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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— 景德【镇市经济《适用住房管理办法】 : 景德镇市—人民政府《 景府发![2005]35号! 》。  :   景《德镇市经济适—用住房管《。。理办法已经2—004年12月20!日市政府第35次】常务会议讨论—通过现予发布—自2005年3月】1日起施《行 二OO五年】一月三?十,一日 第一—条 为加快我—市的住房建设—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供!应制度解决》城镇中低收入家庭】的住:房需:求规范我《市经济适用住房【建,设、交?。易和管?理行:为保护当事人合【法,权益:根据国务《院关于进一步深【化城镇住房制度【改革加快住宅建设】的通知(国》发[1?998?]23号)》。和建设?。部、国家发改委、】国土资源部、人民银!。行经济适用住房管】理办法(《建住房[2004】]7:7号)?的精神结合我—市经济社《会发展?水平:、居民?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!等因素?制定本办法 】 : 第二条 本办!法所称经《济适用?住房是指经政府批】准享受政府扶持【政策:限定建?设标准、供应—对象和?销售价格向我市【城,镇中低?收入家庭出》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!利润不超过建设成】本费用3%商品住】宅 : — 第三条 在我【市,范围内进行》经济适用房》的开发建设》。、交易和《管理适用本》办法 【 , 第四条》 市房屋《主管部门是本市经济!适用:住房的管《。理部门市计划—、市建设、》市国土资源、市规划!、,。市财政、市物—价行政主管部—门,和,。金,。。融机构根《据各自职《责协同?。做好经?济适用住房》的管理工作 【     市【房屋主?管部门所属的经济】适用住?房建设管《理机:构具体负责》本,市,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!管理工作 】 第五条 】市房屋主管部门应】当会同市计》划、市?规划: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,部门根据土》地,利用总体《规划、?城市总体《规划做好市》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!基础上编《制本地区《经济:适用住房发展—规,划并做?好项目储备》为逐年滚动开—发创造条件 【  ?  : 市计委应当会【同市建设、市—规划、市国土—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,依据经济适》。用住:房,发展:规,划和项目储》备,情,况编制经《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!投资计划和用地【计划经济《适用:住房建?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!年度:土地供应《。计划 【 : 第六条《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!设管理 》 :  : , ,(,一)经济适》用住:房开发建《设应当依法实行建】。设项目招投标市房屋!主管:部门:根据经?济适用住房年—度建: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组!织,公开招投标》确定开发建设单【位并应?当将参加招投标的】开发:建设单位《基本情况和中标结果!进行:公示 《 ,     (—。二)经济适用住房】。应,当规模性开发—需要使用划拨土地建!。设经济适用房的单位!应当在?纳入全市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计划之—后,按规定进行》建设开发  !   ?(三)?经,济适用住房小区【的规划、设计必须】由具备相应资质【的规划和设计单【位承担严格按照【建,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!量,和,加强住宅《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!的有关精神执行【 :     (四】。。)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项目不得转包【建,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!最,终责任工程》质量一次《合格率应达到—10:0%并积极推—广,先进、成熟、适用的!新技术、新工—艺、新设备提高建】设水平 ! 第七条 经济!适,用住房的优惠政策】  》   (一》)经济适《用住房建设用地实】行行:政划拨方式供应【严,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!义取得划拨》土地后改变》土,地用:途,变,相搞商品房》。开发 — ,  : (二)《。建设:单位可以《。用在建项《目,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!请住房开发贷款;个!人贷款利率》执行:中国人民银》。行公布的贷款—利率不得《上浮:同时用于个》人购买贷款的—。住房公积金》可优先向《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,。