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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封—。市城市房屋拆—迁管理暂行》办法
第一】章 总则
—第一:条为了加强对—经济适用住房—的管理建《立和:完善具?。有社会保障性质以】中低:。收入家庭为对—象的经济适》。用住房供应体系【稳步推?。进住宅商《品,化、社会化进程【。提高我市职工、居】民的住房水平根【。据国务院关于进【。一步深化城》镇住房制度改—革加:快住房建设的通【知(国?发〔:1998〕23号)!、国家建《设部关于《进一步规范》经济:适用住房《建设和销售行为【的通知?(建住?房〔20《00:〕196号)等有关!规定:结合:我市实际情》况制:定本办法》
— 第二条经—济适用住房》是指以中《低收入家庭住房【困难户为供应对象】并按国家住宅建【设标准(不》含别墅、高》级公寓、外销住宅】)建设的《普通住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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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条凡中低收入】家,庭均可购买经济适用!住房在同等条件【下优先售给危—房,户、无房户》教,师,、医务人员》、环卫职工、离【退休人员、下岗职】工中的住《房困难户等—
— 第四条市住【房委员会办公室(】原市房改办》)负责制定》本市:。经济适用住》房,建设具体实施方【案;负责经济适【用住:房建设计划的—实施和管理工作【。土地房屋、建设【、规划、计划—、物价?等有关部门按—照各自职责分—工共同做好》经,。济适用住《房的管理工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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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条本?办法适用《。于我市范围内经济】适用住房建设—和管理?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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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经济适】用住房计划和—项目管?理
第六条市人】民政府组《织有关部门》根据:本地的社会经济发展!状况:、人口、中低收入家!庭的住房《水平和市《场需求以及建设用】地,可供数量《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!房发展规《划和:年度建设计划并【。统筹纳入《地方社会经济发【展计划?
第七条】经,济适用住房》建设项目实行国【。。家计划和地方计划】分,级管理新征地和需要!国家金融《部门贷款的项—目要:。申报国?家年度计《划,;,其它项?目,申报本市年度计【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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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严格!控制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:。规,模涉及旧《城改造?项目的建设》规,模须在3万平—。方米:以上其他《项目的建设规模【须在5万平方米以上!
】 ,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!项目采?取由市住房委员会】办公室组织》。自建:或委托建设的方式实!施应逐?步加大自行开—发力度减少委托开发!,
— 第十条由市【住房委?员会办公室组织自建!的经济适用住房项】目须报市人民政【府,批准委托建设的【经济适用《。住房项目由开发建设!单位向市《住房委员会办公【室提出?申请经?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!审,核提出意见报市【人民政府批准
】
— 第:十一条?经,批准:的经济?适用住房项目—开发建设单》位须与市住房委员会!办公室签订》开封:市经济适用住—房委托建《设协议书《接受: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!的监督?和管: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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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—条市住房委》员会:办公室?对,经批准的经济适用住!房项目颁发经济适用!。住,房项目证书及—经济:适用住房扶持政策】通知书开发建—设单位必须将经【济适用?住房项目证书悬挂】于建设?工地的醒目》位,置开发建设》单,位,凭经:济,适,用住房?扶持政策《。通知书享受》相关的优《惠政策
第三章! 经济适用住房【建设管理
第十!三条经?济适:。。用住房建设坚持统一!规划、合理布局、综!合开:发、配套《建设的原则不—符合规?划及:规范:要求的不《。得开工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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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—条经济适用住房【。小区规划、设—计必:须由具有相》应资质?。的,规划和设计单位【承担采用《招投标、方案竞选】等方式优选》规划设计方案并【按程序报批要—合理确定经》济适用住房的套型】和标准?以满足目前》中低:收入家庭的实际消】费需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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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经】。济适用住《房的开发建设要【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!工单位中标单位不得!转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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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六条工【程项目的验收要严格!按,照国家验收规范【进,行通过验收的—住宅方?。可入住
第【四章 优惠政策【
第十七条凡列入!年度计划的经济【适用:住房项目享受以下】优惠政策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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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建》设用地按行政划【拨方式供应;—
【 :(二)免缴城市基】础设施配《套费:、,绿化:费、定额测》定费、招投标管【理费、环保费、【工程项?。目押金、《墙改专?项基金、综合—交易服务费、合同鉴!证费、?拆迁管理费、施工质!量监督费、》施工图审查服务费】、征地管《理费:(市、区提留部分】)、商品《房预售许可证费、劳!保统筹基金;—
? (三)!减半缴纳《文物勘?探,费、档?案技:。术服务费、招—投标代理《。服务费、综合—咨询服务费》。、预售服《务费、委托拆迁劳】务服务?费、放线费、人防地!下室易?地结建费、危险房屋!鉴定:费、评估费、灭籍】费,、成本审核费—、房屋土地过户费】、测量制图费—。、邮电弱电设计费】、,正式用水《建设投资《费、房屋《建筑面积界》定费;
— (四】)除:。(二)、《(三)款规》定的收费项目外其他!经批准的行政事业】性收费项《目免收经营性收【费项:目减半征收各有关部!门在收取相关—费用时必《须同时填《写开封市《经济适用住房—负担卡否则开发建】设单位应拒绝缴纳】。
!第十八?条资金筹《措
】 (一)金融部】门经济适用》住房建设贷》款;:
《 (二)】房,。改售房款及》。公积金;
】 , , (三)各【开发单位、企事业单!位自有资《金;
《。
(】四,)外资;
! (五—),单,位或群众集》资;?
