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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景德镇市》经济:适用住房管理—办法
景德】镇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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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景府发[2》005]《3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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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景德镇市经—济适:用,住房管?。理办法已《经2004年1【2月20日市—。政府第35次常【务会议讨论》通,。过现予发布》自200《5,年3月1日起—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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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O五年—一月三?十一: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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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为加快我市的—住房建设建》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!制度解决城镇中低】收入家庭的住房需】求规范我市经济【适用住房建设、交】易,和管理行《。为保护当事》人,合法权益根据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】。深化城?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!住宅建设的通知(】国发[1《99:8]23号)和建】设部、国家发—改委、国《土资源部、人民【银行: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!法(建住房[200!4]77号)的精神!结,合我市经济社会发】展水平、居民住房】状况和收《入水平?等因素制定本办【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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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】。本办法所称》经济适用住房是指】经政府批准享受政府!扶持:政策限定建设—标,准,、供应对《象和销售《价格向我市城镇中】低收入?家庭出售的》具有保障性质的利润!不超过建设成本【费用3%《商品住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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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条 在我市范围内进!。行经:济适用房的开—发建设、交易和管】理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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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市房屋主管部门!是本市经济》适,用,住房的管理部门【市计划、市建设、市!国土:资源:、市:规划、?市财政、市物价行政!主管部门和》。金,融机构根据》各自:职责:协同做好经济适用】住,房的管理工作—
? , , ?市房屋主管部—门所属?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!管理机构具》体负责本市经济【适用住房建设的管】理工作
】。。
?第五条 市房—屋主管部门》应当会同市计划、市!规划、?市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!。利用总?体规划、城市总【体规划?做好市场《需求: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!编制本地区》经济适用《住房发展规划并【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!滚动开发创造条件】
【 ,市计委应当》会同市建设、市规】划、市国《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依据《经济适用《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!储备情况编制—经济适用《住房年度《建设投资计》划和用地计划经济适!用住房建《设用地应当纳入【当地年度土》地供应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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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 经济适用!住,房的:建设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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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经【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!应当依法《实行建?设项目招《投,。标市房屋主管部门】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年!度建: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组!织公开招投标确【定开发建设单位并】。应,当将参加招投标的】开,发建设单位基本情况!和中标?结果进行公示
】 : (二)经】济适用住《房应当规模性开【发需:。要使用划《拨土地建《。设经济适用房—的单位应当》在纳入全市经—济适用住《房建设?计划之后按规—定进行建设开发
】。
, 《 (三)》经济适用《住房小区的规—划、设计必》须由具备相应资【质的规划和》设计单位承担严格按!照建设部提高—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!住,。。宅设:计管:理的:若,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执!行
》 (四—。)经济?适用住房建设项【目不得转包》建设单位对工程【质量:负最终责任工—程质量?一次合?格率应达《到100《%并积?极推广先进、成熟】、适用的新技术、新!工艺、新《设备提高建设水平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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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七条: 经济适用住【房的:优惠政?策
《 》(一)?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!地实行行政划—拨方式?供应严?禁以:经济:适用住房名义—取得划?拨土地?后,改,变土地用途变相搞】商品房开发
! (二)建】设单:。位可:以用在建项》目,作抵押向《商业银行申请住【房开:。发贷款;个人贷【款利率执《行中国人民银行公】布的贷款《利率不得上浮同【时用于个人购买贷】款的住?房公积金可优—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!房,的个:人发放
【 (三—)经济?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!市,政,配套工程由政府【。负担;小《区内非营业性配套】公共建?设项目据实列入成本!营业性配《套公用设施不再无】偿划拨
! (四)对—。于2年内未开发的】房地:。产开发用地》及其他建设用地【在依法予以收—回后可以根》据要求纳入市经济适!用住房?的建设用地计划
】
(五!)经济适《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!的行政事《业,性收费减半征—收经济适用住—。房建设单位交—纳的工本费、—测绘:费、价格《审验费及其他管理费!用按有关规定收【取
