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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,景德镇市城》市,建设档案管理规定】 第一章【 , 总? 则 《。 第?一条 为了加强城!市建设?档案管理充分发挥】城市建设档案在城】市规划、建设—。。、管理和社会经济发!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】。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市规划法、中华【人民共和《。国,建筑法国《务院建?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!及其他的有关—。规定结合本市具体】情,况制定本规定 】 第:二条 本规—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!划区内城市建设【。档案:的管理 —第三条 本规定】所称:城市建设档案—(以下简称城建档】案,)是指?在城市规划、建设和!管,理工作中直接形【成的对?国家和社会》。。具,有,保存价值的文字【、图纸、表格、【声像、电子等各【种形式和载体—的文件材料的—总称 第四条 ! 城建档案》是城市历《史的:原,始,。记录是城市》规划、建设、管理的!。重要依?据和信息资源是国家!的科技文化财—富,必,须实行集中统—。一管理 》第二章 城建档!案工作机构及其【职责 》第,五,条 : 市、县《(市、区)城市建】设,行政管理部门—主,管城建档案工作业】务,。上受同级《档案行政管理—部门的监督、—指导 ? 第六条 市城】市建设?行政管理部门设【置的城建档案工作机!构(市?城建档案《馆,)履行以下职责【     (一)!负责城建档案—的接收?、收集、保管和提】供利用工作;  !   (《二)受城市建—设行:政管理部门委托【负责城建档案的日】常,管理工作;  】   (《三,)法律、法规和规】章规:定的其他职责 !第七条? 建设《系,统各单位、在景的】建筑施?工与房地产》。开发企业、》基本建设项目较多】的其他单位应当配】备专(兼)职建【设工程档案管理人】。员负责本《单,。位建设工《程档案?的管理   】  逐步形》成以市?城建档案馆为—中心各有关单—位,工程档案管理人员为!基础:的工作网络》建立资源《共享的城建档案信】息系统 第八条】 城市建设—行政管理部》门应当逐《年增加对城建档案事!。业的投入保障城建档!。案机构、人员编制】和工作经费》适,应城:建档:案,事业发展的》需要 第三章 !城建档案《的接收和移交 【 第九?。条 市城建档案】。馆接收和管理以下】档案     (!一)城市建设工【程档案包括 —     —1、工业、民用【建筑工程;   !  2、市政基础】设,施工程;    ! 3、公用基—础设施工程; 【     4、公共!交通:基础:设施工?。程; 《 ,   5、园林绿化!、风景名胜》建设工程; 【    6、市【容环:。境卫生设施》。建设:工程; 》    7》、,城市防?。灾工程    】 (二)建设系【统各专业管》理部门(包括城【市规划?、勘测?、设:。计、施工、园林、风!景名胜、《环,卫、市政、公—用等部门)》形,成的业?务管理和业务技【。术档案   【  (三)有关城市!规划、建设、管理的!政策法规、计划统】计、科研成》果,资料:以及城市《历史、自然、—经,济和社会发展等【方面的基础资料【  ?   (四)—军事工程中穿越【城市:规划区的地下管【线,走向和其他》非军事项目建设【工程  》   (五)—。国家确定应当归档的!其他城市建设档案 ! 第十条》 :城建档案形》成单位必须按—照国家规《定和本?规定的要求收集【、整理应《当归档保《存的文件材料向【城建:档案馆移《交,;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—得自:行处:置 第十一条【 :列入城建《档案:馆接收范围的—建设工程档案建设】单位在?办理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或者】。施工许可手续时应】。当领取城建》。档案馆印发的编制】。和报送建设工程档案!告知书     !城建档案馆应当将】工程文件材料—的归档内容、档案】的,编制要求和档案【的移交验收程序明确!告知建?设单位并提供技术】指导 第十二条】 建设单》位在组织工程竣【工验收前应》当提请城建档案【馆对建设工程档案】进行预验《收验: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!     (一】)工程档《案是否齐全、—完整;   】  (?二):工,程档案的内容—是否真?实、准确地记载工】程建设活《动和工程实际情况;!     