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:市建设工《程造价?计价监督规定
(2!0,10年4月9日大连!市人民?政,府令第108号公布!;根据?。2018年》7月23日》大,连市人民政府—令第154号大连】市,人民政?府关于?修,。改32件市政府【规章:的决定修正)
!第一条 为加强】建设工程造价计价】监,督合理确定建设【工程造价维》护工程建设各方的】合法权益《保证建设工程—质,量根据?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结合本市》实,际制定本规定
】 第二条《 本规定》所称建设工程—造价计价是指建设工!程的建设项目建议书!。和可行性研》究,投,资估算、设》计概算、施工图【。预算、工程》量,清单、招《标控:制,价、投标报》价,、合同价《款,签订:和调整、工程款【支付、竣工》结算等工程造—。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!
?第三条? , 本规定《适,用于大连市行—政区域?内建设工程造价计价!监督;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和》。国家对政府投资【建设:工程的造《价计价监督另—有规定的从其规【定
交通—。、水利等专》业工程?的造价?计,价监督可以参照本规!定,执,行
《第四条 市建【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负责全市建设工【。程造价?计价的监督具体工】。作,委托市工程造价管】。理,机构负责
— 各级?财政:部,门依据职责负—责与建设工程造【。价计价相关的监【督工作
第五】。条 》 建设工《程,造价计价活》。动应当遵循公开【、公正、客》观和:诚信的原《则
第六条 !从事:建设工程造价计【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!依法取得相应—的资质、资格并在】。规定范围内》开展建设工程造【价计价活动
第!七条: :需要进行建设工【程造价计价的单【位具备计价》能力的可《以自:行,进,行建设工《程造:。价计价;《不具备计价能—力的应当委托—具,有相应资质的—工程造价咨询—企业进行《建设:。工程造价《计价
第八条】 建设《。工程造价计价应当】根据下列依据进行
! (?一)建设工》程工程?量清单计价规—范;:
?(二)国家、省【发布的计价定—额、计价方法和【其他计价规定;【
(三)工【程造价管理机—构,发布的建设工程造】价信息;
— (四)《市政府有关部门【发布:的其他计价规定
】 第九条 工】。程造价?咨询企业《承,接各类?。建设工程《造价计价业务应当与!委托人订立工程【造价咨询《合同并?自合同签订之—日起十个工作日【内将合同副》本报送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备案
》 第十条 建】设工程造价计价可】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!价或者定额计价【的方法但是两—。种计价方法不得在】同一建设《工程造价计价中同】。时使用?
依《法实行招《。投,标的:建,设工程造价计价应当!采用工程量清单计】。。价,方法:计,价并在招标文件中予!以明确;其他建设】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!由建设?工程合?。同双方协商确定
】 第十一》条 建设工程投标!。人应当按照》建设工程类别、工程!量清:单,和,。施工企业《。规费:计取标?准等规定结合—技术、装备、管理水!平等条件《充分考虑市场—价格:风,险等因素《自主确定投标报【价但不得低于建【设工程成本
】第十二条《 建设工程—施工企业规》费计取标准由市工】程造价管理机构逐】年进行核对并上报】省,政府有关部》。门核定
施工】企,业未取得规费计取】标准参与投》标或者?未按照核《定的:规费计取标准参与投!。标的商务标按废【标处理
第【十三条 建—。设工程招投标结束后!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!依据招投标》文件订立建设工程合!同招标?人与:中,标人:不得再行订》立,违背建设工程合同】。实质性内容的—其他协议;在施工过!程中签订《的补充合《同、协?议应当?符合主合同的实质性!内容
建设工程!合同价款在人民币二!百万元以《上的:建设工程应当按照】国家有关《规,定,。实,行建设工《。程合同担保
第!十四:条 建《设工程合同双方【应当在订立合—同之: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!合同、投《标文件、中标通知】书、担保《保函、担保合同等】有关:。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备案》
建设工程【合同双方在》施工过程中签订【的补充合同》、协议应当于签【订之日?起七个工作日内【报送建设行政—。主管部门《备案
第—十五条 建设【工程合同《内容:。。。调,。整涉及造价计价的现!场签证应当由双【方,代表:、监理工程师和【造,价工程?师签字
第十】六,条 建设》。工程:竣工:结算应当以在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!设工程合《同为依据竣工—结算:价款需要调》整的应当根据—合同约定的价—款,调整内容进》行调整?;合: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!确的应当按》照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门的规定调【整
? 第十七条 建】。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当!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!者按照工程进度【分段进行工》程款结?算和支付工程完工后!双方应当《按照合?同约定及《相关规定进行—竣,。工结:算
《第十八条 市工】程造价管理》机构应当及时采【集并发布《建设工程的人工【、材料、《施工机械台》班的市场《价格和工程造价【综,合指数、价格变【化趋势等建设工程造!价信息
第十】九条 单位—和个人开发、销售的!建设工程造价—计价软?件,应当:符合:建设工?程造价计价依据的要!求,
第二十条 】 市工?程造:价,管理:机,构应当加《强对建?设工程?。造价计价的》监督检查建立—建设工程造价计价】单位和人《员信用?档案健全、》完善建?设工程造价》计价违法行》为举:报、投诉制》度
任何单位】和个人?均,有权对建设工程【造价计?价中的违法行为向】建设行?。政主管部门或者【。。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!举报、投《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或者市工程》造价:管理:机构:应当在?接到举报、投诉【之日起?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!复
: 第二十一条 !建,设,。工程合同双》方因建设工程造价】计价发生争议—的可以向市工程造】价管理机构申请【调解也可以》。依法提请仲裁或者提!起,诉讼
《 第二十二条 违!反本:规,定的行?为由建设行》。政主管部《门或由其委托市【工程造价《管理机构按》照下:。。列规定?处理:
(一)违反】第六条规定的按照】建设部工《程造价咨《询企业管理办法、】注册造价工程师【管理:办法等相关规定【处理;?
(《二)违反第七条、第!八条规?定的:责令:改正;拒不改正的】处二千元以上一万】元,以下罚款《;
(三)违】反第九?。条,、第十四《条规定的责令改正】;拒不改正的处一千!元以下的罚款
】 ,第二十三条 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、工程造【价管理机《构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由?本级人民政》府或者政府主管部】门责令改正、通【报批评对直接—负责的主管》人员: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法给—予处分
》 (一)对报送备】案的建设工程造价】咨询合同、建—设工程合同及—有,关文件不予》受理的或者》受理时增加条件【、,材料、程序的—;,
(二)不按规!定进:行施工企业规费【计取标?准核对上报的—;
(》。三)不按规定—采集、发布》建,设工程造价》。信,息的;
(四)!不建立从事建—设工程?。造价:计价的单位》和,人员:信用档案、对—建设工程《造价计?价违法行为》不,进行:查处的;
— (五)对》申,请调解的建设工程】造价计价争议—不予调解的;
】 (六)其他—未依照?本规定?履,行职责的《行为
第二十四!。条, 本规定自201!0,年6月1《日起:执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