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.6 带式冷却机试运转
10.6.1 带式冷却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:
1 带式冷却机电机单体试运转不得少于1h,带动减速机试运转不得少于1h,轴承温度和温升应正常,并应无异常噪声;
2 带式冷却机应以最低速运转1h,台车、托辊、链轮和链板的运转状态应正常,台车运行方向应正确;台车在头尾链轮倾翻时应无卡阻、跳动现象;
3 升速运转(从最低速到最高速)连续试运转不得少于2h,最高速运转不得少于3h,传动装置、链轮、台车、托辊等运转状态应正常,应无异常噪声和振动,并应无卡阻和跳动现象,运行应平稳,应无严重跑偏现象,台车上、下密封板应接触良好。
10.6.2 带式刮板输送机试运转不得少于2h,刮板运行应平稳,并应无跳动和卡阻现象。
10.6.3 风机的试运转应按本规范第10.5.3条的规定采用。
10.6.4 双重阀的试运转应按本规范第10.4.8条的规定采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