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 基础施工
7.0.1 基础应预埋螺栓与基座板连接或直接与设备连接,应严格保证螺栓位置准确。基座板及螺栓应由工厂提供,基座板应留灌浆孔。
7.0.2 与设备或管道连接的专用预埋件或支座(支架)应由工厂提供,并应由土建施工预埋。
7.0.3 基础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水灰比和坍落度,且应分层连续浇灌,每层厚度应按施工实际条件确定,不应留施工缝。混凝土应严格振捣密实,不得有空隙孔洞。
7.0.4 基础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混凝土凝固时产生温度裂缝,浇灌时天气温度不宜过高或过低。施工时间宜在春、秋季节,在冬季应采取保暖措施,在夏季对砂石骨料应采取冷却措施,必要时可用冰屑代替水拌和混凝土。
7.0.5 基座板底应用二次浇灌层,并应用灌浆料填塞密实,浇前应用加压的水将原有混凝土面冲洗干净,并应充分浸润保证灌浆料与基座板的紧密结合。
7.0.6 施工中应用调平螺栓调平基座板,调平螺栓应先行润滑。然后拧紧地脚螺栓,检查基座板的装配公差。其后浇灌浆料,待凝固后松开调平螺栓。待砂浆及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,应对每个地脚螺栓施加预应力,大小应由设计规定。
7.0.7 在条件许可时,基础坑可在建筑物屋盖施工后在室内开挖,以免雨水浸泡地基,并应预留30cm厚土层作保护,并应在浇混凝土基础垫层时挖除。
7.0.8 基础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04的有关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