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鞍山市房屋】建筑工程和市—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】工验收备《案管:理暂行办法 【 第一条《 ,为,加强:建设工程质量管【理做好工程竣工【验收:备案工作根据建设部!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!基础设?施,工程验收备案管理暂!行办法?(第78号令)、房!。屋建筑工程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竣工验?收暂行规定(建建[!20:00]? 142号)以及】辽,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!。市政基础《。设施工程竣工验收】备案管理实施细则】的规定制定本办【。法 第二条 凡在!我市行政区》。。域内从事《新,建,、,扩建:、改建?的房屋建《筑工程和市政基础】设施:。工程及参与实施【的有:关部门和单位均须遵!守本办法 第【。。三条 鞍《山市城乡《。建设委员《会负责全市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!案,管,理工作?     建—设单位?应,当,自工程?竣工:验收合格《之日起?15日内依照本办法!规定向工程》所在地的《工程质量监督站报】送,竣工验收备案—文件 第四条 】工程符合下列要求】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;!     (一)完!成工程?设,计,。和合同约定的各【项内容    【 (二)施》工单位在《工程完工《后对工程质》量进行了《检查确认工》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!、法规和工程建设强!制性标准符合设计】文件及合同要—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!告工程?竣工报告应经—项目经理和施工单】位有关负责人审核】签字 ?    (三)对】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!目,监理单位对工—程进:行了质?量评估具有完整【的监:理资料并提》出工程质量》。评估:报告工程质量评估】报,告应经总监》理工程?师和监?理单位的《有关负责人审核签】字     (【四)勘察、设计单位!对勘察、设计文【字及施工《。过程中由《设计单位签署的设】计变更?。通知书进行了检查】并提出质量》检查报?。告,。质量:检,查报告应经该项目】勘,察、设计《负,责人和勘察、—设计: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!签字     (五!)有完整《的技术档案和施【工,管理资料  —。   (六)—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!筑材:。。料、建?筑,构配件和《设,备的:进场试?。验报告    【 (七?。),。。建设单位已按合同】约定支付工程款 】    《(八)有《施工: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!保修书   —。  (九)城—乡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对工程是》否符合规划》设计要求进行—检查并出具认可【文件    — (十)有公安消防!、,环保等部门》。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!。准许使用文件— ,    (十—一)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!监,督,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!改的问题全部整改】完毕 第五条 工!程竣工验收应当【按以下程《序进行   —  (?一)工程完工后【施工单位向建—设,单位提交工程竣【工报:告申请工《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!的工程工程竣—工报告?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!署意见  》   (二》)建设单位》收到工?程竣工报告后对【符,合竣工验《。收,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!、,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等单位和其他【有关方面的专家【组成:验收组制定验收方】案   《 , (三)建设单【位应当在工程竣工】验收7个工作日【前,将验收的时间、地点!及验收组《名单书面通知负责】监督该?。工程的工程质量监】督站负责监督该【工程的质《量,监督站对工程竣工验!收的组织形式、验】收程序、执行—验,收标准?等情况实施》监督发现有违反建】设,工程质量管理规【定的责令《改正    — (:四)建设单位组【织,。工程竣工验收  】   1《、建设、《勘察、设《。计、施工、监理【单位分别汇报工程】合同履约《情,况和在?工程建设各》个,环节执行《法律、法《规,和工程建设强—制性:标准的情况;—     2、审】阅,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】。、施工、监理—单位的工程档案资】料;:     3—。。、实地?查,验工程质量;   !  :4、:对方程勘察、设计】、施工、《设备安装质量—和各管?理环节?等方面作《出全面?。评价形成《经验收组人》员签署的工程竣【工验收意见   】  参?与工程?竣工验收的建—设、勘察、》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等各方?不能形成一》致意见时应当协商】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!见一:致后重新组织工程】竣工验收 第【六条 工程》竣,工验收合《格后建设单位应【当及时提出工程【。。