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? 银【川市城?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!。管理办法 》 第一条 为!加强城市地》下管线工《程档案的管理保证】城市地下管线—安全合理《。利用:城市地下空》间适应城市建—设,。、发展和《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城市规划法》、中:。华人民共和》国档案法、国务【。院,建设: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!合本市实《际制定本办法 ! 第二条 本办法适!用于本市城》市规划区内》地下管线工程—档案的管理 】 第三?条 本办法所称【城市地下管》线工程,是》指城市新《建、扩建、改建的】各种地下管线包括给!水、排水、电信、电!力、燃气、热力【、,人防、输《油、广播电视—、公安和工业管【道等地下管线工程及!其附属设施》 第四—条 市?规划行政部门—是本市城市地下管】线工程档《案管理?的行政?主管:部门市城建》档案馆具体负责城】市地:下管线工程》档案的收《集、管理、利—用和监督《工作 《 第五条 —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!立、健全科学的【管理制度依法做好】档案:的接收、管理、鉴定!、统计、《。保管、利用、保【密工作?。积极开发地下管线】工程档案资源—为城市规划》、建设和《管理提供服》务 第六条 !建设单位在向规划行!政部门?申请办理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时】应当在申请书中【附,有在城建档》案馆取得的施工地段!的有关技术》资料和施工地段现状!地下管线、管—位,地形图? 第》七条 ?地下:管线工程的建设【单位应当与市城建】档案馆签订建设【。工,程档:案报送责任书 【 第八条 经市!规划行政部门—批,。准的:管线工程建》设必须由具有—城市规划测绘资质的!单位进行《开工前的放线定【位并在地下》管线覆土《前按照?城市地下管线探测】技术规程(》CJJ61)进行】竣工测量 【 第: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!工中发现未建档【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!建设单位向市规划】行政部门报告  !   ?市规划行政部门接】到报告后应当查【明未建档的》管线性质、权属责】令地下管线产权【单位测定其坐标【、标高及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】单位应当及时—将测量的材料—向市城建档案—馆报:送 第—。十条: 地下?管线工程竣工验收】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!市,城建档案《馆进行地下管线【。工程档案预验收地下!管线工程《验,收所形成的鉴定材料!应当包括地下管线工!程档案验收结论【=, 第》十一条 建设单【位,在地下管线工—程竣工验收备案【前应:当向市城建》。档案馆移交下列【档案:材料    【 (:一)地下管线—工程项目准备阶【段文件、监理—文,件、:施工:文件、竣工验—收文件和竣工图; !     》(二)地下管线竣】工测量成果;  !   (三)—其它应当归》档的文件资料—(电子文件、工程】照片、录像等)【。 城市供水—、排水、燃气、【热力、电力、电【讯等地下管线专【业管理单位(以【下,简称地下管线专业】管理单位)》应当及时向市—城建档案馆移交地】下专业管线图 】 第十二条 【建设单?位,向市城建档案馆【移交的档《案,。资料:应当符?合建设?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!范(GB/T—503?28)的要求 【 第十》三条 地下管—线投入使用后进行】改建、扩《建,。或者对?地下管线进行维【修、抢修需要改变原!。设计的建《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!当根据实际》情况修改竣工图并于!竣工验收后三—个月内向市城建档】案馆报送修》改部分的工程—竣工档?案 第十【四条: 地:下管线工程竣工【档案:必,须完整?、准确、真》实、清晰、》反映现状《 第十五【条 市城建档案【馆,应绘制?全市地下管线综合图!并,根据地下《管线工程档案和专业!管,线图及时《修改并输入地下管】线信息系《统对地下管线工程档!案实行?。动态:管理 》 第十六条》。 专业管线管—理部门应《当向市城建档案馆】提供专?业管:线图和有关资—料并将更改》、报废?、漏测部分的地下管!线工程档案及—时修改?补充到本单位的地】下管线专《业图上并将修改补】充的地?下管:线专业?图及有?关资料向市城—建档案馆移交— 第十七条】 ,市规划行政部门应】当定期组《织,对城市地下》管线:进行普?查和补测、补绘普】查和补测、补绘【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档!案成果由市城—建档案馆统一接【收和管理 》 第十八条 违!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!位未向市城建档案馆!移交地?下管线工程档案的】由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责《令改正并处以1【万元以上1》0万元?以下的罚款 【 第十九条— 因地?下管线专业管—理单位未移交—地,下管线工程档—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!工中损坏地下管线】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!单位:依法承担相》应责任 — 第二?十,条 建设单位和【施工单?位,未按规定《查,清施工地段的地【下管线情况而擅【。自施工造成地下管线!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!赔偿责?任 : 第二十一条 !城建档案《馆因保管不善致使】档案:丢,失或者因汇》总管线信息》资料错误致使—在施工中造》成损:失的依法承》担赔偿责任;—对有关责任人—。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 第二十【二条 建设单位或】施工单?位对行?政处罚?不服的可以》依法:申,请复议或《者向:人民:法院起诉《 第二—。十三条 灵武—市、贺?兰县、永宁县可【参照本?办法执行 】第二十四条 —本办法自《。2006年10【。月8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