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银!川,市城:市地:下管线?规划管理办》法
《。。
第一条 为加强!城市地下管线工【程的规划《管理合?理开发?利用:城,市地下空间根据中华!。人民: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】、宁:夏回族?自治区实施〈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城市规划法【。〉办:法,、,银,川市城?市规划管理规定【结合:本市:实际制?定本办法
!第二条 本办法【所称地下《管线工程是指城【市新建、扩建、改建!的各种地下管线包括!给水、排《水、:电信、电力、燃气、!热力、人防》、输油、《广播电视《、公安和工业管道等!地下管线工程—及其附属设》施
?
第三》条 在本《市城市?。规划区范围》内进:行地下工程管线规】划管理适用》本办:法
?
?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!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对!城市地下管》线工程实行统一规划!管理:。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市城?市规划?区内的城《市地下?管线工?程的规划管理工作】
市【。建设、环保、房管、!园林、发展改革【、公安?、人防、公交—、供:电、通信《等部门根据》各自职责协同实【施本办法
】 第五?条 市规划行政部】门,应当根据城市总体】规划组织相关部【门编制地下管线专】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!批准后组《织实施
— 地下》管线专业《规划的?编制应?当考虑远景规—划,结合城?。市的发?展,布局充分利用城市】地,上,、地下空《间资源?
《 第:六,条, 地下管线工—。程的建设应当符合】地下管线《专,业规划和国家—有关规定及技—术规范?的要求现有地下管】线,工程不符合》专业规划《和技术规范》要求的应当根据专】业规划结合新—的道路?和地下?管线工程建设逐【步实施改造
—
,
,
:第七:条, 新建?、改建、扩建各类管!线应当按照城—市,地下管线《专业规划设计地下】敷设工?程的规划《设计应当遵循下【列原则
【 (一)地下【管线设置合理—、走向顺直;—。
,
(—二)综合管线工程设!计应按临时性管【线让永久《性管线非主要管线】让主要管线可弯【曲的管线让不—可弯:曲的管?线压力管《。线让重力管线;
! (三)【同类管线应当—合并敷设电缆集中的!地段应当设电缆导管!、地沟有《条件的地段应当【设管线综合管沟【。
,。
第》八条 从事管线规划!编制和工程设计的单!位必须具备相应【的,设计资质并严格【按照规划要求和城】市,。工程管线综合—规划规?范进行设计》
第九条 !在城:市道路红《线范围内除按规【划建设?各类地下《管线外不得建设【其他建筑物和构【筑物
?
在—城市道?路红线以外的商业区!、住宅小区、—工业园区以及其他】专项区域内埋设【各类管线应当按【照城市?规划统筹安排各类】管网的对接
!。。 第十条 凡—有地下管《线工程建设任务的】单位应当《在,本年度结束前—向市规划行政部门提!交下一年《度的:地下管?线工程建《设计划
—
, 第十一条 地【下管线工程建设【需要征收、》征用或临时使用【土地和?拆迁:房屋的?建设单位《应当按国家及—本市有关征地或拆】迁安置管理》。的,规定:执行
!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】涉及:绿化、河道、—桥梁:、铁路和建》筑物:、构筑物的管线建】设单位应当》按有:关规:定办理审批手续
】
第十二【条 新?建,、改:建、扩建地下管线工!程的:建设单位《应,。当,按下列规定》办理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证【
— (一)持》。本年度建设》计划:及有关批《准文件向市规划行政!部门提?。出书面?申请,申《请,书应附有在城建【档案馆?取得施工地段—的有关技《术资料和施工地段】的现状地下管线、管!位地形图《。经市规?划行政部门》审,查后根据城》市规划向建》设单位提出地—下管线工程规划设】计要求;
— , (二)建设】单位按照规划设计】要求:设计的方案报经【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查!同意后进行施—工图设计;工程设计!应当:符合:国家有?关规定和设计深度】、制:图标准的要》求设计平面图应【绘制在1500地形!图上;
【 , ,(三)建设单位向】市规划行政部门报】送施工设计图—的同:时还:。应当提?供下列?设,计图纸及《文件经市《。规划行政部门—审核后核发》建设工?程规:划,许可证
《
, 《 1、规划设【计图纸;
【 2—、征:收、征用土》地的批准文件—;
— 3、工程【招投标书;
】 4、竣】工,测量委托单;
【
? 《5、工程档案移交责!任书;
【 6》、电子文件一—套;
— , ?7、相关业务—管理部门《的审查意《见
第【十三:条 建设单位—取得: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后方可?申请办理开》工手续地《下管线工程》需要挖掘道路或【公路的?建,设单:位应当?在开工前持建—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到《市建设、公安—、交通等《部门:办理挖?掘道路手续
【
第十四—条, 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有效—期为六个月确因【正当理由不》能按时开工的建设】。。单,位须:在,有效期满前》三十日?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!逾期不办《理延期手续的建设】工程规划许》可证:即行失效
—
: 第十五条 —。建设单位必须按建】设工程规《划,。。许可证的要求和【批准的设计图纸【施工:确,需,。变更设计的》应当向市规》划行政部门》报送:变更图纸和》。说明经批准后—方可按变更》图纸施工
—
: 第十六条 经市】。规划行政部门批准】的管:线工程建设建—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!城市规划测绘资【质的单位进行开工】。前的放线定位—并在地下《管线覆土前按照城市!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】规,程(CJJ》61)进《行竣工测量地下【管线走?向简单?且严重影响交通的工!。。程经市规划》行政部门同意在预】留可靠标《志后可先行覆土
】
》 测绘单位应当在管!线,。建设单位委托的【。时间内完成竣工测】。量
?
