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!计价监?督,规定
(20—10年4月9日【大连市人民政—府令第1《08号?公布;根据2018!年7月2《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!令第:154号大》连市人?民政府?关于修改《32件市政》。府规章?。的决定修正)
】 第一条 —为加:强建设?工程造?价计:价监:督合理?确定建?设工程造价维—护,工程建设各》方的合法权》益保证建设工程【质量根据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结合本—市实:际制定本《规定
》第二条 本—规,。定所称建设工—。程造价计价是指建】设工程的建设项目建!。议书:和,可行性研究投资估】。算、设?计概:算、施工图预算、】工程量清单、招标】控制价?。、投标报价、合【同价款?签订和调《整、工?。程款支付、竣工结算!等工程?造价文?件的编?制与审核
— 第三条 本规】定适用于《大连市行政区—域,。内建设工《程造价计价监—督;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和国家对政【府投资建设工程的造!价计:价监督另有》规定的从《其规:。定,
交通》、水利等专》业工程的造价计【价监督?可以参照本规定【执行
第四条】 市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全》市,建,设工:。。程造价?计价的监督具—体工作委《托市:工程:造价管理机构负【责
《各级财政部门依【据职责负责与建设工!程造价计价相关的】监督工作
》。。 第五《条 建设】工程:造价计价活动应当】遵循:公开、?公正、客观和诚信的!原则
《 第六条 从【事建设工程》。造价计价的单位和个!。。。人应当依法》取得相应的资质、资!格并:在规定范《围内开展建设工【程造价计价活—动
第》七条 需》。要,进行建设工程造价计!价的单?位具备计价能—力的可以自行进【行建设工程》造价计价;不具备计!价能力的应当委【托具有相应资质【的工程造价咨询【。企业进行建设工【程造价?计价:
第八条 建!设工程造价计价应当!根,据下列依据进—行
(》一,)建设?工程工?程,量清单计价规范【;
? ,。(二)国家》。、省:发布的计《价定额、计价方法】和其他?计,价规定;
— (:。三):工程造价管理—机,构发布的建设—工程:造价:信息:;
(四)市政!府有关?部门:发布的其他计—价规定?
第九》条 工程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各!。类建设?工程造价计价业【务应当与委托人订】立工程造价咨询【合同并自合同—签订:之日起十个工—作日内将合》同副本?报送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备《案
? ,第十条 《 ,建设工程造》价计价可以采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】或者定额计价的方】。法但是?两种计价方》法,。不得在同一建设工程!造价计价中同时【。使用
依法实】行招投?标的:建设工程造》价计价应当采—用工程量《清单计价方法计价】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!明确;其《他建设工程造价【的计价方《法由建设《工程合同双方协商确!。定
第十—一条 ? 建设工程》投标人应当按照【建设工程类别、工】程量清单和施工企】业规费计取标准等规!。。定结合技术、装【备、管理水平—等条件充分考虑【市场价格风险等因素!自主确定投标—报价但不得低于建】设工程成本》
第十二条 】 建设工程施工企】业规费计取标准由市!工程:造价管理机构逐【年,。进,行核对并上报省【政府有关部门核定
! 施?工企业未《取得规费计取标【准参与投标或者未】按照:核定的规《费计取标准参与投】标的商务标按废标处!理
第十三【条 : 建设工程》招投标?。结束后招标人与中】。标人应当依据招【投标:文件订立建》设工程合同招标人】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!立违背建《设工:。程合同实质性内容】的其他协议;在施工!过程中签订的—补充合同《、协议应当符合【主合:同的实质《性内:容
?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!在人民币二百万元以!上的建设《工程应当《按照国?家有:关规定实行》建,设工程合同担保
】 第十四条 建!设工程合同双方应】当在订立合同—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!将合同、《投标文件、中标【。通,知书、担保保函、担!保合同等有关文件】报送建设行》政主:管部门备案
】建设工程《合,同双方?在施工过程中签订】的补充合同、协议】应当于签订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!报,送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。备案:
?第,十五条 《 建设工程》合同内容《。调整涉及造价计价的!现场签证应当—由,双方代表《、监理?工程师和《造价工程师签字
! 第十六《条 建设工程竣】工结算应《当以在建设》行政:主管部门备》案的建设工程—合,同,为依据竣《工结算?。价款需要《调整的应《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价!款调:整内容进行调—整;:合同无约定》或约定不明确—的应当按照建设【行,政主管部门的—规定调整
— 第十七条 — 建设工程》合同双方应当按照】合同约定定》期或者按照工—程进度分段进行【。工程款结算和支付】工程完工后双方应当!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!规定进?行竣工结算
【 第十八条》 市工程造—价管理机《构应当及时采集【并发布?。建设:工程的人工、—。材料、施《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!格和工程造》。价综合指《数、价格《变,化趋势等建设工【程造价信息
】第,十九条? :单位和个人开发、】销售的建设工程造价!计价软件应当符【合建设工程造—。价计价依《据的要求《
第《二十条 》市,工程造价《管,理机:构应当加强对建【设工程造价计价的监!督检查建立建设工】程造价计价单位和】人员:信用档案健全—、完善建设工程造价!计价违法行为举报、!投诉制度
》 ,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?均有权对建》设,工程:造价计价中的违法】。。行为向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或者市工程造!价管理机《构举报、投诉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或者市工程—。造价管?理机构应当》在接到举报、投诉】之日:起五个工作》日内作?出答复
》 第二十《一条 建设工程】合同双方因建设【工程造价计》价发生?争议的可以向市工程!造价管理机构—申请调解《也可以依《法提:请仲裁?或者提起诉讼
】 第:二十二?条 违反》本规定?的,行为由建设行—政主管部《门,或由其委托市—工,程造价管理机构【。按照:下,列规定处理
】(一)违反第六条】。规,定的按照建设部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!理办法、注册造价】工程师管理办法等相!关规定处理;
!(二)违反第—七条、第《八条规定的责令【改正;拒《不,改正的处《二千元?以上一万元》以,下罚:款;
(三)违!反第九条《、第十四条规—定的责令改正;拒】不改:正的处一千元—以下的罚款
— , ,第二十三条 建设!行政:。主管部门、工—程造价?管,。理机构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《由本级?人民政府或》者政府?主管部门责令改正、!通报:批评对直《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法给予《处,分
? (一)对报送【备案:的建设工程造—价咨询合同、—建设工程合同及【有关:文件不予受理的【或,。者受理时增加条件】、材料、《程,序的;
(二】)不按规定进—。行施工企业规—费计取标准核—对上报的;
【 (三)《不按规?。定采集、发布建【设工程造价信息的;!
, (四)不—建立从事建设工程造!价计价的单位和人员!信,用档:。案、对?建设:工程造价《计价违法行为不【进行查处《的;
(—五)对申请调—解的建设《工程造价计价争议】。不予调?解的;
(六】)其他未依照—本规定履行职—责的行为
第】二十四?条 本规》定自2?0,10年6月1日起】执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