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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开封市城市—房屋:拆迁管理暂行办【。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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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【
第一《条为了?加强对?经,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建!立和完?善具:有社会保障性—质以:中低收入《。家庭为对象的—经济适?用,住房供应体系稳步】推进住宅商品化、社!会,。化进程提高》我市职?工、居民的住房水】平根:据国务院关于进一】步深化城镇住房制】度改革加快》住房建设的通知【(国发〔1》998〕23号)】。、国家建设部关于进!一步:规范经济适用—住房建设和销售行为!。的通知(建住房〔2!000〕196号】)等:有关规定结》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!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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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条经济—适用:住房是指以》中低收入《家庭:。。住房困难户为供【应,对象并按国家住【宅建设标准》(,不含别墅、高级公寓!、,外销住宅《)建设的《普通住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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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凡中低收《入家庭均可购—买经:济,适用住房《在同等条件下优【先售给?危,。房户、无房户—教师、医务》。。人员、环卫职—工、离退休人员【、下岗职工中—的住房困难户—等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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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条市住房委【员会:办公室(原市房改】办)负责制》定,本市经济适用住房】建,设具体实施方案;】负责经?济适用住房建设【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工!作土地房屋、建【设、规划、计—划、:物价等有《关部门?。按,照各自职责分工【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!房的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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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条本办法适【用于我市《范围内经《济,适用住房《建设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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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章 经》济适用住房计划【和项目?管理
第六—条市人?民政府组《织有关部门根—据本地?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!、人:口、:中低收入家庭的【住房水平和市场需求!以及建设用》地可:供数量?情况编制《经济适?用住房?发展规划和年—度,建设计?划并统筹纳》入地方社会》经济发展计划【
: :第七条经济适用【住房建设项目—实行国?家计划和地方计划分!级管理?新征地和需》要国家金融》部门贷款《。的项目?要申报国家》。年度计划;其它项目!申报本市《年度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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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】条严格控制经—济适用住房建—设规模?涉,。及旧城改造》项,目的建设规模须在3!万平方米以上其【他,项,。目的:建,设规模须在5万【平方米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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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九条经济适用!住房项目采取由【市住房委员》会办:公室组织自建或委托!建,设的方?式,实,施应逐步加大自行开!发力度减少委托开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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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条《由市住房委》员会办公室组织自】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!目须报市《人,民政:府批:准委托建《设的经济《适用:住,房项目由《开发建设单》位,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!室提出申请》经市住房委》员会办公室审核提】出意见报市人民【政府批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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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一条—经批:准的经济适用住【房项目开发建设单】位须与?市,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签!订开封市《经济适用住房委【托建设协议书接受市!住房委员会》办公室的监督—和管:理
】第十二条市》。。住房委员会办—公室:。。对经批准的经济适】用住房项目颁—发经济适用住房【项目证书及经济适用!住房:扶持政策《通知书开《发建设单《位必须将经济—适用住房项目证【书悬挂于《建设:工地的醒《目位:置开:发建设?单位凭?经济适用住房扶持】政策:通知书享《受相关的优惠政【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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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!理
第》十三条经济适—用住房建设坚持【统一规划、合理布局!、综合开发、配套】建设的原则不符【合规划及规范要求】的不得开工建设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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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】经济适用住》房小区规划、设计必!须由具有相应资质】的,规划和设计单位【承担采用招》投标、方案竞选等方!式,优,选,规划设计《方案并按程序报批】要合理确定》经济适?用住房的套型—和标准以满足—目前中低收入家庭】。的实际消费》需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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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五条经济《适用住房的》开发建设要通过【招标方式《确定施工单》位中标单位不得转包!
】 第十六条工—。程,项目的验《收要严格按照—国家验收《规范进行通》过验收的住宅方【可入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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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优惠政策!
第十七条凡列】入,年度计?划的经济适用住房】。项目享受以下优惠】政,策
— : ,。 (一)建设用【地按行政划拨—。方式供?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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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二》。。)免缴?城市:基础设?施配套费、》绿化费、《定额测定费、—招,投标管理费、环【保费:。。、工程项目》押金、墙改专—项基金、《综合交?易服务费、合同【鉴证费、拆迁管理费!、施工质《量监督费、施—工图审查服务—费、征地管理费【(市、?区提留部分)、商】品房预售许可证费】、劳保统筹基金;】
?。 , , : , ,(三)减《半缴纳文物勘探费、!档案技术《服务费、招投标代理!。服务费?、综合咨询》服,务费、预售服务费、!委托拆迁劳务服务费!。。、放线费、人防地下!室易:。地结建费、》。危险房屋鉴定费【、,评估费、灭籍费、】成本审核费、房屋】土地过户《费、:。测量制图《费、邮电《弱电设计费、—。正式用水建设—。投资费、房》屋建筑面积界定费;!
