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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】印,发,广东省住房和城【乡建设厅信息—化,项,目建设管理办法【(试行?)的通知 】粤建科〔2》0,14〕57号 】厅机关各处室、各直!属单位    】 ,广东省?。住房和城乡建—设厅信息化项目建设!管理办法(试行)】已于2014—年4月8日经—厅长办公会审议【。通过现印发给你【们请遵照执行— 广?东省:。。住房和城乡建—设厅 2》01:4年:4,月14日《 第?一章 总则 】。第一条 为推—进,住房和城《。乡建设事业信息化】发展加强和》规范:厅机:关和直属单位信息】化,。项目管理根》据信息化建设管【理有关规定结合本】厅实:际制:定本办法 》 第二条《 本办法所称—信息化项目是指网络!基础设施《、业务信息系统、】基础信息《库、:网络与信息安全保】障体系相关基础设】施、信息化标—准体系和信息—化相关支撑体—系等建设项目 【 第三条 本办【。法,适用于厅机》关和:直属单位信息化【项目:(以下简称厅—信息化项目)的咨】询评估、《立项审批《、政府采《购、建设《。管理和运行维护等 !    《 厅直属单位的信息!化项目资金全—部为自筹资金且应用!范围仅限于单位内部!的项目不适用—本办法 第!二章 职责—分工 第四条 厅!办公室负责》厅信息化项目的档】案管理负责指—导,和,监督信息化的保密管!理工作 第五条 !厅计划财务处—负责厅信息》化,项目建设《。的资金筹《集,和使用监督》管理主要职》。责包括    】 (一)牵》头,统筹筹集厅》。信息化?项目建?设资金?; ?     (二!)对厅信息化项目的!资金使用、设备【和服务采购进—。行监督管理; 【 《  :。  (三《。),负责厅信《息化项目的固定资】产管理 》第六条 厅科技【信息处负责厅信息】化项目?开发建设的综—合管理主要职责包括!。     (一】),贯彻执行《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!的法律、法规和【方针政策《; 《   《  (二《)组织制《定厅:信息化发展规划【和年度开发建设计】。划并协调实施; !     (三!)负责厅信息化项】。目立项申请的收【集、评估统筹—实,。施,厅信息化《项目的立项申报; ! 《    (四)【组织研究制定—我省住房城乡信【息化:。建设数据标准;【 《   ? , (五)协调和督】促厅信?息化项目建设工【作 ?第七条? 厅各处室、直属单!位负责本处室、单】位职责范围内—信息化项目(以下简!称职责内项目)的】申请立?项、信息收》集和使用主要职责】包括   —  (一)负责提】出职责内项目应用需!求和:建设计划; 】  ?   (二)负责】开展职责内项目【。的立项申请; !。  ?   (三)—协助职责内项目的】数据收集和更—新,; 《   《  (?四)牵头组》织职责内项目建设并!对,职责内项目的—开,发提出意见; 【 《    (五—)协助?厅计划财《务,处筹集职责内—项目建设资金—;   】  (六)参与职责!内项目的验收和成果!鉴定 第八条 】省建设?信息中心受委托承】担厅信息化项目的】。开发建设《、运行?维护和技术支撑【工作主?要职责包括 【。    (一—。),协助开展《住房和城《乡建设?信息化发展规划、年!。度计划、技术标准】的编制工作》; :    【 (二)受》委托承担《厅信息化项目—的开发建《设和运?行维护工作; 】 :   ?  (三《)为住房和城乡【建设信息化建设提】供技术指导 第】九条 厅信息化项】目建设按职责—分工实行领导—负责制?。厅各处室、》直属单?位主:要领导对《本职责内信息化【建设负总责 【第三章 项—目立:项 第十条 厅各!处室、直属单位【(以下?简称立项申请—部门)应当根据【。本处室、《单位职责范》围内业务和》办理:流程进行《信息化建《设需求分析并于每年!。三月底前向厅科技】信,息处提?出信息化项》目立项申请填写广】东,省住:房和城乡建设—厅信息化项目立项】申请表(见附件【)并附业务需—求书、工作方案等相!关材:料,。 第?十一条 厅科技信】息处收集信息—。化项:目立项?申,请(含科技信息处】申请项目)后应【当组织立项申请【部门以及厅计划【财务处、《省建:设信:息中心?代,表召开项目评估论证!会,提出论证《意见 《 , , , 必要时可委托有资!格的咨询《机构对立项项目进行!评估或?组织召开专家论证】会进行评估论—。证 第十二条【 通过评估论证【的项:目按下列情》形审:定  《   (一)项【目估算?总投资金额在5【0万元以下的项【目报分管信息化【工作:和分管计财工—作的厅领导审定【。;  【。   (《二)项目估》算总投资金》额在50万元及【以上的项目经分管】信息化工作和分【管计财工作的—厅领导审核后提请】厅,长办公会审定—  —   按规》定需:。要报省?有关:部门立项的项—目经厅内评估后科技!信息处会同立项申请!部,门组织编制申—报材料报省有关部门!立项 第十三条】 通过立《项的信息化》项目应?当由科技信息处【纳入建设计划会【同立项申请部门、计!划财务处、》省建设信《息中心组成项目开发!小组进行建设并【确定项目牵头部门直!属单位的项目由直】属单:位,牵头 ?     厅机关的!。信息化项目》其所涉业务仅—。限于一个处室的【。由负责该业务的【处室牵头;》其业务涉及二个【或以上处《室的由负责主要业务!的处室牵头无法明确!主要业务处室的由】分,管信息化工》作的厅?领导明确《牵头处室 —。 , 第四《。章 项目采购 !第十四条 项目采购!包括设备和服—务采:购项目牵头部门【应当根据项目立项】审定:的,。内,容编制?项目采购方案报分管!信息化工作和分管计!财工作的厅》领导审定 第十五!条 经审定的项目】采,购方案?由项目开发小组【负责组织实施采购】。