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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景德镇—。市人:民,政府关于发》布景德镇市加强有】形建设市场建设【、规范建设工程施工!招,标投标管《理的:规,定的通知 景!府发[2《00:1]14号 各县!。。。(,市、区)《人民政府市》政府各部门》市直有关单位 【   【  景德《镇市加强有》形建设?市场建设、规范建设!工程施工招标—投标管理的规—定已经20》01年9《月23日市政府第5!次常务会议讨论【。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! ,二OO一年十—月二十二日》 景德镇市加强】有形建设市场建设、!规范建设工》程,施工招?标投标管理的—规定 第一条 】为,加强对建筑承发包活!动的监督《管理维护建》筑市场秩序规范建】设工程施工招标投】标活动确保工程质量!提高投?资,效益依据《中华人民《共和国?建,筑法、?中华人?。民共和国招》标投标法、江西省】建筑管理条例—及其他有关规—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!本规定 【 :。 第二条 在全】市行政区《域内进行各》类房:屋建筑和市》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!招标投标《活动实?。施对房屋建筑—和市政基《础设施?工程招标《。投标活动的监督【管理适用本规定【  》   本规》定所称房屋》建筑工程是》指各类房《屋建筑及其附属【设施和其《配套:的线路、《管道、设备安装工程!。及室:内外装修工程—。     】本规定所《称市政设施工程【是指城市《道路、公共交—通、供水《、排水?、燃气、园林—、环卫、污水处理】、,。垃,圾处理?、防洪、地》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!。施的土建工》程 《 , 第三条 县!级,以上人?民,政府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》。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!工程:施工招标投标监【督管理其所》属招投标管理机构受!委,托负责建设工程【。施工招标投标的【具体管理工作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依—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!动实施监《督查:处施工招《标投标活动中的违】法行为 【 《第四条 本》市行政?区域内的《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必!须实:行招标 《 ?    (一—),涉及社会公共—利益、公众安全的项!目(含私《有企:业商品房开发工程项!目);   !  (二)》全部或者《。部分使用国有、集】体资:金投:资或者国家融资的】项目;? ?     (三【)使用国际组织或者!外国政?府贷款、援》。助资金的项目; !    》 (:四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其他项【目, , —。。 第五?条, 工:。。。程项:目有下列情况之【一的经县级以—。上地方人民政府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可以?不进行施工招标但必!须同时报《送,行政监察机关—备案    ! ,(,一)涉?及,国家安全、国家秘】密、抢险救》灾工:程,   —  (二)利用扶】贫资金实行》以工代赈、需要使】用农民工工程 【     (三!)停建?。或者缓建后》恢,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!承包人未发生变更】的 ? :    (》四):施工企业自建—自用的工《程,。且,该施工?企,业资质等级》符合工程《要,求的 》     (五)在!建工程追加的—附属:小型工?程或者主体加层【工程且承包人未发】生变更的 】    《(六)?面,积1000平方米】或总投?资50万元以下的工!程 《   ?  (七《)法律?、,法规、规章规定的】其他情形 》 第】六条 投标》人,应在工程《项目计?划立项?文,件批准后30日内持!计划批?文、建设用地—许可证、资金落实情!况证明?等资料向建》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办《理招标?登记手?续 【 :第七条 本规定第四!条规定的本》市行政区域内建筑】面,。积1000平方米】以,上或:总投资50万—元以上的房屋建【筑工程均应实行招】标投标方式发包 】 《 第八条— 工程招标》分公开招标和—邀请招?标 》    凡政府【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!位投资?以及政府、国有【企业事业单位控股投!资,的大、中型建设【工,程均应当《依法实行公开招【标;对不《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!。发,包的其它建》设工程招标人在报经!项目分管的招投标】。。管理机构《。批准后可依法—进行:邀,请招标无《论,是需要公《开招标还是邀请招】标的建设工》程项目除市政府【同意外任何机构和个!人都无权决定直【。接发包 】 第九》条 建设工程的【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!开、:公平、公正和—诚实信用的原则【任何单位《和部门不得进行地方!保护和?行业垄断《不得禁止、限制【和排斥本地区—、本系统以外符【合资质条件的单【位参加?投标 》 第十【条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》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!标的项目《化,整为零或者以其【他,任何:方式规避招标 【 — 第十一条 本市区!域内依法进行—招标发包的建设【工程项目必须进【入"景德镇市建【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!",进行交易禁止—场外交易市重点【工程按有关规定办理! — 第十《二条 ?。建,设工:程招标登记、招标】人招标?资格审查、招投【标过程监《督、接受备案、【建设工程《。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!、核发建《设工:程,许可证?等工作?。应当在政府规定【的相应职能机构办理! 】。第十三条《 建设?工程招标发》包时应当具备—。下列条件 【     》(,一)已办理》了工程立项》计,。划批:文;   】  (?二)招标人已按规定!办理了招标登记; !     (】三)取得了》建设: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已!办理建设《用地批准手》续;  【   ?