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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四章 ?城市排水防洪—设施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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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,三十一条 》本办法所称城—市排水设施》是指接纳、输送城市!污水、?。。废水、雨水的城【市污水管《道、雨?水管道、雨污—水合流管道、排【水沟:。渠、检查《井、收水口》。。、排水?泵站、?污水:处理厂(站)—等及其?附属设施 【
本办《法,所称城?市防洪设施是指【城市防洪渠》、排洪渠《、堤坝、蓄水池等】及其附属设施— ?
第三《。十二条 市市政设】施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加强对城市排【水、防洪设施的管理!。及,时维修和清淤排障】保证:其完好和畅通 !
城市排水设施管!理,范围:。为污水管道、雨水管!道,和雨污水《。合流管道外壁两【侧各二点五米至五米!排水沟渠及其护坡】两侧各一至三米排水!泵站以?征地范围为准 】
城市》防,洪设施管理范围【为防洪?渠、:。排洪渠、堤》坝从堤脚算起迎水面!二十米?背水面十米 【
第三十三条 !在城市排水、—防洪设施范围内【禁止下?。列行为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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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?)挖砂取《土、开荒、爆破【、搭建?建筑物、堆放物品】、铲:取草皮、修砌围栏】、种植作《物、放牧牲畜; !
(二)倾【倒垃圾、废土及各类!废弃物;《
(—。三)堵塞城》市排水、防洪设施和!设闸:取水、建坝堵水【; ?
(四)擅自】在排水管、沟—上,凿洞接?。管取水或排水;【
》。(五)?擅自移?动,、改建城市排水设施!; 《
(六)毁坏【、盗窃、《非法收购井盖—、井圈、水箅子或】。其,他排:水设施;《
》(七)向城市排水】设,施排入有毒、有【。害及含有易燃、易爆!、,强腐蚀物质的污水;! ,
(八)其】。他损害?。、侵占?城市排水、防洪【设施:。或影响其使用功【能的行为 —
?第三:十四条 《。排入城市排水设【施的水质应符合国】家规定的《标准并经市城市【排,水监测单《位进行水质和—水量监测后向市市】政,设施行政《主管部门办理排水】许可证?或临时排水许可证】。
第—。三十五条 向城【市排水设《施,排放:污水的单位》应,当缴纳城市污—水处理费《 ?
第三十六条【 需要向《城市排水管沟接装】管线的?单位或个《人应当填写排水许可!申,。请表出具有关排【水资料?和图纸经市市政设】施行政主管》部门:核准并办理排水接管!许可手续《后方可按照》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!计、施工和管理并保!证其完好畅通 】 ,。
新建、扩建、】改,建地面建《筑工程涉及市—政工程设施的或地】下工程需迁移、改建!。城市:排水设施《的应经市市政—设施:。行政主?管部门和《。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核批》准后方可迁移—、改建迁移》、改建工程竣—工后应?报,请市市政设施—行政主管部门进【行验收迁移》、改建费用》由建设单《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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