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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【 景德镇市人民【政府关于发》布,景德镇市加强—有,形建设市场》建设、规《。范建设工程施工【招标投标管理的【规定的通《。知 《。 景府?发[2001]14!号, 各县(市、区】)人:民政府市政府各部】门市直有关》单位 《     】景,德镇市?加强有形建设市场建!设、:规范建设工》程,施工招标投标管理】的,规定已经2001年!9月2?3日市政府第5【次常务会议》讨论通过《现,予发布施行 二O!O,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! 景德镇市加强【有形建设市场建设】、,规范建设《。工程施工招标—。投,标管理?的规定 第一【条 :为加强对《建筑承发包活动【的监督管理》维护:建筑市?场秩序规范建—。设工:程,施工招?标投标活动确保工】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!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建筑法、中》华人民共和》国招标投标法、【江西省建筑管—理条例及其》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!实际制定本规定 】 : 第—二条 ?在,全市行政区域内【进行各?类房屋建《。筑和市政基础设【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!。活动:实施对?房屋建筑和市—政基础设施工程【招,标投标活动的监督】管理适用本》规,定   【 , 本规定所称—。房屋建筑工程—是指各类房屋建筑】及其附属设施和其】配,套的线路、管道、】设备安装工》程及室内外装修工】程 《     》本规定所《称市政设施工程是指!城市道路、公共交通!、供水、排水、【燃气、园《林、环?卫、污水《处理、垃圾处理、防!洪、:。地下公共设》施及:附属:设施的土建工—程 》 ? 第三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《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负责本?行,政区域内的建设【工程施工招》标投标监督管—理其所属招投标【管理:机构受委托负责建】设,工程施工招》标投标的《具体管理工作建设】行政主管《部门依法《对施工招标投标【活动实施《监督查处施工—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!法行为 — 《。 第:四条 本《。市,行政区域内的下【列建设?工,程项目?必须实行招标 】     (一)!涉,及社会公共利益、公!众安全?的项:目(:含,私有企业《商,品房开发工程项【目,); —    (二)【全部或者部分使【用国有、集》体资金投资或者【国家融资的项目【;   【  (三)使用国际!组,织或者外国政府【贷款、援助资金的项!目;  【   (四》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,他项目 — 第—五条 工《程项目有下列情况】之一的?。经县级以《上地方?人民政府建》设行政?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!进,行施:工招标但《必须:同,时报送行政监察【机关备案  !  : (一)《涉及国家《安全、国家秘密【、抢险救灾》工程 《。    》 (:二,),。利用扶贫《资金实行《以工代?。赈、需要使用—农民工工程》     (!三)停?建或者?。缓,建后恢复《建,设的:单位工程且承包【人未发生变更—的 》    《(四)施工企业自】建自用的工》程,且该施工企业资质】等级:符合工程要》求的  【   (五)在建工!。。程追加的附属小【型工程或者主体【加层工程且承包人】未发生?变,更的 《     (六)!面积10《00平方米或总【投,资50万元以下的】工程 —  :  (七《)法律、法》规、:规章:规定的其他情形 ! —第六条? 投标人应在—工程项?。目计划立项文件【批准后?30日内持计—划批文、建设用地许!可证、资金》落实:情况证明等资料向】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办理【招标登记《手续 ! 第七条 》本规定第四条—规,定的本市行政区域】内建:筑面积100—0平方?米以:上或总投资50万元!以上的房《屋建筑工程均—应实:行招标?投标方式发包 【 : 第八条 !工程招?标分公开招标和【邀请:招标  【   ?凡政府?投资和国有企事【业,单位投资以及政府、!国有企业事》业单位控股》投资的?大、:中型建设工程均应】当依法实行公开【招,标,;对:不宜采用公开招标】方式发包的其它建设!。工程招?标人在报经项—目分管的招投标管理!。机构批?准后可依《法进行邀请招—。。标无:论是:需要公?开招:标还是邀《请招标的建》设工程项《目除市政府同意【外任何机构》和个:人都无权决定直接发!。包 】 第九条 建设【工,程的招标投标应当遵!。。循公开、公平—、公正和诚》。。实信用的原则任何】单位:和部门不得进行地】。方,保护和?行业垄断不得禁【。止、限制和排斥本地!。。区、本系统以外符合!资质:条件:的单位参加投标 ! 第十条! 任何单《位,和个人不得将—依法必须《进行招标的项目【化整为零或者—。。以其他任《何方式规避招标 ! 第【。十一条? 本市区《域内依法进行招标发!包的建设工》。程项:目必须?。进入"景《德镇市建《设工程交《。易管理中心"进行交!易禁止场《外交:易市重点工程按有】。关规定办理 ! 《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!。。招标登记、》招标人招《标资格审查、招投】标过程监督》、接受?备案:、建:设工程质量和安全】监督手续、》核,发建设工程许—可证等工作应当【在政府规定的相【应职能机《。构办理 《 第】。十三条 建设工程招!标发包时应当具备】下列条件 》     (一!)已办理了工程【立项计划批文—; 》  :  (?二):招标人已按规定办理!了招标登《记; 》     (三)】。取得:了建设用地规划许】可证并已办》理建设用地批—准手续; 》     (】。四)取得了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》通知书(或规划已】得到批?准); 《 :     (五【)施工现场已基【本具备"三通一【平"等施工》条,件能满?。足,施工企业《进场的需要需—要拆迁的其拆迁【进度:符合施工要求; ! ,     (六)建!。