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7.3《 建:筑要素?(属:。性编码为bui)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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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?.3:.1 建筑是指【永久性建筑(包括】城市设计及建设【项目方案)含台阶】、雨棚、阳台、飘】窗,、永久性《装饰、?人字型屋顶》、屋顶架子》(方柱状或圆柱形】)、:柱子等建筑物—附属物每栋》建筑模型形成单独m!。ax格式文》件,由裙楼或《通道连接的建筑视】为一个模型多栋【独立建筑与》地下室一体》时,地下室与《其中一栋《建筑视?。为一个模型
7】.3.2 》建,筑物根据模型精度等!级分为?精细模型《、标准模型、基础】模型和体块模型
!7.3.3 建【筑要素模型》建模方法应符合下】。列规定?。
?。 ? :1)精细模型
】 —模型数据《要求:
》 (1【)模型的立面轮【廓线应反映》外立面上《阳,台、窗?、广告牌及》各类附属《设施的?变化
】 《(2)模型》应反映屋顶结构形式!与附属?设施等细节包括鞍形!屋顶、脊形屋顶、 !鞍,脊屋顶菱形屋顶【等
! (?。3):直径大于《0.5m《的立面突出物或【重点:装饰、屋檐》、开放阳台、下【穿,结构、门廊、—女儿墙等可通—过建模表现地—下出入口可主—体建模表现;烟囱、!城墙、围《墙,、栅栏、房屋墩【、柱、避雷针和水箱!等可用符号表现【
— , , (4)》三角:面的限定合理控制模!型三角面建》筑模型?需要单独为一—个模型单《位每个?模型面数不宜—超过3000面
! 《 2)标准模型
!
》 模型《数据要?。求
【 (1)模型!应反映屋顶结构形】式包括鞍形屋顶、】脊形:屋顶、 鞍脊屋【顶菱:形屋顶等主体建模】表现
! (2)直径大!于1m的立面突出】物或重点装饰、屋】檐,、开:。放阳:台,、下穿结构、门廊、!女儿墙等可通过【建模:表现地下出》入,口可主体建模表现;!烟囱、城墙、围墙】、栅栏?、房屋墩、柱、避】雷针和水箱等可用符!号表现
— , —(3)三《。角面的限定合理【控制模型三角面【建,筑模型需要单独【为一个模型单位每】个模:型面数不宜超过1】500面
】 3)基础模!型,
— 模?型数据要求
】 》 , (1)《模型可依据建筑物基!底,的几何形状及建【筑高度通过》拉伸等方法制—作,模型
》 —。 (2)建筑物屋顶!结构可以《主体建模《表示台阶、下穿【结构、出入》口、门廊、屋—檐、:烟囱、 旗》杆、城墙、栅栏、】。立面图突《。出物:或重要?装饰等附属设施不】。表现
! : (3)《三角面的《限定合理控》制模型三角面每个模!型面数不宜超过【500面
【 《 4)体块模型【
模!型数据要求模型可】依据建筑物基底的】几何形状《及建筑高度》通,过拉伸等方》法制作模型纹理【可通过自动提取影】像纹理或通用纹理】制作主要《。体现建筑《物形体特《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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