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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章 城市排【水防洪设施管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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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》一条 本办法所【称城市排水设—。施是指接纳、输送】城,市污:水、废?。水、雨水的城—市污水管道》、雨水管道》、雨:污水合流管》道、排水沟》渠、检查井、收【。水口、排《。水泵站、《污水处理厂(—。站)等及其附属设】施
本办法!所,称城市防《洪设施是指城市防洪!渠、排洪渠、堤坝、!蓄水池?等,及其附属《设施 》
第三十二条 市!市政设?施行:政主管部门应—加强对城市排—水、防洪设施—的管理?及,时维修和清淤排【。障保证其《完好和畅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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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排水设施管】理,范围为污水管道【、雨水管道和雨污】水,合流管?道外:壁两侧各《二点五米至五米【排水沟?渠及其护坡两—侧各一至三》米排水泵站以征地范!围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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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防洪设施管】理范围为《防洪:渠、排?。洪渠、堤坝从堤脚算!起,迎水面二十米背水面!十米 》
第三十三条 】在城市?排水、防洪设施范】。围内禁?止,下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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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挖砂—取土、开荒》、爆破、搭》建建筑物、堆放物】。。品、铲取草皮、【。修砌围栏、种植【作物、放牧牲畜; !
(二)倾】。倒垃圾、废土及各】类废弃物; —
(三)【堵塞城市排水、【防洪设施和设闸【取水、建坝堵水; !
(四)擅】自在排水管、沟上】凿洞接管取水或排水!; 《。
(五)》擅自移动、改建城】市排水设施; !
(六)》毁坏、盗窃、非法】收购井盖、》井圈、?水箅子?或其他排水设施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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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向城市排】水设施排入有毒【、,有害及含有易燃、易!。爆、强腐蚀物—质的污水; 【
(八)其【他,损害、侵占城—市,。。排,水、防洪设施或影响!其,使用功能的》行,。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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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四条 排入城市!排,水设施的《。。水,质应符合国》家规定的标准并经】市城市排《水监测单《位进行水质》和水量监测后向市市!政设施行政主管【部门办理排水许可证!或临时排水许可证 !
第三—十五条 向城市排】水设施排放污—水的单?。。位应当缴纳城市污】水处理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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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 需要!向城市排水》管沟接装管线的【单位或个人应当填】写排水许可申—请表出具有关—。排,水资料?和图纸?。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!管部门核准》并办理排水接—管许可手续后方可】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!行设计、施》工和:管理并保证其完好畅!通
—新,建、扩建、》。改建地?面,。建筑工程涉》及市政工程设施【的或地下《工程需迁移、改【建城市排水》设,施,的应:经市市政设》施行政主管》部门和?市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核,批准后方《可迁:移、:改建迁移、改—建工程竣工后应【报请市市政设施行政!主管部?门进行验收迁移、改!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!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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