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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? 西宁市闲置【。。。土地处理办法 【 , 《西 宁 《。市, 人 民 政 府】。 令 第48【号 : 西:宁市闲置土》地处理办法已经市】 政府第25—次常:务会议审议通过现】予发布自20—01年10月1日】。起施行 】 —    《    《。       【  :       【   ?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》 ,    《   ? ,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 【市 :长 王小青 !。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《 ,        】  :         ! ,    《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】。 ,    《  :      —   ?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?二○○一年》九月六日《   第!一条 为了依法【。处,理和充分利》用闲置土地》切实保?护耕地依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】、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】等法律法规》的规定结合》。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 】 第二条 凡在本市!市区范围内的闲【置,土,。地处理均适用本【办,法 : 第!三条 市人民政府】土地行?政主管部门》负,责本辖区内闲置土地!的处理   】  区?人民政府土地—。行政主管部门负【。责对闲置土地及【地上物权属、土【地面积、《地上物面积、四【至范围、土》地用途等情况进行】实地调查和登记【并报:市土:地行政主管部门 】 第【四条 本办》法所称闲《置土地是指土地使】用者依法取得土地】使用权后未经—原批准?用地的?人民政府同意超过】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!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! 第!五条 具有》下列情形之一—。的也认?定为闲置土地— ,    (一)】国有土地使》用权出让合同或建设!项目用地批》准书规?定动工开发建设日】期,的自:动工开?发建设日《期之日起满1—2个:。月未动工开发建设】的;    (!。二,)已动工开发建【设,但开发?。建设:。的面:积,占应动工开发建【设,总面积不足三分之】一,或者已投资额占【总投资额不足2【5,%,且未经 批》准中止?开发建设连续满【12个月的;  !  :(三:)因单位撤销—、迁移等原因—停止使用原划—拨的:国有土地的; !   (四)公【路、铁路、机—场、矿场等经核准报!。废的;    !(五)原划》拨的国有存》量土地?使,用权:人,无能力自行开—发改造的《;   — (六?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其他—情形 ? , 》 第六条 —市人民政《。府土地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对:其,认定的闲置土地应】当通知土《地使用者《拟定该宗闲置土【地处置方《案闲置土地依法设立!。抵押权的还》应通知抵《押权人参与处置【。方案的拟定工作处】置方案经原》批准:用地的人《民政府批准后由市、!区人民政府土地行】政主管?部门组织实施 【 :  :  处置方案选择】下列方式 —    (一)延长!开发建?设时间但《最长不得超过1【2个月?; :    (—二)改变土》地用途办理》有关手续后继续【开发建设《;   — (三)以出让方】式取得土地使用【权无力开发》建设的对原土地【使用权人进行—补偿收购《后,作为政府储备用地;!    (四】)政府为土》地使用者《置换其他等》价闲:置土:地或者对《现,。有建设用地进行【开发建设;  !  (五)政府采】。取招标、拍卖等【方式确定新》的土地?使用者,对原建设项!目,继续开发建设并【对原:土地使用者给予补】偿;:   》 ,(,六)土地使》用权人申请》交回:土地使?用权的土地使—。用权人与政府签订】。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!等文书将土地使用】权交还给《政府;   】 (七)依法无偿收!回土地使《。用权 】 第《七条 依《法征用的非农业建】设占用耕地12【个月内未用》而又可以耕种—并,收获:的,应当由原耕种该【幅耕地的集》体或者个人恢—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!单,位组织耕种;—。12:个月以上《未动工建设造成【土地荒芜闲置的【按,照该宗土地前3年】平均年?产值的2一3倍【。缴纳荒芜闲置费;】。连续24个月末使用!。的经原批准》。机关批准无偿收【回土地使用者的【土地使?用权作?为政府储备用地【 【 第八《条 在城市规—划区范围内以出让】或划拨方《。式,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!开发建设的》超,过,规定动工日期6【个,月未动?工开发的应》书面通知督》促动工开发;满【12个?月未动工开发—的征收相当于—。。土地使用权出—让金20%的土【地荒芜闲置》费,;,满18个月未—动工开发的列为【政府储备计划用地】;满24个月未动工!开发的无偿》收回土地使用权作】为政府储备用地 】 ? 第九条】 依照本办法规【定收回国有土地使】用权的?由,市、区人民政府【土地行政《主管: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!的人民政府批—准后予?以公告并依法下【达收回国有土地【。使用权决定》书中止土地有偿使用!合同或者《撤消建设用地批【准书注销土地登【记和土地证书— — 第十条 【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!主管:部门: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!内闲置土《地,状况依据土地—利用:总体规划、土—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各!种建:设对土地的需求优先!使用闲置土地— 建设【用地能使用闲置土】地的必须使用闲置土!地. 》 第十】一条 市人民—政府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对依法收回【。的闲:置土地?应当重?新明确用途、—设定:使用条件、确定供】地方式并向》社会公告 【 , 收:回的闲置土地应【当,采取以下方式开发】利用 》。 ,  :(一:)根据西宁》市土地利用总—。体规划?确定为城市》建设用地的 应【当按照?土地利用总体规【。划和城市《规划:确定的用途安排建】。设项目或者其他临】时用途近期无法安排!建设项目的作为政】。府储备用地并设定】他项权利;》    (二】)根据西宁市土地利!用总体规划确定用】途为农业用地—耕种条件未被破坏】的应当恢复耕种不】。适宜:耕种的应当》改为其他农业用地】 ? 第十】二条市?、区人民政府—土地行?政主:。。管部门应当在地籍】调查和土地变更登】记的基础上》查清:闲置土地《位置、面积等情况】。建立闲置土》地宗:地,档案绘制闲置土地分!布,。现状图监督》跟,踪其利用情况— 《 : 第十三条【 闲置土地依法处置!后,土地权属和》土地用途《发生变化的》应当依照有关规定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重!新核发土地证书【 》 第十四条 !市辖:县闲置土地的处【置可参照本》办法执行 】 第十五】条,。。 本办法应用—中的具体问》。题由西宁市》土地行?政主管部门》负责解释 ! ? 第十?六条 本办法自 】2001年 10】月1日起施行— — :。 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