【 (六)对部分】适,宜转化?为经济适《用住房的《空置商品房在—与开发商协商一【致,的前提?下可转化为经济适】用住房向中低收【。入家庭销售商品【。。房转化为经济适用】住房应当由市房屋主!管部门会同市国【土资源?等有关部门核准并】报市政府同》意后予以《返还土地《出让:金和相?应的规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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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条 :。积极发展住房金【融开展?住房:贷款保?险放宽个人住房【贷款款额限制商业】银行应当《优,先安排发放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!设,贷,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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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九条 经济—适用住?房的销售对》象
!。(一)具有本—市城镇户口的中低】收入的?家庭(中低收—入家庭的收》入标准按当年统计部!门,公布的?数字为准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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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—(二)城镇无房户、!危房户和离》退,休职工和教》师;
》 《 (三)未以房【改价购买过住房的家!庭或:者现有住房》面积低于市政—府规定标《准的住房困难户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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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:四)市政府确定的】供应对象(如军队】转业干部和引进的】专业人才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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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条 符合条件【购房的家庭可—以,持核准文《件选购一套面—积相对应的经—济适用住《房购买房屋的—面积原则《上不得超过80【。平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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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销售实—行明:。。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!外收取任何费用符】合购房条件的家庭每!户只能享受一次【。购,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优!惠
】 第十一《条 :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!行申请、公》示、审批制度购房人!必须:提供下?列证明文件
【 : (一)购】买住房的申请及所在!单,位或街道办事处出】具的书面证明意【见
? ? (二)本【人身份证、户口本】
》 (三)家庭总!收入和现住》房情况的证明
! (四)其!他必要的书面证明文!件
【 第十二条 【产权和上市交易
! (一)!经济适用住房销售】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将!有关办证资》。料及经济适》用住房销售审批表】报送:市,房屋主管部门—审查、公示、批准由!市房屋主管部门依】法办理产权登记经】济,适用住房的》。产权证中统一加【盖“经?济适用住房”式样印!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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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(二)经—。济适:用住房户在取—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!地使:用证三年《之后方?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!;出售时应当按照】届,时同:地段普?通商品住房与经济】适用:住房差?价的一定比例向市政!府交纳收益》。
》 , (三)个—人购买的经济适用】。住房在未向市政【府补缴收益前不【。得用于出租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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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三条— 集资建房和合作】建房
《 (一】)集资、《合作:建房是经济适用住】房的:组成部?分其建设标》准、优惠政》策、上市条件、供】应对象的审核等【均按照经济适用【。住房的有关规—定严格执行》
【 (二)住房—困难户较多的工【矿区和困《难企业经《市房屋?主管:部门审核报》市政府?。批准:后,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!总,体,规划、城市》规,划和单?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!利用单位自用土【地进行集《资、合作建房参加】集资、合作建—房的对象《。必须是本单》。位无房户《和符合市政府规【定的住房《困难户
】 (三【)向职工《收,取的集资、合作建房!款项实行《专,款管理、专项使【用并:接受当地《财政:和经:济,适,用住房主管》部,门的监督《
《 《(四:)凡已经享》受房改政《。策购房、购买了经济!适,用住房或参加了集】资、合作建房的人员!不得再?次参加?集资、合作建房 】
? (五】)集资、合作建房】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!的,管理费用不》得有利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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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四,条 新建成的—经济适用《住房要严《格,执行城市新》建住房小《区,管理办法(建设【部令第3《3号)的规定全面】推行社会化、专业化!。、市场化的物—业管理新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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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五条 经济适】用住房开《发单位在项目—计划下达《。6,个月后仍《未动工的应取消【其继续?承担经?济,适用住?房开发?建设:。。项目的?资格
— : 取得经济适【用住房建设用地【后,连续:2年未使用》的市政府《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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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《六条 本《办法具体应用中的】问题由市房屋—主管部门会同市计划!、市国?。土资源主管部—门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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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【。 :本办法自20—。05年3月1日【起施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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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】前已经购《买和签?订买卖合同的经济】适用住房仍》按原有?规定执?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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