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鞍山市房【屋建筑工程》和市政?基础设施工》程竣工验收》备案管理暂行办法】。 , 第一条》 为:加强建设工》程质量管理做—好,工程竣?。工验:收备案工作根据【建设部房《。屋建:筑工程和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验收:备案管?理暂行办《法,(,第78号令)—、房:屋建筑工《程和市政基础—设施: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!定(建建[200】0] 1《。42号)《以及辽宁省房屋建】筑工程和市政基础】设施工程《竣工验收备案管【理实施细则的—规定制定本》办法 ? 第二条 凡在我】市行政区域》。内从事新建、—扩建、?改建:的房屋建《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!施工程及参》与实施的有》关部门和单位均【须遵守本办法 第!三条: 鞍山市城乡建设委!。员会负责《全市建设工程—竣工验?收备案管理工作  ! ,  建设单》位应当?自工程竣工验收【合格之?日起15日内依照本!。办法规定向工程所】在地的工程质量监】督站报送竣》工验收备案文—件 第《四条 工程符合下】列要:求方可进行竣工验】收;   》  (一)完成工】程,设计和合《同约定?的各项内容    ! (二)施工单位在!工程完工后对工【程质量进行了—检查确?。认工程质量》符合有关法律、法】规和工程《建设强制性标准符】合设计文《件及合同要求并【提出工程《竣工报告工程—竣工报告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】工单位有关》负责人审核签字 】    (三—)对于委托监理【的工程?项目监理《单位对工程》进行了?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!。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!质量评估报告—工程质?量评估报《告,应经总?监理:。。工,程师和监理单位【的有关负责人审【核签字?  :   (《四,)勘察?。、,设计单位对勘察、】。设计:文字及施工过程中】。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!。计变更通《知书进行了检查【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!质量检查《报告应?经该项目《勘察、设计负责【人和:勘,察、设计单位有关负!责人审核签》字     (五)!有完整的技术—档,案和施工管》理资料 《    (六—)有工?。程使用的主要建筑】材料、建《筑构配?件和:设备:的,进场试验报》告 :。。    (七)【建设单位已按合【同约定?支付工程款》 ,    (八)有】施工单位《。签署的工程》质量保修书  【   ?(九)城乡规划行政!主,管,部门对工程》是否符合规划—设计要?求进行?。检查并?出具认可文件—     》(十)有公》安消防、环保等部门!出,具的认可文》。件或者准《许使用文件  【   ?(十一)建设行政】主,管部门及其工—程质:量监督站《等,有关:部门责令《整改的问题》全部:。整改完?毕, 第五条》 工程竣工验收【应当按以下程序进】行  ?  : (一)工程完【工后施工单》位向建设单位提【交工:程,竣工报告申请工【程竣工?验,收实:行监理?的工程?工程竣工报》告须经总监理工程】。师签署?意,见     (二)!建,设单位?收到工程竣工报告】后对符合竣工验【收要求的《工程组织《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等单位和【其他有关方面的【专家:组成:验收组制《定验收方案    ! (:三):建设:单位应当在工程【竣工验收7个工【作,日前将验收的—时间、地点》。及验收组名单书面】通知负责监督该工】程的:工程质量监督站负】责监督该工程的质】量,。监督站对《。。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!形式、验收程—序、执行验》收标准等情》况实施监《督发现有违》反建:设,工程质量管理规定】的责令改正》   ?  (四)》建,设单位组织工—程竣工?验,。收 :。  : , 1、建设》、勘察、《设,计、施工《。、监理单《位分别汇报》工程合同履》约情况和在工程【建设各个环节执【行法律?、法:规和:工程建设强》制性标?准的情况;  【   2、审阅【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】、施:工、监理《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!;     3【。、实地查验工—程质量?;     4【、对方程勘》察、设计、》施工、设备安装【。质量和各管理环节】等方面?作出全面评价形【成经验收组人员签】署的工?程,竣工验?。收意见?。     参—与工程竣工》验,收的建设、勘察、】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!各方不?能形成一致意见时】应,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!法待意见《一致:后重新?组织工程竣工验收】 第六条 工【程,竣工验收合格后建】设单位?应当及时提》出,工程:竣工验收报告 】。第七条 建设单位】办理工程竣工验【收备案时应当提交】。下列文件《   ? , ,(一)?工程竣工验收备【案表;  》 ,  (二)工程【竣工验?收报告竣工》验收:报告应当包括—工程概况报建日期规!划许可证号施工许】可证号开《工报告编号》施工图?设计审查意见质【量监督受《理书编号单》位工程质量综合文件!