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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景德镇—市经济适用住—房管理办法 】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! 景府发![2005]—3,5号 》 ?    《景,德镇市经济适用住房!管理:办法已?经2004年1【。2月20《。日市政府第35次】。常务会议讨论—通过现予发布自【。2005年3月1】日起施行 二OO!。五年:一月三?。十一日 《 ,第,一条 ?。为,加快我市的》住房:。建设建立《经济适用住房—供应制度解决城镇中!低收入家庭的住房】需求规范《我市经济适用住【房建设、交易—和管理行为》保,护当事人合》法,。权益根据国务院关】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!房,制度改革加快住宅】建设:的通知(国发[19!98]23》号)和建设部、国家!。发改委、国土资源部!、人民银《行经济适用住房管】理办法(建》住房[2004]7!7号:。)的精神结合—我市:经济:社,会发展水平、居【民住房?状况和收入》水平:。等因素制定本办【法 ? ? , 第?二条 本办法所称】经济适用住房是【指,经政府批准享受政府!扶持政策限》定,建设标准、供应对象!和销售价《格向我市城镇中低】收,入家庭出售的具有保!障性质?。的利润不超》过,建,设成本?费用3%《商品住宅《 — 第三条 在我市!范围内进行经济适用!房的开?发建设、交易和管理!适用本?办法 《 ? 第四条 市房!屋主管部门是本市】经济适用《住房的管理部—门市:计划、市建设、【市国土资源、—。市规划、市财政【、市物价行政—主管部门和》金融机构《。。根,据各自?。职责:协同做好《经济适?。用,住房的管理工作 !   《  市房屋主管部】门所属的经济适用】住房建设管》理机构?具体负责本市经济适!用住房建《设的:管理工作 》。 【。第五条 市》房屋主管《部门应当《会同市计划、—市规划、市》国土资?源行政主管》部门根?据土地利《用总体规划、城【市总体规划做好市场!需求分?析和预测的基—础上编制本地区经】济适用住房发—展规:划并做好项目储【备为逐年滚动开发】创,造条件?     】市计委应当会同市建!。设、市规划、市【国土资源《行政:主管部?。门依据?经济适用《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!储备情况《编制经?。济适用住房年—度建设投资计划和】用地计划经济—适用住房建设—用地应当纳入当地】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! 》 第六条 经【济适用住《房的建设管理—     (!一)经济《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!当依法实行》建设项?目,招投标市《房屋主管部门—根据经济适用住房】年度建设《计划:和用地计划组—织公开招《投标确定开发—建,设单位?。并应当将《。参加招投标的开发建!设单位基本情况【和中标结果》。进行公示 — :    (二)【经济适用住房—。。应当:规模性开发需要使】用,划拨土地《建设经?济适用房的单位应】。当在纳?入全市经济适用住】房建设计划之后【按,规定进行建设开发 ! :     》(三)经济适用住】房小区的规划、【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!资质的规《划和设计单位承担严!格按照建《设部提高住》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!宅,设计管理的若—干意见的《有关精神执行 】  ?   ?(四:)经济?适用住房建》设项目不得》转包建设《单位对工程质—量负最终责任—工程质量一次—。合,。格率应达到10【0,。%并:积极推广先进—、成熟、适用的新】。技术、新工》。艺、:新设备提高建设水】平 : ? 第七—条 经济适—用住房的《优惠:政策  【   (《一)经济适用住房建!设用地实《行行政划拨》方式供应严禁—。以经济适用》住,房名义取得》划拨土地后》改变土地用》途变相搞商品房开】发 :     【(二)建设单位【可以用?在,建项:目作抵押向》商业银行申请住【房开发贷《款;个人贷款利【率执行中《国人民?银行:公,布的贷款《。利率:不得上浮同时用于个!人购买贷款的住【房,公积金可《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!住房的个人发—放 :    — (:三)经济《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!市政配套工程由【政府负担《;小:区内非营《业性配套公共建设项!目据:实列入成本营业性配!套,公用设施《不再无偿划拨 !    《 (四)《对于2年内未开发的!房地产开发》用地:及其他建设用—地在依法予》。以收:回后可以根》据要求纳入》市经济适《用住房的建设用地计!划  —   (五)经济】适用住房《建设和经《营中的?。