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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无锡市测《绘管理办法》。
第条 为加!强测绘管理促进【测绘事?业发:展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测绘法、江【苏省实?施{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测绘【法)办法、》江苏省?测绘管理《规定等?法律、?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!。定,。本办: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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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二条 《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!从事测绘《活动必须遵守—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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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条 市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!不设区的市人—民政府管《理测:绘工作的部门负【责本行政区域内的】。测,绘管理工作各级【人民政府的有关部】门应当在《各自的?职责范围内协同【做好测?绘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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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【。不设区的市、区【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对:测绘工?作的领导《鼓,。励和支持测》绘单位采用先进技】术和设?备提高测《绘科学技术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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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! 凡在本市行政区】域内从事的测绘活动!必须采用市规划行】政管理部门提供的】本市统一的平面控制!系,统和高程系统—并按统图《幅分幅以及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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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 同一地《区,不允许进行同一比】例,尺的重复测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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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条 》市规划行政管理部】门负责本市行政【区域内测绘资—。格审查认证的初审】管理: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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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八:条 :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!必须具备与所从【事的测绘工作—相适应的技术力量、!计量检验合格的【仪器设备和》质量保证体》系
【 第九条》。 申:请测绘资格》证书的单《位应:当具备江苏省测绘】管理: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!申请:甲级测?绘资格的按照省有】关规定办理申请【乙,、丙、丁级测绘【资格的由市规—。划行政管理》部门组织初审报省】。测绘管理机构评【审、:发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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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条 市规划行政管理!部门受?省测绘管理》机,构委:托负责对乙》、丙、丁《级测绘?资格证书进》行年检
! , 第十一条》 测绘单位必—须按:照测:绘资格证书等级【。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!业限额承担测—绘任务
! 第十二条 测绘!单位承?接市场测《绘项目应当进行【测绘任务登记施测前!。由测绘单位根据江】苏,省测绘管理规—定第十六条》。规定:的限额?等级到市规》划行政管理部—。门或者不设区的【市人民政府管—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!行测绘?任务登记并报送技】。术设:计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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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十三条 外省】、市:测,。绘单位进入本市承】揽市场测绘》项目必须办理验【证登记手续;外【省单位还须》按照规定缴纳测绘】基础设施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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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—条 :测绘单位办理—。测绘任务登记必须填!写测绘任务申请登】记,。表由市规划》行政:。管理部?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!民政府?。管理测绘工作的部】。门就下列内容对【申请的测绘项目【进行审核符合规【。定的发给江苏省测绘!任务登记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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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》测,绘项目应当与测【绘资格证书核—准的等级、业务范】。围,相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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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二)依法订立【的测绘合同文本【以及经委托方—同意的?技术:设计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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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测绘!项目:。收,费符合国家规—定并有合法的收费】许可: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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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】非重复测《绘,项目
! 第十五《条 :进入测绘市场的【测绘项?目,按照管理《权限通过公开招【标,方式确定《承,包方
》。。
第十六】条 :测绘单位应》当对其所《提供的测绘》产品承担产品质量】责任测绘产品必须】根据国家规定—经过检查验收—。质量合格的方—可提供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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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七条 市规!划行政?管理部门《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!。府管理测绘》工作的部门应当把测!。。绘标准执行》。情况、?仪,器计量检定情况【。、质量管理情况以及!产品质量监督—检验结果作为测绘】资格审查认证以【及年检的一项重要依!。据
【 第十八条— 用户有权就—测绘:产品:质量问题向测—绘单:位查询?;并可以向测绘【管,。理部门或《者质量技术监督行】政管理部门》申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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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九条 》。凡进行测绘任务登记!的,。测绘项目测绘持证】单位在测绘项目【完成后应当》按,照规定?向,市规划行政管理部】门或者不设区—。的市: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!作的部门汇交测绘成!果目:录,和副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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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】 测绘成果管—理部门应当对测绘】成果实行科学管理并!建立健全规章—制度运用现代—科学:技术手?段保证及时、准确、!安全、方便地提供】使用使?用,测绘成果的》部门:。和测绘单位应当【配备专职或者兼【职的测绘成果管理】。人员以及相应的保管!设备
】。 , 第二十一条 测】绘成果实行》有偿使用《有偿使用测绘—成果的办法和收【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!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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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未经同《意不得向第三者【提供测绘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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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二条:。 测量标《志为国?家财产永久》性测量?标志和临时性—测量:。标志受国家法律保护!公民:、法人或《者其他组织都有保护!的义务
》 ,。 ,
: 第二十三条 】测量标志不得擅【自移动、《拆除或者损毁永久性!测量标志《用地:。不得侵占《;在其安《全控制范围内不得】进行采?矿、取土、挖沙、】采石、爆破等—危害测量标志安全】和使用效《。能的活动《
【 第二十《四条 因工程建【设需要?移动或者拆》除永久性《测量标志的工程建设!单位应当取得设置】永久性测量》标,志的:单位同意并根据管】理权限?报市规划行政管理部!门或者不《设区的?市人:民政府管理测绘工】。作的部门《批准后?方可实施并》按,照规:定,支付测量标志迁建费!用
【 第二十五条 地!图的:编制:编制单位《应当到市规划行政管!理部门进行测绘任】。务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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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《十六条 编制出版地!区性地?图必须?采用最新的》地,图资料作为编制基础!。保证质量编制单位】将试制样图经—。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!初审后报省测绘管】理机构审《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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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!条 在电《视、报刊上》使,用,的时:事宣传地图》的审:批实行简易程—序送审单位持—单位介绍信到市规划!行政管理部》门送:审地图样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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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!公民、?法人或者其》他组织应当为测绘活!动提供方便并不得妨!碍和阻?挠测绘人员》依法进行的测—绘活动
! , 第二十九条— ,当事人?违反本办《法有关规定的由市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】。、不设区的市人【民政府管理测绘【工作的部《门或者其《他部:门根据职权依法予以!处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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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条 当事人对有【关行政处罚决定【不服的可以依—法申请复议》或者提起行》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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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》一条 地籍测—绘管理工作根据【国家有关《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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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,二条 本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】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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