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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三章 村【庄、集镇建设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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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—条 县(《区﹑市?)人民政《府负责组《。织村庄、集镇—总体:。规划的实施乡(镇)!人,民政府负《责组织村庄、集【镇建设规划的实施】市﹑:县(区?﹑,市)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加强监?督检查和技术指【导
》 第十?七条 各《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!自然条件良好、【人口较多《、具有区位优势和发!展潜力的村庄—、集镇?采取扩建、》改造等方式吸引周边!自,然村农户向该—地聚居逐步发展为】中心村或者建成【小城镇
第!。十,八条 ?。现有的建设布局和】土地利用不合理、住!宅建造不规范—、基础?。和公:共设:施不完善的村庄【、集镇应《当按照规《划逐步进行改建、】。改造达到村庄、【集镇建?设,规,划的要求
!第十九条《 城市建成区—周边的村庄》、集镇应当依—托城市和产业—发展进行改建实【现基础?设施:、公共?设,施与城市共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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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条 ?体,现,历史文化风貌—和建:筑特色有一定保护】价值的村庄》、集镇应当保—。护原有建筑新建建筑!应当与原有》建筑:风格:相,协调
第】二十一条 村庄【、集镇基础设施和】公共设施《建设:资金的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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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(一)各级》政府安排的》专用资金;
【 《(,二):农村集?体,经济组织多渠道【。筹集:的资:。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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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)单位《和个人捐《赠的资金《;
— (四)法》律、法规允许以其他!方式筹集的》。资金:
? 由农》村集体经济组织筹】资和组织农》民投劳?进行的村庄、集镇基!础设施和公共设施】建设应?当按照村民自愿、】民主决?策、一事一》议的方式决定—
鼓励单!位和个人投资兴建】村庄、集镇的供【水、:排水:、环境卫生等公共】设施:并按谁投资》。。。谁受益的原》则,合理收取《。费用
第】。。二,十二条 建设乡(镇!)村企业《或者村庄《。基础设施、公—共设施?需要使用农民集体】所有的土地须经村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】表会:议讨论同意并报乡】(镇)?人民政府审核经【市、县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!出具规划选》址意见书后》依照宁夏回族自【治区土?地管:。理条例?有关规定执》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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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三?条 各?级人民政府在村庄】、集镇建设过程中应!。当推广?使用新型建筑材料】和标:准化建筑构》件,逐步建立《村庄、集镇建设工】。程质量监督体系提高!建筑质量《。降低建筑《成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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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四条 ?在村庄、集镇规【划,区内建设基础设施、!公共设施《。和工商企业生—产经营性设施应当】。符合村庄、集—镇建设规划并委托】具有相?应资质的单位设【计、:。施工
《 建设单!位在开工前必须向】市,、县(市)》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提《出,申请经市、县(【市,)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对工程设计【、施工条《件依法审查颁发【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!工工程竣工后由建设!单位:。按国家有关》。规定组织验》收验:收合格后方可交付】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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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!建设工程竣工—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!当,及时拆除施工时的各!种临:时,。建筑物、构筑物清】理平整施工现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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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,十六条 单位—和,个人应当服从规划】要求和用地调—整积极配《合规划的实施
】 因实施【村庄、?集镇:规,划,给单位和个人—造成损失的应—当给:予补:偿,村民宅基《地被:占,用的应当《重新:分配宅基地
! 第二十七》条 市?﹑,县(区﹑市》。)规划、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加强对村民》住宅设计、建—设的指导无偿向村民!推荐设施《完,善、使?用功能?齐,全、布局合理、造型!多样、符合不同经】济水平村民需要的住!宅设计图推广—使用新材料、—新技术?、新工艺、新能源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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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—条 设计村民住宅】应当坚持适用、【经济、美观、—安全、卫《生、方便的原则按】照村庄、集镇建设规!。划确定的建筑风格】结合当地农村—生产生活的实—际对房屋结》构、庭院《、卫生设施、畜禽】圈等家庭生产生活】。设施合理《布局科学设计体【现民俗特《色,和时:代风貌并《与周边环境相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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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】条 村民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二《层以上?住,宅应当由具有相【应资质的设》计单位设计或—者采用县级以上【规划:、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提供的通用设计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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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】 ,村,民在村庄和集镇【规划区内建设住宅需!要申请?宅基:地的应当先向—村民委员会提出【经村民会议》或者村民委》员会同意报乡(镇)!。人民政府审》核,由县级人民》政府批?准
村】。民,在村庄和集镇规划】区内原有宅基地、村!内空地和其他土【地上翻建、新建住宅!的应当先《向村民委员会提【出申:请经村?。民会议或者村民委】员会同?意报乡(镇》。)人民政府批—准,
: 市—辖区内申请宅基【地翻:建、新建住宅的应】当先:向村:。民委员?会提出申请由村民】会议或者《。村民:委员会同《。意经乡(《镇)人民《政府和市辖区人【民政府审核后—报市人?民政府批准
! 第三十《一,条 :乡(:。镇)人民政府依据市!、县(区、市—)人民政府的宅基】地使:。用批准文件和规划】建设手续《进行定?点放线定点放线后】村民方可开工建设住!宅定点放线时—应当确定宅基—地的:位置、面积、四至、!基础标高、房—屋层高等
】 第三?十,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!只能拥有一处—。宅基地违法多占的宅!。基地应当《交回集体调整使用或!者及时复垦
【 ? 禁止?在承:包土地中擅自建设】住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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