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!发广: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!厅信息化《。项目建?设管理办法(试行)!。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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粤?建科〔2014〕】57号
厅机关各!处室、各《直属:单位
— 广东《。省,住房:和城乡建设厅信息】化项目?。建设管理《办法(试行)—已于2014—年4:月8日经《厅长办公会》审,议通过?现印:发给:你们请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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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《住房和城《乡建设厅
20】14:年4月?1,4日
第一—章, 总则
第一条! 为推进住》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信!息化发展《加强和规《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!信息化项《目管理根《。据,信息化建设管理有】关规定结合本厅实际!。。制定本办法
第二!条 本办法所称【信息化?项目是指网络基【础设施、业务信息】系统、基础信息库、!网络与信《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!基,。础设施、信》。息化标准体系和信息!化相关支撑体系等】建设项目
第三】条, 本办法适用于【。厅机关和直属—单位信息化项—目(以下《简称厅信《息化项目)》的,咨询:评估:、立项审批、政府采!购,。、建:设管理?和运行?维护等
【 厅?直属单位的》。信息化项目资金全】部为自筹资》金且:应用范围仅限—于单位内部的项【。目不适?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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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职责】分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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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厅办公室!负责厅信息化—项目的档案管—理负责指导和监督】信息化的《保密管理工作
】第五:条 厅计《划财务处负责—厅信息化《项目:建设:的资金筹集》和使用监督管—理主要职责包括
! ? (一)牵头统筹】筹集厅信息化项目建!设资金; 【
: : (二)对—厅信:息化项目的资金【使用、?设,备和服务采购进【行监督管理; !
(三】)负责厅《信,息化项目的固—定资:产管理
第六条】 厅:科技信?息处负责《厅,信息化项目开发【建设的综合》。管理主?要职责包括
【 , (一)贯【彻执行国家和—。省有关信息化—的法律、法规和【方针政策《;, ?
,
(—二,)组织?制定厅?信息化发展规划和】年度开发建》设计划?。并协调?实施; 》
:
? (三)》负责厅信息化项目立!项申请的收集—、评估?统筹实施厅》信息化项目的立项】申报; —
: : , (四)组织研究制!定我省住房城乡信息!化,。建设数据标准—。;, :
《 : (五)协调和【督促厅信息》化项目建设》工作
第七条【 厅各处室、直属】。单位负责本处—室、单位职责—范围内信《息化项目《(以下简称职责【内项目)的申请【立项、信息》收集和使用主要【职责:包括
— (一《)负:责,提出职责内项—目应用需《求,和建设计划; !
》 (:二)负责《开展:职责内项目的立项】申请;
】 : (三)协助职责!内,项,目的数据收集和更新!;
— (四)牵头!组织职?责内项目建设并对】职责内项目》的开发提出》意,。见;
】 (五)协【助厅计?划,财务处筹《集职责?内项目建设资金;】
!(六)参与职—责内项目的验收和】。成果鉴定
第【八条 省建设信【息中心受委》托承担厅信息—。化项目的开》发建设、《运行维护和技术支】撑工作主要职责包】括
【(,一)协助开》展住房和城乡—建设信息化》发展规划、》年,度计:划、技?术标准的编》制工作; 【
—(二)受《委托承担《厅信:息,化项:。。目的开发建设和运】。行维护工作; 】
》。。 (?三,。)为住?房和城?乡建设?。信息化建设提供【技术指?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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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厅—信息:化项目建设按—职责分工实》行领导负责制厅各】处室:、直属单位》主要领导对本—。职,责内信?息化建?设负总?责
?第三章 》项目立项
第十】条 厅各处》室、直?属单位(以下简称立!项申请部门)应当】根据本处室、单位】职责范围内》业务和办《理流程进行》信息:化建设?需,求分析并于每年三】。月底:前向厅科技信—息处提出信息化项】目,立,项申请填写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】建设厅信息》化项目立《项,申请表(见附—件)并附《业务:需求书、工》作方案等相关材料】
第十一条 【。厅科技信息处收集】信息化项目立—项申请(含科技信】息处申请《项目)后应当组织】立项申请部门以【及厅计划财务处【、省建设信》息中心?代,表召开项目评估【。论证会?提出论证《。意见
【 必要时可委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】构对立项项》目进行评《估或:组,织召开专家论证【会进行评估论—证
:。
,第十二?条 通过《评估论证的项—。目按下列情形—审定
】(,一)项目《估算总投《。资金额在5》0万元以《下的项目报分管信息!化,工作和分管》计财工作的厅领【导审定;《 ,
》 , (二)项目【估算总投资》金额在50万元【及以上的项》目经分管信息—化工作?和分:管计财工作的厅领】导审核后提请厅【长办公会审定 !
,
: 按规定需【要报省有关》部门立?项,的项目经厅内评【。估,后,科,。技信息处会》同立项申请部—门,组织编制《申报材料报省—有关部?门立项
第—十三条? 通:过立项的信》息化项目应当由【科技信息处纳入建】设计划会《同立项申请部门、】计划财务处、省【。建设信?息中:心组成项目开—发小组?进行建设并确定【项目牵头部》门直属单位的项目由!直属:单位牵头
— ? 厅机关的信息【化项目其《。所涉业?务仅限于一个处室的!由负责?该业务的处室牵头;!其业务涉及二个【或以上处室的由负责!。主要业务《的处:室牵头无法明确【主要业务处室的由】分,管信息?化工作的厅领—导明确牵头处—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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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项目采!。购
第十》四条 ?项目采购包括—设备和服务采购【项目牵头部门应当】根据项目立》项审定的内容编制】项目:。采购方案报分管【信息化工作和分管】计财工作的厅领【导审:定
第十五—条, 经审?定的项目采购方案由!项目开发小》组负责?组织实施采购工作应!严格按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招投标法】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政府采购—法,和省政府采》购有关规定执行【项,目开发小《组根据采购评审报】告提:出拟定中标单位【建议报分管信息【化工:作,。和分管?计财工作的厅—领,导审定
】。 在符合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!前提下?优先采购或直—接委托省建》设信息中心》从事:。项目开发建设服务 !
