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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。 景德镇市经济适】用住房管理办法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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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德镇市》人,民政府?
—景府:发[20《05]3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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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景德镇?市经济适用住—房管理?办法:已经2?004年1》2月20日》市政府第35次常】务会:议讨论通过现予【发布自2005年3!月,1日起施行
二】OO:五,年一月?三十一日
第一】条 为加《快我市的住房建【。设,建立经济适用住房】供应制度解》。决城镇中低收—入家:庭,的住房需《求规范?我市经济适》。用,住房建设、交易【和管理行为保护当】事人合法权益根【。据国务?院关于进《一步深?化城镇住房制—度改革加《。快住宅建设的通知】(国发?[1998]23号!)和建设部》、国家发改》委、国?土资源部、人民银行!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!法(建住房[2【004]77号【)的精神结合—我市经济社会发【展水平、居民住房】状况和收入》。水平等?因素制定本办—。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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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 本—办法所称经济—适用住房是指经【政府批准《享受政府扶持政策限!定建设标《准,、供应对象和销售价!格向我?。市,城镇中低收》。入家庭出售的具有保!障性:。质,的利润不超过建【设成本费用3%【商品住宅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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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条 在?我市范围内》进行经济适用房的开!。发建:设、交易和管理适用!。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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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四条: 市房屋主管—部门:是本市经济适用【住房:的,管理部门市》计划、市建设、市国!土资源、市规划【、市财政、市物价行!政主管部《门和金融机构—根据各自职》责协:同做好经济适用住】房的管理工作—
】市房:屋主管部门》所属的?经济适用住》房建设管理机构【具,体负责本市经济适】用住房?建设:的管理工《作
!第五:条, 市房屋主管部门】应当会同市》计划、市规划、市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:根据土?地利用总体规划【、城市总《体规划做好市场需】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!上,编制本地区经济适】用住房发展规—划并做?好项目?储备为逐年滚—动开发创造条件
! 市【计,委应当会同市—建,设、市规划、市国】土资源?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!济适用住房发—展规划和项》目储备情况》编制经?济适用住《。房年度建设投资【计划和用地计—划经济适用住房【建设用地应当—。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!应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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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—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!设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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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经?济适用住《房开发建设》应当:依法实行建设项【。目招投标市房屋【主管部门根》据经济适用住—房年:度建设计划和—用地计划组织公【开招投标确定—开发建设单位并应当!。将,参加招投标的开发】建,设单位基本情况【和中标结果进行公】示
《。 (二【)经:济适用住《房,。应当规?模性开发《需要使用划拨土【地建设?经济适用房的单位】应当在纳入全—市经济适用住房【建设计划之后按【规定进行《建设开发
【 (三【)经济适用住房小区!的规划、设》计必须由具备相应】资质的规划和设【计单位承担严格【按照建设部提高住】。宅设计质量和加强】住,宅设计管理的—。若干意见的有关【精神执行
! (四》),经济适用住房—建设项目《不得转?包建设单位对—工程:质量负最终责任【工程质量一》次合格率应达到10!0%并?积,极推广先进、成熟、!适用的新技术、新】工艺、新设备提高】建,设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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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条 —经济适?用,住房:的,。优惠政策
【 ? (一)经济适用!住房:建设用地实行—。行政划拨《方式供?应严禁以经济—适用住房名义取【得划拨土地后改变】土地用途变相—。搞商品?房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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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建设》单位可以用在建项目!作抵押?向商业银行申—请住房开《发贷款;个人—贷款利率执行中国】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!利率:不得上浮同时用【于个:人购买贷《款的住?房公积?金可优先向购买经】济适:。用住房的个》人发放
【 (三)经济!适用住房项目—。小,区外市政配》套工程由政》。府负担;《小,。区,。内非营业性》配套公共建设项【目据实列入成本营】业性配套公用设施】不,再无偿划拨
】 》(四)对于》。2年内未开》。。发的房地产开发用】地及其他建设用【。地在依法予以收回后!可以根?据要求纳入市经济适!用住房的建》设用地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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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)—经济适用住》。房建设和《经营中的行政事业】性收费减半征收经】。济适用?住,房建设单位交—纳的工本费、测绘】。费、价格审验—费及其他管理费【用按有关规定收【取
