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。
6.3— 防止电》弧和电火《花
【
6.《3.1 《 ,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!(构)?。筑物应按G》B 5?0,0,。57中有关规—定采取相应》防雷措施
》
6.3.!2 当《存,在静电?引燃危?险,时除应符合》GB 121—58相关要求外还应!遵守下列规定
【
!所有金?。。。属设备、装》。置外:壳、金属管道、支架!、构件、部件等应】采用:防静电直接接—地措施;不便—或工艺不准许—直接接地的》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!。制品间接接地;
!
:
: 直接用于】盛装起电《粉料的器具、输送粉!料的管道(带)等】应采用金属》或防静电材料—制成;
】
? , 金:属,管道连接处(如法】兰)应进《行防静电《跨接;
! 操作人员应!。采取防静电》措施
?
》6,.3.3 粉【尘爆炸危险场—所用电气设备应【符合G?B 1?2476.1、G】B/T 《3836.15【的相关规《。定;应防止》由电气设《备或线路产生的【过热及火花防止可】燃性粉尘进》入产生电《火,花或高温部》件的外?壳内
—
6.3.—4, 粉尘爆炸危【险场所电气设—计、安装《应,按,GB 5005【8的有关规定—执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