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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【。城市排水防洪设【施管理
【第三:十一条 本办法所】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!接纳、?输送城市《污水、废《水、雨水《的城市污水管道、】。雨水管道、雨污水合!流管道、《排水沟渠、检查井、!收水口、排水泵站】、污水处理厂—(站)等及其附属】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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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法《所称城市防洪设【施是指城市防洪【渠、排?洪渠、堤坝、—。蓄水池等及其附属设!施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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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二?条 市市政设施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!城市排水、防—洪设施的管》理及时维《修和清淤排》障保证其完好和畅】通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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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排水设—施管理范围为污【。水管道、《雨水管道和雨污水合!流,管道:外壁两?侧各二点五米—。。至五米?排水沟?渠及其护坡两侧各】一至三米排水泵站以!。征地:范围为准《。 :
城市防洪设施!管理范围为》防,洪,。渠、排洪渠》、堤坝从堤脚算起】迎水面二《十米背水《面十米
第!三十三条《 在城市排水、防洪!设施:范围内禁止下—。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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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挖砂—取土、?开荒、?爆破、搭建》建筑物、堆放物【品、铲取草》皮、修砌围栏、【种,植,。作物、放牧》。牲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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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《倾,倒,垃圾、废土及各类】废,弃物: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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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堵塞城市】排水、?防洪设?施和:设闸取水、建坝【堵水;
(!四)擅自在排—水管、沟上》凿,。洞接管取水或—排水;
】(,五)擅?自移动、改建城市排!。水设施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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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《毁坏、盗窃、非【法收购井盖、井圈、!水箅子或其他排水设!。。施;
【(七)向城市排【水设施排入有毒、有!害及含有易燃、易】爆、:。。强腐蚀物《质的污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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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八)其他损害、】侵占城市排水、防洪!设施或影响其使用功!能的行?为
第三十!四条 排入》。城市排水设》施的水质应符合国家!规定的标准并经市城!市排水监测单位进行!水质:和水量监测》后,向,。市市政?设施行政主管—部门办理排水许可】证或:临时排水许》可证
第】三十:五条 ?向城市排《。。水设施排放污水的】单位应?当,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! ,
第三十六】。条 需要向》。城,市,排水管沟接》装管线的单位或个人!应当填写排水许【可申请表《出具有关排水资料和!。图,纸经市市政》设施:行政主管部门核【准并办理排水—接管:许可手续后方—可按照?有关技术规范—进行设计、施工【和管理并保》证其完好畅通 !
新建、扩—建、改建地面—建筑工程涉及市政工!程设施的或地下工程!需迁移、《改建:城市:排水设施的应经市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!门和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审核批准《后方可迁移、—改,建迁移、改建工程竣!工后:应,报请市市政设施行】政主管部门》进,行验收迁移、改建】费用:由建:设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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