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—。 : , 银川市城市地下!管线工程档》案管理办法 【 第一条 为】加强城?市地下?管线工?程档案的《。管,理保证城市》地下管?线安全?合理利用城市地【下空间适应城市【建设:、发展和管》理的需要根据—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城市规划法、中【华人民共和国档【案法、国务院建【。设工程质量管理【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办法 第!二条 本办》法适用于本市城【市规划区内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】的管理 【第三条 本》办法:所称城市地》。下管线工《程,是指城》市新建、《扩建、?改建的各《种地下管线包括给水!、排:水、电信、电力、】燃气、热《力、人防、输油、】广播电?视、公安和工业【。。管道等地《。下管线工程及其附】属设施 — 第四条《 ,市规划行政部门【是本市城市地—下,管线工程《档案管理《的行政主管部门【市城建档案馆—具体负责《城市地?下管线工程档案的】收集、管理、利用】和,监督:工作 —第五条 市城建档】。案,馆应当建立、健全】科,学的管理制度依【法做好档案》的接收、管理、鉴定!、统计、保管—、利用、保密工作】积极开发地下—管,线工程档《案资源为城市规【。划、建设和管理【提供服务 第!六条 建设单位在】向规划行政部门【申请办?理建: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时应当《。在申请书中附有在城!建档案馆取得—的施:工地段的有关技【术资料和《施工地段现状—。地,下管线、管》位地形?图 : 第《七条 地下管线工程!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市!城建档案馆》签订建设工程—档案报送责任—书 第八【。条 :经市规划行政部【门批:准的管?线工程建设必须由具!有城市规《划测绘资质》的单位进行开工前】。的放线定《位并在地下管线覆】土前按照《。城市地下管线—。探测技术规程(C】JJ61《)进行竣工》测量 第九】条 施工《。单位在施工中发现】未建档的《管线应当及》。时通过建《设单位向市规—划行政部门报告 】     市规划行!政部:。门接到报告后应【当查明未建》档的管线性质、【权,属责令?地下管线产权—单位测?定其:坐标、?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!产权单位应当及【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市!城建档案馆报—送 第—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!竣,工验收前建设单位】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!。馆,进,行地下管线工程【档案:。预验收?地下:管线工程验收—所形:成的鉴定《材料应当包括地【下管线工程档案【验收结论= !第十一条 建设【单位在?地,下管线工程竣工验】收备案?前应当向《市城建档案馆移【交,下,列档案?材料 《    (》一)地?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!阶段文件、监理【文件、施工文件、竣!。工验:收文件和竣工图【;     (】二)地下管线竣工测!量,成果;     !(三)其它应当归档!的文:件资料(电子—文件、工程照片、】。。录,像等) 城市【供水、排水》、,燃气、热力、电力】、,电讯:等地下管线》。专业管理单位(以】下简称地《下管:线专业管理单位)】。应当及时向市城【建档:案馆移交地下专【业管线图 【 第十二《条 建设《单位向市城建档【案,馆,。移交的档案资料应】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!归档整理规范—(GB/《T,50328)—的要求 — 第十三条》 地下管线投—入,使用后进行改建、扩!建或者对地》下管线进行维修、抢!修需要改《变原设计的》建设单位和施工【单位应当根》据实际?。情况修改《竣工图?并于竣工验收—。后,三,个月内向市城—建档案馆报》送修改部分的工程竣!工档案 《 第十》四条: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!档案必须完整—、准确、真》实、:清晰、反映现状 】 第十》五条 市城建档案】馆应绘制《全市地下《管,线综合图并根据地】下管线工程》档案和专业管—。线图:及时修?改并输?入地:下管线信息系—统对地下管线工程档!案实行动《态,管理 第【十六条 专业—管线:管理部门应当向市城!建档案馆《提供专?业管线图《和,有关资料并将—更,改,、报废、漏测部分的!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!时修改补充到本单】位的地下《管,线专业图上并—将,修改补充的地—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!资料向市城》建档:案馆移交 》 , 第?十,七条 市规划行政】部门应?当定:期组织对城市地【下管线进行普查【和补测、补》绘普查和补测、【补绘所形成的地下】管线档案成果由市城!建档案馆统一接收】。和管理 第十!八,条 违反本》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!向市城?建档案馆《移交地下管线工【程档案?的由市规划行政【。主管部门《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!元,以上10万》元以下的《罚款 ? 第《十九条 因》地下管线《专,。业管理单位》未移交?地下管线《工,程档案造成施工单】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!管线的?地下管线专》业,管,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!责任 —。第二十条 建设【。单,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!定查:清施工地段的地【下管线情况而擅自】施工造成地下管【线损失的依法—。应当承担《赔偿责任《。 : :第二:十一:条 :城建档案《馆因保管不善—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!汇总管?线信息资料错误【。致使在施工中造成】损失的依《法承担赔偿》责任;?对有关责任人员依】法给予行政》处分 第二十!二条 建《设单:。位或施工单位对【行政处罚《不,服的可以依》法申请?复议或者向人—民法院?起诉 ? 第二十三条 !灵武:。市、贺兰县、—永宁县可参照本办】法执行 —。 第二?十四条 本办法自】2006年10月】8日起施《。行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