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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市建《设工程?。造价计价监督规定 !(2010》年4月9日大—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!08号公布;—根据20《。1,8年7月23—日大:连市人?民,政府令?第1:54号大《连市人?民政:。府关于修改32【件,市政府规章的决【定修正)《   第一》条  为加强建【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!合理确?定建设工程造价维】护工:程建设各《方的合法权》益保证建设工—程,质量根?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结!合,本市实际制定—本规定 《  第二条  【本规定所称建—设工程造价计—价是指建设》。工程的建《设,项目建议《书和可行性研究投】资估算、《设计:概算:、施工图预算—、工程?量清单、招标控制】价、投标报价—、,合同:价款签订和》。调整、工程款支付】。、竣工?结算等工程造—价文件的编制与审】核   第三—。条  本规》定,适用于大连市行【政区域?。内建设工程造价【计价监督;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《和国家对《政,府投资建设工—程的造价计价监【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!定   《交通、?。水利等专业工程的造!价计价监督》。可以参照本规定【执行:   第四条  】市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门负责全—市建设工程造—价计价的监》督具体工作》委托市工程造价【管理:机构负责   各级!财政部门依据职【责负责?与建设?工程造价计》价相:关,。的监:督工作 《  第五条  【   建设工程造】价计价活《动应当遵循》公开、公正》、客观和《诚信的原则 —  第六条 — 从事建设》工程造价计价的单位!和个人?。应当依法取得相【应的资质、资格并】在规定范围内开展】建设工程造价计【价活动   第【七条  需》要进行建设工—程造价计《价,的单位?具备计价能力—的,可,以自行进行建设工程!造价计?价;不具备》计价能力的应当委】。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!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!建设工?程造价计价》。   ?第八条?  建设工程造价计!价应当根据下—列依:。据进行   (一)!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】单计价规范;   !(二)国家、省发布!的计价定额、计价方!法和其他计》价规定; 》  (三)工程【造价管理机》构发布的建》设工程?造价信息;  【 (:四)市?政,府有:关部门发《布的其他计价—规,。定   第九条【  工程造》价咨询企业承接各类!建设工?程造价计价业务【应,当与委托人订立工】程造价咨询》合同并?自合同签订之日起】十个工作日内将合】同副本报《送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门?备案   第十条】 , 建:设工程造价计价可以!采用工程量清单计】。价,或者定额计》价的方?法但是两种计—价方法不得》在同一?建设工程造价—计,价,中同时使《。。用   依法实行招!投,标的建设工》程造价计价应当采】用工程量清》单,计价方法计价并【在招标文件中予【以明确;其他建设工!程造价?的计价方法由建【设工程合同双方【协商确定   第】十一条?  建设工程投标人!。应当:按,照,建设工程类别—、工:。程量清单和施—。工企业规费计—取标准等规定结【合技:术、装备、管理水】平,等条件?充分:考虑市?场价格风险等因素】自主确定《投标报价但》不,得低于建设工程成】。本   第》。十二:条,。  建设工程施【工企业规费计取【标准由市工程—造价管理机构逐年】进行:核对并?上报省政府有—关部门核定   】。施工企?业未取?得规费计取标准参】与投标或者未按照】核定的规费》计取标准《参与:投标的商务标按废】标处理   第十三!条  建设工程招】投标结束后》招标人与中》。标人应?当依据招投标文件订!立建设工《程合同招标人与【中标人不得再行订】立违:背建:设工程合同》。实质性内《容,的其他协议;在施工!过程中签订的补充】合同:、协议应当符合主合!同的实质性内容 】  建设工程合同价!款在人民币》二百万元以》上的建设工》程应:。当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》实行建设工程—合同担保  — 第十?四条  建设工程】合同双方应当—在,订立合?同之日起七》个工作日内》将合同、投标—文件、中《标通知书、担保【保函、担《保合同等《有关文件《报送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备案  《 建:设工程合同双方在施!工过程中签订—的补充合同、协议】应当于签订之—日起:七个:工作日内报送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备案  ! 第十?。。五条  建设工程】合同内?容调整涉《及造价计价的现场】。签证:应当由双方代表、】监理工?程师和造价工程师】签字   第十六条!。  建设工程—竣工结算《应,当以在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备案的《建设工程《。合,同为依据竣工结算】价款需要调整的应】当根据合同约定的】价款调整《内容进行调整;合同!无约定或约定不明】确的应当按照建设行!。政主管部门的—规定调整  — ,第十七条  建设工!程合同双《方应当按《照合同约定定期或】。者按:照工程进度分—段进行?工程:款结算和支》付工:程完工后双》方应:当按照合同约定及】。相关规定《进行竣工结》算   《第十八条  市工程!造价管理机》构应当及《时采:集并发布建设工程的!人,。工、材料、》。施工机械台班的市】场价:格和:工程造价综合指数】、价格变化趋势【等,建设工程造价信息】 , ,。 第:十九条  单位【和个人开发、销售的!建设工程造价计价】软,件应当符合建设工】程造价计价》依据的要求 —  :第二十条 》 市工程造》价管理机构应当加】强对建设《工程造价《计价的监督》检查建立建设—工,程造价计价单—位和人员信用—档案健全、》完善:建设工程造价计价】违法行为举》报、:投诉制度   【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!权对建设工程造【价计价中《的违法?行为向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或者市工程造价管理!机构举?报、:投诉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或者市工程造!价管理机构应—当在接?到举报、《投诉之?日起五个工》作日内作出答复 】。  第二《。十一条  建设工】程合同双方因建设】工程:。。造,价计价发《生争议的可以—向市工程造价管【理机构申《请调:解也可以依法提【请,。仲裁或者提起诉讼】   第二十二条】 , 违反本规定的行】为,由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或由其委托市】。工程:造价管理机构按照】下列规定处理—   (《一):违反:第,六条规定的按照【。建设部工程》造价咨询企业管【理办法、注册—造价:工,程师管理《办法等?相关规?定处:理; ?  (?二)违反第七—条、第八条规定【的责令改《正;:拒不改正的》处二千?元以上一万》元以下罚《款; ?  (三)违反第九!条、第十四条规定】的责令改正;—拒,不改正的处一千元】以下的罚款》   ?第二十三《条  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、工】程,造价管理机》。构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由本【。级人民政《府或者政府主管部】门责令改正、通【报批评对《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处分《   (一》)对报送《备案的建设》工程造?价咨询合《同、建设工程合同及!有关文件不予受理的!或者受理时增—加条件、材料—、程序?。的;   (—。二)不按《规定进?行施工企业》。规费计取标准核对上!报的;   (【三)不按《规,定采集、发布建设】工程造价信》息的:;   (四)【不建:。立从事建设》工程造价计价的单】。位和人员信》用档案、《。对,建设工程造》价计价违《。。法行为不进行查处的!;   (五—)对申请调解的建设!工程造价《计价争议不予调解】的;   (六【)其他未《依,照本规定履行职责的!行为   第二十四!条  本《规,定自2?010年6月1日】起执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