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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章 村庄】、集镇建《设
第—十六条 县(区﹑市!。)人民政府负—责组织村庄、—集镇总?体规划的实》施乡:(镇)?。人民:政府:负责组织村》庄、集?镇建设规划的实施】市,﹑县(区﹑市—)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》加强:监督:检查和技术指—导
第十】七条 各级》人民政府应当—引导自然条件—良,好、人口较多、【具有区位优》势和发?。展潜力?的村庄、集镇—采取:。扩,建、:改造等方式》。吸引周边自然村【农户向该《。地聚居?逐步:。发展为中心村—或者:建成小城《镇
第十八!条 现有的建设布局!和土地利用》不合理、住宅建造不!规范、基础和公共】设施不完善的—村,。。庄、集镇应》当按照规划逐步进行!改建、改造达到村庄!、,集镇建设规划的要】求
第【十九条 城市建成区!周边的村庄、集镇应!当依托城市和产业】发展进行改》建实:现基础?设施、公共设施【与城市共享
!。 第二十条 —体现历史文化风貌】和建筑特色有一【定保:护价:值的村庄、》集镇应当《。保护原有《建筑新建建筑应【当与原有建筑风【格相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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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【条, 村庄、集》。镇,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!。建设资金的来源【
—。(一)各级》政府安排的专—用资: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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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(二)农村集体经济!组,织多:。渠道筹集《的资金?;
(三!)单位和个人捐赠的!资金;
!(四)法律、法规】允许以其他》。方式筹集的资金
! 由》农村集体《。经,济,组织筹资和组织农】民投劳?进行的村庄》、,集镇基?础设施和公共设【施,建设应当《按照村民自》愿、:。民主决策、一事一议!的方式决定
】 : ,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!兴建村庄《、集镇的供》水、排水、》环境卫生等》公共设?施并按谁投资谁【受益的原则合—理,收,取,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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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—条 建设乡(镇【)村企业或》者,村庄基础设》施,、公:共设施需《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!的土地须经》村民会议或者村民】代表会议讨论同【意并报乡(》镇)人民政府审核】经市、县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审查同意并】出具规划选址—意见书后依照宁夏】。。回族:自治区土地管理条】例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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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】 各级人民》政府在村庄》、集镇建设过程中】应,当推广使用新型【建筑材?料和标准化建筑构件!逐步:建,立村庄、《集镇建设工程质【量监督体系提高建筑!质,量降低建筑》成本
【第二十四条 —在村庄、集镇规划】区内:建设基础《设施、公共设—施和工商企业生产】。经营性设施应—当符合?村庄、集镇建设规划!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!的单:位,设,计、施?工
【 建设单位在【开工前必须》向市、?县(市)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提出申—请经市?、县(?市,)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对工程设计》、施工?条件依法《审查:颁发施工许可证后】方可开工工》程竣工?后由:建设单?位按国?家有关规定组—织验收验《收合格?。后方可交付》使用
第】二十五条 》建,设工程竣工后建【设,单位或个人应当【及,时拆除施工时的各】种临时建筑物—、构筑物清理平整施!工现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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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六条 单位》和,个人:应当服从规》。划要:求和用地调整积【极配合?规划的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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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因?实施村庄、集镇规划!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!失的应当给予补【偿村民宅基地被占用!的,应当:重,新分:配宅基?地
第【二十七条 市﹑县】(,区﹑市)《。规,划、建?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加强【对村:民住宅设《计、建设的指导【无偿向村民推荐设】。施,完善、使用功能齐】全、布局合》理、:造型多样、符—合不同经济水平【村民需要的住宅设计!图推广使用新—材料、新《技,术、新工《艺,、新能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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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八条 设计村民住!宅应当坚持》适用、经济、—美观:、安全、卫》生,、方便?的原则按《照村庄?、集镇建设规—划确:定的建筑风格—结合当地农村生产生!活,的实际对房》屋结构、庭院、卫】生设施、畜》禽圈等家庭》生,产生活设施合理布】局科学设计体—。现民俗特色和—。时代风貌《并与周边环》境相协调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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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二十九条 村民新!建、改建、扩建二】层以上?住宅应当由具有相应!资质的设计》单,位设计或者》采用:县级:以上规划、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提供的通用设—计
》 第三十条 村民】。。在村庄和集镇规划】区内建设住宅需【。要申请宅基》地的应当先》向村民委员会提出】。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!委员会同意报乡【(镇)人民政府审核!由县级人民政府批】准
— 村民在村庄和【集镇规划区内原有宅!基地、村内空—地和:。其他土?地上翻建、新—建住宅?的应: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!出申请经村民—会议或?者村民?委员会?同意:报乡(镇《),人民政府批准
! 《市辖区内申请宅【。基地翻建《、新建住宅的应【当先向村民委员【。会提出申请由村民】会议或者《村,民委员会同意经【乡(镇)《人,民政府和市》辖区人?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!民政府批《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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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!乡(镇)《人民政府依据—市、:县,(区、市)人—民政府的宅基地【使用批准文件和规】。划建设手续进行【定点:放线:定点放线后》村民方可开工—建设住宅定点放【线时应当确定宅基】地的位置《。、面积、四至—、基础?标高:、房屋层高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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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第三十二条 农村】村民一户只》能拥有一处》宅基地违法多占的】宅基地应当交回【。。集体调?整使用或者及时复垦!
禁止在!承包土地《中擅自建设住—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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