【(三)?工程文件《材料:的签章?手续是否完备竣【工图的编制》是否符合《要求; 》    《(四)工程》档案是否整理立卷立!卷是否符合国家标】。准 第十三条 】 工程档案预—验收:时发:现工程档案不真实、!不齐全的建》设单:。位应在限期内进行补!充、整改;》 : ,   预验》收合格的《城建档案馆应—及时签署《建设工?。程档案专项验收意】见书 第十四条】。 , 建:设单位?组织工?程,竣工验收时应出具】建设工程档案专项】验收意?见书建?设工程档案未能达到!验收要求或未—。取得建?设工程?档案专项验》收意见书《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! 第十五条 】 建设工程通过【验收后的10—个工作?日内建设单位应将】全部工程档案(包括!工程:准,。备阶段文件、监【理,文,件、施工《。文件、竣工图和竣工!。验收文件)报—送城建?档案馆审核;经审核!合格的由城建档案】馆签发建设工程【档案验收认可—证未取?得建设工程档—案验收认可》证的建设工程—建设工程备案—。机关:。不,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! :第,。。十六条? 建设项目投【入使用后《进行改?建,、扩建或者对重要部!位进行维修的建【。设单:位应:当组织设计》、施工单位》。据实修?改、补充和完善【工,程项目档案》;涉:及,结,构和平面《。布置改变的应当重】新编:制工程?竣工: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!。3个月内向城—建,档案馆移交  】  :。 城市地下管线普】查和补测补绘—形成的地下管线档】案应当在普查、测绘!结束后3个》月内向城建档案【馆移交 第十【七条 建设系统】各专:业管理部《门形成?的,。业务技术档案具有永!久保存价值的自形成!之日起?在本单位保管使用3!至5年后《。应当向城建档案馆移!交;具有长期保存】价值的档案城—建档案?馆可以选择接收 !第,十八条 建设单位!收集、补充、整理建!设工程档案确有困难!的可以请求市城【建档案馆《。提供有偿《技术:服务 《第十:九条 重点—建设工程的档案工作!应当:接受市档案行政管理!部门的指《导和监督《 :第,四章 城建—档案的保《。管和利?用 :。 第二十条 【城建档案馆应—当建立健全档案【管理制度依法做【好城建?档案:的,接收、?整理、保护、鉴定】、统计、保密和【提供利用等》工作     】城建档案的管理【应,当采用新技术逐步】实现现?代化 第二十一】条 城建档案馆要!为利用档案》提供方便向社会【公布:开放档?案目录编纂档案【史料开发《档案信息资》源为城市建》设和社会经》济发展服务》     有【关单位应当》。及时、充分利—用城建档案确—保建设工程设计、施!。工质量防止危害【事故:的发生 第—二十二条 在城】建档:。案馆查?。阅复制本《单位移交《的档案只收档—案复制成本费—;,查阅利?用非:本单位移交》的,档案按物价部门【核定的收《费标准实行有偿利】用 ? 第五章 罚 ! 则 ? 第:二十三条 违反】本规定损毁、丢【失、涂改、伪—造、擅自提供—、销毁?城建档案的依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!案,法的规定处理 】。。第,二十:。四条 ? 违反本规定未【按规定报送建设工程!档案的?依照: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!管理条例的规定处】理 第二十五条】 城?建档:案管理工《作人员在城建档案管!理工作中滥用职权、!玩忽职守、徇私舞】弊的:。由其所在单位或【者上级主管机关给】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移《。送司法机《关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【第六章 附 【 则 第二十【六条 《本规定由市》建设局负责解释【 , 第:二,十七条? , 市城建《档案馆可以根据【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城!建档案管理的业务技!术规范报市建—设行政?管理部?门和市档案行政管理!部门备?案 ?第,二十八条《 本规定自2【。003年12月1日!开始施行  【  : 1:98:7年4月13日【。颁布的景德镇市城】市建:设,档案管理暂行—办法自本规》定施行之《日起废?止, :    本规定经2!003?年10月3》0日市政府第28】次常务?会议讨论《通,过2003年1【1,月10日《景,。府,。字[2003—]7:。6号印发《 —。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