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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无锡市测—绘管:理办:法
第条【 为加强测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!发展: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测绘法、江苏【省实施{中华人【民,共和国测《绘法)办《法、:江苏省测绘管理【规定:等法律、法规—结合本市实际—制,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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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 凡在本】市行政区域》内从事?测绘活动必须—。遵,。守本:办法
! 第三条》 市规划行政管【理,部门和不设区—的市人民《政府管理测绘工作】的部门负《责本行政《区域内的测绘管【。理工作各《级人民政府》的有关部门》应,当在各自的职—责范围内协同做好】。测绘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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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》 不设区的市、区人!民政府应《当加强对《测绘:。工作的领导鼓励和】支持测绘单位—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!。提高测绘科》学技术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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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条 凡在本市【行政:区域内从《事的测?绘活动必须采用【市规划行政管理【部门提供的本市统】一的平面控制系统】和,高程系统并按统图】。幅分幅以《及编号
! :第六条? 同一地区不—允许进行同一比例】尺的重复测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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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 》市规划行政管—。。理部门?负责本市行政区域】内测绘资格审—查认证的初审—管,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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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八:条 :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!必须具备与所从【事的测绘工作相适应!的技:术力量、《计量检?验合格的仪器设备和!质量保证体系—
【 第九条 申请【测绘资格证书—的单位?应当具备江苏省测】。绘管理规定》规定的?基本:条,件申请甲级》测绘资格《的按照省有关—规定办理申请乙、】丙、丁级测绘—资格:的,由市规划《。。行政管理部门组【织初审?报省测绘管理机【构评审、发证—
】第,十条 市规划行政管!理部门受省》测绘管理《机构委托《负责对乙《、丙、丁级测—绘资格证《书进行年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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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! 测绘?单位必须《。。按照测绘资格—证,书等级规定的业务】范围:和作:业限额承担测—绘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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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十,二条 测绘单—位,承接市场测绘项目应!当进:行测绘任务登记施测!前由测绘单位根据江!苏省测绘《。。管理规定《第十六条规定—。。的限额等级到市规划!行政管理部门或【者不设区的市人【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!。的部门进行测绘任】务登记并报送技术设!计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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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十三?条 外省《、市测绘单位进入本!市承揽市场测绘项目!。必须办理《验证登记手续;外省!。单位还须按照—规定缴纳测绘基础】设施费?
【 第十?四条 测绘》单位办理《测绘任务《登记必须填写测绘】任务申请登》记表由?市规划行《政管理部门》或者不设《区的市人民》政,府管理测绘工作的】部门就下《列内容对申》请的测绘项目—进行审核符合规【定的发给江苏—省,测绘任务登记证【
!。 (一)测》绘项目应当与测【绘资格证书核准的等!。级、业?务范围相符》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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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依:法订立的测绘—合同:文本以及《经委:托方同意的》技术设计书》;
! (三《。)测绘?项目收费符》合国家规定并有合法!的收费许可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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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(四)非重》复测绘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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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十五条 进入测绘!市场的测绘项目【按照管理权限—通过公开招标方【式确定?承包方
! 第十六条— 测绘单位》应当对其所提供的】测,绘产品承担产品【质量责任《测,绘产品必《须根据?国家规定经》过检查验收质—。量合格?的,方可:提供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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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七条 市规划行【政管理部门和—不设区的《市人民政府管—理测绘工作的部门】应,。当把测绘标准执【行情况、仪》器计量检定情况【、,。质量管理《。情况以及《产,品质:量监督检验结果作为!。测,绘资:格审:查认证以及年检的一!项重要依《据
《
》第十八?条 用?户有权就测》绘产品质量问—题,。向测:。绘单位查询;并可】以,向测绘管理部门或】者质量?技术监督行政管【理部门?申诉
】 第十《九,条 凡进行测—绘任务登记的测绘项!目测绘持《证单位在测绘项目】完成后应当》按,照规定向市规划行政!。管理:部门:或者不设区》的市人民政》府管理测《绘工作的部门—。汇,交测:绘成果目录和副本】
— :第二十条 测绘成果!管理部门应当—。对测绘成果实行科】学管理并《建,立健:全规:章制度运用现代科】学,技术手段保证—及时、?准确、安全、方【。便地:提供使用《。使用测绘成果的【部门和测绘单位应】当,配备专职或者—兼职的测绘》成果管理人员以及相!应的保管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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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一《条 测?绘成果实《行有偿使用有偿使】用测:绘成果的《办法和收《费,标准:按,。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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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未经同?意不得向第三者提供!测绘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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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,十二条 测量标【志为国家《财产永久《性测量标志和—。临时性测量》。标志受国《家法律保护》公民、法《人或者其他组织【都有:保,护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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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【条 测量标志不【得擅自移《动、拆除或者—损毁永久性测—量标:志,用地不得侵》占;在其安全控制】范,围内不得进》行采矿、《取土、?挖沙、采《石、:。爆破等?危害测量标志安【全和:使用效能的》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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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!。因,工程:建设需要移动或者拆!除永久性《测量标志的工程【建设单位应当—取得设置永久性【测量标?志的单位同意—并根据管《理权限?报市规划行政—管,理,部门或者不》设区的市《人民政?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!门,批准后方可》实施:。并按照规定》支,付测量标志迁—建,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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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! 地图的编制编制单!位应当到市规—划行:政管理部门进行【测绘任务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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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六条— 编制出版地区【性地图必《须采用最新的地图资!料,作为编制基础保证】质量编制单位将试制!。。样图经市规划行【。政管理部门初审后】报省测绘管理机构】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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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七条 在》电视、报刊》上使用的《时事宣传地图的【审,批实行简易程—序送审单位持单位】介绍信到市规划行】政管理部门》。送审地图样》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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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八条 公民、】法,人或者其他组织应】当为测绘《活动提供方便并不】。得妨碍和阻挠测绘】人员依法进》行的测绘活》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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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二十九条 》当,事人违反本办法有】。关规定的由市规【划行政?管理部门、不—。。设区的市人民—政府管?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或!者,其他部门根据职【权依法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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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条 当事人对有关!行政处罚决定不服】的可以依法》申请复?议或:者,提起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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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一条 地籍测—。绘管理工作根据【国家有关《规定执?行
!第三十?。二条 ?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!施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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