?第十七条 在地【下管线工《程覆土前地下管【线建设单位应当持竣!工测量?的,图纸及相《关资料提请》市规划行政》部门进行规》划确认
【 ,。第十八条 》建设单位在地下管】线,建设施?工中发?现未建档的其他【。不明:管线并与《之,。发,生冲突时应当立即】停止施工及时报市规!划行政部门重—新核准、更改图【纸后方可继续施工
!
:
第十九条 【地下管线建成后【建设:单位应当将经过【确认:的竣工图纸》和相关?资料等全套》竣工档案资料移交城!建档案管理》。机构:存档管理
!第,二十条 《新建、改建道路等需!迁移或改建》其,他管线时市》规划行政部门应【通知有关《产权:单位并?。提出原?有管:线迁移或改建—的规划设计要求有】关单位应《根据:规划设计要求向【市规划行政部门【提报各自的建—设计:划和规划设计图纸经!市规划?行政部门审核批【准后自行迁移或改】建并与道路》工程同步施工—建设
第二!十一条 为应急突】发事件需要进行【抢修、抢《险的:管,线工:程管线建设单位可先!行实施在48小【时内必须分别向市建!设和公?安交通管理》部门:申请:办理挖掘道路等手】续改变原规》划设计的《还应:当向市?。规划行政部门备案】
》第,二十二条 在地【下管线保护范围【内禁:止下列行为
—
(—一,),占,用现有的管线—、高压供电》走廊或规划的管线用!地进行建设;
【
(—二)擅自接》装、改装、挪移、】拆除或改变地下【管,。线的使用性质确【。需变更或废》弃的须经市规划行】政部:门同意后《方可变?更或废弃《并自行拆《除废弃的管线
】
第二》十三条 《市规划行政》部门应当对城市【规划区内《的地下管线工程【。建设是否符合—规划要求进行跟踪检!查建设单位》应当如实反映—情况和提供必要的】资料
— 第二十四条 【市规划行政部—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城!市地下?管线进行普》查,。和补测、补绘—普查和补《测、: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!线,档案成果《由城建档案》管理机构统一接收】和管理
》
第二十五条】 违:反,本办法规定有—下列:行为之一的由—市规:划行政部门依据宁夏!回,族自:治区实施〈中华人民!共和国规《划,法〉办法第三十【六条规定责令—停止建?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!法地下管《线设施;尚可采【取,改正:措,施的由市规划行政】部门:责令限期《改,。正对:建设单位按工—程形象进度造—。价,的,百,分,之三:至百分之《五,处以罚?。款
《。 : :(一:)未取得建》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开工建—设的;
》 (二—)擅: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确定的内【容进行建设的;【
? (三)利【用失效的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进行:。建设的
》
第二十六条 !违反本?办法规定有》下,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市规划?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!令改正拒不改—正的处5《00元至1000元!罚款
【 ,(一)未经验—线开工建设的;【
,
(二)未!按规定对地》下管线进行竣工测量!即覆土的;
! (三)施—工过程中《发现未建档的—不明管线未及时上报!的;
《 , ?(四)竣《工图纸未经确认即】将地下管《线工程投入使用的】
》第二十七条 违反】本办:法规定建设》单位不按《规定向市城建档【案馆移交地下—管,线工程档《案的:由市规划行》。政,主管部门责令—改正并处《以1万元以上10】。。万,元以下的罚款
【
第二十八】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!占用地?下管线进《行,建设:的由市?。。规划行政《部门依据宁夏回族自!治,区,实施〈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规划法〉办法第三!十七条规定责令停】止,违法:活动拆除《违法:建设工程《恢复原有《地形地貌并处—。500?元至500》0元罚?。款
?
: 第二十《九条 建设单位【或个人对行政—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!申请复议或》者向人民法》院起诉
【 第三十《条, 拒绝?、阻碍规划》。。行政:部门工作《人员依法执行公务】的由公安机》关依:照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!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—
第三》十一条 《规划行政《部门的工作人—员在执行《公务时玩忽职守【、滥用职权、徇【。。私舞弊的由其所【在单:位或者上级》行政主管《部门给予《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?任,
第三【。十,二条 灵武市—、贺兰?县、永宁《县可参?照本办法执》行
《
第三十三条 本!。办法自20》06年1《0月:8日起施行
—。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