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3【 防?止电弧和电火花【。
《
,
6《.3.1 粉尘】爆炸危险场所—建(构)筑》物应按GB》 5:0057《中有关?规定采取相应—防雷措施
!
6.3.2— , 当存在《静电引燃危险时除】应符合GB 12】。。158相关》要求外还《。应遵守下列规定【。
:
《 : 所有《。金属设备、装—置外壳、金》属管:道、支架、》构件、部件等应【采用防静电直—接接地措《施;不?便或:工艺不?准许直接接地的可】通过导?静电材?料或制品《间接接地;
!
,。。
: 直接用于盛】装起:电粉料的《器具、输送粉料【的管道?(,带)等应采用—金属或防《静电材料《制成;
《
》 , ?金,属,管道连接处(如【法兰)应进行防【静电跨?接;
?
!操作人员《。应采取防《静电措施
》
6—.3:.,。3 粉尘》爆炸危险场所用【电气设备应符合GB! ,1247《。6.1、G》B/T 3836】.1:5的相关规定;【应防止由电气设备或!线路产?生,的过:。热及火花防止可燃性!粉尘进入产生—电,火花或高温》部件:的外:壳内
【
,6.3.4 粉】尘爆炸危险场所【电,气设计、安装应【按GB 5005】8的有关规定执【行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