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鞍山市房屋建!筑工程和市政—基础设施工程竣【工验收备案管理【暂行办法 —。 第一条 为加强建!。设,工程质量《管理:做好:工程竣?工验收备《案工作根据》建设部房屋建—筑,工,程和市?政基础设施工—程验收备《。案管理暂行办法(】第78号令)、【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!基,础设施工程竣工验】收暂行?规定(建建[—2000] —142号)》以及辽宁省房屋【建筑工程和》市政基础《设施:工程竣?工验:收备案管理》实施细?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! 第?二条 凡在我市【行政区域内》。从事新建、扩建、改!建的房屋建筑工【程,和市:政基础?设施工程《及参与实施》的有关部《门和单?位,均须遵守本办—法 第三条 鞍山!市城乡建设委员【。会负责全市建设工】程竣工验《收备:案管理工作》    《 建设单《位应当自工程竣工】验收合格之》日起15日内—依照本办法规定向】工,程所:在地的?工程质量监督—站报送竣工验收【备案文?件 : 第四条 工程【符合下列要》求方可进行竣工验】收;     【(,一)完成工程设计和!合同约定的》。各项:。内,容  ?   (《二)施工单位在工】程完工?后对工程质》量进:行了检查确认—工程质量符合有关】法律、法规和—工程建设强制性【标准符?。合设:计文件及《。合同要?求,并,提,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!竣工报告应经—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!有关负责人审核签】字     (三)!对于委托《监理的工程项目监】理单:位对工程进行—了质量评估》具有完整的监理【资料并提出》工,程质量?评估报告工程—质量:评估:。报告应经总监理工】程师和监理单—。位的有关负责人审核!签字     (】四)勘察、设计【单位对勘察》、设计?文字及施《工过程中由设—计单位?。签署的设计变—更通知?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!质,量,检查报告质》量检查?报告应经该项—目勘察、设计负责】人和勘察、设计单位!有关负责人审—。。核签字?     (五)】有完:整,的技术档案和施【工管理资料》  :   (六)有工】程使:用的主?要建筑材《。。料、建筑构配件【和,设备的?进场试验报》告     (七)!建设:单位已按合同约定】支付工程款》     (八)】有施工?单位签署的工—。程质:量,保修书     】(九)城乡规—划,行政主管部门对工】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!。要求进行检查并出】具认可文件》     (十)】有公:安消:防、环保等部门【。出,具的:认可文件《。或者准许《使,用,文件     【(,十一:)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!程质量监《督,站等有关《部门责令《整改的问《题全部整改完—。毕 第《五条 工《程竣工?验,。收应当按《以下程序进》行     (一)!工,程完:工后施?。工单:位向:建,设单位提交工—程竣工?报告申请《工程:竣,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!。程工程?竣工报告须经—总监理?工程师签署意见 】    (二)建设!单位收到工》程竣工报告后对符】合竣工验《。收要求?的工程组织》勘,察、: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等单位和其【。他有关?方面的专家组—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!案,。    《 (三)建设单位】应,。当在工程竣工—验收:7个工作日》前,。将验:收的时间《、,地点及验《。收组名单书面通【知负责监督该工程】的工:程质量监督》站负责监督该工程的!质,量监督站对工—程竣:工验收的组织形式、!验收程序《、,。执行验收《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!发现有?违,反建设工程质—量管:理规定的责令改正】。     (四)建!设单位组织工程【竣,工验收    【 1:、建:设、勘?察、设?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!分,。。别汇报工程合同履】约情况和在工—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!法律:、,法,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!标准的情况;   !  2?、审:阅建设、勘察、设计!、施工、监理单【位的工程档案资料;!     3—、实地查验工程【质量;  》   4、对方【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、设备安装》质量:和各管?理环节?。。等方面作出全—面评价形成》经验:收组人员签署的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】   ?  :参与工程竣工验【收的建?。设、: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等各方不能形!成,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!提出解决的》方法待?意见一致后重新组】织工程竣工验收【 第六条 —工程竣工验收合【格后建设《单位应当及时提【出工程竣工验—收报告 《 第七条 建设【单位办理工》。