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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西宁市!闲置土地处》理办法 】 ,西, 宁 市 人— 民 政 府 令 ! 第48《号 西《宁市闲?置土:地处理办法已经市 !。政府第25次—常务会议审》议通过现予》。发布:自2001》年,10:月1日起施行—  】  》  :   ? ,         ! ,   ?    《。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 !  :    《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  ?       【  :     市 】长 王小》青 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 !。  :         !  :      —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【二○○一年》。九月:。六日   】 , ,第,一条 为《。了,依法:处理和充分利用【。闲置土地切实保【护耕地依据》中华人民《。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、!中华人?民共和?国,城市房?地产管理法等—法律法规的规—定结合本市》。实际制定本》办法 ! 第二条 凡在本!市市区范围内的【。闲置土地处理均适】用本办法 【。 ? 第《三条:。 市人?民政府土地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本【辖区内闲置》土地的处《理 ?     》区,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!管部门负《责对闲置《土地及地上物权属】、土地面积、—地上物?面积、四至》范围、土《地用途?等情况进行实—地调查和登》记并报市《土地:行,政主管部门》 : 《 第四?。条 本?。。办法所称《。闲,。置土地是指》土地使用者依—法取得土地使—用权后未经》原批准用地的人民】政府同?意,超过规?。定,的期限未动》。。工开发建设的—建设用?地 ? — 第五条 具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!认定为闲置土地 】    (一【)国:有,土地使用权》出,让,合同:或,建,设项目用地批准书规!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!的自动工《开发建设日期—之日起满12—个月未动工开发建】设的;   】 (二)已动工【开发建设但开发【建设的面积占应【动工:开发建?设总面积不足三分】。之一或者《已投资额占总—投资额?不足:25%且《未经 批准中止开发!建设连续满1—2个月?的;    (】。三)因?单位:撤销:、迁移等原》。因停止使《用原划拨的国有【。土地的;   ! (:。四,),公路、?铁路、机《场、矿场等经核准】报废的;《   》 (五)原划拨的】国有存量土地使用】权人无能力自—行开发改造》的;    】(六: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其他情形 】 【 第六条 市人民政!府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对:其认定的《闲置土地应当—通,知土地?使用者?拟定该?宗闲置土地》处置方?案闲置土地依法【设立:。抵,押权的?还应通知抵押—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!拟定:工作处置方》案经原批准用地的人!民政府批准后由【市、区人民政—府土地行《政,主管部门《组织实施   !  处置《方案选择下列方式】  《。  (一)延长开发!建,设时间但最长不【得超过12个月;】 :    (二)【改变土地用途办理】有关手续《。后继续开发建设;】。。 : ,   (三)以【出让方式取》得土地使用权无力】开发建设《的,对原:土地:使用权?人进行?补偿收购后作为【政,府,储备用地; 【  : , ,(四)政府为土地】使用者置《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!或者对现有》建设用?地进行开发》建设; 》  :  (五)政府采取!招标、拍卖等—方式确定新的土【地使用者,》对,原建设项目继续【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!使用者给予补—偿; ? :   ?(六)土地使用权】。人申请交回土地使用!权的土地使用权【人,与政府签订土地【使用权交还》协议等文书将土地】。使用权交还给—。政府;    !(七)依法》无偿:收回土地使用权 】 第!七条 依法》征,用的非农业建设【占用耕地12个【月内:。未用而又可以—耕种并收获》的应当由《原耕种该《幅耕地的集体或【者,个人恢复耕种—也可以由用地单位】组织耕种《;12个月以上未】动工建设《造成土地荒芜闲置】的按照?该,宗土地前3年平均年!产值的2一3倍【缴纳荒芜闲置费【;连续24个月【末使用的经原批准】机关批准无偿收【回土地使用》者的土地使》用权作为政府储备】用地 【 , : 第:八条 在城市规【划区范?围内以出让》或划拨方式取—得土地使《用,权进行开发建设的】超过规?定动工日《期6:个月未动工开发【的应书面通知督促动!工开发?;满:1,2个:月未:动工开发的》征收相当于土—地使用权出让金20!%的土地荒芜闲【。置费;满18个月】未动工开《发的列为政府储备计!划用地;满24个月!未动工开《发的无偿收》回,土地使用权作为【政府储备用地 【 : 》 第九条 依照本】办法规定收回国有】土地使用《权的由市、区人民政!府,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!经原批准用地的【人民政府《批准后予以公告【并依法下《达收回国《。有土地使用权决【定书中止土》地有偿使用》合同或?者撤消?建设用地批》准,书注销土地》登记:和土地证书》 【 第十《。条 市人民政—府土地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根【据本行?政区:域内闲置土地—状况依据土》地利用总《体规划、《土地利用《年度计?划及各种建设对【土地:。的需求优先》使用闲置土地 ! 建设《用地能使用闲置土地!的必须使用》闲置土?地. 《 : ? 第十一条 市人!民,政府土地行政主【管,部门对依法》收回的闲置土地【应当:重新明?。。确用途、设定使用条!件、确定供》地方式?。并,向社会公告》 收回的】闲置土地应当采取】以下方式开》发利用?。 ,    (—。一)根据西》宁市土地利》用总体规划》确定为城市建设【用地的 应》当按:。照土地利用》总体规划《和,城市规划确定的【用,途安排建《设项目或者》。其他临时用途—近,。期无法?安排建设项目—的作为?政府储备《用地:并设定他项权利; !  ?  (二《)根据西宁市土【地利用总体》规划确定用途为农】业用地耕种条件未被!破坏的?应当恢复耕种不【适宜耕种的》应当改为其他农【业用地 — 第十二!条市:、区人民《政府土地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在地籍】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!的基础?上,查清:闲置:。。土地:位置、面积等情况】建立闲置土地宗地档!案,。绘制闲置土地分【布现状图监督跟踪其!利用情况 【。 ? 第十三—条 闲置《。土地依法处》置后土地权》属和土地用途发【生变化的《应当依照有关规定】。办理土地变》更登记重新核发【土地证书 ! , 第《十四条 市辖县【闲置:土地的处置》可参照本办法执【。行 ?。 — 第:十五条 《本办法应《用中的具体问—题由西宁市土地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解【释 : 第!十六条 本办—法自 2001年 !10月1日》起施行 》 》。  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