鞍山市房屋建!。筑工程和市》政基础设施工程【竣工验?收备:案管理暂行办—法
第一条【 为加强建》设工程质量管—理做好工《程竣工?验收备案《工作根据建设部房】屋建筑工程和—市,政,基础设施《工程验收备案—管理暂行办法(第7!8号令)、房屋建筑!工程和?。市政基础设》施工程竣工验收【。暂行:规定(?建建[20》。00] 《142号《)以:及辽宁省房屋—建筑工程和市—政,基础设施《工程竣工验》收备:案管:理实施?细则:的规定制定本办法】
第二条 凡【在我市?行政区域内从事新】建、:扩建、?改建的房屋建筑工】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及参?与实施的有关部门】和单位均须遵守【本办法
第三条 !鞍山市?城乡建设委》员会负责全市建设工!。。程竣工?验收备案管理工作
! ? 建:设单位应《当,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!之,日起15日内依【照本:办法规定向》工程所在地的工【程质量监督》站,报送竣工《验收备案文》件
第四条 【工程符合《下列:要,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!;
(一】)完成工程设计和】合同约定《的各项内容》
(二【)施工单位》在工程完工后—对工程?质量:。进,行了检?查确认工程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、!法规: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!。准符合?设计文件及》合同要?求并提出工程—竣工报告《工,程竣工?报告:应经项目经理和施】工单位有关负责【人审核?签字
? (三—),对于委托监理的【工程项目监理单位】对,工程进行《。了质量评估具有完】整的监理资料—并提出工程质量【评估报告工程—质量评?估报告应经总监【理工程师和》监,理单位的《有关负?。责,人,审核签字
— (四)勘【。察、设计单位—对勘察、设计文字】及施:工过程中《由设计单位签署【。的设计?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!查并提出质量检查】报告:。质量检查报告—应经该项目勘察、设!计负责?人和勘察《、设计?单位有关负》责人:。审核签?字
—(五)有完整的技术!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!
(六)】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!。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!和设备的进场试验】报告
【(七)建设单—位,已按合同约定—支付工程款
】。。。 (八)有施工单!。位签署?的工程质量保修书】
? (九)城乡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对工程是否符合【规划设计要求进行】检,。查并出具认可文件】
(—十)有公安消—防、环保等部门出具!的认可文件》或者准许《使用文件《
(十【一)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及?其工程质量》监督站等有关—部,门责令整《改,的,。问题全?部整改完毕
【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!收应当?按以下程《序进行
《 《(一)工程完工后】施工: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!工程竣工报告申【请,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!理,。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!须经总监理工程师】。签,。署意:见,
《 (二)建设—单位收?到,工程竣工报》告后对符《合竣工验收要—求的工程组织—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等单位和其【他有关方面的—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!验收方案《。
: (三)建【设单位?应,当,。在工:程竣工验《收7个工作日—前将验收的》时间、地点及验收组!名单:书面通知《负责监督该工程【的工程?质量监督《。站,负责监督该工程的】质,量监:督站: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!织形式?、验收程序、执行验!。收,标准等情况实—。。施监督发现》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!管理规定的责—令改正
(!四)建设单位—。组织工程竣工—验收
1、!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】、,施工、监理单位分别!。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!况和在工程建设【各个:环节执?行法律、法规和工程!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!况;:
》2、审阅建设—、勘察、《设,计、:施工、监理单位的】工程档案资料;
! 3、实地【。查验:。工程质量;
】 4、对》方程勘察《、设计、施》工、设备安装质量和!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!出全面评价》形成经验收》。组人:员签署的工程竣【。工验:收意见
— :参与:工程竣?工,。验收的建设》。、勘:察、设?计、施工《、监理?等,各方不能形成一致】意见时应《当,协商提出解决的【方法:待意见一致》后重新组织工—程竣工验收
【第六条? 工程?竣工验收合》格后建设《单位应当及时提出】工程竣?工验收报告
第】七条 建《设单位办理工程竣】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!交下列文件
【 (一)—工,程竣工验《。收备案表;》
(—二)工程竣工—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!告应当包括工程【。概况报建日期—规,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!证,号开工报告编号施】。工,图设计审《查意见?质量监督受理书编号!单位:工程质量《综合文件建》设、监?理、勘察、设计、】施工等单位分—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!件及验?收人员签署的竣【工验收原始文件【有关工程质》量的检测《和质量?事故处理鉴定资【料以及工程所在【。地工程验《收备案?管理部门认》。为需要提供的—有关资料;
— (三)法律!、法规规定的应【当由规划、公安【消,防、环保、城—建档: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!文件:或者准许使用—。文件;
《。 (》四):施工单位签署—的,工,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!宅工程的住宅质【量保:证,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!;
《 , (五)房屋建设】工,程和市?政公用工程有关质】量检测和功》能性试验资料;【
(六)】使用功?能有:特殊要求的工—程项目需《增报相关结论资【料;
》 (七)法律【。、规章规定必—须提供?的其他文件》。
第八条》 工程质量监督站应!当自工?程竣:工验收之日》起5日?内提交?工,程质量监督报—告
?第九条 《工程竣工《备案按下列程序进行!