程竣工验收备—案时应当提交下列】文件    — (一)《工程竣工验》收备案表;    ! (二)工》程竣工验收报—告竣工验收报告应】当,包,括工程概况报建日期!。规划:许可证?号施工许可证号开】工报告?编号施工图设计审查!意见质量监督—受理书编号单—位工程质量综合文件!。建设、监理、勘察、!设计、施《工等单位分》别签署的《质量:合格:文件及验收人员【签署的竣工验—收原:。始文件有关工程质】量,。的检测和质》量事故?处理鉴定资料以【及工:程所在地工程验收备!案管理部门》认为需?要提供的有关—资,料;     【(三)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的应当—由规划、《公,安消防、环保、城】建档:案等部门出》具,的认可文件或者准】许,使用文件; —    (四)施】工单: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!修,书商品住宅工程【的住宅?质量保证书和住宅】使用:说明书;     !。(,五)房屋建设工程】和市:政公用工程有关【质量检测《和功能性试》验资料;  —   (六)—使,用功能有特》殊要求?的工程项目需增报】相关结论资料;【     (七【)法律、规章规【定必须提供的其【。他文件 第八条】 工程?质量监督站应当【自工程竣工验收之】日起5日内提交工程!。质量监督《报告 第九—条, 工程竣工备案按】下,列程:序进:行    》 (一)《建,设单位在组织—工程验收5日—前到本地备案管【理部:门领取?工程竣?工验收备案表 【    (二)建设!单位逐项填》写竣工验收备案【表并加盖相》关单:。位公章与《项,目负责?人名章备案表一式四!份备:案管理部门、建设单!位和产权产籍管理部!门各:存,一份:另一份作为竣工技】术档案局存档 【 ,   ?(三)市、县(【区)备案《管理部?门对建设单位的工】。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!进行审查文件—齐,全,。、备案表《符合要求的备案【管理部门经》手人应当在工—程竣工备案表上签】字收讫?并按:规定加盖《公章:和负责人名章—     (—四)备案管理部【门依据工程质量监】督报告?对备案文件资料进行!审核符合要》求的应在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!中“备案《管理部门《处理意见栏”签署意!见并加盖备》案专:。。用章 《第十:条 工程竣工验收】后由建设单》位给:参加工程《各方及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!具交:工验收证《明各一份 》 第十一《条 备?案管理部《门依据建设工程质】量监督报告或其它方!式发现?建设单位在》竣工验收《过程中有违反—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!量管理规定行—。为的应当在收讫竣】工验收备《案文件1《5日内责令建—设单位停止工—程使用并重新组【。织竣工验收 第十!二条 备《案管理部《门认为需重新—组织竣?工,验收的?工程建设单位在重新!组织竣工验收前不得!自行:投入:使用办理备案之【前已投入使》用或被责令停止使】用后擅自《继,续,使用造成使》用人损失的》由建设单《位依法承担赔—偿责任 第十三条! 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发?。现建设单位采用【虚伪: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!。工验收备案的工程】竣工验收无效责【令停止使用重新【组织:竣工:验收并处2》。0万元以上50万元!以下的罚款构—。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 — 第十?四条 建设单—位在:工程竣?工,验,收,合格后1《5日内?未办理?。。工程:竣工验收《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其限期改【正,并处20万》元以上30万—元以下罚款 第】十五条 《建设单位将备案管理!部,门决定重《新组织竣工》验收的工程》在重新?组织竣?工验收前《擅自:使用的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停止使用】处工程合同价款2】%以:上4%?以下的罚《。款 第十六条 】对未经工程验—。收备案或备》案不合格的工程【产权、产《籍管理部门不—予发放产权产—籍证书;水、电、供!暖、煤气等部门【不予供水、》电、暖?气、煤气;资质管】理,部门在资《质审查中不予登记】 :第十七条《 工程竣工》验收备案文件齐全】备案管理部门及【其工作人员不—办理备案手续的【其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。门责令改正并对直】接责任人员》予以:行政处理《 , 第十八条 —抢险:。救灾工程临时性【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!自建低层住宅工【程不适用本办法 】 ,第十九条 工—程验收备案提交的】摄影、录像、光盘、!录音等应进》行试放确认》无误后验收 【。第二十?条 对?二,层以下建筑面积30!0平方米以内—投资30万元以下】的三项条件同时具】备的房屋建筑—工程:仅,提供地基基础主体】结构:和屋面交《工技术资料及—开工报告、工—程,竣工验?收报告等管》理资料后即可—收讫     符合!前,款条件的小区工【程仍按正《常工程竣《。工验收?手续:备案 第二十一条! 竣工验收备案表由!省建设厅统一印刷】 , 第:。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!市城乡建设委—员会负责解》释 ?第二十?三条 本规定自发】布之日?起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