!300平方米—。以内投资《30万元以下的三项!条,件同时具备的房屋建!筑工程仅提》供地基基《础主体结构和屋面】交工技术资料—及开工报告、工程竣!工验收报告等管【理资料后《即可收讫《    《 符合前《款条件的小区—工,程,仍按正常工程竣【工验:收手续备案》 第二十》一条 ?竣,工验:。收备案表由省—建设厅统《。一印刷 》第二十二《条 本规定由—市城乡?。建设委员会》负责解?释 : 第二十三条 【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!施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