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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 景德镇市人—民政府关《于发布景德镇—市加强有形建设市场!。建设:、规范?建设:工程施?工招标投标》管理的规定的通【知 景府发[!2001]》14号? 各?县,(市:。、区)人民》政府市政府》。各部门?市直有关单》位  】   景德镇市【。加,强有形建设市场建设!。、规范建设工程【施工招标投标管理】的,规定已经20—01年9《。月23日《市政:府第5次常务—会,议讨论通过现予【发布施行 —二OO?。一年:十月二十二日 】景德镇市加强有形】建设市?场,。建设:、规:范建设工程施工招】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! 第一条 为—加强对建筑承发包】活动:的监督管理维护建】筑市场秩序规范建】设,。工,程施工?招,标投标活动》确保工程质量—提高投资效益—依据:。中华人?民共和国建筑法、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!投标法、江西—省建筑管理条例及其!他有关规定结合【我市实际制定本规】定 — ?第二条?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!进行各类房屋建筑和!市政基础设施—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!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!市政基础设施工【程招标投《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!用,本规定   !  本规定所—称房屋建筑工程【是指各类房屋—建筑及?其附属设《。施和其配套的—线路:、管:道、设备《安装工程及》室内:外装修工程》 :     本规】定所:称市政?设施工程是指—城市道路、公共交通!、,供水、排水、燃气】、,园林、环卫、污水】处理、垃《圾处理、防洪、地下!公共:设施及?附属:设施的土《建工程?。 【 第三条《 县级?以上人民《政府建设行》政,主管部门负责—本,行政区域内的建设】工,程施工招标投—标监督管《理其所属招投标管理!机构受委托负责建】设工程施工招—标投标?的具体管《。理工作建设行—政主管部《门依法对施工招标】。。投,标活动实《施监督查处施工招】标投:标活动中《的违:法行为 【 《第四条 本市行政】区域内的下列建设】工程项?目必须实行招标【     】(一:)涉及社会公共利】益、公?。众安全的项目—(含私有企》。。业商:品房开发工程项【目);   !  (二)全—部或:者部分使用国有、集!体资金投资或者国家!融,资的项目; 【     (三)!使用:国际组织或者外【国政府?贷款:、援助资金的项目;!   —  (四)法律、法!规规:定的其他项目 】 , 第—五条 工程项目【有下列情况之—一的经县级》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建,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批准可以—不进行施工招—标但必须同时报【送行政?监察机关备案 !     (一)涉!及国家安全、国家秘!密、抢险救灾工【程     !(二)利用》扶,贫资金?实行以工代赈、【需要:。使用农民工工程 !。。   《  (三)停建或者!缓建后恢复建设的】单位工程且承包【人,未发生变《更的 —    (四)施工!企业自建《自用的工《程,且该施?工企业资质等—级符合?工程要求的 】   ?  (五)》在,建,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!工程或者主体加层】工程且承《包人未?发生:变更的 【   ?。 (六)面》积10?00平?方米或总投资5【0万元以下的工【程 》    (七)法律!、法规、《规,章规定的其他情【形 !第六条 投》标人:应在工程项目计【划立项文件批准后3!0日内持计》划批文、建》设用地许可证—、资金落实》情况证明等资料向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办】理招标登记》手续 《 第【七条 本规定第四】条规定的本市行【政,区域:。内建筑面积1—000平方米—以上或总投资50万!元以上的房屋建【筑工程均《。应实行招标投—。标方式发包 — ? 第八条 】工程招标分公—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!    — 凡政府投资—和国有企事业—单位投资以及—政府、国有企业事业!单位:控股投资的大、中】型建设工程均应当】依法实行公开招标】;对不宜采》用,公开招标《方式:。发包的其它建设工】程招标人在报—经项目分管的招投标!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依!法进行?邀请招标无论是【需要公?开招标还是》。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!项目除市政府同【意外任何机构和个】人都无权决定—直接发?包 》 第九条 】建设:工程的招标投标【应当:遵循公开、公平、】公正和诚实信用的】原则任何单位和【。部,门不得进行地方【保护和行业垄断不得!禁止、?限,制和排斥本地区、】。本系统以外符合资】质条:件的:单位参加投标 ! 第十【条 任?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将依?法必须进《行招标的项目化整】为零或者以》其,他任何方式》规避招标 — 第十】。一条 本市》区域内依法》进行招?标发包的建设工程项!目必须?进入"景《德镇:市建设?工,。程交易管理》中心"进行交易【禁止:场外交易《市重点工《程按:有关规定办理 【。。 》 第十二条— 建设工程招—标登记、招标—人招:标,资格审查、招投标】过程:监督、?接受:备案、建设工—程质:量和安全《监督:手续、核发建—设工程?许可证等工作应当】在政府规定的相【应职能机构办理 】 【第十三条《。 建设工程招标发】包时应当具备下列】条件 —    (一)【已办理了工程立项计!划,。批文; 《 ?    《(二)招标》人已按规定办—理了招?标登记;《     】(三)取得了建设用!地,规划许可证并已【办理建设《用,地批准手续; 】 ,     》(四)取得了建设】工,程规划许《可通知书(》。或规划已得》到批准)《;    】 (:五)施工现场—已基本具备》"三通一平"等【施工条件能满足施】工企业进场的需要需!要拆迁的《其拆:迁进度符合施—工,要求;  】   (六)建设资!金已:落实或部分落—实;   】  (七)有满足施!工需:要并已通《过设计审查的施工图!纸及技术资料—。 : : , 第十四—条 工?