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规范用词说明!
:
《1 为便于在执【行,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!待对要求《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!说明如?下
【 1)—。 表示很严格非【这样做不可的
【。
— 正《面词采用“必须”】。。反面词?采用“严禁”;【
《
》。 2) 表示严格】在正常?情况下均应这样做】的
《
:
正面词】采用“应”反面词采!。用“:不应”?或“不得《”;
! : 3) 表示允【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!可时:首先应这样做的【
】 正面词》采用“宜《”反面词《采用“不宜》”;
! 4) —表示有?选择在一定条件【下,可以:这样做的采用“可】”
》
:2 条文中指明应】按其他有关标准执】行的写法为“—应符合?……的规定》”或“应按》……执行”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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