(四)取《得了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通知书(或】规划:已得到批准);【 ,    — (五)施》工现:场已基本具》备"三通一平"等】施工条件能满—足,施工:企业进场的需要需要!拆迁的其拆迁进度】符合施工要》求;    ! (六)《建设资金已落实或】部分落?。实;:。 ?。     (七)有!满足施工《需要并已通》过,。设计审查的施工【图纸及技术资料【 ? 第—。十四条 工程项【目施工招标根据招】标人的需要和采用】的评标?办法的不同》可以设置《标底也可以不设置标!底;设?置标底的项》目招:标其标底应当根据】设计图纸及》有关资料依据—国家规定《的工程?量计算规则》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!价方法和要求编制标!底并在开《标前保密《一个招标工程只能】一个标底编制过程必!须在全封闭状态【下进:行不:得泄露应当保密与招!标,投标活动有》。关的情况和资料 】 第】十五条 投标—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!要,求应当具备相应【的,施,工企业?资质并在工程业绩、!技,术能力、项目经理资!格条件、财》务,状况:等方面?满足招标文件提出】的,要求严禁超越资【质等级证书》许可范围或以—其他施工企业名义】承揽工?程,;严禁出卖》、转借资质证书或营!业执照;严禁无资质!证,。书(:包括使用《未经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年检的资【质证书)《投标承揽《工程;严禁项目经理!出借项目经理资格证!书招标人可以—在招标?文件中要求投—标人提?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!金可以采用投—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!金的方?式投标保《证金:可以使用支票、【银行汇票《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!总价的?2%最高不得超过】50万?元 !第十六?。条 投标《人不得用《非法手?段,索取标底信息或【。。。出具虚假《资料不?得,相,互串通投标不得【排挤:其他投?标,人的公平竞争损害】。招,标人或者其他投【标,人的合?法权益投标人不得】与,招标人串通投—标,损害国家利益—、,社会公共利益或者】他人的合法权—益 ?     禁止】。投标人?以向招标《人或者评《标委员?会,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!中标 ?     投】标人不得以低—于其工程成》本的报价竞价不得以!他人:名,。义,投标或者以》其他:。方式弄?虚作假骗取中标【 — 第十七条 依】。法必须进行施—工,招标的工程》招标人应当》自确定?中标人之日起15日!内,向工程所在地的县】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!建设行?。政主管?部门提交施工招标】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!书面报告应当包【括下列内容 — ,     (一】)施工招标投标的】基本情况包》括施工招标范围、】施工招标方式、资】格审查、开评标过】程和确定《。中标人的《方式及理由》等  —   (二)—。。相关的文《件资料包括》招标公告《或者投标邀请书、】投标:报名表、资格—预审文?件、招标文件、评标!委员会的评标报告(!设有标底的》应当附标底)、【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!。托工程招标代理【的还应?当附工程施工—招标代理委》任合同? ,     前款!第二项中已按照【本办:法的:规定办理了备案【的文件?。资料不再《重复提交 ! ?第十八条 》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自】收到书?面报告之日起—5日内未通知招标】人在招标《。投标活动中》。有违法行为的招标】人可以向中标人发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!。标,结果通知所有未中】标的投标人 ! 《第十九?。条 中标人应与招】。标人:在招标文件、投标书!。等基础上30—天内:依,法,签订书面合同并报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备案严禁工程】。转包和违法分—包 !第二十条 》依,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建《筑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招标投标法、江!西省建筑管理—条例以及建设部、监!察部联?合下:发,的建设工程若干【违法:。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等!有关规?定对下列违章—、,违规、违纪、违法】行为视情《节依法责《令纠正、予以经济处!罚或追究相关领导责!任 :     (一!)不办理工》程项:目报建登记的应实施!招标的工程不—进行招?。标的应公开招标【的工程?。不公开招标的—应进入有形建—设市场?招标不进场交易的 !  《 ,  :。(二)招标人搞明招!暗定、肢解工—程发包或指定分包】单位的  】。 ,  :(三)投标》。人相互串通、哄【抬标:价,的以不正当》手段索取标底—、,出具:虚假资料《的施工?单位转让、出借【资质证书、工商【营业执?照的项目经理出借其!项目:经理资格《证书以及《其,它违反工《程招:标投标行为 !    (四—)招标人不具—备自行办理施—工招:标事宜?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! ?    《。(五)评标》。委员会的组成—不,符合法?律、法?规规定的《 ,  《   (六)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》和,有关单位违》反,规定办?理工程项目》报建登记、招标【。投标(?含直接发《包)手续《的;利用职权或者】职务便利限定—建设单位将应招标的!工程发包给》指定的承《。包单位为有》亲属关系人员承包工!程提:供方便的;违—反规定对招标投标】程序和招标投标单】位进行?不正当干预的;【泄露秘密或徇—。私舞:弊的 — 第二十一条! 对违法、违规、违!章问题?的处理由市建—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决定;对【国家公务员和国家】。行政机关《任命的?其他人员的行—政处分依法》由市监察局或任免机!关决定;对其他人员!。的行政处分依—法分别由其所在【单位或上《级机关决定触及【刑律的移交》司法机关处理 ! : 第二十二条】 ,本规:定由市?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负责:解释 《 第【二十三条《 本规定自》颁布之日《起执行 《 《。 , , 第:二十四条 市重【点工程?按照江西省重—点工:程建:设施工招标投—标管理暂行规定【和景德镇市重点工】程建设施工招标投】标若干规定执—行 ! , ?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