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4 传动装置
8.4.1 传动装置安装前,检查每五个链节在拉紧状态下的累计长度,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。
8.4.2 链条的安装方向、头尾链轮中心距及尾部链轮拉紧装置调整,均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,链条与托辊应接触良好。
8.4.3 托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:
1 应调整托辊的标高,并应用水准仪、钢直尺检查,允许偏差为±0.5mm;全部托辊辊面应在同一斜面上,高低差的允许偏差为0.5mm;
2 应调整托辊面水平度,并应用水平仪检查,允许偏差为0.2/1000;
3 应以带式冷却机的纵、横向中心线为基准,调整上、下托辊径向中心线,并应挂线、用钢尺检查,允许偏差为1.0mm;
4 应调整上托辊与下托辊的间距,并应用钢尺检查,允许偏差为±0.5mm;
5 应调整托辊之间的间距,并应用钢尺检查,允许偏差为±2.0mm。
8.4.4 链轮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:
1 应调整头、尾链轮标高,并应用水准仪、钢直尺检查,允许偏差为±2.0mm;
2 应调整头、尾链轮轴向水平度,并应用水平仪检查,允许偏差为0.1/1000;
3 应调整头尾链轮纵、横向中心线,并应挂线、用钢尺检查,允许偏差为1.0mm;
4 应调整头、尾链轮轴向中心线与托辊面的距离,并应挂线、用钢尺检查,允许偏差为±1.0mm。
8.4.5 台车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:
1 应调整台车两侧板间距,并应用钢尺检查,允许偏差为±1.0mm;
2 台车同侧面的侧板应在同一铅垂面上,应用钢尺检查同侧面的侧板错位,允许偏差为1.0mm;
3 台车同侧面的栏板应在同一铅垂面上,应用钢尺检查同侧面的栏板错位,允许偏差为0.5mm。
8.4.6 台车的传动装置的安装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》GB 50231的有关规定。
8.4.7 台车传动装置采用柔性传动装置时,应按本规范第6.9节的规定采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