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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景德镇市—经济适用住房管【理办法 景】德,镇市人民政》府 — 景:府发[2005]3!5号 —   《 , 景德镇市经济适用!。住房管理办法—已经:2004年12月】20日市政府第【35次常务》会议:讨论通?过,现予发布自200】5年3?月1日起施行 二!OO:五年一月三十一日】。 第一条 —。为加快我市》的住:房建设建立经济适用!。。住房供应《制度解决城镇中低】收入家庭的住房需】求规范我市经—济适用?住房:建设、?。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!当事人合法权—益根:据国务院关于—进一步?深化城?镇,住房制度改革加【。快住宅建设的通【。知(:国发[?1998]23号】)和建设《部、国家发改委、国!土资源部、人民银行!经济适用住房—管理办法(建—住房[20》04]77号)的精!。神,结合: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!。平、:居民住?。。房,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!素制定本办法 !。 第二条】 本办法所称—经济适用住房—是指经政府》批准享受政》府扶持政策限定【建设标准、》供应:对象和销售》价格向我《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!出售的具有保障【性质的利润不超【过建设成本》费用3?%商品住宅 ! 第三—条 在我市范—围内进行经》济适用房的开发【建,设、交易和管理适】用本办法《。 【 第四?。条 市房屋主管【部门是本市经济【适用住房的管理部门!市计划、市》。建设、?市国:土资源、市规划、市!财政、市物价行【政主:管部门?和,金融机构根据各自职!。责协同做好经—济适用住房》的管理工作 【 : ,  : 市房屋主管—部门所属的经济适用!住,房建设?管理机构具》体负责本《市,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!管理工作 ! : 第五条 市—房屋主管部门应【当,会同市计划、—市规划、市国土【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根据土—地利用总体规划、】城市总体规划做好】市场需求《分析和预《测的基础上编—制本地区经济—适用住房发展—规划并?做好项目《储备为逐年》滚动开发创造—条件 《  ?   市计委应【当会同市建设、【市规划、市国—。土资源?行政主管部门依【据经济适用住—房发展规划》。和项目储备情—况,编制经?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!投资计划《和用地计划经—济适用住房》。建设用?地应当?纳,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!计划 】 第?六条 经济适—用住房的建设管理】。 ?    《。。 (一)经济适用】住房开发建》设应当依《法实行建设项—目招投标市》房屋主管部门根据】经,。济适: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!和用地计划组织公】。开招投标确定开发】建设:单位并?。应当将参加招—投,标的开发建设单位基!本情况和中标结【果进行公《示 : ?   ? (二)《经济适用住房应当】规模性开《。发需:要使用?划拨土地《建,设经济适《用房的单位应当在纳!入全市经济适用【住房建设计划—之后按规定进行建设!开发 ?     (三!)经济适用住房小】区的规划《、设计必须由具备相!。应资质的《规划:和设计单位承担严】格按照建设部提高住!。宅设:计质量和加强住【宅设计管《理,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?精神执行 —    》 ,。(四:)经济适用住—房建设项《目,不得转包建设单【位对工程质量负最终!责任工程《质量一次合格率【应达到100—%并积极推广先进】、成熟、适》用的新技术、新【工,艺、:新,设,备提高?建设水平《 : 第七】。条 经济》适用住房的优惠政】策 ?     (【一)经济适》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!行政:划拨方式供应—严,禁以经?济,适用住房《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!改,变土地?用途变?相搞:商,。品房开发  !   (二》)建:。设单位可以》用在建项目》作抵押向商》业,。银行申?。请,住房开?发贷:款;个人贷款利率执!行中国人民银—行公布的贷款利【率,不得上浮《同,。时用:。于个人购买》贷款的住房》公积金?可优:先向:购,买经济适用住房的】个人发放 【。  : ,  (三)经济适用!住房项目《小区外?市政配套工程由【政府负担;小区【内,。非营业性配套公【共建:设项:。目,据实列入成本营业】性,配套公用设施不再无!偿划拨 《   》  :(四)对于2年内】。。未开发的房地产【开发用地《及其他建设用地【在依法予以》收回:后可:以根据?。要,求纳入市经济—。