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第四!章 消防设施—建设、维《。护与管理 — ,。。 第二十四条 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按照消防规划落实】消防站、《消防通?信,、,消防车?通道:、消防供水等公共】消防设施的》建,设与管理公》共消防?设施、消防》装备:。不足或者《不,适应实?际需要?的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应当报告当【地人民政府当地人】民政府应《当组织相关部门及】时予以补足和—更新并由当地公安】机关消防机构—对消防设施、消防】装备:进行验收和检查【 ? : ?。第二十五条 —公安消防《队、专职消防队、】。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!织应当按照消防技】术标准和《责任:区灭火?、应急救《援等工作需要配备消!防装备 —。 , 第二十六条 公!安,。机关消防机构—负责市政消火栓【的监督和使用并进行!。。统计编号和建立档案!  》  市政》消火:栓的建设和维护【管理由?供水单位负责—所需资金由当地【人民政府承担新建】、改:建、扩建市政道路时!应当对市《政消火栓同步—设计、施工和—验收;建设竣—。工后建?设单位应《当将相?关施工图纸》报市、县《。级市公安机关消防机!。构备案 【   《市政消火栓实行专】。用制度除灭火救【援、消防训练—和绿化、市》容等公共《。用水外任何》单位和个人》不得:擅自使用供》水单位应当保—障,。灭火救援用》水灭火救援》用水损耗由当—地政府负责补—偿 — 第二十七条— 物业服务》企业或?者居民委员》。会、:村民:委员会应当》在住宅小《区消防车通道—、消防车登高作业场!地设置禁止占—用的明显标》识确保通道》畅通:利用小区道》路施划停车位—。不,得占用消防车—通道不得影》响消防?车,登,高作业?施划前应《当报辖区公安派【出所备?案 :。    禁止!在消防?车通:道以及消《。防车登高作业场地擅!自停放机《动车辆 《 第二【十八条? 按:照消防技术标准设】置消防控制室—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!控制室管理》制度实行二十—。四,小时值班每班不得】少于两人值》班操作人员应当取】得消防行《业特有职《。。业(:工种)资《格 : , 第》二十九条 》鼓励、支持消防科学!研究:和技术?创新推广使用—先进的消防》技术设?备,和新型防火》材料 ?。 ,  ?  设置火灾【自动报?警系统的单位应【当接入城市消防【远,程监控系统》确保正常使用—不得擅自《关闭或者拆除— 《   城市消【防远:程监控系《统的管理单位应当承!担安:装调试?、中心值班、信息】处置等技术》服务:职责将?联网:单位火灾报警系统】运行状?况及故障情》况及时?反馈:至用户单位并报告当!地公安?机关消防机构 ! 第三》十条 下列》建筑或者场》所应当设置漏—电,火灾报警系统—   — :(一)国家》标准:建筑设计防火规【范规定的室》。外消防用水量大于每!秒三十升的》厂房和仓库》。;,   — , (二)省级以【上文物保护单位【及其他具有保护价】值的木结构历史【建筑;  】 , (三)居住与非!。易燃:易爆危险《品的生产、储存、经!营混合设置》在同一?建筑内的场》。所;   】 , (四)人》员密集?场所:; 》。  : :(五)法律》、法规或者消防【技,术标准规定的其他建!筑或者场所 】 第三十一条 !鼓励:。社会单?位,、居:民家庭安装独立式】火灾探测报警器【    【 下列未安装火灾】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!或者场所应当安【装独立式火灾—。。探测报?警,器,  》  (一)老年】公寓、寄宿制—学校、?幼儿园、福》利院等人员密集场】所; 《    —(二)无人值—守的通信《、电力机房》等重:。。点场所;  !  : (:三):法律、法规或者消】防技:术标:准规定?的,其,他建筑或《者场所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