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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西宁市?闲置土地处理办【法 — 西 宁 市 【人 民 政 府【 令 第4—8,号 :。 西宁?市,闲置土地处理办【法已经市 》政府第25次常【务会议审议通—过现予发布自20】01:年10?月,1日起施《行 【 》   ?  :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 ! ,     》  :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— ,      — ,      —    市 长】 王小青 【      —   ?  :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《    《     》   二○○一年】九月六?日 ?   第一】条 :为了依法处理—。和充分利用闲置【土地切实保护耕地】依据中华人》民共:。和国土地管理法、中!。华人民共《和,国,城市房地产管理【法等法?律法规的规定结【。合,本,市实际制定本—办法: 》。 ? 第二条 凡在本】市市区范围》内的闲置土地处理】均适用本《办法:。 【 第三条 市人】民政:府土:地行政?主,管部门负责本—辖区内闲置土地的处!理  》   区人民政【府土地?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对闲置土地及!地上物权属、土地】面积:、地上物《面积、四至》范围:。、土地用途等情【况进行实《地调查和登记—并报:市土地行政主管【部门 — 第四条 【本办法所称》闲置土地是指—土地使用者依法取】得土地?使用权后未经原【批准用地的人民【政府同意超过规定】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!设的建?设用地 — 第五】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也?认,定,为,闲置土地 —    《(一:)国有土地使用【权出让合同》或建:设,项目用?地批准书规定动工开!发建设日期的—自动工开《发建设日期》之日起满1》2,个月未动工开—发建设的;》    —(二)已动工—开发建设但》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!动,工开: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!分之一或者已—投资额占总投资【。额不足25》%且未经 批—准中止开发建—设连续满12—个月的;   】 (三)因单位撤】销、迁移等》原因停?。止使用原划拨的国】有土地的;》    (四】),公路、?铁路、机场》、矿场等《经核准?报,废的:; ?   ? (:五)原划拨的国有存!量土地?使用:权人无能力自—行开发改造的—;,。 ?   (《六)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! 《 第六【条 市人《民政府土地行政【主管部?门对其认定的闲【置土地应当通—知土地使用者拟定该!宗闲:。置土地处置方案闲】置土地依法设立抵押!权的还应通知抵【押权人参《与处:置方案?的拟定工作处—置方案经原批准用地!的人民政府批准后】由市、?区人民?政府土地行政主【管部门?组织实施 —  :   ?处置:方案:选择下列《方式 ?    (一【)延长?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!不得超过12个月】;    【(二)改变》土,地用途办理有—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!设; ?    (—三)以出《让,方,式,取得土?地使用权《无,力开发建《设的对原土地使【用权人?进行补偿《收购后作为》政府:储备用地;》    (【四)政府《为土地使用者置【换其他等价》闲置土地或者对现有!建设用地进》行开发建《设; 《    (五)政府!采取招?标、拍卖《。等方式确定新的土】地使用者,对原【建设项目继续—开发: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!者给予补偿; !   (《六)土地使用—权人申请交回土地使!用权的土地使—用,权人与政府》签订土地使用权交】还协议等文书将土】。地使用权交还给【政府; —   (七)依法无!偿收:回土地使用权 】 — 第七?。条, 依法?征,。用的非农业建设占】用耕:地12个月内未用而!又,可以耕种并收获【的应当由原耕种【该幅耕?地的集体或者—个人恢复《耕种也可以由用【地单位组织》耕种;?12个月《以,上未动工建》设造成土地荒—。芜闲:置的:按照该宗土地—。前3年平《均年产值的2—一3倍缴纳荒芜闲】置费;连续24个月!。末使用的经原—批准机?关批准无偿》收回土地使用者【的土地使《用权作为政府储备】用地 】 第八条 在城!市规划区范》围内以出《。让或划拨《方式取?得土地使用权进【行开发建设》的超:过规定动工日—期6个月未动工开发!。的应书面通知—督促动工开发;满】12个月未动工【开,发的征收相当—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!20%的土地荒芜】闲,置费;满1》8个月未动工开发的!列为政府《储备计划用地—;,满2:4个月未动工开【发,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!。权作为政府储—备用:地 — 第》九条 依照》本办法规定》收,回国有土地》使用权的由市—、区人民政府土地行!政主管部《门,报经原批准用地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】予以公告并依—法下达收回国有【土地使?用权:决定书中止土地有】偿使:用合同或者撤消建】设用地批准书注销】土地登记和土—地证书 【 ?。 , 第十条 市人【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!部门:应当根据本行—政区域内闲置—土地状况依》据土: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土!地利用年度计—划及各种《。建设对?土地:。。的需:求优先使用闲置土】地 —建设用?地,能使用闲置》土地的必须使用闲置!土地.? 】 第十一《条 :市人民政府土地【行,政主管部门对依法】收回的闲置土—地应当重新明确用途!、设:定使用条《件、确?定供地?方式并向社会—公告 《 ?收回的闲置土地【应当采取以》下方式开发》利用    】(一)根据西宁市土!地利用?总体:规划确定为城市建设!用地的 应当—按照: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和城市规》划确定的用途安【。排建设项目或者其他!临时用途近期无法】安排建设项目—的作为政府储备【用地并设定》他项权?利,; 《   (二)根据】。西,。宁市土地利》用总体规划确定用】途为农业用地耕种】条件未被破坏的应】当恢复耕种不—适宜耕?种的应当改为其他】农业用地 》 】第十二条市、区人】民政府土地》行政主管部门应【。。当在地籍调》查和土地变》更登记的基》础上查清闲》置土地位《置、:面积等情况建立闲】置土地宗地档案绘】制闲:置土地分布现—状图监督跟踪—其利用情况》 ,。 , ? 第十三【条 闲置土》地依法处置后土【地权属和土地用途】发生变化的应当【依照有关《。规定办理土地变【更登记重新》核发土?地证书 【 , , , :第十四条 市辖县闲!置土地的处置可【参照本办《法执行 【 》第十五条 本办法】应用:中的具体问》题由西宁市土地行】政,主管部门负责—解释 》 , , , : 第十六条 本【办法自 《2001《。。年 10月1日起施!行, : , 》 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