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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市建设工—程造价?。计价监督规定 (2!010年4》月,9日大连市人民政】府令第108号公】布;根据2018】年7月23日—大连市?。人民政府令第15】4,。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!。于修改32件—市政:府规:。章的决定修正—),   第一条 【 为加强建设工程】造价计价《监督合理确》定建设工《程造价?维护: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!权益保证建》设工程质量》根据有关法律—、法规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规《定   第二条 】 ,本规定?所称建设《。工程造价计》。价,是指建设《工程的建设项目【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!投资估?算、设计概算、施】工图预算、》。工程量清单、招【标控制价、投—标报价、合同价款签!订和调整、工程款支!。付,、竣工?结,算,等工程造价文—件的编?制与审核 》  第三条 — 本规定适用—于大连市行政区【域内建设《工,程,造价计价监》。督;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和?国家对政府投资【建设:工程的造《价计价监督另—。有规:。定的从其《规,定   交通—、水利等专业工【程的:造价:计价监督可以参照本!规定执行  — 第四条  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:全市建设《。工程:造价计价的监督具】体工作委托市—。工程造?价管理机构》负责   各级【财政:部门依据职责负责】与建:设工:程造价计《价,相关的监《督工作   第五】条     —建设工程造》价计价?活,动,。应当遵循公开、【公正、客《观和诚信的原则【   第六条 【 从事?建设工程《造价计价的单位和】个人应当依法取【得相应的《资,质、:资格并在规》定范围内开展建设】。工程造价计价活动 !  第七条 — 需要进《行建:设工程造《价计价的《单位具备计价能力】的可以自行》进行建设工程造价计!价;不具《备计:。价能力的应当委【。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!程,造价咨询企业—进,行建设?工程造价计价   !第八条  》建设工程《造价计价应当根据】下列:依据进行   (一!),建设工程工程量清】单计价规范》;   《。(二)国家、省发布!的计价定额、计价方!法和其?他计价?规定;   (三)!。工,程,造价管理机构—发布的建设工—程造:价,信息; 《  (?四)市政府》有关部?门发布的其他—计价规定   第】九条  工程造价】咨询:企业承接各》类,建设:工程造价计价业务】应当与委托》人订立工《程造价咨询合同【并,自合:同签订?之日起十个》工作日?内,将合同副本报送建设!行政主管《部门备?案   第十—条  ?建,设工程造价计价可】。以采用工《程量清单《计价或者定额—计价的方法但—是两种?计价方法不得在同一!建设工程造》价计价中同时使【用   依法—实行招投《。标的建设工程—造,价计价应当》采用工程量清单【计价方法计价—并在招标文》件中予以明确;其】他建设工《程造价?的计价方法由建设工!程合同双方协商确】定 :。  第十一条  建!设工程投标人应当按!照建设工程》类别、工程量清单】和,施工企业规费计【取标准?等规定结合技—。术、:。装备、管理水—平等条件充》分考:虑,市场价格《风险:等因素?自主确定投标—报价但不得低于建设!工程成本 》  第十二条—  建设工程施工企!业规费?计取标准由市—工程造价管理—机,构逐年进行》核对并上报省—政府有关《。部门核定  — ,施工企业未》取得规费计取—标准参?与投标或《者未按照核定—的规费计取》标准参与投标的商务!标,按废标?处理   第—十三条  建设工程!招投标结束》。后,招标:人与中标人应—当依据招投标文件订!立,建设工程合同—招标:人与中?标人不得再》行订立?违背建设工程合同实!质,性内:容的其他协》议;在施工》过程中签订的补充】。合同、协议》应,当符合?主合同的实》。质性内容 》  建设工程合【。同价款在人民—币二百万元以上【的建设工程应当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实,行建设工程合同担保!。   第十四条 】 建设工程》合同双方应》当在订立合同之日】起七个工作日内将】合同、投标文件【、中标?通知书、《担保保?函、担保合同等【有关文件报送建设行!政主管?部门备?案 :  建?。设工程?合同:双方在?施,工过程中签订的【补,充合同、协》议,应当于签订之日【起七个工作日内报】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   》第十五条  建设】工程合同内》容调整涉及》造价计价《的现场?签证应当由双方代表!、监理?工程师和造价—。工程师签字  【 第十六条  建设!工程:竣,工结算应当以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的建设工程【。合,同为依据《竣工结算价款需【要调:整的应当根据合【同约定?的价款调整》内容进行调整;【合同无约定或约定】不明:确的应当按照—。建设行政《主,管部门的规定调整 !  第十七条  】建设工程合同双方】应当按照合同—约定定期或者按照】工程:进度分段进》。行工程款《结算和支付工程完】工后双方应当按【。照合同约定及—相关规?。。定,进,行竣工结算   】。第十八条 》 市工程《造,价管:。理,。机构应当及时—采集并发《布建设工程的—人工、材料、施【工机械台班的—市场价格和》工程造价综》合指数、价格变化趋!势等建设《工程:。造,价信息 《  第十《九,条  单位和个人开!发、销售的建设工】程造价计《价软件应当符合【建设工程造价计【价依:据的要求  — 第二十条  市】工,程造价管《理,机构应?当加强对建》设工程造价》计价的监督检—查建立建设》工程造价计》价单位和人员信【用档:案健全、完善建设】工程造价计》价违法行为举报、】投,。诉制度 《。  任?何单位和个人—均有权对建设工【。。程造价?计价中的违》法行为向《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或者市工程造【价管理?机构举?报、投诉建设行政】。主管部门或者—市工程造《价管:理机构应《当在:。接到举报《、投诉之日起五个】工作日内作出—答复  《 第二?十一:条  建设工—程合同双方》因,建设工程造价计【价发生?争议:的可以向市工程【造价管理机构申请】。。调,解也可以《依法提请仲裁或【者提起诉讼  【 ,。第二十?二条  违反本规】定的:行为由?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或由其委】托市工程造价管理】机构按?照下列规定处理  ! (一)违反—第六:。条规定的按照建设】部工程造价咨询企】业,管理办法、注—册造价工程师—管,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!理;   (二)】违反第?七条、第八》条规定?。的责令改正;—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!。以上一万元以—下罚款?;   (三)【违反第九条、—第十四条《规定的责令改正;】拒不改正《的处一千《元以下的罚款  】 ,。第二十三条  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、工程造价管—理机构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本级人【民政府或者政府【。主管部门责令—改正、通报批评对直!接,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法给予处】分   (一—)对报送备案的建】设工程?造价咨询合同—、建设工程合同【及有关文《件不:予受理的或者—受理时增《加条件、材料、【程序:的;   (二)不!按,规定进行施工企业规!费计取标准核对【上,报的; 《  (?三):不按规定《采集、发布》建设工?。程,造价信息的》;   (四)不】建立从事建设—工程造价计价的单位!和人员信用档案、对!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违!法行为不进行查处】的;   (五【)对申请调解的建】设工程造价计价争议!。不予调解的;—   (六》)其他未依照本【规定履行职责—的行为 《  第二十四条  !本规定?自20?。10年6《月1日起执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