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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! 景德镇》市人民政府关于【。发布景德镇市加【强有形建设》市场建设、》规范建设《工程施工招标投【标,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!。。 ?。景府发?[2001]14号! 各县(市、区)!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!门市直有关》单位  !   景《德镇市加强有形建】设市场建设》、规范?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!标管:理的规定已经200!1年:9,月23日市政—府第5次常务会议】讨论通过现》予发布施《行,。。 , 二OO《一年十月二》十二日 景德镇】市加强有形建设市场!建设、规范建—。设工程施《工招标投标管—理的规定 —第一条? 为加强对建筑承】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!维护:建筑市场秩》序规范建设工—程施:。工招标投标》活动确保工程质【量,提高投资效益—依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建筑法、中华—人民:共和国招标》投标法、江》。西省建筑《管理条例及其—他有: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!制定:本规定 【 第》二条 ?在全市行政区—。域内进行各类房屋】建筑和市政基础【设,施工程施工招—标投标?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!。和市:政基础设施工程招】。标投:标活动?的监督?管理适用本规—定 ?     本规定!所称房屋建》筑工程是指各—类房屋?建筑:及其附属设施和【。其配套的《线路、?管,。。道、设备安装工程】及室内外装修工【程 《。  :   本规》。定所称市政设—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!、公共交通、供水、!排水、燃气、园林、!环卫、污《水处理?、垃圾处理》、防洪、地下公共设!施及附属设施的【土建工程 》 第】三,条 :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负:责本行政区域内的】。建设工程《施工:招标投标监督管【理其所?属招投标管理机构】受委托负责》建设工?程施工招标投标的具!体管:理工作建设》行政主?。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!标投标活动实施【监督: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!动中的违《法行为 ! 第四条》 本: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!建设工程项目必【须实行招标 【  ?   (一)涉及社!会公共利益》。、公众安全的项【目(含?私有:企业商?品房:开,发工:程,项目); 【     (二)】全部或者部分—使,用国有、《集,体资金投《资或者?国家融资《的项目?; 》    (三)使】用国际?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!款、援助资金的【项,目; ?     【(四)法律、—。法规规定的其他【项目 》 《 第五?条 工?程项目有《下列情况之》一的经县级》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!设,行,政主管部门批准可】以不进行施工招【标但必须同时—报送行政监》。察机关备案 】     (一【。。)涉及国家》安全、?国家秘?密、抢险救灾工程 ! ?    (二—)利用扶贫资—金实行以工代赈【、需要使用》。。农民工工程》 《  :  (三《)停:建或者缓《建后:恢复建设的单位工】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!更的 》     (四)】施工企?业自:建自:用的工程且该—。施工企业资质等【级符合工《程要求的 —  ?   (五)—在建工程追加—的附属小型》工程或者《主体加?层工:程且承包《人未发生变更的 !     —(六)面积100】0平方米或总投【资50万元以下的工!程     !(,七)法律、法—规、规?章规定的其》他情:形 ? —第六条 投标—人应在工程项目计】。划立项文件》批准后30日—内持计划批文、建设!。用地许可证、资【金落实情况证明【等资料向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!招标登?记手续 ! 第七条 —本规定?第四条规定的本市】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!1000平方米【。。以上或总投资50万!元以:上的:房,屋建筑工程均应【实行招标投标方式】发包 《。 》 第八?条 工程招》标分公开《招,。标和邀请招标 【     【凡政府投资和—。国有企事业单位【投资以?及,政府、国有企—业事:。业单位控股投资的大!、中型建《。设工:程均应当依法实【行公开招标;对【不宜采用《公开招标方式发【包,的其:它建设工程招—标人在?报经项目分管—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批!准后可依法进行【邀请招标无论是【需要公开招》。标,还是邀?。请招标的《建,设工程项目除市政】府同意外任何机构和!个人都无权决—定直:接发包 !。 第九条 建【设工程的招标投标】应当: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!正,和,诚实信?用的原则任何单位】和部:门不得?进行地方保护和行】业垄断不得禁止、限!制和排斥本地区、】本系统?以外符合资质条件】的单位?参加投?。标 — : 第十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将依法】必,须进行招标》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!。以其他任何》方式:规,避招标?。 》 第《十一条 本市区【域内依法《进行招标《发包的建《设工程项《目必须进《入"景德镇市建【设工程?交易管理中心"进行!交易:禁止场外交易市【重点工?程按有关《规,。定办理? 》 第十》二条 建设工—程招标登记》、招标人招标—。资格审查、招投标】过程监督、接受【备案、建设工程【。质,量和安全监督—手,续、核发建设—工程许可证等工作应!当在:政府:规定的相《应,职能机构办理 ! 《 第十三条 建设工!程招标发包时应当具!备下列条件》     (!一)已办理了工程】。立项计划批》文; 《 ,    《 (二)招标人已】按规定办《理了招标登记; 】    — (三)取得了【建设用地《。规划许可证并已办】理建设用地批—准手续; 》    — (四)取得—了建设工《程规:。划许:可通:知书(?或规划已《得,。