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鞍山市—房屋建?。筑,工程和市政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!收备案?管理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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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强建!设工程质量管理做好!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!作根据?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!和市政基础设—施工程验收》备案管理暂行办法(!第78号令)、【房屋建筑工》程,和市政?基,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!暂行规定(建—建[2000] 】14:2号)以及辽宁省房!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!。础设施工程竣—工验收备案管理实】施,细则的规定》制定:本,。。办法
第二条【 凡在我市行—政区域内从事新建、!扩建、改建的房【屋建筑工程和市政】基础设施工程及参】与实施的《有关部门和单位均】须遵守本《办,法
?第三:条 :鞍,山市城乡《建设:委员会负责全市建】设工程竣工验收【备案管理工作
! 建设单位应【当自工程竣工—验收:合格之日起15日内!依照本办法规—。定向:工程:。所在地的工程质【量监督站《报,送竣工验收备案【文件
第》四条 工《程符:。合下列要求方—可进行竣《工验收;《
? (一《)完成工程设计【和合同约《。定的各项内》容
—(二)施工单位在】工程完工《后对工?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!认工程质量符—合有关法《律,、法规?和工程?建设强制性》标准符合设计文【件及合?同要求并提出—工程竣工报》告工程竣工报—告应经?项,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!。关负责人审》核签字
— (三)对于【委托监理的工程项】目监理单《位对工程进行—了质量评《估具:有完整的监理—资料: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!报告工程质量评【估报告应经总监理】。工程师和《监理单位《的有关负责人审【核签字
【 (四)勘察、【设计单位对勘察【、设计文字及—施工过程中由—设计:单,位签署的设计变【更通知?书进:行了检查并提出【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!查报告应经该—。项目勘察、》设计负责《。。人和勘察、设计单位!。有关负责人》审核签字
】 (五?)有:完,整的技术档》。案和施工《管理资料
【 (六)有工程】使用:的主:要,建筑材料、建筑构配!件和设备的进—场试验?报告:
《 (七)建设单位已!按合同约《定支付工程款—
, , ?(八)有施工单【位签署?的工程质量保修书
! , ?(九)?城乡规划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对工程》是否符?合,规划设计要求进行】检查并出《具认可文《件
《 , (:十)有公安消—防、环保等部门出具!的认可文《。件或者准《许使用文件
】 (十一)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:门,及其工程质量—监,督站等有《关部门责《令整改的《问题全部整改完【毕
第五条 工程!竣工验收应》当按以下程序进行】
》(一)工程完工后】。施工单位《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!竣工:报告申请工程竣【工验收实行监理【的工程工程竣工【报告须经总监理【工程师签署意见
】 (二)建】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!报告后对符合竣工】验收: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!、设:计、施工、监—理等:单位:和其他有关》方面:的专家组成验收【。组,制定:验收方案
】。 (三)建设单位应!当在工程竣工—验,收7个工《作日前将验收的时】间、地点及》验收组名单》书面通?知负责监督该—工程的工《程质量监《督站负责监督该工】程的质量监督—。站对工程竣工验收的!组织形式、验—收程序?、执行?验收标准等情—况实施?监督:发现有违《反建:。设工程质量管理【规定:的责令?改正
? , (四)建设单!位组:织工程竣工验收【
? 1、建设、【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。、监理单位》分别汇?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!和在工?程建: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!、法规?和工程建设强制【性,标准的情《况;
》 2、《审阅:。建设、勘察、—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单位的工程》档案资料;》
3、【实地查验《工程质量《;,
4、【对方程勘察》、设:计,、,施工、设备安—装质:量和各管理环节【等方面作《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!收,组人员签署的工程】。竣工验收意见
! 参?与工:。程竣工?验,收的建设《、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、:监理等各方不能【形成一致意见时应】当,。协商:提出解决《的,方法待意见一致【。后重新组《织工程竣工》验收
《第六条 工程—竣工验?收,。合格后建设单位【应当及时提出工【程竣工验收》报告
《。第七条 建设—单位办?理工程?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!提交下列文件—
《 (:一)工程《竣工验?收备案?。表;:
