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鞍山市房屋—建筑: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!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!理暂:行办法?
第一条 【为加强建设工—程质量?管理做好工》程,竣工验?收备案工作根据【建设部房屋建筑工】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验收备案管理【暂行办法(第—7,8号令)、房—屋建筑工程和—市政基?础设施?工,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!(,建建[2000]】 142号)以及】辽,宁省房屋建筑工【程和市政基》础设:施工程竣工验—。收备:案,管理实施细则的【规定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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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》凡在我市行》政区:域内从事新建、扩】建、改建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!。参与实施的有关【部门和单位均—须遵守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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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》鞍山市城乡建—设委员会负责全市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!案管理?工作
》 建设单位应当】自工:。。程竣工验收合格之】日起15《日内依照《本办法规定》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!质量监督站报送【竣工验?收备案文《件
?第四条 工》程符合下列要—求方:可进行竣工验收;】
, (》一)完成《工程设计和合同约】定的各项内容
! (二)》施,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!对工程质《量进:。行了检查确认—。工程质量符合—有关:法律:、法规和《工程建设《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!文件及合同要—求并提出工程竣工】报告工程竣工报【告,应经项目经理和【施工:单位有关《。负责人审核签—字
》 (三)《对,。于委托?监理的工程项目【监理单位对工程【进行了?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!监理资料并提出【工程质量评估报告】工程质量评估报【告应经总监理工程】师,和监理?单,位的有关《负责人审核签字
! (四)勘察】、,。设,计单位对勘察、设】。计文字及施工过【程中由设计》。单位签署《的设计变《更通知书进行—了检查并提出—质量检查《报告质量《检查报告应》经该项?。。。目勘:察、:设计负责人和勘察】、设计单位有关负责!人审核?签字
【(五)有完》整,的技术档案和施【工管理资料
【 ?(六)有工程使用的!主要建?筑材:料、建筑构配—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!报告
— (七?)建设单位》。已按合?同约定支付工程【款
(【八)有?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!质量保?。修书
? ? (九?)城乡规划行政【主管:部,门对工程《是否符合规划—设计要求进》行检:查,并出具认可文件
】。 (》十)有公安》消防、环保等部门】出具的?。认可文件《或者:准许使?用文件
】(十一)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及其工程质量监督站!等有关部《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!部整改完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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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》工程竣工验》收应当按以》下程序进行
! (一)工程完工后!施工单位向建—设,单位提交工程竣工】报告申请《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!。理的工程工程竣工】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!师签署意见
—。 (二)【建设单位收》到工程竣《工报告后对》符合竣工验》收要求的工程组【织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、监理?等单位?和其他有关》。方面的专家组成【验收组制定》验收方案
】 (三)建》设单位应当在工程】竣工验收7个工作】日,前将验收的时间【、,。地点及验收组名【单,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!工程的?工程质?量监督站负责监【督该工程《的质量监《督站对工程竣工验收!的组织形式》、验收?程序、执行验—收标准等情况实施】监督发现有违反【建设工?程质量管《理规定的责令改正
! 《(四)建设单位组织!工程竣工验收—
: : 1、建《设、勘察、设计、】施工、监理单位分】别汇报工程合—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!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!律,、法:规和工程建设强【制性:标准的情况》。。;
? 2、》审,阅建:设、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、监理单》位的工程档案资料】;
? 3、实地查验!工程质量;
【 , 4、对方程【勘,察,、设计?、施工、设备安装】质量和各管理—环节等方面作出【全面评价《形成经验收组人【员签署的《工程竣工验收意【。见
《 参与工程竣【工验收的建设、【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?、监理等各方不【能形成一致意见【。时,应当协商提出解【决的方法待意见【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!竣工验收
第六条! 工程竣工验收【合格: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!提,出工程?竣工验收报告
