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!西宁市闲置》土地处理办法
!
西 宁— 市 ?人 民 政》 府 ?令
:
第:4,8号
西》宁,市闲置土地处—理办法已经》市 政?府第25次常务会议!审议通过现予发【布自:2,001年10—月1日起施行
!
】
? 】 ! 》 【 : : 】 《 》 , 】 【 》 】 , 市 长 】。王小青
】 ? 】 【 ! — —。 》 】 , ?。 【 : , : , 【 二】○○一年九月六【日,。
?
第一【条 为了依法处理和!。充分利用闲置土地】切实保护耕地依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土,地管理法、》中华人?。民共和国城市房【地产管理法等—。法律法规的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:本办法
】
第二—条 凡在本市—市区范围《内的闲置土地处【。理均适用本》办法 ?
》
第三》条 市?人民政府土地—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闲!置土:地的处理
【 : 区人《。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对闲—置土地及地上物权】属、:土地面积、地上【物面积、四至范【围、土地用》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!查和登记并报市土地!行政主管部门
!
第》四,条 本办法所—称闲置?土地是指《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!土,地使用权《后未经原批准—用地的人民政—府同意超过规—定的期限《未动工开发建—设的:建设:用地
《
《
, 第?五条 具有下列情】。形之一的《也认定为闲》置土地
》
(一)国有!土地使用权》。出让合同《或建设项目用地批准!书规定动工开发【建,。设日期的自》动工开?发建设日期之日起满!12个月《未动工开发建—设的;?
(二)!。已,动工:开发建设但开—发建设的面积占【应动工?开发建设总》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!者已投资额》占总投资额不足25!%且:未经: 批准中《止开发建设》连,续满12个月的;
!
, (三》),因单位?撤销、迁移等原因停!止使用原划拨的国】有土地的;
【
《(四)公路、铁路、!机场、矿场》等经核准报废—的;
】(五)?原划:拨的国有存量土地】使用权人无能力【。自,行开发?改造的;
【 (六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情形
】
:
?第六条 市》人民政府土》地行政主《管部门对其认定【的闲置土《地应当通知土—地使用者拟》定该宗闲《置土地?处置方案闲置土【地依法设立抵押权的!还应通知抵》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!。的拟:定工作?处置方案经原批准】用地的人民政府【批,准后由市、区人【民政府土地行政【主管部门组织—实施: ,
《 :处置方?案选:择下列?方式:
? (一)—延长开发建设时间】。但最长?不得超?过1:2个月;
【 (《二)改变土地用途办!。理有关?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!;
《 (三)以出】让方:。。式,取得土?地使用权无力开发建!。设的对原土地—使用权人《进行补偿收购—后作为政府储备用】地;:
:
: :(四:)政:府,为,土地使?用者:置换其他等价—闲置土地或者对现有!建设用地进行—开发建设;
】 ,。 :(五:)政府采取招—标、拍?卖等方式确定新【的土地使用者,【对原建?设项:目,继续:开,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!用者给?予补偿?。;
?
? (六)土》。。地使用权人》申请:交回土地使用—权的土地使用权【人,与政府签订土地【。使用权交还协—议等文书将》。土地使用《权交:还给:政府;
】 (七)依法无偿】收回土地《使用权
】
: , 第七条《 依法征用的非农业!建设占用耕地12个!。。月,内,未用而又可以耕种】。并收:获的:应当由原耕》种,该幅耕地的集体【。或者个人恢》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!单位组织耕》种;12个月以上】未动:工建设造成土地荒芜!闲置的按照该—宗土地前3年—平均年产值的2【。一3倍缴纳荒芜闲】置费;连续24个月!末使用的经原批【准机关批《准无偿收《回土地使用》者的土地使》用,权作为政《府储备用地 —
,
— 第:八条 在城市—规划区范围内—。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!。得土地使《用权:进行开发《建设:的超过规《定动:工日期?6个月未动工开发的!应书面通知督促动】。。工,开发;满12个【月未:动,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!土,地使:用权出让《金20?%的土地荒芜—闲置费;满1—8个月未动工开【发的列为《政府储备计划用【地,;满24个月未动工!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!使用权作为政—府储备用地
!
:
,。 第九条 —依照:本办法规定》收回国有土地—使用权的由》市、区人民》政府土地行》。政主管部《门报经原批准—用地的人民》。政府:批准后予以公告并依!法下达收回国有土】地使用权《决定书?中止土地《有偿使用《合同或者撤》消建设用地》批准书?注销土地登记和【土地证书《。
》
: :第十条 《市人民?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根据本行政】区域内闲置土地状】。。。况依据土地利—用总体?规划、土地利—用年度计划及各【种建设对土地的需求!优先使?用闲:。置土:地
?
建《设用:地,能使用闲《置土地?的必须使用》闲置土地.
【
— 第十一《条 市?人民政府土》。地行政主管》。部门:对依:法收回的闲置—。土地应当重新明【确用途、设定—使用:条件:、确定供地方式并】向社会公告
【
收回的闲【置土地应当采取以下!方式开发利用 【
(一【)根据西宁市—土地:。利用总体规划确【定为:城市建设用地—。。的, 应当按照土地利用!。总体规?。划和:城市规划确》定的用途安排—建设项目《或者其他临时—用途近期无法安【排建设项目》的作为政《府储备用地并—设定他项权利—;,
:
(》二,)根:据西宁?市土地?利用总体规划确【定用途?为农业用地耕种【。。条件:未被:破坏的应当恢复耕】种不适宜耕种的【应当改为其他农业用!。地, ,
—。 第?十二条市、区—。人民政府土地—行,政主:。管部:门应:当在: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!登记的基础》上查清闲置土地位置!、面积等《情况建立闲置—土地宗地《档案绘制闲置土【地分布现状图—监督跟踪其利用【情况:
—
第十三—条 闲置土地依法处!置,后土地?权属和?土地用途发生—变化的应当依照有】关规定办理土地【变更登记重》新核:发土地证书》。。
】 第十四条 市辖】县,闲置土地的处—置可:。参照本办法执—行,
》
第十五条】 ,本办法应用中—的具体?问题由?。西宁市土地》行政:主管部门负》责解释?
《
《 第十六条 本【办法自 20—01年 10月1】日起:施行
【
—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