》(二)工程竣工验】收报告竣《。。工验收?报告应当包括工【程概况报建》日期规划许可—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开!工报告编号施工【图设:计审查意见质—量监督?受理书编号单位工程!质,量综合文件建设、监!理、勘察、设—计、施工《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!量合格文《件及:验,收人员签署》的竣工验收原始【文,件有关工程质—量的检测和质量事故!处理鉴定资料以及】工程所?在地工程验收—备,案管理部门》认为:。需要提供的》有关资料;
【。 (三)—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应当【由规划、公安消防】、环保?、城建档案等—部门出具的》。认可文?件或者?准许使用文》件,;
》 (四)施工单【位签署的工程质量】。保修书商品住宅【工程的?住宅质量保证书【和住宅使用说明书】;
: (五)房屋!建设工程和市政【公用工程有关质量】检测和功能性—试验资?料;:
(—六)使用功能有【特殊要?求的:工程项目《需增报相《关结论资料;
! (七)法律、规!。章,规定必须提》供的其他文件
】第八条 《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!自工程竣工验收【之日起5日内提【交工:程质量监《督报告
第九【条 工程竣工备案】按下列程序进行
! : (一)建》设单位在《组织工程验收5【日前到本地备案【管理部门领取工程】竣工验收备案表【
(—二)建设单位—逐项填写竣工验收备!案,表并加盖相关单位公!章与项目《负责人名章备案表一!式四份?。。。备案管理部门—、建设单位》和产权产籍管理【部门各存一份另一】份作为竣工技术档】案,局存档
《 ? (三)市、县(区!)备案管《理部:门对建设《单位的工《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!进行审查文》件齐:全、备案《表符:合要求的备案管理】部门经手人》应当在工程竣—工备案表上签—字,收讫:并按规?定加:盖公章和《负责人名章
】 (四)备案管理!。部门依据《工程质量监督—报告:对备案?文,件资:料进:行审核?符合要求的应—在工:程竣工?验收备案《表中“备案管理部】门处理?意见栏”《签署:意见并加《盖备:案专用章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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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》工,程,竣工验收后》由建设?单位给参加工程各方!及建设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出具交《工验收证明》各一份
第十【一条 备案》管理部?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!。监督报告或》其,。它方式发现建设【单位在?。。竣工验收过》程中有违反》国,家,有关建设工程质量】管理规定行为的应】当在收讫竣工验收】备,案文件15日内责】令,建设单位《停止工程使用并重】新组织竣《工验收?
第十二》条 备案管理部【门认为需重新组织竣!工,验收的工程建设【单位在重新组织【竣工验收前不得自行!。投入使用办》理备案之前已投【入,使用或被责令停止】使用:后擅自继续使用造成!。使用人?损失的由《建,设,单位依法承》担赔偿责任》
第十三》条 建?设,行,政主管部门发—现建设单位采—用虚:伪证明文件办理【工程竣工验》收,备案的工程》竣工验收《无效责令停止使【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!并处20《万,元以上50万—元以下的罚》款构:。成犯罪的依》。法追究刑《。事责任
第十四条! 建设单位》在工程竣工验收合】格,后15日《内未办理工程—竣工:验收备案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!限期改正并处20】万元以上30万元以!下罚款?
第十五条 【建设单位将备案管理!部,门,决定重新组织—竣工: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!织竣工验收前—擅自使用的》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责》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!同价款2%》以上:4%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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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—对未经工程验收备】案或备案《不合格的工程产权、!产籍管理部》门不予发放产权产籍!证,书;:。水、电、供暖、【。煤气等?部门不予供水、电】、暖气、煤气;资】质管理部门在资质】审查中不《予登记
第十七】。条, 工程?竣工验收备案—文件齐?全,备案管?理部:。门及其工作人员【不办理备《案手续的其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!人员予以行政—处,理
第十八条 】抢险救灾工程—临时性房屋建筑工】程和农民自》建低层住宅工程不】适用本?办法
《第十九条 工—程验收备案提交【的,摄影、?录像、光盘、—录音等应进行试放确!。认无误后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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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对【二层以下建筑面积3!00平方米以—内投资30万元以】下的三?项条件同时具备的房!屋,建筑工?程仅提供地基—。基础主体结构—和屋面交《工,技术资料及开—工报告、工程竣【。工验收报告等管【理资料后《即,。可收:讫
符合前!款条件的小区工程仍!。按正常工程竣—工验收手续备案【
第二十一—条 竣工验收备案】表由:省建设厅统一印刷】
第二十二条【 本规?。。定由市城乡建设【委员会负责》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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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:三条 本规定自【发布之?日起: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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