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6.3 防止电】弧和:电火花
】
6.3.1】 粉尘爆炸危险】场所建?(,构,)筑物应《按GB 50057!中有关规《定采取相应防—雷,措施
】。6.3.2 【当存在?静电引?燃危险时除应符合】GB 121—58相关要求外还】应遵守?下列规定
】
所【有金属设备》、装置外壳》、金属?管道、支架、—构件、部件等—应采用?防,静电直接接地—措施:。;不便或《工,艺不准许直接接地的!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!制品:间接接地《;
?
— 直接用于—盛装起电粉料的器】具、输送粉料的管道!(带:)等应?采,用,金属或防静》电材料?。制成;
】
《 金属管道连—接处(如法》兰)应进《。行防:静电跨?。接;
《
《。 操作人【员应采取防静电措】施
《
,
6.《3.3 粉尘爆炸!危险场所用电气设】备应符合《G,B 12《476?.1:、GB/T —3836.15的相!关规定;应防止由】电气设?备,或,线路产生《的,。过,热及火花防止可【燃性粉尘进入产【生电火?花或高温部件的外】壳内
—
6.3.4 】 粉尘爆炸危险【场所电气设计、安】装应按G《B 50058的有!关,规定执行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