设资金已落实或部】。分落实; —     (七】)有满足施工需【要并已通《过设计审查的—施工图纸及》技术资料 】 : , 第十四条 工程】。项目施工招标根据招!。标人的?需,要和采?用的评标《办法的不同》可以设置《标底也可《以不设?置,标底;设置标底的】项目招标其标底应】当根据设计图纸及】有关:资料依据国家规【定的工程《量计算规则》及招标文件规定【的,计价方法和要求编】制标底并在开标【前保密一个招标工】程只能一个标底【编制过程必须—在全封闭《状态下?进,行不:得泄露应当保密【与招标投标活动有】关,的,。情况和资《料 》 ?。 第十五条 —投标人应根据—招标文?件的要求应当—具备相应《的施工企业资质【并在工程《业绩、技术能力、项!目经理资格条件、】财务状况等》方面满足《招标文件提出的【要求严禁《超越资质等级证【书许可?范围或以其他—施工:企业:名义:承揽工程;严—禁出卖、转》借资质证书或营业】执,照;严禁《无,资质证书(包—括使用未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年检的资质证—书)投标承揽工程】;严禁项《目经理出借项目【经理资格《证书招?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!中,要求投标人提交【投标:担保投?。标担保?金可以采用投—标保函或者投—标保证金的方式【投标保证金可以【使用支票、》银行汇?票,等一般不得超过投】标总价的《2%最高不得超过】5,0万:元 — 第《十六条 投标人不】得用非法手》段索取标底信息或出!具虚假资《料不得相互串通【投标不?得排挤其《他投标?。人,的公平竞争损—害招标?。人或者其他投标人】的合: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!。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!国,家利益?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!他人:的合法?权益  【   禁止投—标人以?向招:标,人,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!行贿:的手段谋《取中标 【    投标人不】。得以低于其工—程成本的报价竞价】不得以他人名义【投标或者以》其他方式弄虚作【假骗取中标 】 : 第十七—条 依法必》。须进:行施:工招标?的工程招标》人应当自确》定中标人之日起1】5日:。内向工?程所在地的》县级以上地》方,人民:政府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提?。交施:工,。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!报告:书面报告应》当,包括下列内容 【    —。 (:一)施?工招标?投标的基《本情况包括施—工招标范围、—施工招标方式、资】格审查、开评标【过程和?。确定中标人的方式】及理由等 —    》 ,。(二)?相关的文《件资料?包括招标公》告或者投《标邀请书、投—标报名表、资格预审!文,件、招标文件—、评标委员会—的,评标报告(》设有标底的应—当附标底)、中标】人的投标文件—委,托工程招标代—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!工招标代理》委任合同 》     前】款第二项中已按【照本办法的规定办】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!不再重复提交 ! ? 第十八》条 建设《行政主?管部:门自收到书面—报告之日起》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!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!违法行为的招标人】可,以向中标人发出中】标,通,知书并将《中标结?果,通知所有未中—标的投标人 【 》。 ,第十九条 中标人】应与招标人在招【标文件、投标书等基!础,上30天内依—。法签订书面》合,同并报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备案严?禁工程转包》和,违,法分包 《 第】二十条 《。依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建筑—法、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招标投标法、江!西省建筑管》理条:例以及建设》部、监察部联合下】。发,的建设工程若—。。干违法?违纪行为处罚办法】等,有关规定对下—列违章、违规、【违纪、?违,法行为视情节依法责!令纠正、予》以经济?处罚或追究相关【领,导责任 —    《 (一)不办—理工程项目报建登记!的应实?施招标的工程不进】行招标?的应:公开招标的工程【。不公开招《标的应进《入有形建设市场招标!不进:场交易的 —     —(二)招标人搞明】招暗定、肢解工程发!包或指?定分包单《位的 —    《。(三)投标人—相互串通、哄抬标价!的以不正当》手段索取标底、【出具虚假资》料的施?。工单位转让、出借资!质证:书、工商营业执照的!项目经理出借其项】目经理资格证书以及!其它违反工程招【标投标行为 !    (四)招】标人不具备自行【办理施?工招标?事宜条件而自行【招标的? ?   ?  (五)评标【委员会的组成不【符合法律《、法规规定的—  》 ,  (六)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!有关:单位违反《规,定办理工《程项目报建登记、招!标投标(含直接发包!)手续的;利用职】权,或者职务便利限定】建设单位将应招标的!工程发包给指—。定的:承包单位《。为有亲?属关系人员承包工程!提供方便的;违【反规定对招标投标程!序,。和,招标投标单位进行不!正,当干预的;泄露【秘密:或徇:私舞弊的 【 : 第二十一条】 对违法、违规、】违章问题的处理由市!建设行政《主管:部门决定;对—国家公务《员和国家行政机【关任命?的其他人员的行政处!分依法由市监察局或!任免机关决定;对其!他,人员的行政》处分依法分别由【其所在单位或—上级:机,关决定?触及刑律的移—交,司法机关处理 【 【第,二十二?条 本规定由市建设!行,政主管部门》。负责解释 【 第—二十三条 本规【。定自颁布之日起执】行 !第,二十四条 市重【点工程按照江—西省重点工程建设施!工招标投标管理【暂行规定和景—德镇市重点》工程建设施》工招标投标若干【。规定:执行 】 》 ,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