到批准); ! ,   (五)施工】现场已基本具—备"三通一平—。"等施工条件—能满足施工企业【。进场的?需要需?要拆迁的其拆—迁进度符合》施工:要,求;:。 ,     【(六:)建设资金》已落实或部》分落实?;    】 (:七)有满足》施工:需要并已通过设计】审查的施工图—纸及技术资料 【 : 第十四条!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!根据招标《人的需要和采用的】评标办?。法的不同可以设置标!底,也可以?不设置?。标底;设置标—底的:项目:。招标其标底应当根】。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!。料,依,据国家规定的工【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!文件规定《的计价方《法和要求编制标【。底并在?开,标前保密一个招【标工程只能一个【标,底编:。制过程必《须在全封闭状—态,下进行不《得泄露应当保密与】招标:投,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!资料 ? 第】十五条 投》标人应根据招标文】件,的要求应当》具,备相应的施工—企业:资质并在工程业绩、!技术能力、》项目经理资》格,条件:。、财务状况等方面满!足招标?文件提出的》要求严禁超越资质等!级证书许可》。范围或以其他—施工企业名》义承揽工程;严禁出!卖、转?借资:质证书或营业执照】;严禁无《资质证书(包—括使用未经》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年,检的资?。质证书)投标承揽工!程;严禁项目—经理出借项》目经理资《格证:书招标人《可以在招《标文件中要求投标】人提交投标》担保投标担保—金可以采用投标保函!或者:投标保证金》的,。方式:投标:保证金可以》使用支票、银行汇】票等一般不得超【过投:标总价的2》%最高不得》超过50万元 ! 第十【六条 投标人不【得用非法手段索取标!底信息或出具—虚假资料不得相互】串通投标不得排【挤其他投标》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!标人或者其他投标】。。人的合法权益投【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!通投标损《害国家?利益、社会公—共,利益或者他人的【合法权?益  —   ?禁止投标人》以向招标人或者评】标委员会成》员行贿的手》段谋取中标 【    》 投标人不》得以低?于其工程成》本的报价竞价不得】以他人?。名义投标或者—以其他方式弄虚【作假骗取《中标 《 第【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!行施工招标的工程】招,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!人之日?起15日内》向,工程:所在:地的县级以上地【方,人民:政府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提交:施工招标投标情况】的书面报告书—面,报告应当包括下列】内容 《 , ,  :。  (一)施—工招:标,投标的基本情—况包括施工招标【范围、?施工招标方式、【资格审查、开评标】过,程和确?定中标人的方式及】理由等 《   》  (?二):相关的?文件资?料包括?招标公告《或者投标邀请书【、投标?。。报名表?。、,资格预审文件、招标!文件、评标》委员会的评标—报告(设有标底的应!当附标底)、—中标人的投标文件】委托工程招标—代,理的还?。应当附?工程施工《招标代理《委任合同  !。  :。 前:款第二项中已按【照本办法的规定【办理了?备案的?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!交 《 , 第十八【条 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自收到书面报—告之日起5》日内:未通知招标人在招】标投标活动中—有违法行为》的招标?人可:以向:中标:人发出中标通—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!知所有未中标的投】标人 ? 第十!九,。条 中标人应与招标!人在招标文件、投】标书等基础》上30天内依法【。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备案严禁工程—转包:和违法分包 【 —第二十条 》依,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建筑法、中华人民】共,和,国招标投标》法、江西省建筑管】理条例以及建设【部、监察《部联合下发的建设】工程若干违法违纪行!为处罚办法》等有关规定对下列】违章、违规、违纪、!违法行为视情节依】法责令纠正》、予以经济处罚【或追究相关领导责任!。 ?     (一【)不办理《工,程项目报建登记的应!。实施招标的工程【不进行招标》的应公开招》标的工程《不公:开招标?的应进入有形建设】市场招标不进场【交易的 — ,   ? (二)招标人【搞明招暗定、肢【解工程发包或指【定分包单位的 】 ,   ?  (三)》投,标人相互串通、哄抬!标价的以不正当手段!索取标底、出具虚】假,资,料的:施工单位转让、出】借资质?证书、工商营业【执照:的项目经理出借其】项目经理资格—证书以及其它违【反工程招标投标行为! , ?    (四)招标!人不:具备:自,行办理施《。工招标事宜条件【而,自行招标的 】     》(五)评标委员【会的组成不符合法律!、,法,规规:定的 ?     (】。。。六)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和有《关单位违《反规:定办理工《。。程项目报建》登记、招标投标(】含直接发《包)手续的;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】便利限定建设—单位将?应招标的工程发包给!指定的承包单位为有!。亲属关系《人员承包工程—提供方便的;违反】规定:对招标投标程序【和招:标投标单位进—行不正当《干预的;泄露秘密或!徇,私舞弊的 —。 《 第二十一条 】对违法、违规—、违章问题的处理由!。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决》定;对国家公务【。员和国家行政机【关任命的《。其他:人员的?行政处?分依法由市监察局】或任免机关决定;对!其他人?员的行政处分依法】分别:由其所?在单:位或上?级机关?决定:触及刑律的移交司】法,机,关处理 】 第二十二条】 本规定由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解《释 》 ? 第二十三条—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!起执行 ! 第二十四—条 市重点工程按】照江西?省,。重点工程建设施【工招:标投标管理暂行【规定和景德镇市重点!工程建?设施工招标投标若干!规定执行 【 《 》 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