【 ,经,审定的项目采购方案!实施项?目不得擅自变更【因特殊原因确需【。变更的调整后—的采购?方案应当重新申【报审定
第十【六条 确定信息化】项,目采购中《。。标单位后由项目牵头!部门与项目》。采购中标单位签订合!同合同?由分管信《息化工作和》分管计财工作的厅】领导签?章
第五章 】 项:目实施
第十七条! 项目建设过—。程中因设计》方,案、建设《规,。模、设备选型—等原因出现重大【变化需要增加资金且!动用项?目预备?费仍无?。法解决的项目牵头】。部门应?及时向厅科》技信息处提出调【整资金申请
第】十八条 调整—资金申请《按下列情形》审定
【 (一)调整后总金!额不超过50万元的!项目或?调整后总金额为【50万元及以—。上但变更资金不超出!项目采购成交金额1!0%的项目》。。由厅:科技:信息处会厅计—划财务处《。提出初步《评估意见《报分:管信息化工作和分管!计,财工作的厅领导【审定; —
? (二)—调整后总《金额为50》万元及以上且变【。更资金?超出项?目,采购成交《金额10%的项目】由厅:科技信息《处会厅计划财务【处提出?初步评估意见经分管!信息化工作和计【财工作的厅领导审核!后提请厅《长办公会审议 】
? 需向省有关!部门申报调》整资金的项目由项】目牵头部门牵头【申,报
第十九条【 厅科技《信息:处应:当根据项目进—展情况组织》项,目开发?。小,组,成员单位《进行:检查了解项目开发】情,况及时解决开发【中存在的问题
】第二十条 项目【建设过?程中出?现工程严重逾期、投!资重:。大损失等《问题项目牵》头部门应及时向厅科!技信息处报告—厅科技信息处应组织!项目开?发小组?。进行监督检》查提出整改意见
】
第六章 —项目验?收
第二十一条】 ,厅信息化项目应参考!国家电子政务工程】建设:。。项目验收工作—大纲:(以下简称验收工】作大:纲)的相关规定【开展验收工作—
第二十二—条 项目牵头—部,门在项目完工后【项目牵头《部门应?当,及时整理《项目建设《档案向厅科技信【息处提出竣工—验收申请由厅—科技信息处组织项目!开,。发小组和有关专【。家对项目进行—验收
— 项目逾》期无法完《成的:项目牵头部》门应当向厅科技信息!处提出延期验收申请! ,
?第七章 成果管】理
第二十—三条 厅信息化项】目成果(包括—专利:申,请权、专利权、非专!利技术?的使用权和转让【权,、著作?。权或版权等》)除有特《殊约定外应归省住】房和城乡《建设厅?或厅:直,属单:位所有牵头部门与软!。件开发单位签订政】府,采,购合同应当明—确,以,下权属源《。代,码程序归省住房【和城乡?。建设:厅或厅直属单位所】有未经书面》授,权软件开《发单位不《得将源代码程序及相!关工作成果转让或】许可第?三方使用不得—对源代码程序、【完成委托事》。。项所产生的工—作成果进行任何【修改:也不得将修改—后的工作成果加【以使用或许可、转】让给第?三方使用等软件开】发单位提交的源【代码程序应附—带详细、《规范的代码》。说明文档、接口文】档和数据库文档
! 购买—商业软件、设备系统!应尽量要求》供应商提供软件【、设备系统》的集:成调用接口
第二!十四条 项目牵头】部,门应当在项目验收】后一个月内将验【收成果?报,厅科技信息处—成果:材料内?容包括信息资—源共享目录、—。共享方式、》系统接口、知—识产权为省住房【和城乡建《。设厅所有的》源代码程序等—
第?二,十五条 对于有推广!价值和创新突出【的成果鼓励项目牵】头部门向《有,关部门申请成果鉴定!、科技奖励和—专利
第二—十六:条 厅信息化项目】档案形成《后由科技信息处归】集交厅办公室—统一归档管理
!。 项目档案建】。设的具体要》求应:参考:国家电子《政务:工程建设项目档案】管理暂行办法(档发!〔2008〕3号)!执行:
:第二十七条 厅计】划财务处、》直属单位《应,当加强对信息化项目!的资产管理工作严】格按照有关规定进】行固定资产登记
!第八章? 运行维护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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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,八,条 项目验收后用于!全省业务的信—息,系统原则上应当【委,托省:建设信息中心运行维!护管理并在厅指【定的网络环境、【运行平台上》。。运行;?应,用范围仅限于厅【各处室、直属—单位内部的系统本部!门具备运维能力及运!维条件的可》由本部门运行维护】管理
第二—十九条 运行维护】。单位应当建立健【全信息安全等—级保护、涉》。密信息系统分级【保护、安全测评、风!险评估、应急—管理、安全检查、业!务培训等工作制【度按照?。“谁:主管、谁负责谁【运,。行、谁负责谁使用】、谁负责”的要【求明确?信息安全责》任,
第九章 附则!
第三《十,条 本办法》自印发之日起—实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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