】第七条 《建,设单位办理工程【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!提交下列文件
】 (一)工【程竣工验收备案【表;
?。 (》。二):工程竣工验》收报告竣工验—收报告应当》包括工程概况—报建日期《规划: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!号开工报告》编号施工图设—计审:查意见质量监督【受理书编号单位工程!质量综合文件建设、!监理、勘《察、:设计、施《。工等单位《分别签署的质量【合格文?件及验收《人员签署的竣—工验收?原始文件有关工程质!量的检测和质量【事故处理鉴定资料】以及工程所在地工程!验收备案管理部【门认为需要》提供的?有关资料;
— (》三,)法律、法》规,规定的?应当由规《划,、公安消防、环【保、城建档案等【部,门出具的认可文【件或:者,准许使?用文件;
】 (四)施工单位签!署的工?程质量保《修书商?品住:宅工程的住》宅质量保证书和【住宅使用说明—书;
(】五)房屋建设工程】和市政?公用工程有》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!试验资料;
— : :。(六)?使用功能有》特,殊要求的工程项【目需增?报相:关结论资料;
! (七)法律、规!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!他文件
第八【条 工程质量监督站!应当:自工程竣工验—收之日起《5,日内提交工》程质量监督报告
】
第九条 工程竣】工备案按下列—程序:进,行,
, (一)【建设单位在》组织工程验收5【日前:。到本地备案管理部】门领:。取工程竣工》验收备案表
】 (二)建设【单位逐项填写竣工】验收备案表并—加盖:。相关单位公章—。与项目负责》人名章?备案表?一式四份备案管理】部门、建设单位和】产权产?籍,管理部门《各,。。存一份另一份作为】竣工技术档案—局存档
(!三)市、县(区)备!案,管理部门《对建设单《位的:工程竣工验收—备案文件进行审查文!件齐全、备案表符合!要,求的备案管理部【门经手人应当在【工程竣工《备案表?上签字收讫并按规定!加盖公章和》负责人名章》
? (四)备案【管理:部门依据工》程质量监督报告【对备案文件资料【进行审核符合要【求的: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!案,表中“备案》管理部门处理意见】栏”签署意见并加】盖备案专用章
【
,第十:条 工程竣工验收】后由建设单位给参加!工程各方及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出具【交工:验收证明各一份
】
第十一条 备案】管理部门依据建设工!。程质量监督报—告或:其它方式发》现,建设单?。位在: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!反国家有关建—设工程质量管理【规定行?为的应当在收—讫,竣,工,验收备案《文,件15日《内,责,令,。建设单位《停止工程使用—并重新组织》竣工验收
—第十二?条, 备案管理部门认】为需:重新组织《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!单位:在重新组《织,竣工验收前》不得:自,行投入使用》办,理备: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!被责:。令停止使用后擅【自继续使用》造成使用人损失【的由建设单位依【法承担赔偿责—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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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三条 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发现建设】单位采用虚伪证明文!件办理工程》竣工验收备案的【工程竣工验收无效责!令停止使用重—新组织竣工验收【并处20万元—以,。上50?万元:以下的罚《款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—。刑事责任
》
,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!在工程竣工验收合】。格后15日内未办】理工:程竣工验收备案建】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其限期】改正并处20万元以!上30万元以下罚款!
第十五条— 建设单《位将备案管》理,部,门,决定重?新组织竣工》验收的工程》在重新组织竣工【验收:前擅自使用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停《止,使用处工程合同价】款2%以上4%以】下的罚款
第【十六条? ,。对未经工程验收【。备,案,或备案不《合格的工程产权【。、产籍管理部门【不予发放产权—产籍证?书,;水、电、供—暖、煤气等部门不】。予供水、电、—暖气、煤气》;,资,质管:。理,部门在资《质审查中不予登记】
第十七条 工程!竣工验收《备案文件齐全备案管!理部门及其》工作人员不办—理备案?。手续的其建设—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改正并【对直接责任人员予】以行政处理
第】十八条? 抢险救《。灾工程临时性—房屋建筑《工程和?农民自建低层住【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!
第?十,九条 工程验收备】。案提交的《摄影、录《像、:光盘、录音等—应进行试放确—。认,无误后验收
第】二十:条 :对,二层以下建筑—面积30《0,平方米?以内投?资30万元以—下的三项条件同【时具备的房屋—建筑工程仅提供地】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屋!面,交工技?术,资,料及开工《报告、工程竣工【验收报告等管—理资料?后即可收讫》
《 符合前款条件的】小区工程仍》按正常工程竣工验收!手,续,。备案
《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!收备案表《由省建设厅统—一印刷
第二十二!条 本规定由—。市城:乡建设?委,员会负?。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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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三条 本—规定自发《。。布之:日,起,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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