工作应?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招投标》法、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政府采购】法和:省政府采购有—关规定执《行项目开发小—。组,根据采购《评审报告提出拟定中!标单位建议报—分管信息化工作【和分管计《财工作的厅》领导:审定     在!符合:政府采购有》关规定?的前提下优先采购】或直接委托省—建设信息中心从事】项,目开发建设服务 ! ?    经》审定的项目》采购方案实施项【目不得擅《自变更因特殊—原因确需变更的调整!后的采购方案—。应,当重新申报审定【 第十六条 确定!信息化项目采—购中标单位后—由项目牵头部—门与项目《采,购,中标单位签》订合同合同由分管信!息化工作和分管计财!工作:的厅领导《签章 第》。五章 项目【实施 第》十七条 《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!计,方案、建设规模、设!备选型等原因—出现重大变化—需要:增加:资金且动用项目预】。备费仍?无法解决的项目【牵头部门应及时【。向厅科技信息处提出!调整资金申请— :第十八条 调整资】金申请?按下列?情形审定 —    (一)调整!后总金额不超过50!万元的项目或调【整后总金《额为5?0,。。万,元及以上但变更资金!不超出项目采—购成交金额1—。0%的项目》由厅科技信息处【会厅计划财务处提出!初,。步评估?意见报分《管信息?化工作和分管计财】工作的?厅领导审定; 】 ?    (二)【调整后总金额为50!万元及以上且变更资!金超出项目采—购,成交金额10%【的项目由厅科技【信息处会《厅计划财务处提出初!步评估意见》。经分管?信息化工《作和计?财工作的厅》领,导审:核后提请厅长办【。公会审议 — ,     需【向省有关部》门申:报调整资金的项【目,由项目牵头部门【。牵头申报 第十九!条 :。厅科技信息》处应当根据项目进展!情,况组织项目》开发:。小组成员《单位进行检查了解项!目开:发情况及时解决开】发,中,存在的问题 第二!十条 项目建—设过程中出》现工程严重逾期【、投资重大损失【等问题项目牵头【部门:应,。及时:向,厅科:。技信息处《报告厅科技信息【处应组织项目开发小!。组进行监督检查提出!整改意见 第【六章 《项目验收 —第二十一《条 厅信息》化项目应《参考国?家电子政务工程【建设:。项目验收工作大【纲(以下简称验收】工作大纲)的相关】规定开展验收工【作 第二十二条 !项目牵头部》门在项目完》工后项目牵》头,部门应?。当及:时整理项目建设【档,。案向:厅科技信息处提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厅!科技信息处》组织项目开发小【组和有?关专家对项》目进行验收  】  : ,项目逾期无法—完成的项《目牵头部门》应,。当向厅科《技信息处提出延期验!收申请 》 , 第七?章 : 成果管《理 ?第二:十三条 《厅信息化项目成果】(,包括专利申请权【、专利权、非—专利技术的使用权】和转让权、》著作权或版权等【)除有特殊》约定外应《归省:住房和城乡建—设厅或厅《直,属单位所有》牵头部门与软件【开发: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!同应当明确》以下权属源代—码程:序,。归省住房《。和城乡建设厅或厅直!。属单位所有未经【书面授权软》件开发单位不得【将源代码程序及【相关工作成果转让】或许可?第三方使用不—得,对源代码程序、完】成,委托事项所产生【的工:作成果?进行任何修改—也不得将修改后的工!作成果加以使用或许!。可、转让给第三方使!用等软?。件开发单位提交【的源代码程序应附带!详细、规《范,的代码?说明文档、接口文】档和数据库文档【     购买商!业软件?、设备系统应尽量】要求供应商提供【软件、设备系—统的集成调用—接口 第二十四】条 项目牵头部门】应当:在项目验收后一个】月内将验收成—果报厅科《技信:息处成果材料内【。容包括信息资—源共享目录》、共享方《式、系统接口、【知,。识产权?为省: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!有的源代码》程序等 第—二十五条 对于有推!广价值?和创新突出的成【。果鼓励项目牵—头部门向《有关部门申请成果鉴!定、科技奖励—和专利 第—二十六条 厅信【。息化项目《档,案形成后由》科技信息处》归集交厅办公室【统一归档管理—。  ?   项《。目档:案建设的具体—要求应?参考国家电子政务工!程建设项目档—案管理暂行》办法(档发〔—2008〕3号【)执行 第—二,十七条 厅计划财】务处:、直属单位应当加强!对信息化项目的【资产管理《工,作,严格:按,照有关规《定进行固定资—。产登记? 第八章》。 运?行,维护管理 —第二:十八条 项目验【收,后用于全省》。业务的信息》系统原则上应当【委托省建设信—息中心?运,行维护管理并在厅指!定的网络环境、运】行平台?上运行;应用范围】。仅限于厅各处—室,、直:属,单位内部的系统本】。部门具备运维—能力及运《维条件的可由本部】门,。运行维护《管,理 ?第二十九条 运行】维护单位应当建立】健全:信息安?。全等级保护》、涉密信息系统分级!。保护:、安:全测评、《风险评估、应急管理!、安全检查、业务】培训等工作制度【。按照:“谁主?。管、谁负责谁运【。行、谁负责谁—使用、?谁负责”的要求明】确信:息安全?责任 第》九章 附》则 : 第:三十条?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!起,实施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