竣工验收《报告 ? 第七条 建设单】位办理工程竣—。工验收备案》时应:当提交下列文件  !  : (一)《。工程竣工《验收备案表》;     (二】。)工程竣工验收报告!竣工:验收报?告应当包括》工程概况报》建日期规划许可【证号施?工许可?证号开?工报告编号》施工图设计审—查意见质量监督受】理书编号单位工【程,质量综合文件建设、!监理、勘察、—设计、?施工等?单位分别《签署的?质量合格《文件及验《收人员签署的—竣工验收原始—。文件有关工》程质量?的检测?和质量?事故处理鉴定资料】以及工程所在地工】程验:收备案管理部门认为!需要提供的》有关:资,料; ?  :  (三)》法律、?法,规规定的应当由规划!、公安消防》。、环保?、城建档案等部【门出具的认》可文件或者准许使】用文:件;     (】四)施工单位签【。署,的工程质量》保修书商品住—宅工程的《住宅质量保》证书和住宅使—用说明书;》     (五)房!屋建设?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!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!性试验资《料;     【(六)?使用功能有特殊要】求的:工程项目需增报相】关结论资料;  】   ?。(七)法律、规章】规,定,必须提供的》其他文件 第八】条 工程质量—监督:站应:。当自工程竣》。工验收之日》。起5日内提交工【程,质量监督《报告 第九条 】工程竣工备案按【下列程序进行—     (—一)建设单位在【组织工程验收—5日前到本地备案管!理,部门领取工程竣工验!收,备案表?。     (二)】建设单?位逐项填写竣工验收!备案表并《加盖相关《单位公章与项目【负责:。人名章?备,案表一式四》份备案管理部门、建!设单位?和产:权产籍管理部门各存!一份另一份作为竣】工技术档案局存档】    《 (三?)市、县(区)备案!管,理部门对《建设单?位,的工:程竣工验收备—案文:件,进,。行审查文件》齐全、备案表符【合要:求的:备案管?理部门经手人—应当在工程竣—工备案表上签—。字收讫?并按规定加》盖,公,章和负责人名章【 ,    (四—)备:案管理部门》依据工程质量—监,督报:告对备案文》件资料进行审核【符合要?求的应在工程竣工】验收备案《表中“备案管理部门!处理意见栏”签署】意见:并加盖备案专用【章 第《。十条 工程竣工验】收后:由建设单位》给参加工程各方及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出具交工验收证】明各:一,份 : 第十?。一条 备《。案管理?部门依据建设—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!其它方式发》现建设单《位在竣工验收过【程中有违反》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!量管理规定行为【。。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!收备案?文件15日内责令建!设单位停止工程【使用并重新组织【竣工验收《 :第十二条 备案管】理部门认为》需重:新组织竣工验收的】工,程建设?单位在重新组织竣工!。验收前不得自—行投入使《用办理备案之前已投!。入,使用或被责令—停止使用后擅自继续!使用造成使用人损】失,的由建?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!责任 第十—三条 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发现建设》单位采用虚伪证明】文件办理工》程竣工验收》备案的工程竣工【验收无效责令停【止使用重新组织竣】工验收并处20万元!以上50《万元以?下的罚款构成犯【罪,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 !第十四条 建设【单位在工《程竣工验《收合格后1》5日内未办理—工程竣?。。。工验收备案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其限期《。改正并处2》0万元以上30【万元以?下罚款 第十五】条 建设单位将【备案管理部门决定重!。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!程在重新《组织:竣工验收前擅—自使用的建》设行:政主:管部门责令停止【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!2%以上4》%以:。下的罚?款 第十六条 对!。未经工程验收—备案或备案不合格的!工程产?。权、产籍管理部门不!予发放产权产—籍证书;《水、电、供暖、煤】气等部门不予供水、!电、暖气、煤—气;资?质管理部门在—资质:审,。查中不予登》。记, , 第十七条 工程竣!工验收?备案:文件齐全备案管【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!不办理备《。案手续?。的其建设《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改正并】。。对直接责《。任人员予《以行政处《理 第十八条【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!性房屋建《筑工程和《农民自建低》层住宅?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! ,第十九条 》工程验收备案提交的!摄影、录像》、光盘、录音等应】。进行:试放确认无误后验】收,。 第二十条— 对二层《以,下建筑面《积300平》方米以内投资30】万元:以下的三《项条件同《时具备的房》屋建筑工程仅提供】地基基?础主体结构和—屋面交工技术资料】。及开工报告、—。工程:竣工:验收报告等管理【资料后即《可收讫     】符合前款条件的小】区工程仍按正常工】程竣工验收手续【备案 第二十一条! ,竣工验收备案表由】省建:设厅统?一,印刷 第二十二条! 本规定由市城乡】。建设委员会负责【解释 第二—十三条?。 ,。本,。规,定自发布之日起施】。行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