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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关于印发】广东省住房》和,城乡建?设厅:信息化项目建—设,管,理办:法(试行)的—通知 粤建】科,〔2014〕57号!。 厅机关》各处:。。室,、各:直属单位   】  广东省住—。房和城乡建设厅【信息化项目》建设管理办法(【试行)已于20【14年?4月8日经厅长办】公,会审议通过现—印发给?你们请?遵照执行 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】建设:厅 20》14年4月14日 ! 第一章 —。总,则 第一条 【为推进住房》和城乡建设事业【信息化发展加强【和规范厅机关和直属!单位:信息化项目管理根】据信息化建设管【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厅!实,际制定本办法 】第二条 《本办法所称信息化】项目:是,指网络基《础设施?、业务信息系统【、基础信《息库、网络与信息安!全保障体系相关基】础设:。。施、信息《化标准体系和信息】化相关?支撑:体系等?建设项目 —第,三条 ?本,办,法,。适用于?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信!息化项目(以—下简称厅信》息化项目)的咨询】评估、立项审—批、政府采购、建】。设管理和运行维【护等     厅!直属单位《的信息?化项目资金全—部为自筹资金且【应,用范:围,。仅限于?单位内部《的项目不适》用本办法 — : ,第二章 职责分工! 第四条 —厅办公室《负责厅?。信息化项《目的档?案管理负责指导【和,监,督,信息化?的,保密管理工作 第!五,条, 厅计?划财务处负责厅信息!化项目?建设的资金》筹集和?使用监督管理主要职!责包括 》    (》一)牵头《统筹筹集厅信息化项!目建:。设资金; 【     —(二)对厅》信息化项目的—资金使用、设—备和服务《采购进行监督—管,理,; 》。  :   (三)—负责厅信息化—项,目的固定资》产管理 》第六条 厅科技信】。息处:负责厅信息化项目】开,。发建设的综》合管理?主要职责包括 【     (一【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!有,关信息化的法律、】法规和方针政策;】。 : :。     》(二)组织制—定厅信息《化发展规划和—年度开发建设计【划并:协调实施; !。     (三)】负责厅信息化项目】。立项申请的收集、评!估统筹实施厅信【息化项目的立项【。。申报; —     (四】)组织研究制定我省!住,房城乡信息》化建设数据》标准;  !  : (五)协调和督促!厅信息化项目建【设工作 第—。七条 ?厅各处室、直属【单位负责本处室、单!位职责范围内信息化!项目(?以下简称职责—内项目)的申—请立项、信息收集和!。使,用主要?职责包括    ! (一)负责提出职!责,内项:目应用需求和建【设计划?;   】  (二)负责开展!职责:。内项目的立项申请】;, : ?。    《(三)协助职责内项!目的数据收集和【更,新; 【    (四)牵头!组织职责内》项目建设并对职责】内项目的开发提【。出意见; !。    (》五,。),协助厅计划财务处筹!集职责内项》目建设资金》;    ! (:六)参与《职责内?项目:的验收和成果鉴定 ! ,第八条 省建设【信息中心《受委托承担厅信息化!项目的开《发建设、运行—维护和技术支撑【工作主要职责—包括: ,     (一【),协助开展住房和城】乡建设?信息化?发展规划《。、年度计《划,、技术标准的编制】工作:; :     】(,二)受委托承担厅信!息化项目的开发建设!和运行维护》工作; —  ?   (三)为住】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!建设提供技》术指导 》第九:条 厅信息化—项目:建,设按职责分工实行】领导:负责制厅《各,处室、直《属单位?主要领导对本职责内!信息化?建设负总责 第三!。章 : ,项目立项 》 ,。第,十条 厅《各处室、直属单【位(以下简称立项】申请部门)应当根据!本处:。室、单位职》。。责范围?内业务和《办,理,流程进行信息—化建设需求分—析并于每年三月【底,前向:厅,科,技信息处提出信【息化项目立项—申请填写广东省【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!息化项目立项申请】表(见附件)并【。附业务需求书、工】作方案?等相关材《料 第十一条【 厅科技信息—处收集信息化项目立!项申请(《含,科技信息《处申请项目)后【应当:组织立项申请部门】以及厅计划财务处】、省建设信息中【心代表?。。召开项目评估论证会!提出论证意见 】  :  :必要时?可委托有《。资格:的咨询机构对立项项!目进行评估或组织】召开专?家论证会进行评【估论证 第十二条! 通过评估论证的项!。目按下列情》形审定     !(一)项目估—算总投资金额在【50万元以下—的项目报分》管信息化工作和【分管:计财工作的厅—领导审定;》 :。     (】二)项目《估算:总投资金《额在50《万元及以上》的项目经分管信【。。息化工作《和分管计财工作的】厅领导审《核后提请厅长办公会!审定 《  《   按规定—。。需要报?省有关部《门立项的项目经【厅内:评估:后科技信息处会同立!。项申请部门》组织编制《申报材料《报,省有关部门》立项 第十—三条 通过立—项,的信息?化,项目应当由科技信】息处纳入建设计【划会同立《项申请部门、计划财!务,处、:省建设信息中心组成!项目开发小组进行建!。。设,并确定项目牵头部】门,直,。属,单位的项目》由直:属单位牵头 【  :  厅机关》的,信息化?项目其?所涉业务仅限于一】个,处室:的由负责该业务的】处室牵头《;其业务涉及二个】或,以上处?