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市建设工程【造价计?价监:督规定
(20【10年?4,月9日大《连市人民政府—令,第,108号《公布;根据2—018年7月23】日大连市《人民政府令第—1,54号大连市—人民政府关于修【改3: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!定修:正):
第一》。条 为加强—。建设:工程造?。价计价监督合—理确:定建设工《程造价维护工程【建设各方的》合法权益保》证建设?工程质量根据有【关法律、法规结合本!。。市实际?制定本?规,定
第二条【。 本规定》所称建设《工程造价计价是【指,建设工程《的建设项目建—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投!资估算、设》计概:。算、施工《图预算、工程量清】单、:。招标控?制价、投标报价、合!同,价款签订和》调整、工程》款支付、竣工结算】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!制与审核
第】三条: 本规定适用于大!连市行?政区域?内建设工程造—价计价监督;—法,律、法规、》规章和国家对政府】。投资建设工程的【。。造价计价监》督另有规《定的:从其规定
》 交通、水利等专!业工程?的造价计价监督可以!参照本规定》执行
《。 第四条 》 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负责全】市建设工程造价【计,价的:监督具体工作委【托市工程造价—管理机构负责
】。 各级财政部门【依据:职责负责与建设工】程造价计价相关【的,监督工作
第五!条 ? ?建设工程造价—计价:活动应当《。遵循:。公开、公正、客【观和诚信《的原则
第六条! 从事建设工程造!价计价的单》位和个人《。应当依?法取得相应的资【质、资格并在规定】范围内开展建设工】程造价计价活动
】 第七条 需】要进行建设工程造】。价计价?。的单位具《备计价能力的可以自!。行进行?建设工?程造价计价;—不具备计《价能力的《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!。质的工程造价—咨询企业进行建设】工程:造价计价
— 第八条《 建?设工程造价计价应】。当根据下列依—据进:行
(一)建】。设工程?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!;
《(二)国《家、省发布的计价定!额、计价方法和其他!计价:规,定;
》(三)?工程造?价,。管,理机:构发布的建设—工程造?价信息;
【(四)市政》府有关部门》发布的其他》计价规定《
第《九条 《工程造价《咨询:企业承?接各类建设》工程造价计价业务应!当与委托人订立【工程造?价,咨询:合同并?自合同签订》。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!将合同副本报送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
《第,十条 建设工程】造价计价可》以采:用工程量清》单,计价或者定》额计:价,的,方法但是两种—计价方法不得在同一!建设工程造价计【价中同?时使用
《 依法实行招投标!的建设工程》造价计价应当采用工!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!价并在招标文—件中予以明》确;其他建设工【程,造价的计价方法【。由,建设工程合同双方】协商确定
— 第十一条 — ,建设工程投标人【应当按照《。建,设工程?类别、工程量清【单和施工企业规费计!取,标准等规定结合技术!、装:备、管理水平—等,条件充?分考虑市场价格风】。险等因?素自主确《定投标报价但不得低!于建设工程成本
】 第十二》条 建《设工程施工企业规费!计取标准由市工程造!。价管理机构逐年进】行核对?并上报省政府—有关部门核定
【 :施工企?业未:取得规费计取标准参!与投标或者未—按照核定的规费计取!标准参与《投标:的商务标按废标处理!
第十》三条 建设工程招!投标结束后招标【人与中标人应当依据!招投标文《。件订立建设工—。程合同招《标人与中《标人不?得再行订立违背【建设工程合同—实质性内容的其【他协议;在施工过程!中签订的补充合【。同、协议应当符【合主合同的实质【性内容
》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!在人:民币二百万元以上的!建,设,工程应当按照国家】有关规定实》行建设工程合同担保!
第十四条【 建设《工程合同《双方应当《在订立合同之日【起七个工《作日内将合同、投】标文件、中标通知书!、,担保保函、担—保合同等有关文件报!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:。
?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在!施工过?。程中签订的补—充合同、协》议应当?于,签订之日起》七,个工作日内报—送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
第十!五条 ?。 建设工程》合同内容调整涉【及造价计价的—现场签证《应当由双方代—表、:。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!程师签字
第十!六条 建设工程竣!工,结算应当以在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!设工程合同为—依据竣工《结算价款需要调【整的应当根据合【同约:定的价款调整内容】进行调整;合同无约!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!当按照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,门的规定调整
!第十七条 —建设工程合》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!约定:定期或者按照工【。程进度分《段进行工《程款结算和支付工程!完工后双方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】及相关?规定进行竣》工结算
》 第十八条 【市工程?。造价管?理,机构应当及》时采集并发》布建设?工程的人工》。、材料、《施工机械台班的市】场价格和《工,程造价综《合,指数、价格变化【趋势等建设工—程造价信《息
《。第十九条 单【。位和个人开发、【销售:的建设工程造价计】价软件应当符—合建设工《。。程造价计价依—据的要求《
: 第二十条 【市,工程造价管》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!设工程造《。价计价的监督—检查建立《建设:。工程造价计价单位】和人员信用档案健】全、完善建设工程】造价计价违》法行为?。举报、投诉制度
】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,均有权对建设工程】。造价计价《。中的:违法行?为,向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或】者,市工程?造价管理机》构举报、《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或者市工程—造价管理机构应【当在接到举报、投诉!之日起五个工作日】内,作出答?复
第二—十一条 建设工】。程合同双方因建设】工程造价计价—发生:争议的可以向市工】程造价?管理机?构申请?调解也?可以:依法:提请仲裁《或者提起诉》讼,
:。 第二?十二条 》违反:本规定的行为由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或由:其委托市工程造价管!理机构按照》下列规定《处理
(一)】违,反第六条规定的按】照建设?部工:程造价咨询企—业管理办《法、注册造》。。价工程师管理—办法等?相关规定处理;
! (二)《违反第七条、第八】条规定的责令改正;!拒不改正《的处二千元以上【。一万:元以下罚款;
!(三)?违反第九条》、第十四《条规定的责令改正;!拒不改正的》处一千元以下—。的罚款
第二】十三条 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、工程【造价管理机构有下】列,行为之一的由本级】人民政府或者政府主!管,部门责令《改正、通报批评对直!接,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!
(一》),对报送备案》的建设工程造—价咨询?。合同、建《设工程合同及有关】文件不?予受理的或》者受理时增加条件】、材:料、程序《的;
》(二)不按规—定进行?施工企业《规费计取标准核【对上报的;
(!三)不按《规定采集、发布【建,设工程?造价信息的;
【 :(,四)不建立》从事建设工程—造价计价《的单位和人》员信用档案》、对建设《工程造价计》。价违法行为不进行】查处的?;
(五)对申!请调:解,的建设工程》造价计价争》。议不予调解》的,。;
(六)其】他未依照《本规定履《行职责的《行,为
《第二十?四条 本规—定自:2,010年《6月1日起执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