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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银川市》城市地?下管线工程档案管】理办法
第!一条 ?为加强城市地—。下管线工程档案的】管理:。保证城市地下管【线安全合理利—用城市?地下空间适应—城,市建设、发展和管】理的需要根据中华】。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!法,。、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。档案法、国务院建】设工:程质量管理》。条例结合本》。市实际制《定本办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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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》本办法适用于本【市城市规《划区内地下管—线,工程档案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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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—。 ,本办: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!工,程,是指城市新【建,、扩建、改建的各】种地下管线包括给】水、排?水、电信、》电力:。、燃气、热力—、,。人防、输油、广播电!视、公安和工业【管,。。道等地下管线工程及!其附:属,设施
—第四:条 市?规划行政部门是【本市城市地下管线】工程档案管理—的行:政主管部门市城【建档:案馆具?体,负责城市地下管线】工程:档案的收《集、管理、利用和监!。。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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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条: 市城建档》案,馆应当?建立、健全科—学的管?理制度依法做好【档案的接收》、管理、鉴定、统】。计、保管、利用【、保密工作》。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!。程档:案资源为城市规划】、建设和《管理提?。供服:。务
第六条】 建设单位在向规划!行政部门申请办【理建设工程》规划:许可证时应当在申】请书中附《有在城建档案馆【。。取得的施《工地段的有关技【术资料和施工地段现!状地下管线、—管位地形《图
第七条】 地下管线工—程的建设《。。单位应?当与市城建档案【馆签订建《设工程档案报送【。责任书
第八!条, ,。经市规划行政—部门批准的管—线工程建设》。必须:由具有城市规划【测绘:资质的单位进—行,开,工前的放线定位并在!地,。下管线覆土前按照城!市地下管线探测【技,术规程?(CJJ61)进行!竣工测量《
第九条 】。施工单位在施工【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!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!位,向市规划行政—。部门报告《。
》 市规?划行政部门接—到报:告后应当查明未【建档的管《线性质?、权属责令地下管】线产权单位测定【其坐标、标高及【走向地下管线产权】单位:应当:及时将测量》的材:料,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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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地下【管线工程竣工验【收前建设单》位应当提请市—城建档案馆进行地下!管线工程档案预【验收地?。下管线工程验收所】形成的鉴定材料【应当包括地下—管线工程档案验收】结论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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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— 建设单位在地【下管线工程》竣工验收备》案前应当向市城建】档案:馆移交下列档案材】料
? (》一)地?下管线?工程项目准备—阶段:文件、监理》文件、施工》文件、竣工验收【文件:和竣工图;
【 (二)【地下:管线竣?工测量?成果;
【 (三《)其它应当归档的】文件资?料(电子文件、工程!照片、录像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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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供水、—排水、燃气》、热力、电力—、,电讯等地下管线专】业,管理:单位(以下》简称地下管线—专业管理单位)应当!及时向市《城建档案馆移交地】。下专业管线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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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二条 《建设:。单位向市城建—档,案馆移交的档案【资料:应当符合建设—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!范(GB/T50】328)的要—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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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!投,入使用后进行改【建、扩建《或者对?地下管线进行维修、!抢修需要改变—原设计的建设单位和!施工单位应当—根,据实际情况修改【。竣工:。图,并于:竣工:验收后三个月内向】市,城建档?。案馆报?送修:改部分的工程竣工】档案
第【十四条 地下管【。线工程竣《工档案必须完整、准!确、真实、清—晰、反?映现:状
第十五条! 市城建档案馆应绘!制全市地下》管线综合图》并根:。据地下管线》。工程档?案和:专业管线图及时【修,改并:输入地下管》线信息系统对地下管!线工程档案实行【。动态管?理
第十【六条 专业管线管理!部门应当向》市城建档案馆提供】专业:管线图和有关—资料并将更改、报】废、漏测部分的地】下管线工程档—案及时修改补—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!线专: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!。的地下管线专业【图及有关资》料,向市城?建档案馆移》交
第—。十七:条 市?。。规划行政部门应【当定期组织》对,城市地下管》线,进行普查和补测、】补绘普?查和补?测、补绘所形—成的地下管线档案成!果由市?城建档案馆统一【接,收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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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违】反本办法规定—建设单?位未向?市城建档案馆移交】地,下,管线工?程档案的由市—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责令【改正并处《以1万元以》上1:0万元以《下的: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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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》 因地下《管线专业管理单位】未移交地《。下管线工程档案【造成施?工单位在施》工中损坏地下管线】的地下管线》专业管理单位依法】承担相?应,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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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建】。设单位和施工—单位未按规定—查清施工地段的地下!管线情况而擅自【施工造成地下管线】损失的依《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!
第二十一条! 城建档《案馆因保管不善致使!档案丢失或者因汇】总管线信息资料错】误致使在施工—中造:成,损失的依法承担赔】偿责任;《对有关?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行政:处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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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【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!位对行政处罚不服的!可以依法申请复【。议或者向人民—法院:。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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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灵武!市、贺兰县、永宁】县可参照《本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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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》条 本办法》自2006》年10月8日—。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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