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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:第三章 村庄—、,集镇建设 — , 第十六条 县【(区﹑?市)人民政府负责】组织村庄、集镇总体!规划的?实施乡(镇)人民政!府负责组织村庄、】集镇:建设:规划的实《施市﹑县(区﹑市)!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应当加强监督检查】和技:术指导 】第十七条《 各级人民》政府应当引导自【然条件良《好、人?口较多、具有—区位优势和发展潜】力的村?庄、集镇采》。取扩建?、改造等方式吸【。引周边自然村农户向!该地聚居逐》步发展为中心村或者!建成小城镇 【 第十八—条 现有的建设布局!和土地利用不合理】、住宅建造不规【范、:基础和公共设施【不完善的村庄、集】镇应当按《照规划逐《步进行改建、改造达!到村庄、集镇建设】规划的要《求 : , , 第?十九条 《城市建成区周边的】。村庄、集《镇,应当依托城市和【产,业发展进行》改建实现基》础设施?、公:共设施与城》。市共:享 : 第二十条 !体现历史文化风貌和!建筑特色有一—定保护价值的村庄】、集镇应当保护原有!建筑新建《建,筑,应当与原有建筑风】格相协调 !。第二十一条 村庄】、集镇基础设—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资!金的来源    ! (:一)各级政府安排的!专用:资金; 《     》(,二)农村《集体经济组》织多渠道筹集—的资金;   】  (三)单位和】个人捐?赠,的资金;   】  (四《)法:律、法?规允:许以其他方式筹【集的资金   】  由农《村集体经济》组织筹?资和:组织农民投劳进行的!村庄、?集镇基础设施—和公:共设施建《设,应当按照村民自愿、!民主决策《、一事一议》的方式决定》。  ?   ?鼓励单位和》个人投资兴建—。村庄、集《镇的供?。水、排水、环境卫生!等,。公共设施并按谁投资!谁受益?的原则合《理收取费用 — 第二—十二条 建设—乡(镇)村企业或者!。村庄基础《设施、公共设施【需要使用农民—集体所有的土地须经!村民会议或》者村:民代表会议》讨,论,同意并报《乡(镇)人民政府审!核经市?、县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审查同—意并出具规划选址】。意见书后依照宁夏】回族自治区土地管】理条例有关》规定执行 — 第《二,十三条 各》级人民?。政府在村庄、集镇】建设过?程中应?当推广使用新型建】筑材料和标准化【建筑构件《逐步:建立村庄、》集镇建设工》程,质量监?督体系提高建筑【质量降?。低建筑成《本 》 第二?十四:条 在村庄》、集镇规划区内建设!基础设施、公共设】施和工?商企业?生产经营性》设施应?当符合村庄、集镇】建设规划并委托具】有,相应:资质的单位设—计、施?工, :     建设单!位在开工前必—须向市、县(市)建!设行:政主管?部门提?出申请经市、县(市!)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对工程设【计、:施工条件《依法审查《颁发:施工许可《证后方可开工工【程,竣,工,后由建设单位按国家!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!收合格后《方可:交付使用《 第二十五!条 建设工程竣工】后建设单《位或个人应当及时拆!除施工时的各—种,临时建?筑物、构筑物清理】平整施工现场 】 , 第二十》六条 单《位和个?人应当服《从规划?要求和用地调整积极!配合规划的实施 !    因》实施:。村,庄、集镇规划给单】。。位和个?。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!。予补偿村民》宅基地?被,占用的应当重新【分配宅基地 — , 第二十七条 !市﹑县?(区﹑市)规划、】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应当《加强对村《民住宅?设计、建设的—指导:无偿向村民推荐【。设施完?善、使用功能—齐全、布局合理、】造,。型多样、《符,合,不同经?。济水平村民需要【的住宅?设计图推广使—用新材料、》新,技术:、新:工艺、新《。能源 【第二十八条 设计】村,民住宅应当》坚持适用、经济、美!。观、安全、》卫生:、方便的原则按照】村庄、集镇》建设规划确定的【建筑:风格结合当地农村】生产生?活的实?际对房屋结构、【庭院、?卫生:设施、畜《禽圈等?家庭生产生活设【施合理布局科—学设计体《现民俗特色和时代】风貌并与周边环境相!协调 — 第二十九》条 村民新建、【改建、扩建二层【以上:住宅:应,当由:具有:。相,应,资,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!。者采用县《级,以上规?划、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提供—的通用设计 】 第三十条 村民!。在村:庄和集镇规划区内】建设住宅需要申请】宅基地的应当先向村!民委员会提出经村】。民会:议,或者村?民委员?会同意报乡(—镇)人?民政府审核》由县级人民政府批】准  《   村民》在村庄?和集镇规划区—。内原有宅基地—、村内?空,地和其他土》地上:翻建、?新建住?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!员会提出申》请经村?民会议或者村民委】员,会,同意报乡(镇)【人民政府《批准 《     市辖区内!申请宅基《地翻:建、:新,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!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!村民会议或者村民】委员会同意经乡【(镇)人民》政府和市辖区—人民政府《审核后报市人—民政府批准 【 第三十一条】 乡:。(镇)人民政府【依据市?、县(区、市)【人,民政:府的宅基地》使用批准文件—和规划建《设,手续进行定点—放线定点放线后【村民方可《开工:建设住宅定》点放线时应》当,确定宅?基地的位置》。。、面积?、四至、基础标高、!房屋层高等 — 《第三十?二条 农村村民【一户只能拥有一【处宅基地违法—多占的宅基地应当交!回集体?调整使用或者及时】复垦 《    禁》止,在承包?土地中?擅自建设住宅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