《 》(六)对部分—适宜转化《为经济适《用住房的空置商品房!在与开发商协—商一致的《前提下可转化—。为经:济适用住房向中【低收入家庭》销,售,商,品房转化为》经济适用住》房应当由市》房屋主管部门会同】市,国土资源等有关部】门核准并《报市政?。府同意后《予以:返还土地出让金和相!应的规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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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积极!发,。展住:房金融开《展住房贷款保险放】宽个人?住,房,贷款款额限》。。制商业银《行应当优《先安排发放经—。济适用住房》开发:。建设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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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九,条 经济适用住房】的销售对象》
—。 :(一)?。具有本市城镇户【口的中低收入—的家庭(中》低收入家《。。庭的收入标准—按当:年统计部门公—布的数?字为准);
【 ? ?。(二)城镇无房户】、,危房户?和离退休职工和教师!;
— (三)未以房!改价购买过住房的】家庭或者现有住房面!积低于市政府规定标!准的:住房困难户;
】 《。 , (四)市政府【确定的供应对象【(如军队转业干【。部和引进的专业【。人才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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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《条 符合条件购房的!家庭可?以持核准文》件选购一《套面积?相对应的经》济适用住房购—买房屋的面积原【则上不得超过80平!方,米,。
《 : , 销售实行明—码标价不《得,在标价之外收取【任何费用符合购【房条件?的家庭每户只—能享受一次购—。买经济适《用住房的《优惠
】 第十一条— 购买经济适—用住房实行申—请、公?示、:审批制度购》房人必须提供—下列证明《文件
—。 (》一)购买《住房的申《请及:所在单位或》街道办事处出具的】书面:证明意见
! , (?二)本人身》份证、户口》本
《 ? (三)家庭总收!。入和现住房》情,况的证?明
— (四》)其他必要的书面证!明文件
! 第十二条—。。 产权?和上市交易
】 (一)】经济适用住》房销售后由项目【建设单位将有关办】证资料及《经济适用住》房销售审批表报送市!房屋主管部门—审查、?公示、批准》由市房屋主管部【门依法办理产权【登记经?。济适用?。住房的?。产权:证中统?一加盖?“经:济适用住房”式样印!章
《 , (二)经济!适用住房户》在取得房屋所—有权证和土》地使用证三年之【后方:可按市场《价上市出售》;出售时《。应当按照届时—同地段普通》商品住房与经—济,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!比例向市《政府:交纳收益
—。 ? (三》)个:人购买的经》济适用住房在—未向市政府补缴收】益前不?得用于出租经营
! 第十三条 集】资建房和合作建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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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—集资、合作》建房是?经济适用住房的【组成部分其》。建设:标,准、优惠政》策、:上市条?件、: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!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!有关规定严格—执行
《 —(二)住房困难户较!多的工?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!房,屋主管部门》审核报市政府批准】。后可以在符》合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、城市规划和!。单位发展计划—的前提下《利用:单位自用土》地进行集资》、合作建房参加集资!、合作建《房,的对:象必须是本单位无房!户和符合市》政府规定的住房困】难,。户,
【。 ?(三)?向职工收取》的集资、合作建房款!项实行?专款管理、专—。项使用并接》。受当:。地财政和经济—适用住?房,主管部门的监督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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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(四)凡已经享受房!改政策购房、购买】了经济适用住—。房或参加《了集资、合》作建:房的人员不得—再次参?加集资、《合作建房
】。 《。。 :(五)?集资、合《。作建:房单位只允许收取】规定: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!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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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四条 新《建成的经《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执!行城市新建住房小】区管理办法(建【设部令第33号)】的规定全面推行社】会化、专业化—。、市场化的物业管】理,新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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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,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!开发单位在项—目,计划:下,达6个月后仍—未动工的应》取消:其继续承担经济适】用住房开发》建设项目的》资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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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取得经【济适用住房建设用】。地后连?。。续2年?未使用的市政府【依法收回土地—使用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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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!条 本办《法具体应《用中:的问题由市房屋主】管部门会同》。市计划?、市国土资》源,主管部门负责解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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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】 本办?法自20《05年3月1日【起施行
! 此前已经—。购买:和签:订买卖合同的—经济适用《住房仍按原有—。规定执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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