】 (四)除(二)】。、(三)款规—。定的收?费项目外其他—经批准的行政—事业性收费项目免】收经营性收》费项目减半征—收各有关部门在收】取相关?费用时必须同时【填写开封市经济适用!住房负担卡否—则开发?建设单位《。应拒绝?缴,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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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八条资?金筹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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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金融—部门经济《适用住房建》设贷款;
】 ? , ,。(二:)房改?售房款及公》积金;
—。 》 (三)各开发单位!、企事?业单位自有资金【;
《 (【四)外资;—
》 (五)单位或!群众集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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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!),个人购房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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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》经济适用住》。。房价格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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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经济适】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!指导价?。销售价格根据本【办法第 二》十,条的规定综合—确定由市住房委员】会办公室《。合同市物价管理部门!提出初步《意见报?市人民政府》同意后?市物价管理部门办理!相关:手续:经济适用住房—实行限价销售销售】价,格必须向社会公【布禁止开发建设单】位擅自?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!售,价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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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:条经:济适用住房价格构】成包括以下8项因】素
! (一)建》设用地的征》地和拆?。迁补偿、安置费;!
》。 (二)—勘察设计和》前期工程费》;:
》 (三)建安】工程:费;:
— (四)住【宅小区基础设施建】。。设费(含小区非营业!性配:套公建费)》;
— (五)1】~3%?的管理费(按1~】。4项之和《为基:数计算);
】。 —(六)?贷款利息;
! (七【)税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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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, (八)3%以下】的利润(《按1:~4:。项之和?为基:。数计算?)
】 第二《十一条下《列费用不得计入【经济适用住房价【格
! (一?。)住宅小区内—营,业性用房和》设施的建设费—用;
! :(二:)房地产开发企【业,留用的办公或经营用!房的建设《费用:以及对社会》的集资、赞助、捐助!和其他与住》房开发经营》无关的费用;
! , 《 (三)各种赔偿金!、违约?金、滞纳金》和罚款;》。
】(四)按现行政【策规定不能》计入的其他费用【
第《六章: 经济适用住房的】购买和?交易管理
—第二十二条我市【每个中低收入家庭只!。能购买一次经济【适用住房《
!中低:收入家庭申请购房的!应向市住房》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!请经审?核符合购房条件【的发给开封市经济】适用住房准许购买】通知书申请购房人】凭开封市经济适用住!房准许购买通知书自!主选购经济适用住】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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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?三条中低收入—。家庭认定标准—由市住房《委员会办公室会同】统,计、劳动、人—事、民政《等有关?部门逐年测定向社】会,公,开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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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二十四条《开发建设单位只【准将经济《适用:住房:。出售给符合条件的】中低收入家庭—户,经济:适用住房销售合同须!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!室对购买对象、【价格、购房面积等】审核并签章》后生效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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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:。五条购房人持经济】适用住房《销售合?同、购房发票—到市土地房屋管【理部门办理房—地产权属《登,。记,房地产权属证—书上:。应由登记机关加注】经济适用住》房,印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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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二十六条凡申请购】买经济?适用住房《的,中低收入家庭可申】请,银行贷款交纳公积金!的可申请公积—金购房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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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七条已购!经济:适用住?房的所有权人要【求,将经济适用住房首次!进入市场《出售的应当向市住】房委员会《办公室提出申—请市住房委》员会办公室对—所有权人提出—的上市申请进行审核!并自收到申请—之日起15日内【做出是否准予其上市!出售的书面意见经审!核准予?出售的?。经济适用住房所【有权人必须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!住,房委员会办》公室补交土地出让金!出,让金按房屋售价的】1~3%计》算补交资金用于【廉租住房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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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八:条已购经《济适用住房上市交】易的:其他事项按建—设部已购公》有住房和经济适【用住房上市》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的!规定办理
—第七章 法律责【任,
第二十九条【违反建设部》已购公有住》。房和: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!售管理?暂行办法《的规定?将不:准上市出售的—已购经济《适用住房上》市出售的没收—。违法所?。得并处以1000】0元以上3000】0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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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,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!定将已购经济—适用:住房上市出售后【该户家庭又》以非法手《段按照成本价(或】者标准价)购买公有!住,房或政府提供优惠政!策建设的住房的【由房地产《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退回所购【房屋不?予办理产权登记【手续并处以》10000元以上】30:000元以下罚款或!者按照商品房市【场价格补《齐房价款并处—。以1000》0元以上《30000》元,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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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!条经济适用住房【开发建设单位违【反本办法《规,定擅自提高销—售价格或改变销【售对象由物》价部门会同市住房委!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!门依法查《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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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三十二条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】单位违反国》家基本建设有关【规定:的行为由土》地,房,屋、建?设、规划等部门【依法予以查处【
第?八章 附《则
第三十三条!本,办,。法由市人民政府法】制办公室负责—解释:,。。
— , 第三十四条—各县经济适用住【房建设管理参照本办!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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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本!办法自?公布之日起》施,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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