程项目施工招标【根据招标人》的需要和采》用的评标办法—的不同可以设置标底!也可以不设置标底】;设置标底的项目】招标其标底应—当根据?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!依据国家规定的工】程量计算规则及【。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!方法和要求编—制标底并在》开标前保密一个招】标工程只能一个标底!。编制:过程:必须:在全封?闭状态下进》行不得?泄露应当保》密与招标投标—活动有关的情况和】资料 【 第十五条 投!标人应根《据招标?。文件的要求》应,当具备相应的施工】企业资质并在工【程业绩、技术能力、!项目:经理资格条件、财务!。状况等方面满—足招标?文件提出的要求严】。禁超越资《质等级证《书许可范围或以其他!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!程;严禁出》卖、转借《资质:证,书或营业《。执照;严禁》无资:质证书(包括使用未!经建设?行政主管《部门:年检的资质证书)投!标承揽工程;严禁】项目经?理出借项《目经理资《格证书招标人—可以在招《标文件中要求投【标人提交投标担【保投标担保金可以】采用投标保函或者】投标保证金的方【。式,投标保证金可—以使用支票、银行】汇票等一《般不得超过》投标总价的2%最】。高不得超过5—0万元 】 : 第十六条》 投:标人:不得用非法手—段索取标底》信息或出具虚—假资料不得相—互串通投标不得【排挤其他投》标人的公平竞争【损害招标人或者【。其他投标人的合【。法权益?投标人不得》与招标人串通投标】。损害:国,家利益、社会—公共利益或》者他人的《合,法权:益 《     禁—止投标人以向招【标人或者《评标委员会》成员行?贿的手段谋》取,中标 》     投标【人不:得以:低于其工程成本的报!价竞价不得以他人名!。义,。投标或?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!假骗:。取中标 】 第十七条 】依,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!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!。确定中?标人之日起15【日内向工程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!方人民政府建设【行,政主管?部,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!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!报告应?当包括下列内容 !   《 , (一)施工招标投!标,的基:。本情况?包括施工招标范围】。、,。施工招标方》式、:资格审查《、开评标过程和确】定中:标人的方式》及理由等 】    (》二)相关《的文件资料》包括:招标:公告或?。者投标邀请书、【投标报名表》。、资格预审文—件、招标文件、评】标,委,员会的评标报告【(设有?标底的应当》附,标,底)、中标人—的投标文件》。委托工程招标—。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!施工:招标代理委任合【。同   【  前?款第二?项,中已按照本》。办法的?规定办理了备案的】文件资?料,不再重复提交 ! 第—十,八条 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自收:到书:。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!未通知招标人在【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!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!向中标人发出—中,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!果通:知所有未中》标的投标人 【 》 第十?九条 中标人应与招!标人在招标文—件、投标书等基础上!。3,0天内依法签订【书面合同《并报建?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备案严禁工程转包】和违法分包 ! ? 第:二十条 《依据中华《。人民共和《国建筑法《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招标投标法、【江,西省建筑管理条【例以:及建设部、监察【部联合下《发的建设工程—。若干违法违纪—行为处罚办法等有】关规定对下列违章】、,违规、违纪、违法】行为视情节依法责】令纠正、予以经济处!罚或追究相关领导责!任, 《    《(一)不《办理工程项目报建】登记的应实施招标的!工程不进行招标的应!公,开招标的工程不公开!。招标的应进》入有形建《设市场招标不—进场交易《的, , ?    (二)【招标人搞明招—暗定、肢解工程发】包或指定分包单位】的   【  :(三)投标人相【互,串通、哄《抬标价的以不—正当:手段索取标底、出具!虚假资料的施工【。单位转让《、出:借资质证《书、:工商营业执照—。的项目经理出借其项!目经理资格证书以及!其它违反工程招【标投:标行为 —   ?  (四)招标【人不具备自行办理】施,工招标事《宜,条件而自行招—标的 —    (五)【评,标委:员,会,的组成不《符合: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 ?  《  : (六)建设行【政主:管,部门和有关单位违反!规,定办:理,工,程项目报建》登,记、招标《投标(含直接发【包)手续的;利用】职权或者职务—便利:限定建设《单位将应《招标的工程发包给指!定的承包单位为有亲!。属关系人员》承包工程提》供方便?。的;违反规定对招】标,投,标程序?和招标投标单位进】行不正当《干预的?;泄露秘密》或徇私舞弊》的 《 《 第二?十,一条 对违法、【违规、违章问—题的处理由市建设行!政主:管部门决定;对国家!。公务员和《国家行?政机关任《命的其他《人员的行政》处分依法由市监察局!或任免机关决定;对!其他人员的行政【处分依法分别—由其所在《单位或?上级机关决定触【及,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!处,理,。。 【 第二?。十二条 本规定【由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,门负责?解,释 】 第:二十三条 本规【定自颁?。布之日起执行 【 》 第二《十四条 市重点工】程按照江西省—重点工程《建设施工招标投【标管理暂行规—定和景德《镇市重点工程建设】施工招标投标若【干规定执行 —。 , 【 : 《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