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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 西宁市闲置—土地处理《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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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 《宁 市 人 民 】政 府 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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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48号
西宁市!闲置土地处理办【法已经市《 政府第25次常】务会议审议》通过现予发》布自2?0,。01年1《0月:1日起施《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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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— 【 ? , — 》 《 : ? 【 》 : 】 《 — 【 市 长! , 王小青《,
:。 ! ! ? ! ?。 , 【。 : 》 — ! 【 《 《 》 二?○○:一,年九月六日》
】第一条 为了依法处!。理和充?分利用闲置土—地切实保护耕地【依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土地管理法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!法律法规的》规定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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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】 凡在本市市区【范围:内的闲置《土,地处理均适用—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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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【市人:民政府土《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辖区?内闲置土地》的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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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人民】。政府土地《行,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闲!置土地?及地上物权》属、土地面积—、地上?物面积、四至范【围,、,土地用途等情况【进行实地调查—。和登记?并报市土地行政主】。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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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】 ,本办法所称闲置土】。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!法,取得土地使用—权后:未,经原:批准用地的人民【政,。府同意?超过规?。定的期限《未,动工开发建设的【建设用地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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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》条, 具有下《列情形之《一的也认《定为闲置土地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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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(一)国有土地使!用权出让合同或【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!。。规定动工开》发建设日期的自动工!开发建?。设日期之《日起满1《2个月未动》工开发建设的—;,
(二】)已动?工开发建设但—开发建设的》面积:占,应动工开发建—。设总面积不足—三分之一或》者已投资额占总【投资额不足2—5%且未《经 批准中止开【发建设连续满12个!月,的;
(三!),因单位撤销、—迁移等原因停止使】。用原划拨的》国有土地《的;
(!四)公路《、铁路、机》场、矿场等经核【。准报废的;》
—(,五)原划拨的—国有存量土地使用】权人无?能力自行开发—改造:的;
》 (六》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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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!。土地行?政主:管部门对《其,认定:的闲置?土地应当通知土地】使用者拟《定该:宗闲置土地处置方】案闲置土地依法【。设立:抵押权的还应通知】抵押权人参与—处,置方案的拟定—工作处?置方案经原批—准用地的《。人民政府《批,准后由市、区人民】。。政府土地行政主【管部门组织实—施
《 ? 处置方案选择【下列方?式,
》 ,(一)延长开发【。建设时间《但最长不得》超过12个月—;
— ,(二)改变土地用】途办理有关手续【。后继续?开发建?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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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以】出让方式《取,得土地使用》权无力开发建设的对!原土地使《。用权人进行补偿收】购,后作为政府储—。备,用地;
— :。 (四)政府为土地!。使用者?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!地或者对现有建【设用地进行开发【建设;
!。(,五)政府采取招标】、拍卖等方式确定新!的土地使用者,对】原建设项目继续开】发建设并对》原土地?使用者给予补偿【;
【(六)土地使用【权人:申请交回土地使【。用,权,的土地使《用权人与政府—签订土地《使用:权交还协议等—文书将土《地使用权《交还给?。政府;? ,
(七)依!法无偿收回土—地使用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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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—条 依法征用的【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!12个?。月内未用而又可【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!由原耕种该幅—耕,地的集?体或者个人恢复【耕种也可以由用地】单位:组织耕种《;12?个月以上未》动工建设造成土地荒!芜闲置的按照该宗】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!值的2一3倍缴纳荒!芜闲:置费:;连续2《4个:月末使用的经—原批准机关批准【无偿收回《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!用权作为《政府储备用地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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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—。 在城?。市规划区范》围内以出让或划【拨方式取得土—地,使用权进《行开发建《。设的:超过规定动工日期6!个月未动工开发的】应书面通知》督,促动工开发;满12!个月未动工开—发的征收相当于土】地使:。用权出让金20【%的土地荒芜闲【置,费;满?18:个月未动工开—发的列为政府储【备计:划用地?。;,满24个月》未动工开发的—。无偿收回土地使用】权作为政府储备用】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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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九条 依照本办法】规定:收回国有土地使【用权的由市》、区人民政》府土: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!原批准用地》的人民政《。府批准后予》以公告并《依法:下达收回国有—土地使用《权决定书中》止土地有偿使用合】同或者?撤消:建设用地批准书【注销土?。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!
】第,十条 市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根据【本行政?区域内闲置土地【状况依据土地利【用总体?规划、土地》利用年度计划及各】。种建设对土地的需求!优先使?用闲:置,土地
建设!用地能?使用闲置土地的【必须:使用闲置土地—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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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】市人民政府土地【行政主管《。。部,门对依法收》回的闲置土地—应当重新明》确用途、设》定使用条件、确【定供地?方式并向社会公告】
《。 收:回的:闲置:土地应当采取—以下方?式开:发利用
】 (一)《根据西宁市土—地利用总《体规:划确定为城市—建,设用地?的 应当《按照土地利》用总体规划和城【市规:划,确定:的用途安排建—设项目或《者其他临时用—途近:期无法安排》建设:项目的作为政—府储备用地并设定他!项权利?; :
(—二)根据西》宁市土地利用总体】规,划确定用途为—。农业用地耕》种条件未被》破坏的?应当恢复《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!当改为?其他农业用地
】
— 第十二条市、区】人民政府土》地行政?主管:部,门应当在地籍调查和!。。土地变更登记的【基,础上查清《闲置土地位置、面】积等情况建》立闲置土地宗地档案!绘,。制闲置土地》分布现状图监督跟踪!其,利用情?况
】 第十三条 【闲置土地依法处【。置后土地权属—和土地?。用,途发生变化的应当依!照有关规定办—理土地?变更登?记重新核发》。土地证书《
!第十四条 市辖县】闲置土?地的处置可参照本】办法执?行 :
— 第十五条 【本办法应用中的【具体问题由西—宁市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《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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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十六条 本办法自】。 2:001年 》10月1日起施【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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