建设、监理、—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等单位分别】签署的质量合格文】件及验收人员签署】。的竣:工验收原始文—件有关工程质量【的检测和《质量事故处理鉴定资!料以及工程所在地工!程验收备案管理部】门认为需《要提供的有关资料;!     (三)】。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应当由规划】、公安消防、环【保、城建档案等部门!出具的认可文件【或者:准,许使用文件;  】  : (四?)施工单《位签署的《工程质量《保修书商品住宅工程!的住宅?质量保证书》和住宅使《用说明书; —    (五—)房屋?建设工程和》市政公用工程有关】质量检测《和功能性试验资料;! ,    (六—),使用:功能有特殊要—。求的工程《项目需增《报相关结论资料【; : ,   (七)—法律、规章规定【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! :第八条 工程—质量监督站应当自工!程竣工验收之—日起5日内提—交工程质量监督【报,告 : 第九条《 工程竣工》备案按下《列程序进《行     (【一)建?设单位在《组织工程验》收5日前到本地【备案管理《部门领取工程竣工】验收备案表   】 , ,(二)建设单位逐】项填:写,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加!。盖相关单位公—章与:项目负责人名章【备案表一式四份【备案管理部门、【建设单位《和产权产籍管理【部门各?存一份另一份—作为竣工技》术档:案局存档   【 , (三)市、县(区!)备案?管理部门对建—设单位的工程竣【工验:收备案文件进—行审查文件齐—。全、:备案表符合要—求的备案《管理:部门经手人应当在工!程,竣工备案表上签【字,收讫并按规定加【盖公章和负责人【名章   》  (四)备案【管理部门依据工【程质量监督》。报告对备案文件【资料进行审核符合】要求的应在工—。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!。“备案管理部门处】理意见栏”签署意见!并加盖备案》专用章 第十【条 工程竣工—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给!参加工程各方及建】设行政主《管,部门出具交工验收证!明各一份《 第?十一条 备案管理部!门依据建《设工程质量》监督:报告或其它》方式发现建设单【位在:。竣,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!国家有关建设工程】质量管理规定—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!工验收?备案文件《15:日内责令建设单位停!止工程使用并重新组!织竣工验收》 第十二条— 备案管理部—。门认为需《重新组织竣工验【收的工程建设单位在!重新组织竣》工验:收前:不得自行投入使用办!理备案之前已—投入使用或被—责令停止使用后【。擅自继?续使用造成使用人】。损失的由建》设单位依《法承:担赔偿责任 第十!三条 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!位采用虚伪证明文】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!备,案的工程竣工验收】无效责令停止使【用重新?组织竣工《验收并处2》0万元以上》5,0万元?以下的罚款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第十四条!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!工验收合格后15】日内未?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!案建设行《。政,主管部门《责令:。其限期改正并—处20万元以—上30万元》以下罚?款 第十五条【 建设单《位将备案管理—部门决定重新—组织竣工验收的工】程在重新组织—竣,工验收前擅》自使用的建设—行,政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!款2%以上4%【以下的?罚,款 第《十六条 《对,未经工程验收—备案或备案不合格】的,工程产权、产—籍,管理部?门不予发《放产权产籍证书【;水、电、供暖、】煤气等?部门不予供水—。、电:。、暖气、煤气;【资,质管理部门在资质】审,查中不予登》记 第十七条【。。 工程竣工验收【备案文件《齐全:备,案,管理部门《及其:工作人员不办理备】案手续?的其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改正—并对直接《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!理 第十八—条 :抢,险救:灾工程?临,时,性房屋建筑工程和】农民自建低层住【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! 第十九》条 工程验收备案提!交的摄影、录像【、,光盘、录音等—应进行试放》。确认无误后验收 】 第二十条 对【二,层以下建筑》面,积300平方米【以内投资《。3,。0万元以《。。下的三项条件同时】具备的?房屋建筑工程仅【。提,供地基基础主体结】构和屋面交工技【术资料及开工报告】、工:程竣工验收》报告等管理资料后即!可收:。讫   《  符合前款—条件:的小区?工程仍?按正常工程竣—工验:收手续?备案 第二十一条! 竣工验收备案表由!省建设?厅统一印《刷 第二》十二条 本》规定由市城乡—建设:委,员,会负责解释 — 第二十三条 本】规定自发布之日【。起施:行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