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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章 ?村,庄、集镇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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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县【(区﹑?市,)人民?政府负责组织村庄、!集,镇总体规划的实施】乡,(镇)人民政—。府负责组织村庄、】集镇建设规划的【实施市﹑《县(区﹑市)建【设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【。加强监?。。督检查和技术指导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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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七条 各级人!民政府应当引导【自然条件《良好、人口较多【。。、具有区位优势【和发展潜力的—村庄:、集镇采取扩—建、改?造等方式吸引周边】自然村农户向该【地聚居逐步发展【。为中心村或者建成】。小城镇
【 第十八《条 现?有的建设布局—和土地?利用不合理、住【。宅,。建造不?规范、基础》和公共设《施不:完,善,的村庄、《。集镇:应当按照规》划逐步进行》改建、?改造达到村庄、【集,镇建设规划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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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九条 城—。市,建成区周边的村庄】、集镇应当》依托城市和产业发展!进行改建实现基础设!施、公共《。设施:与城市?共享
第】二十条 体现—历史文化风貌—。和建筑?特色有一定保—。护价值的村庄—、,集,镇应当保护原有建筑!新建建筑应》当与:原有建?筑风格相协调—
》第二十一《条 村?庄、集镇基础—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!资金的?来源
《 : (一)各级【政府安排的专用【资金;
!(二)?农村集体《经济组织《多渠道筹集》的资金;
! ,(三)单位和个人】捐赠的资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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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四)法《律、法规允许—以其他方式》筹,集的资金
【 由农村集【体经济组织》筹资和组织农民【投劳:进行的村庄、—集镇基础《设施和公共设施建】设应当按《照村民自愿、民主】决策、?一事一议的》方,式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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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鼓励《单位和?个人投资兴建村庄】、集:镇的供水《、排水?、环境卫生等—公,共设施并按谁—投资:谁受益的原则合【理收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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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二条 建设乡【(镇:)村企业或者村庄基!础设施、公共设施】需,要使用农民集体所】有的:土地须经村民会【议或者村民代—。表,会议:。讨论同意并报乡(】镇)人民政》。。府审核经市、县【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查同意》并出具规划选—址,。意见书后依照宁【夏回:族自治区土地—管理条例《有,关规定?执,。行
第二】十三条 各级人【民政:府在村庄、集—镇建设过程中—应当推广《使用新型建筑—。材料和标准》。化建筑?构件逐步建立村庄】、集镇?建设工程质量监【。督体系?提高建筑《。质,量降低建筑成—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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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四条 在村】庄、集镇规划—区,内,建设基础设施—、公共设施》和工商企《业,生产经营《性设施应当》符合村庄、集镇建设!规划:并委托具有》相应资质的单位【设计:、施工
! 建设单位—在开工?前必须向市、县【(市:)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门:提出申请经市—。、县:(市: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对工:程设计、施》工条件依法审—查颁发施工许可证】后方可开工》工程竣?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国!家有关规《定组:。织验收验《。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!用
第二】十五条? 建设工《程竣工后《建设单位《或个人应当及—时拆:除,施工时的《各种:临时建筑物、—构筑物清理平整施】工现场
【 第二十六》条 单?位和个人应》当,服从规?划要:求和用地调》。整积:。极配合?规划的实《。施
? : 因实《施村庄?、集:镇规:划,给单位和个》人造成损《失的应当给予补偿村!民宅:基地被占用》的应当重新分配宅】基地
— 第二十七条 【市﹑县(区﹑市)规!划、建设行政主【管部:门应当加强对村民住!。宅设计、建设的【指导无偿向村民推】荐设施完善》、使用功能齐全、布!局,合理、造型多样【、符:合不同经济》水平村民需要的住】宅设计图推广—使用:。。新材料、《新技:。术、新工艺、—新,。能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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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,八,条 设计《村民:住宅应当坚持—适用、经济》、美观、安全—、卫生、方便的原】。则按照村《庄、集镇建设规划】确定的?建筑风格《结合:当地农村生》产生活的实际—对房屋结《构、:庭院、卫生》。设施、畜禽》圈等家庭生产—生活设施合理布【局科学设计体—现,民俗特色《和时代?风貌并与《周边环境相协—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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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九,条 村民新建—、改建?、扩建二层》以上住宅应当由【具,有相应资质的—设计单位设》计,或者采用县级—以上规划、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】的通:用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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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【条 村民在村—庄,和集镇规划区—内建设?住宅:需要申请宅基地的】应当先向《村民:。委员会提出》经村民?会议或者村民委【员,会,同,意,报,乡(镇)人民政【府审核由县级人民】政府批准
— 村民在【。村庄和集镇规—划区内原有宅基地】、村内空《地和其他土地上【翻建、新建住宅【的应当?先向村民《委员会提出申请经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】委员会同意》报乡:(镇)人《民政府批准
【 : 市辖区内申】请宅:。基地翻建、新建【住宅的应当先—向村民?委员:。会提出?申请由村《民会议或者》村民委?。员会同意《经乡(镇)人—。民政府?和市辖区人民政府】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!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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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十一条 乡(镇)】人民政府依据市、县!(区、市《),人,民政府的宅基地【使用:批准文件和规—划建设手续进行【定点放线定》点放线后村民—方可开?工建设住宅定点放线!时应当?确定宅基地的位置】、面积、四至—、,基础标高、房屋层高!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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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】 农村村民一—户只能拥《有一处宅基地违法多!占的:宅基地?应当交?。回集:体调整使用或者【及时:复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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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禁止在承包土地【。中擅自?建设住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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