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市建设工程造】价计:价,监督规定
(—201?0年4月《9日:大连市人民》政府令第1》08号公布》;根据2018年7!月23日大连市人】民政府令第15【4,号大连市人民—政,府关于修改32件】市政府规章的决【定,修正)
《 第一条》 为加强建—设工程造价》计价监督合理确定建!设工程造价维护工程!建设各?方的合法《权,益保证建设工程质】量根据有关法律、法!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规定?
第二条 本!规定所称建》设,工程造?价计:。。价是:指建设?工程的建设项目建】议书和可行性—研,。究投资估算、设【计概:算、施?工图预算、工程量】清单、招标控制【价、投标报价、合同!价款签?订和调整、工程款支!付、竣工结算—等工程造价文件【的编:制与审核
— ,第三条 本规【。。。定适用于大连—市行政区域》内建设工程》造价计价监》督;法律、法规、】规,章和国家对政府投资!建设:工程的造价计价监督!另有规定的从其【规定
交通【、水利等专业工程】。的造价计价监—督可以参照本规定执!行
《第四条 市建设行!政,主,管,部门:。。负责全市建设—工程造?价计价?的监督具体工作【委托市工程造价管理!机构负责
【。各级:。财政:部门:依,。据职责负责》与建设工《程造价计价相关的】。监督工?作
第》五条 建】设,工程造价计》。价活动应当遵—。循公:开、:公正:、客观和诚信—的原则
第六条! 从事建设工程造!价计价的单位和【个人应当依法—取得相应的》资质、资格并在规】定范:围内开展建》设工程造《。价计价活动》
第七条 】需要进行建》设工程造价计价【的单位具备计—价能力的可以自【行进行建设》工程造价计价;不具!备计价能力的应当】委托具有相》应资:。质的工程造价咨【询企业进行建设【工程:造价计价
第八!条, :建设工程造价—计价应当根据—下列依据进行
【 (一《)建设工程工程【量清单计价规—范,;
? (二)《国家、省发》布的计价定》额、计价方法—和其:他计价?规定;
—(三)?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!布的建设工程—造价信息;
】(四)市《政府有关部门发布】的其他计价》规定
? 第?九条 工程造【价咨询?企业承接各类建设】工,。程造价计《价业务应当》与委托人订立工【程造价咨询合同并自!合同签订之日起十】个工作日内将合【同副:。本,报送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备案
— 第十?条 :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!可以采?用工:程量清?单计价或者定额计价!的方法?但是两?种计价方法不—得在:同一建?设工程?造价计价中同时使】用
依法实行】招,投标的建《。。设工:程造:价,计价应当《采,。用工程量清单计价】方法计?价并在招《标文件中予以明确;!。其他建设工程造价的!计价方法由建设工】程合同双方协商【确定:
, 第十一》条 建设工—程投标人应当按照建!设,工程类?别、工程《量清单和《施工企业规费计【取标准等《规,定结:合技术、《。。装备、管理水—平等条件充分考虑】市场价格风险等因素!。自主确定投》标报价?但,不得低于建设工程】成本
第十二】条 ?建设工?。程施工企《业规费计《取标:准由市工程造—价管理机《构逐年进行》。核对并上报省政【府有:关部门核《定
《施工企业未取得规费!计取标准参与—投标或者未按照核】定的规费计取标【准参与?投标的商务标按废标!处理
第十三条! 建设工程招【投标结束《后招:标人与中《标人应?当依:据招投标文件订立建!设工程合同招标【人与:中标人不得再行订】立违背建设工程合同!实质性内容的—其他协议;在施【工过程中签订—的补充合同、协议】应当符?合主合同的实质性内!。容
建》设工程合同价款【在人民币二百万【元以上的建设—工程应?当按照?国家有关规定实【行,建设工程《。合同担?保
第十—四条 建》设工程合同双方【应当在订立合同之日!起七个工作日内将】合同、投标》文件、中标通知书】、担保保函、担【。保,。合同等有关文件【报送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备:案
建设工【程合同双方在—施工过程中签订【的补充合同、协【。议应:当于签订之日起七个!工作日内报送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案
: :。。第十五条 建设工!程合同内容调—整涉:及造价计价的现场】签证应当由双方代表!、监理工《程师和造价》工程:师签:字
第十六【条 建设工程竣工!。结算应当以在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备—案的建设工程合同为!依据竣工结算价款需!要调整的《。应,当根据?合,同约定的价》款,调整内容《进行调整;合—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!。确的应当按照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的】规定调整
第十!七条 建设—工程合同双》方应当按《照合同约定定期或】者按照工程进度【分段进?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!工程:完工后双方应当【按,照合同约定及相关】规定进行竣工结算
! 第十八》条 市工程造价】管理机构应当及【时采集并发布—建,设工程的人工—、材料、施工机械台!班的市场价格和【工程造?价综:合,指数、价格变化【趋势等建设工程造价!信息
? 第十九》条 单位和个【人,开发、销售的建设工!程造价?计价软件应当符【合建设工《程造:价,计价依?据的要求
》 , 第二十条 市】工程造价管理—。机构:应当: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!计价的监《督检:。查建:立建设工程造—价计价单位和人员信!用档案健全、完善】建设工程《造价计价违法行为】。举报、投诉》制度
?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均有【权对建设工程造价计!价中的违《法行为向建设行【政,。主管部门或者市工】程造价管理机构举】。报、投诉建》设行:政主管部门或者【市工程?。。造价管理机构应【当在接?到举报、投诉之【日,。起五:个工:作日内作出答复【
?第二:十,一,。条 建设工程合同!双方因建设工程造价!计价发?生争议的可以向【市工程造价管理【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!依法提请仲裁或者】提,起诉讼
《 第二十二条 】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!由,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?门或由其委托—市工程造价管理【机构按照下》列规:定处理
(一】)违反第六条规定】的按照建设部—工程造价《咨询企?业管理?办法、?注册:造价工程师》管理:办,法等相关规》。定处理;
(】二)违反第七条【、第八条规定的责】令,改,正;拒不《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!一万元以《下罚:款;
(三)】违反第?九条、第十》四条规定的责令改】正;拒不改正的处一!千元以下的罚—款,
第二十三条】。 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、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】有下列?行为:之一:的由本级《。人民政府《或者政?府主管部门责—令改正?、通报批评对直接负!责的: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:法给予处分
— , (:一)对报送》备案的?建设工程造价—咨询合同、建设工】程合同及有》关文件不予受理的或!者受:理时增加条件、材料!、程序的;》
?(二)不按规定【。进行施工企业—规,费计取标准》核对上报的;
】 ,(三)不按》规定采集《、发布建设》工程造价信息的【;,。
(四》)不建立从事建【设工程造价计价的单!位和人员信用档案】。、对: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违!法行为不进行查【处的;
(五)!对申请调解的建设工!程造价计价争—议不予调解》的;:。。
(六)其【他未依?。照本规定履》行职责的《。行为
第—二十四条 》 本规定自2—010年6月1【日起执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