》 (六)—个人购房贷款—
?第五章 经》济适:用住房?价格管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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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经济适】。用住房价格实—行政府指《导价销售价》格根据本办》法,第 二?十条的规定》综合确定由市—住房委?员会办?公室合同市物价管】理部门提出初步意见!报市人民《政府同意后市—物价管理部门办理相!关手续经济》适用住?房实行限价销售销】售价:格必须向《社会公?布禁止开发建设【。单位擅?自提高经济》适用住房《销售: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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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条经济适】用住房价格构—成包括以下》。8项因?素
【 (一)—建设:用地的征地和—拆迁补偿、安置费】;:
》 (二》)勘: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!;
— (三)【建,安工程费;—
— (四)住宅【。小区基础设施—建设费(含小区非营!业性配套《公建费);—
(!五)1?~3:。%的管理费(按【1,。。~4项之《和为基数计算—);?
】。(六)贷款利息;!
? ? (七)税金【。;
! (八)3%以下】的利润(按1~4】项之和为《。基数计算)—
】第二:十一条下列费—用不得计入经济适】用住房价格
】 (一】。)住宅小区》内营业性用》房和设施的建设【费用;
】 : (二)房地产开!发企业留用》。的,办公或经《营用房的建》设费用以及对社【会的集?资、赞?助、捐助和其他与】住,房开发经营无关【的费用?;
《 ? (三)—各种赔偿金、违约金!、滞纳金和》罚款;
【 》(四:)按现行政》策,规定不能《计入的其他》费,用,
第六章— 经济适用住—房的购买和交易【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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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,。二条我?市,每个中低收入家庭只!能购买一次经济适】用住房《
? 中—低收入家庭申请【购房的?应向市住房委员会办!公,室提出申请经审核】符合购房条》件的发给《开封市经济》适用住房《准许购买通知—书申请购房人凭开封!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许!购买:通知书自主选购经济!适用住房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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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三条中低—收入:家庭认?。定标准由市住房【委员会办公室—会同统计、》劳动、人事、民【政等有关部门—逐年:。测,定向社会公开发【布,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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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】条开发建设》单位:只准:将经济?适用住房出售—给符合条件》的中低收入家—庭,户,经,济适用?住房销售《合同须由市住房委】员,会办公室对购买对象!、价格、购房面【积等:审核:并,签章后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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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二十五条购房【人持经济《适用住?房,销售合?同、购?房发票?到市土地房屋管【理部门办《理房地产权属登记】房地产权《属证书上《应由登?记,机,关加:注经济适用住房印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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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【条凡申请购买经济适!用住房的中》低收入家庭》可,申请银?行贷款交纳公积金】。的,可申请公《积金购房《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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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已!购经济适用》住房:的所有权人》要求将经济》适用住房首次进【入市场出售的应当向!市住房委《员会:办公:室提出申请市住房】委员会办《公室对所有权—人提出的上》市申请进行审核并自!收到申?请之日起15日【内做出是否准予【其上市出售》的书面意见经审核准!予出售?的经济适《用住:房所有权人必—须按照国《家有:关规定?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!室补交?土地:出让:金出让金按房屋售】价的:1~3%计算—补交资金用于廉租】住房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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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八条已】购经济适用住—房上市交《易的其?他事项按《建设部已《购公有住《。。房和经济适用住房】上市出售管理—暂行办法《的规定办《理
?第七章? 法律责任
第二!十九条违《反建设部已》购公有住房》和经:济适用住房》。上市出?售管理暂《行办法的规定将不准!上,市出售的已购经济适!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没!收,。违法所得并处以【10000元以上3!0,000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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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!。法的规定将已购【经济适用住房—上市出售《后该户?家庭又以非法—手段按照成》本价(或者标准价】)购买公有住房或政!府提供优惠政策建】设的住房的由房地】产行政主管部门责】。令退回?所购房屋不予—办理产权登记—手续并处以10【000?。元以上?30:000元以》下罚款或《。者按照商品房市场】价格补齐房价款并】处以10000元以!上300《00元?以下罚?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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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一条经济适【用住房开发建—设单位违《反本办法规》定擅自提高销售价格!或改变销售对—象由物价部门会同市!住房委员会办公【室等有关《部门:依法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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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!开发单位《违反国?家基本建设》有,关规定的行为由【。土地房?屋、建设、规—划等部门依》法予以?查处
》第八章 附》则
《第三十三条本办【。法由市人民》政府法制办公—室负责解释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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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四,条各县经济适用【。住房建?设管:理参照本办法执行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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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五条本办!法自公布之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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