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本规》程用词说《明
1 【 为便于在》执行:本规程条文时—区别对待对》要求严格程度—不同的用词说—明如下
》 1)—表示很严格非—这样:做不可的用》词
《 》正面词采用“必须”!;
【 反?面词采用“》严,。禁”
2!)表示?严,格在正常《情况下?均应这样《做的:用词
?
《 正面词—采,用“应”;》
》 反面》词采用“不应—。”,或“不得”
—
? , 3)表示》允,许稍: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!首先:应,这样:做的用词
! : 正面词采用—“宜”;《
? : 反面》词采用“不》宜”
《 《4)表示有选择【在一:定,条件下?可以这?样,。做的用词采》用“可”
—。
2 条文中指!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!执行的写法为“应符!合……的规》定”或“应按…【…,。执行”
《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