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!计,价监督规定
(2】010?年4月9日大连市人!民政府令第108号!公布;根据201】8年7月23日大连!市人民?政府令第《15: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!关于修改32件市政!府规:章的决定修正)【。。
第一条 】。为加强?建设工?程造价计价监督【合理确定建设工程】造价维?护工程建《设,各方的合《法权益保证建设工】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!、法规结《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!定
第二条 !本规定所称建设【工程造价计价—是指: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!建议书和可行—性研究投《资估:。算、设计概算—。、施工图预算、【工程量清单、招【。标控制价、》投标报价、合同【价款签?订,和调整、工》程款支付、竣工结】算等工程造》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!
第三条— 本?规定:适用于?大连市行《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!价计价监督;法【律、法规《、规章和国家对政府!。投资建设工程的造价!计价监督另》有规定?的,从其规?定
交通、水利!等专业工程的造价】计价监?督可以参照本—规定执行
》 第四条 市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全?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!。的监督?具体工作委托市工】程造价?管,理机构负责
— 各?级财政部门依—据职责?。负,责与:。建设工程造》价计:价相关的《监督工作
》 第五条 — 建设—。工程造价计价活【动,应当遵循公开、【公正、客《观和诚信《的原则?
?第,六条: 从事建设工程造!。价计价的单位和个人!。应当:依法:。。取得相?应的:资质:、资格并在规定【范围内?开,展建:。。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!
: ,第,。七条 ?。 需要?进行:建设工程造价计价】的单位具备计—价能力的《可以自行进行建设工!程造价计价;不具】备计价?能,力的应当《委托具有《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!咨,询,企业进行建设工程】造价计?价,
第《八,条 ?建设工程《造价:计价应?。当根据下《列依据?进行
? (一《。。。)建设工程工程量】清单计价规范;【
(二)国家、!省发布的计价定【额、计价方法和其他!计价规?定;
《 (三)工》程造价管《理机构发《布的建设工程造价信!息;
》(四)市政府有关部!门发布的其他计【价规:定
第九条 】 工程造价咨询企】业,承接各类建设工程造!价计价业务应当与委!托人订立工程—造价咨询合同并自合!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!作日内将合同—。副本报送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备案
】 ,。第十条 》建设工?程造价?。计价可?以采用工程》量清:单计:价或者定《额计价的方法但是】两种计价方法不得在!同一建设工程造【价计价中同时使用】
依法实—行招投标的建设工】程造价计价》应当采用工程量【清单计价《方法:计,价并在招标》文件中予《以明:。确,;其他建《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方!法由建设工程合【同双:方协商确定
【 ,第十一条《 :建设工程《投标人应当按照建设!。工程类别、》工程量清《单和施工企业—规费:。计取标准等》规定结合《技术、?。装备:、管理水平等条【件充:。分,考虑市?场价格风《险等因素自主—。确定投标报》。价,但不:得低于建设工程成本!
第十二条 】 建设工程》施工企业规》。费计取标准由—市工程造价管—理机构逐《年进行核《对并上报《省政府有关部门【核定
施工企】业未取得规费计取标!准参:与投标或者未按【。照,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!。参与投标的商务标按!废标处理
第十!三条 建设工程】招投标结束后—招标人与中标—人应当依据招—投,标文件订《立建设工程合—同招标人与中标人】不得:再行订立违背建设工!程合同实质性内容】的其他协议;在施工!过程中?签订的补充》合同、协议应当【符合主合同的—实质性内《容
建》设工程合同价款【在人民币二百—万元以上的建—设工程应当按照【国家有?关规定实行》建设:工程:。合同担保
— 第十四条 — 建设工程合同双方!应当在订立》。合,同之:。日,起七个工作日内将】合同、投标文件、】中标通知书、担保】保函:、担保合同等有关文!件报送建设》行政:主管部门《备案
建设工】程合同双方在施工】过程中签订的—补充合同、协—议应当于签订之日起!七个工?作日内报送建—设行政主《管部:门备案?
?。第十五?条, 建设《工程合同内容调整涉!及造价?。计价:的现场?签证应?当由双方代表、监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】。程师签字《
第十六—条 建设工程【竣工结算应》当以在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备案的建设工—。程合同为依》据竣工结算价款需】要调整的应当—根据合?同约定的价款—调整内容《进行调整;合同【无约:定或:约,定不明确的应当按】照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的规定调整
!第十七条 建设工!程合同双方应当按】照合同约定定期【或者按照《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!程款结算和支付工】程完工后双方应当按!照合同?约定及相关规定进】行,。。竣工结算
》 , 第十?八条 市》。工程造价管理机【构应当及时采—集并发布建设—工程的?人工、材料》、施工机《械台班的市》。场价格?和工程造价综合指数!、价:格变化趋势等建设工!程,造,。。。价信息
》 第十九条 【。单,位和个人开发、【销售的建设工—程造价计价软件【应当符合建设—工程造价计价—依据的要求
【 第二十条》 :。市工:程造价?管理机构应当加【强,对建设工《程,造,价计价的监督—检查建立《建设工?程,造价计?价单位和人》员信用档案健全、完!善建设工程造—价计价违《法行为举报、投【诉制度
任何单!。。位和个人均》有权对建设工—程造价计价》中的违法《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或者市工程造价!管理机构举报、投诉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!者市工程造价—管理机构应当在接】到举报、投诉之【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!出答复
第【二十一?条 建设工程【合同双方因建设工程!造,价计价发生争议的可!以向市工程造价【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也!可以依法提请仲裁】或者提起《。诉讼
《 第二十二条 】违反本规定的行【为,由建设行政主管【。部门:或由其委托市工程造!价管理机构按照【下列规定处》理
: (一)》违反第六条》规定的按照建设部】工程:造,价咨询企《业,管理:办法、注册造价工程!师管理办法等—相关规定处》理;:
(二》)违:反,第七条、第八条【规定:的责令改正;拒不】改正:的,处二:。千元以上一》万,元以下罚款;—
, (三)违反第】九条:、第十四条规定的责!令改正?;拒不改正的处一千!。元以下的《罚款
》第二十三条 建】设,行,政主管部门、工程】造价管理机构有【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本级【人民政府或者—政府主管《部门责令《改正、通报批评对直!接负责的主管—人,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依法给》予处:。。分
《(一)对《。报送备案《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!合同、建设工—程合同及有关—。文件不予受理—的或者受理时增加】条件、?材料、程序的—;
(二)【不按规定《进行施工企业规费】。计取标准《。核对上报的;—
?。(三)不按规定采集!、发布?建设工程造》价信息的;》
, :(四)不建立从事建!设工程造价计价的单!位和人员信用档案、!对建设工程造—价计价违法行—为不进?行查处的;
】(五)对申》。请调解的建》设工程?造,价计价争《议不:予调解的;
【 (六)其他—未依照本规定履行】职责的?行为
第二十】四条 本规定【自201《0年6月1日起【执,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