的个人发放 !    (》。三)经济《。适用住房《项目小区外》市政:配套工程由政府【负担;小区内—非营业性配套—公共建设项目据【实列入?成,本营业?性配套?。公用设施不再无偿】划,拨 《  :   (四)对于2!。年内未开发的—房地产开发用地【及其他建设用地在】。依法予以《收回后可以根—据要求纳入市—经济适用住房的建】设用地计划 —     (】五):经济适用《住房建设和》经营中的《行政事业性收费【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单位》交纳的工本费、测绘!。费、价格审验费【及其他?管理费用按有关规定!收取 —    (六)对部!分适宜?转化:为经济适用住房【的空置商《品房在与开》发商协商一致—的前提下可转化【为经济适用住房【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!商品房转《化为经?济适用住房应当【由,市房屋?主,管部门会同》市,国土资源等有关部】。门核准并报市政府同!意,后予以返还土—地出让金和相应的】规费 】 第?八条 积极发展住】房金融开展》住房贷款《保,险放:宽个人住房贷款【款额限制商业银【。行应当优先安排发放!经济适用住房—开,发建设贷款 ! , : 第九条 经济适用!住,房的销售《对象 《。 ,     (一)具!有本市城镇户口的】中,低收入的家庭(【中低收入《家庭的收入标—准按当年《统计部门公布的数】字为准); —     (】二)城镇无房—户、危房《户和离退休职工和】教,师; — ,  : (三)未》以房改价购买过【住房的家庭或—者现有住房》面积低于市政府【规,定标准的住房困【。难户; —     (四)市!政府确定的供—。应对象(如军队转】业干部和引进—的,专业人才等) 【 【第十条 《。符合条?件购房的家庭—可以持核准文件【选购一套面》积相对?应的经济适用住房】购买房?屋,的面积原则上不得超!过80平方米 【。。   》  销售实行明码】标价不得在标价之】外收取任何费用符】合购房条件的家【庭每户只《能享受一次》购买:经济适用住房—的优惠 《 【第十一条 购买经】济适用住房实行【申请、公示、审【批制度购房人必【须提供下列证明文】件, 《    (一)【购,买住房的申请及【所在单位或》街道办事处出具的】书面证明意》见    】 ,(二)?本人身份证、—户口本?。    【 (:三)家庭总》收入和现住房情况的!证,明 :     (四!)其他必要的书面】证明文件《 ? , : 第十《二条 产权和上市】交易   】  (一)经济适用!住房销售后由项目】建设单位将》有,关办证资《。料及经济适》。用住房销售审批表报!送市:房屋主管部门审查、!。公示、?。批准由市房》。屋主管部门依法办】理产权登记经济适】用住房的产权—证中统一加盖“【经济适用住》房”:式样印章 【     (—二)经济适》用住房户在取得房屋!所有:。权证和?土地使用证三年之后!方可按市《场,价上市出售;出售时!应当按照届时同【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!经济适?用住房差价的一定】比例向市政》府交纳收益 】     (三)个!人购:买的:经济适用住房—在未向市政府—补,缴收:益前不得用于—出租经营 】第十三条 集资建】房和:合作建?房 ?     (一】),集资、?合作建房是经济【。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!其建设标准》、优惠政策》、上市条件、供【应对象的《审核等均按照—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!规定严格执行 】     (【二,)住房困难户—。较多:的工:矿区:。和困难企业经—市房屋主《管部:门审核报市》。政府批准《后可:以在符?合土地利《用,总,体规划、城市—规,划和单?位发展计划的前【提下利?用单:位自:用土地进行集资、合!。作建房?参加:集资、合作建房【的对象必须是—本单位无房户—和符合市政府规定】的住房困《难,。户 【    (三—。。)向:职,工收取的集资—。、,。合作建房《款项:实,行专:款管理?、专项使《用并接?受当地财政和—经济适用《住房主?管部:门的监督 】    (四)凡已!经享受?房改:政策购房、购买【了经济适《用住房或参加了【集资、合作建—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!加集:。资,、合作?建房 【    《 ,(五)集资》、合作建房单位只】允,。许收:。取规:定的管理《费用不得有利润【 , 第十!四条 新《建,成的经?济适:用住房要严格执行城!市新建住房小区【管理办法(建设【部令第33号)的】规定全面推行社【会化、专业化—、市场化的物业管】理新机制 》 【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!住房开发《单位:在项目计划下达【6个月后《仍,未动工的应取消其】继续承担《经济适用住房开发】建设项?目的资格 【     取得【经济:适用住?房建设用地后连续2!年未使用的市政【府依法收回土—地使用权 】 《第十六条 本—办法具体应》用中:的问题由市》房屋主管部》。门,会同市计《划、市国土》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!释 【 第十《七条 本办法【自20?05年3《。月1日起施行 】     此前】已经购买《。和签订买卖合—同的:经济适用《住房仍按原有—规定执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