: (一》)建设?单位在组《织工程验收5日前】到,本地备案管理—部门领取工程竣工验!收备:案,表
(【二)建设单位逐项填!写竣工验收备案【表并加盖相关单位】公章与项目》负责人名《章备案表一式四份备!。案管理部门、建设】单位和产权产—籍管理部门各存一份!另一份作为竣工技术!档案:局存档
《 (三)市、!县(区)备案管理】部门对建《设单:位的工程竣》工验:收备案文件进行审查!文件齐全、备案表】符,合要求的备》案管理部《。门经手?人应当在工》程竣工备案表上签】字收:讫并按规定加盖公】章,和负责?人名章
】(四)备案管—理部:门依据工程质量监】督报告对备》案文件资料进行【审核符合要求—的应在工程竣工【验收备?案表中“备》案管理部门处理【。意见栏?”签署?意见并加盖备案专用!章
第《。十条 工程竣—工验收?后由建?设单位给参加工程各!方,及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出具交工验收【证,明各一?份
第《十,一条 ?备,案管理部门依—据建设工程质量【监督报告或其它方】式发现建设》单位在?竣工验收过程中【有违反国家有—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!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!讫竣工验收》备案文件15日内】责令建设《单位停止工》程使:用并重?新组织竣工》。验收
第十二【条 备案《。管理部门认为需重】新组织竣工》验收的工《程建设单位在重【新组织?竣工验收前不—得自行投入使用【办理备案之》前已投入使用—或,被责:令停止使用》后擅自?继,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!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!承担:赔偿责任
第十】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!部,门发现建设单位采】。用虚伪证明文件【办理工程竣工验收】备案的工《程竣工验收》无效责令停止—使用重新组织—竣工验?收并处20万—元以:上50万元以下【的罚款构成犯罪【的依法?追究刑?。事责任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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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建【。设,单位:在工程竣工验收【合格:后15?日,内未办理《工程竣?工验收?备案建?设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【其限:期改:正并处20万元【以上30万元以【下罚款
第—十五条? 建设单位将备案】。管,理,。部门决定重新组织】竣工验收的》工程在重新组织竣】。工验收前擅自使【用的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停止—使,用处工程合同—价款:2,%以上4%以—下的罚款
第【。十六条 对未—。经工程验《收,备案:或备案不合格的工程!产权、?。产籍管理部门不予发!放产权产《。籍证书;水、—电、:供暖、煤气等部【门不予供水、—电、暖?气、煤气;资质【管理部门在资质审】查中不予登记
第!十七:条 工程竣工验收】备案文件齐全—备案管理部》。门及其工作人—员不办理《备案手续的其建【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改正并》对,直接责任人》员予以行政处理
!第十八条 抢险【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!建筑:工程和农《民自建低层住宅工】程不适用本办法
】
第:十九条 工程—验收备案提交的摄】影、录像、》光盘、?录音等应进行试放确!认,无误后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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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对二层!以下建筑面》积3:00平方米》以内:投资30万元以【下的三项条》件,同时具备的房屋建筑!工程仅提供》地基基?础主体结构》和屋面交工技术资】料及:开工:报告、?工程竣?工验:收报告等管》理资料后即可—收讫
》 符合前款条【件的小区《工程仍按正常工程竣!工验收手续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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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【竣工验收备》。。案表:。由省建设厅》统一印刷
第二】十二条 本规定【由市城乡建》设委员?。会负责解释
第二!十三条 本规定【自发布之《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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