行政事业性》收费减半征收经【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!交纳的工本费、【测绘费、价》。格审验费及其他管理!费用按有《。关规定收《。取, ?     》(六:)对部分《适宜转?化为:经济适用住房的空】置商品房在与—开发商协商一致的前!提下可转化为—经济适用住》房向中低收入家庭销!售商品房转化为经济!适用住?房应:当由市房屋》主管部门会》同市国土资源—等有关部门》核准并报市政府【同意后予以返—。还土地出让金和相应!的规:费 》 第八—条 积极《发展住房金》融开展?住,房贷款保《险放宽个人》住房:贷款款?额限:制商业银行应当优】先安排发放经—济适:用住房开《发,建设贷款 — —第,九条 经济适用住】房,。的销售对象 【 ,     (一【)具有本《市城镇户口的中低】收入的家《庭(中低收入家庭的!收入:标准按当《年统计?部门公布的数—。字为准); !    (二—)城镇无房户、【危房:户和离?退休职工和教师【;,     (!三)未以房改价【购买过住房》的,家庭或者《现有住房面积低于】市政府?规,定标准?的,。住房困难户; !。。    《 (四)市政府确】定的:供应对象(如军队】转业干部和引进的】专业:。人才等) — 第十条! 符合条件购房的家!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!购,一套面积相对—应的经?济适用住房购买房】屋的面?积原则?上不:得超过?80平方米 — :   ?  :。销售实?行明码标价》不得在标价》之外:收取任何费用—。符合购房《条件的?家庭每户只能—享受一次购买经济适!用住房的《优惠 】 第十一》条 购买《经济适用《住房实行申》请,、公示?、审批制度购房【人必须提供下—列,证明:文件:     (!一)购?买住房的申请及所在!单位或街道办事处】出具的书面证明【意见 》   ?  (二)本人身】份,证、户口本 — :     》(三)?家庭总收入和—现住房情况的证明】     (!四)其他必要的书】面证明文《件 》 《第十二条 产—权和上市交易 !     (一)经!济适用住房销售后】由项目建设单位将有!关办证资料及经济】适用住房销售审【批表报送市》房屋主管部门审查】、公示、批》准由市房屋》主管部门依法办理】。产权登?记经济适用住—房的产权证中统一加!盖“经济适用—住房:”式样印章 —     【(二)?经,济适:用住:房户: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!和,土地使用证三年之】后方可?按市场?价上市出售;出售时!应,当按照届时》同地段普通商品住】房与经济适用—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!向市政?。府交纳收益 !    (三)个人!购买的经济适用住】房在未向市政府【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!出租经营 —。 第十《三条 集《。。资建房和合作建房】 :     —(一)集资、合作】建房是经济适用【住,房的组成《部分其建设标准【、优惠政策、上【市条件、供应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!经济适用住房—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! :    》 (二)住》房困难?户较:多的:工矿区和困难企【业经市房屋主—管部门审核》报市政府批准—后可以?在符合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、城市规划!和单位发展》计划:的前提下利》用,单位自用土地进行】集资、合《作,建房参加集资、【合作建房《的,对象必?须是本?单位无房户和符【合市政府规定—的,住房:困难户 —  《   (三)向职工!收取:的集资、合作建房】款项实行专》款管理、《。专项使用并接受【当,地财:政和:经济适用《住房:主管部门的监—督 ?。     (四】)凡已经享受—房,改,政策购房、》购买了经济适用【住房或参加》了集资、合》作建:房的人员不得再次】参加集?资、:合作建房 !    《 (五)集》资、合作建》房单位?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!理,费用不?得有利润 》 , 第十四!条 新建成的经济】适用住房《要严格?执行城市新建—住,房小区管理办法(】建设:部令:第33号《。)的规?定全面推行社会化、!专业化、市场化的物!业管理新机制 !。。 第—十五条 《经济适用住房—开发单位在》项目计划下达6【。个月后仍未动工的】应取消其继续承担】经济适用住房—开发建设项目—的资格 【 ,   ?取得经济适》用住房建设用地后连!续2年未使》用的市政府依—法收回土地使—用权 ? 【第,十,六条 ?本办法具体应用【中的问题由市房屋主!管部门会同市—计划、市国土资源主!管部:门负责解释》 《 第十—七条 本办—法自:2005年3月1】日起施行《     此!前已经购买和签订】买卖合同的》经济:适用住房仍按原有】规定执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