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!计,划 ?    》 (五?)经济适用住房建设!和经营?中的:行,政事: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!济适用住房建设单】位交纳的《工本费、《测绘费、《价,格审验?费及其他管理—费用:按有关规《定,收取: , ,。     —(六:)对部分《适宜转化为经济适】用住房的空置—商品房在与开发【。商协商一致的—。前提:下可转化为经济【适用住房向中低【收入家庭《销,售商品房转化—为经济适用住房应】当由市房屋》主管部门会同市国】土资源等有关部【门核准并报市政府】同意后予以返—还土:。地出让金和相应【的,。规费 ? 第八!条, 积极发展住房金】融开展住房贷—款保险放宽个人住房!贷,款款额限《制商业银行应当【优先安排发放—经济适用住房开发】建设贷?款 《 》第九条 经济适用】住房:的销售?对象:    【 (一?)具有本市城镇户口!的中低收《入的家庭(》中低收入家》庭的收入标》准按当?年统计?部门公?布的数?字为准?);:    【 (二)城镇无【房户、危房户—和离退?休,职工和教《师;:  》   (三)未【以房改价购》买过住房的家庭或者!现有住房《。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!标准:的住房?困难:户;    ! (四)《市政府确定的供应对!象(如军队转业干】部和引进的专业人才!等) 【 , 第十条 符合】条件购?房的家庭可》以持:核准:文件选购一套—面积相对应的经济】适,用住房?购买房?屋,的面积原则上—不得超过80平方】米,   —  销售实行明码】标,价不得在标价—。之外收取任何费【。。用符合购房》条件的家庭每—户只能?。享,受一次?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!优惠 ? 《 第十一条 】。购买经济适》用住房实《行申请、公示、审】批制度购房人必须】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! ?。    (一)【购买住房的申请【。及所在单位或—街道办事处出具的】书面证明意》见 》 ,   ?(二)本人》身份证、户口本【 ,     (】三)家庭总收入和现!住,房情况的证明 】     (【四)其他必要的书面!证明文件 】 : 第十二》条 产权《和,。上市交易  !   ?(一)经济适—用住:房销售后由项—目建设单位将有关】办证资料及经济适用!住,房销售?。。审批:表报送市房屋主管部!门审查、公示、批准!由市房屋主管部【门依法办理产权登】记经济适《用住房的产权证中统!。一加盖?“经济适用住—房”式?样印章   !。  (二《)经济适用住—。房户在取得房屋所】有,。权证和土地》使用证?三年之后方》。可按市场价上—市出售;出》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!地段:普通商品住》房与经济《适用住房差价—的一定比例》向市政府交纳收【益    】 (三)个人购买的!经济适用住房在未】向市政府补缴收益前!不得用于出租经营】 :。 第十三条 【集资建房和》合作建?房    】 (一?)集资、合作—建房是?经济适用住》房的组成部分其建】。设标准、优惠政【策,。、上:市条件、《供应对象的审—核等均按照经—济适用住房的有关】规定:严格:执行   】 , (二)《住房困难户较—多的工矿区和困【。难企业经市》房,。屋主管部门》审核报市政府—批准:后可以在符》。合土地?。利用总体规划、城市!规划和单位发展【计划的前提下—。利,用单位自《用土地进《行集资、《合作建房参加集【资、合作《建房的对象》必须是本单》位无房户《和符:合市:。政府规定的》。住房:困难户 》。    【。 (三?。)向:职工收取《的集:资、合?作建房款项》实行专款管》。理、专项使用并接受!当地财?政和经济适用—住房主管部门的监】督 : :。    《 (四)凡已—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!、购买了经济适用住!房或:参加了集资》。、合作建房的人【员不得再次参加集】资、合?作建房 —    — (五)集》资、合作建房单位】只允许收取规定【。的管:理费用不得有—利润 ? 第十!四条 新建成的经济!适用住房要严格执行!城市:新,建,住房小区管理办法】(建设部《令第33号》。)的规定全》面推行?社会化、专业化、】市场化?的物业管理新机制 ! 第】十五条 经济适用】。住房开发单位在项】目计划下达6个月】后仍未动工的应【。取消其继续》承担经济适用—住房开发建设项目的!资格 —    取得经济】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后!连,续,2年未?使用的市《政,府依法收回土地使】用权: , 》 第十《六条 本办法具体】应用中的问题由【市房屋?。主管部门《会同市计划、—市国: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!解释 】 第?十七条 本—。办法自2005年】3月1日起施行 !   《  此前已经购买】和签订买卖合—同的经济适用住房】仍按原有《规定:执行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