室的由负责》主要:业务的处室牵—头无法明确主要业务!处室的由分》管,信息:化工:作的厅领导明确牵】头处室? : 第四章 】项目采购 第十】四条 项目采购【包括:设备和?服,务采购项《。目牵头部《门应当根《据,项目立项审定—的内容编制项—目采购?方,。。案报分管信息化工作!和,分管计财《工作:的厅领导审定 第!十五条 经审定的】项目采?购方案由项目开发小!组负责组《。织实施采购》工作应严《。格按照中《华人民共《和国:招投标法、中华人民!共和国政《府采购法《和,省政府采购有关规】定执行项目开发小】组根据采购评审【。报告提出拟定中标】单位建议报分管【信息化工作和分管】计财工作《的厅领导审定—。     —在符合政《。府,采购:有关规定的前—提下优先采购或直】接委托省建设信息中!心从事项目开发建设!。服务 ? :     经审定!。的项目采购方案实】施项目不得》擅自变更《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!的调整后的采—购方案?应当重新申报—审定 第十六条】 确定信息化项【目采购中标单位后由!项,目,牵头部?门与项目《采购中标《单,位签订合同合同由分!管信息化工作和分管!计财工?作的厅领《导签章 《 ,第五章 《 项目实施 】第十:七条 项目建设【过程中因《设计方案、建设规模!、设备选型》等原因出《现重大变化需要【增加资金且》动用项目预备费仍无!法解决的项目牵【头,部门:应及时?向厅科技信息处提出!调整资金申请 【 第:十八条? 调整资金申请【按下列情形审—。。定,  ?   ?(一)调整》后总金额不超过5】。0万元的《项目或调整后总金额!为50万元》及以上但变》更资金不超出项【目,采购成交金》额10%的项目【由厅科技信息处会】厅计划财务处提出】初步评估意见报【分管信?息化工?作,和分管计财》工作:的厅领导审定—; ? ,     (【。二,。。)调整后总金额【为50万《元及以?上且变更资金超【出,项目采购《。成交金额《10%的项目由【厅科技?信息处?会厅计划财务—处提出?初,步评估?意,见经分管信息化【工,作和计财工作的厅领!导审核?后提请厅长办—公会审议《 ?     需向】省有关部《门申报调整资金的】项目由项目牵—。头部门?。牵头申报 第十九!条 :厅科技信息处应当】根据项目《进展情况组织项目】开发:小组成员单位进【行检查了解项目开】发情况及时解—决开发?中存在的问题 【 第:二十条 项》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!程严重逾期、投资】重大损失等问题项目!牵头部门应及时向】厅科技信息》处报告厅科技信息处!。。应组织项目开发小】组进:行监督检查提—出整改意《见 : ,第六章 《 项目?验收: 第二十一条 】。。厅信息化项目应【参考国家《。电子政务工程建【设项目验收工作大纲!(以下?简,称验收工《作大纲)的相关规定!开展验收工》作 第二》十二条 项目—牵头部?门在项目完工后项目!牵头部门《。应当及时整》。。。理项目?建设档案向厅科技信!。。息,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!由厅科技信息—处,组织:项目开发小》组和有?关专家对项》目进行验收 【 ,   项目逾期无】法完成的《项目牵头部门应【当,向厅科技信息处提】出延:期验收申请 】 第七章 —。成果:管理 第二十【。三,条 厅?信息化项目成果【(包括专《利申请权、专利【权,、非专利技术的【。使用权和转让权【、著作权或版权【等)除?。有特殊约定》外应归省住房和城乡!建设厅或厅直属【。单,位所有牵《头部:。门与软件开发单位】签,。订政府采购合同应当!明确:以下权?属源:代码程序归省住房】和,城乡建设厅或—厅直属单位所有未经!书面授权软件开【发单:位,不得将源代码程序】及相:关工作?成果转让或许可第】三方使用不得对【源代:码程序、完成委【托事项所产生—的工作成《果,。进行任何修改也【不得将修改后—的工作成果加以使】用或许可、》转让给第三方使用】等软件开《发单位提交》。的源代码程序应【附,带详细、规范的代码!说明:文档、接口文档【和,数据库?文档     购!买商业软件、设备】系统应尽量要求供】。应商提供软件、【设备系统的集—成调用接口 【第二十四《条, 项目牵《头部门应当在—项目验?收后一个月内将【。验收:成果:报厅科技信息处【成果材料内容包括信!息资源共享目录、】共享方式、》系统接口、知识【产权为?省住房?和城乡?建设:厅所有?的源代码程序—等 第二》十五条 对于有推广!价值和创新突出的成!果鼓励项目牵头部门!向有关部门》申请成果鉴定—、科技?奖励:和专利 第二十】六条 厅信息化项】目档案?形成后?由科技信《息处归集交厅办公室!统,一归档管理 【。  : , 项目档案建设的】。具体要求《应参考国家电子政务!工,程建设?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!法(档发〔2—008〕3号—)执行 第—二十七条 》厅计划财务》处、直属单位应当】加强对信《息化项目的资产管理!工,作严格按照》有关:规定进行《。固定资产登记— 第?八章 运行维【护管理? 第二《十八条 《项目验收后用—于全省业《务的信息系》统原则上应当—委托省建设》信息:中,。心运行维《护管理并在厅—指,定的网络环境、运行!平台上运行;应【用范围仅限于—厅各处室、直—。属单位内部的系【统本部门具备—运维能?力及:运维条件《的可由本部门运行】维护管理 》 第二十九条 【运行维护单位—应当建立健》全信息安全等—级,保护、涉《密信息系统》分级:保,护、安全测》评、风险评估、【应急管理、安全【检查、业务》。培训等工作制度按照!。“谁:主管、?谁负责谁运行、谁】负责谁使用、谁负责!”的要?。求明确信息》安全责任《 第九章 附】则 ?第三十条 本—办法自印发》之,。日,。起实施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