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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三章 村】庄、集镇建设 【 第十六—条 县(区》﹑市:)人民政府》负责组?织村庄、集镇—总体规?划的实?施乡:(镇)人《。民政府负责组织村】庄、集镇建设规划】的实施市﹑县(区】﹑市)建设》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加【强监:。督检:查和技术《指导 》 第十七条 【各级人?民政府应当引导自】然条件良好、—人口较?多、具有区》位优势和发》展潜力的村庄、集】镇采:取扩建、改造—等方式吸引周—边自:然村农户《。向,该地聚居逐步—发展为?中心:村或者建成》小城镇 — 第?十八:条 现?有的建设布》局和土地利》。用不合理《、住宅建造》不规:范、基?础,和公共设施》不完善?的,村庄、集镇应当按】照规划逐步进行改建!、改造达到村—庄、集镇建设规【划的:要求 【第十九条 城市建】成区周?边,的村庄、《集,镇应当依托城—市和产?业发展进《。行,改建实现基础设施、!公共设施与城市共】享 第【二十条 体现历【史,文化风貌和》。建筑:特,色有一?定,保护价值的村庄、集!镇应当保护原—有建筑新建建筑应当!与原有建筑》风,格相协调 】 第二?十一:条 :村庄、集镇基础设施!和公共设施》。建设资金的来源【     (一】)各级政府安排的专!。用资金;   】  (?二)农村集体经济】组织多渠道筹—集的资金;   !  (三《),单位和?个人捐?赠的资金;  】   (四)—法律、法规允许以其!他方:式筹集的资金  !   由《农村集体经》济组织筹资和组织农!民投劳进行的—村庄、集镇基础设】施和公共设施建【设应:当按照村民自愿、】。民主决策、一事一】议的方式决定  !  : 鼓励单位和个人】投,资兴建?村庄、集镇的供【水、排水、环境卫生!等公共设施并按谁投!资,谁受益的《原,则合理收取费用 】 : 第二十二—条 :建设乡(镇》)村企业或》者村庄基础》设施:、公:共设:施需要?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!土地:须经村民会》。。议,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!论同:意并报乡(镇)人】。民政府?。审核经市、县—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查同意并—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!后依照宁夏回族自治!区土地管理》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! 第二—十三条 各级人民】政府在村庄、集镇】建设过程中应当【推广使用新》型建:筑材:料和标?准化建?筑构:件逐步建立村—庄、集镇建设—工程质量监督体系】提高建筑质》量降低建筑成—本 : 第》二十四条 在—村庄、?集镇规划区内建【设基础设施、公【共设施和工商企业生!产经营性设施应当符!合村庄、集》镇,建设规划并》委托: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!设计、施《工      !建设单位在》开工前必须》向市、县(市—)建设?行政主管部》门提出申请》。经市、县(》。市)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对工程设【计、施工条件依【法审查颁发施—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!工,程竣工?后由建设《单位按国《。家有关规《。定组:织验收验收》合格后方可交付【使,用 第【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!竣工:后建设单位或—个人应当及时拆除施!。工时:的各种临时建筑物】、构筑?物清理平整施—工,现场 第二!十六条 《。。单位:。和个人应当服—从规划要求和—用地调整积极配合规!划的实施    ! 因实?施村庄、集镇规划给!单位和个《人造成损失的应【。当给予补偿村民宅】基地被占用的应当重!。新分配宅基地 】 : 第二十七条 市﹑!县(区﹑市)规划】、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加强对村—民住宅设计、建【设的指导无偿向村】民,推荐设施完善、【使用功能《齐全、布局合理、】造型:多样、?。符合不?。同经济水《。平村:民需要的住宅设计图!推广使用新材—料、新技术、新工艺!、新能源 】 ,第二十八《。条 设计村民住宅】应当坚持适用、经】济、美观、安全、】卫生:、方便?的原则按照村庄、】集镇建设规》划确定?的,。建筑风?格,结合当地《农村生产《生活:的实际对房》屋结构、庭院、卫生!设施、畜《。。禽圈等家庭生—产生活设《施合理布《。局科学?设计体现民俗特色和!时代风貌并与周【边环境相协调 】 第二十—。。。九条 ?村民新建、》改建、扩建二层以】上住宅应当由具有相!应资:质的设计单》位,。设计或者采用县【级以上规划、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提供的】通用:设计 — 第:三十条 村》民在村庄和集镇规】划区内建设住宅【需,。要申请?。宅基地?的应当先《向村民委《员会提出《经村民会议或者【村民委员会同意报】乡(镇)《。人民政府审核—由县级人民政府【批,。准 :     村民在】村庄和集镇规划区】内原有宅基》地、:村内:空地和其《他土地?。上翻建?、新建住宅的—应当先向村》民,委员会?。提出申?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!民,委员会同《。意报乡(镇)—人民政府批准 !。 ,   市《辖区内申请》宅基地翻建》、新建住宅的—应当先向村民委【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!会,议,或者村民委员会【同意:经乡(镇《)人民政《府和市辖区人—民政:府审核后报》市人民政府批准 ! 第三十—。。。一条 乡(镇)【人民政府依据市、县!(区:、市)?人民政府的宅基【。。地使用批准》文件:。和规划建《设手续?进行定点放线定【点放线后村民—方,可开工建设住—宅定点放线时应【当确定宅基地的【位置、面积、—。四至:、基础标高》、房屋层高等 【 第三十二条!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!拥有一处宅基—地违法多占的—宅基地应当交回【集体调整使》用或者及时》复垦 ?     》禁止在承包土地中擅!。自建设住《宅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