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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市建设》。工程造价计价监督】规定 (2010年!4月9日《大,连市人民政》府令第108号公布!。;根据201—8年7月2》3日大连市人民政】府令第154号大】连市人民政府—关于修改32件市政!府规章的《决定修正)   第!一,条  ?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!计价:监督合理确定建设工!程造价维护工程建】设各方的合法权益】保,证建设?工程质量《根据:有,关法律、法规—结合本市实际制【。定本:规定   》。第二条  本规定】所称建?设工程造价计价是指!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!建,议书和可行性—研究投资估算—、设:计概算、施工图【预算、?工程量清单》、招标控制价、投标!报,。价、合同价款签订和!。调整、?工程款支付、竣【工结:算等工程造》价文件的编制—与审:。核   第三条【 , 本规定适用—于大连?市行政区域内建【设工程造《价计价监督;法律】、法规、《规章和国家》对政府?投资建设工程—。的,造价计价监督另有规!定的:从,其规定?   交通、—水利等专业工程【。的造价计《价监督可以参—照本规?定执行?  : 第:四条  市建—设行政?主管部?。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!造价计价《的监督具体工—作委托?市工:程造价管理机构【负责   》各级:财政部门依据职责】负责与建设工程【造价计价相关的监】督工作   第五条!。     建—设工程造价》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公!开、公正、客观和】。诚,信的原则 》  第六条  从事!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!单位和个人应当依】法,取得相应的》资,质、资格并在规【定范围?内,开展建设工》程造价计价活动【   第七》。条  需要》进行建?设,工程造价《计价的单位具备【计价能力的可以【自行进行《建设工程造价—。计价;不具备计价】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!相应:资质的工《程造价咨询》企业进行建设工【程造价计价  【 第:八条 ? 建设工程造—价计:价应当根据下列【。。依据进行 》  (一《)建设工程工程【。量清单计价规范; ! , ,(二:)国家、省发布的计!价定额?、计价方法和其他计!价规定;《  : (三?)工程造《。价管:理机构发布的—建设工程造价信息;!   (四)市政】。府有关部门发布的】其他计价规定   !第,九条  工》。程造价咨询》企业承接各类建设】工程:造,价计价?业务应?当与委托《人订立?工程造价咨询—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!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!合同副本报送—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备《案   第十条  !建设工程造价—。计价可以采用工程】量清单计价》或,者定额计《价的方法《但是两种计价方法】不得在?同一建?设工程造价》计价中同时使用 】  :依法实行招投标的建!设工程造价计—价应当采用》工程量清单计—价方法计价》并在招标文件中予】以明确;其》他建:。设工程造价的计【价方法由建设工程合!同双方协商》。确定   第十一条!  建设工程投【标人应当《按,照建设工程》类,别、工程《量清单和施工企业规!费计取标《准等规定结合技术】。、装备、管》理水平等《条件充分考虑—市,。场价格风险等因素自!主确定投标报价但】不得低于建设工【程成本 《  :第十二?条  建设工程施工!企业规费《计取标?准,由市工程造价—管理机构逐年进行核!对并上报省政—府有关部门》核定:   施工企业未】取得规费计取标准参!与,投标或者未》按照核定的规—费计取?标,准参与投标的商【务标按废《标处理?  : 第十三《条  建设工程招】投标结束《。。后招:标人与?中标:人,应当依据招投标文件!订立:建,设工程合同招标【人与中标人》不得再行订立违背】建设工程合同实质性!内容的其他协议;】在施工过《程中签订《的补充合同》、协议?应当符合主合同的实!质性内容  — 建:设工程合同价—款在:人,民币二百万》元以上的建设—工程应当按照国【家,有关规?定,。实行建设工程合同】。。担保:。   ?第十四条 》 建设工《程合同双《方应当?在订立合同之—日起七个工作日内】将合同?、投标文件、中标通!知书、担保保函、】担保合?同等有?关文: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备案   建】设工程合同双方在施!工过程中签》订的:补充:合同、协《议应当于签订之【日,起七个工作日内报】送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备案   第十【五条  建设工程合!同内容调整涉及造价!计价的现场签证【应当由双方代—表、监理工程师【和造价工程师签字 !  第十六》条  ?。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】应当以在《建设:行政主管部》门备案的建设工【程合同为依据竣工结!算,价款需要调整—的应:当根据?合同约定的价款调】整内容?进行调?。整;合?同无约定或约定不】明确的应当按照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的规:定调:整   第十—七条  建设工程合!。同双方应当》按照合同约定定【期或者按照工程进】度分段进行工—程款:结,算和支付《工程完工后双方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!相关规定进行竣工结!算   第十八【。条,  市工程造价管理!机构应当及时—采集并发布建—设工程的人工、材】料、施工机械台班的!市场:价格:。和工程造价综合指数!、价格变化》趋势等建设工—程造价信息 —  第?十九条  单位和】。个人开发、销售的】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】软件应?当符合建设工程造价!计价依据《的要求   第【二十条  市工程】造价管理机构应当】加强: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!的监督检《查建立建设工程【造价计价单位—和人员信用档案健】全、完善《建设工程造》。价,计价违法行为举报、!投诉:。制度  《 任:何单位和《个人均有权对—。建设工程造价—计,价中:。的违法行为向建设】行政:主管部门《或者市工程造价管理!机构举报、投诉建】。设行政主《管,部门或者市工—程造:价管理机构应当【在接到举报、投诉】之日起五个工—。作日内作出答复【   第《二十一条《。 ,。 建设工程合—同,双方因建设工程造价!计价发生争议的可】以向市工程造价【管理机构申请—调解也可以》依法提请仲裁或者提!起诉:讼   《第,二十二条  —违反本规定》的行:。为由: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或—。由其委?托,市工程造价管理机】构按照下列》规定处理   【(一)违《反第:六条规定的按照【建设:部工程造价咨—询企:业管理办法、—注册造价工》程师管理办法等相关!规,定处理?;   (二—)违反?第七条、第八—条规:定,的责令改正》;拒不改《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!万元:。。以下:罚款;?   (三)违反第!九条、第十》。四条规定的责令【。改正;拒不改正的】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!   第二十三【条  建设行—政主:管部门?、工程造《价管理机构有下列】行为:之一的?。由本级人民政府或】者政府主管》部门责令改正—、通报批《评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?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依法给予处分【   (《一)对报送备案的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】合同、建设工—程合同及有关文件不!予受:理的或者受理—时增加?。条件、材《料、程?序,的,;   (二)不】按规定进行》施,工企:业规费计取标—。准,核对:上报的;   【(三)?不按:规,定采集、发布建设】工程造价《信息的; 》  (四《)不建立从事建设】工程造价计》价的单位和》人员信用档案—、对建?设工:程,造价计价违法行为不!进行查?处的;   (五】)对申?请调解的建设—工程造价计价争议不!予调解的《;   《(六)其他未依照本!规,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!  第二十四条  !。本规定自2》0,10:年6月?1日起执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