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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, 【西宁市闲置土地【。处,理办法? 西【 宁 市 人 【民 政 《府 令 第48号!。 西宁市闲置土地!处理办?法已经市 政府【第25次常务会议审!议通过现予发—布自200》1年:10月1《日起施行 】  【  : ,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!。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】  :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—。  :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 《 市 长 》 王:小青 》       【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】。    《     》 ,    《。         !  : ,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?  :二○:○一年九月六日 !   第一】条, 为了?依法处理《和充分利用闲置土】。地切实保护耕地依】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土【地,管理法、中华人【民,共和国?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!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!本市实?际制定本办法 ! —第二条 《凡在本市市》区范围内的闲—置土地?处理:均适用本办法 【 《 第三条 市!人民政府土地—。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。本辖区?。内闲置土地》的处理   】 , 区人民政》府土地?行政:主管部门《负责对闲置土地【及地上物权属、土】地面积、地上—物面积、四至范围】、,。土地用途等情况进】行实地调查和登【记并报市土地行政主!管部:门 第!四条 本办法—所称闲置土地是【指土地使用者依【法取得?土地使用权》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!人民政府同》。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!动工开?发建设的建设用【地, !。第五条? ,具有下列情形之【。一的也认定为闲【置土地  【  (一)国—有土地?。使用权出让合同【或建设项目用地【批准书规定动—工开发?建设日期的》自动工?。开发建设日期之日起!满,12个月未动工开】发建设的; 】   ?(二)已动》工开发?建设:但开发?建,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!发建设?总面积?。。不足三分之一或【者已投资额占总【投资额不足25%】且未经 批准中止】开发建设连续满12!个,月的;  — , (三)因》单位撤?销、迁?移等原因停止使【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!的; 》   (四)公路】、铁路、机场—。、矿场等经核—准报废的; 】   (《五)原划拨的—国有存?。量土地使用权—人无能力自行开发】改造的;  】  (六《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其他情—形 【 : 第六条 市人民政!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对其认定的闲置【。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!用者拟定该》宗闲置土地处置【方案闲置《土地依法设立抵押】权的:还应通知抵押权人参!与处:置方案的拟》。定工作处置方案经】原批准?用地的人民政府【批准后由市》、区人民政》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组织实施 —    《 处置方案》选择下?列方式?    (【一,)延长开发建设时间!但,最长不得超过—。12个月;》    (【。二)改?变土地用途办理有】关,手续后继《续开发建设; 】。   ? (:。三):以出让方式取—。得土地使用》权无力开发建—。设的对原《土地使用权人进【。。行补偿收购后作为】政府储备用地—;  》  (?四)政?府为土地使用—者置:换其他?等价闲置土地或【者对:现有:建,设用地?进行开发建》设; 《    (五—)政府采取招标、拍!卖,等方:式确定新的土—地使用者,》对原建设项目—继续开发《建设并对《原土:地使用者给予补【偿;: ,    》(六)土地使用权人!申请交回土地—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!人与政府签订土地使!用权交还协》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!权交还给《政府;   】 (七)《依法无偿收回土【地使用权 【 —第七条 依法—征用的非农》。业建设占用耕地【1,2个:月内未用而》又,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!。当由:原耕种该幅》耕地的?集体或者《个,人,。。恢复耕种也可—以由用地《。单位组织耕种;1】2个月以上未动【工建设造成》土地荒?芜,闲置的按照该宗土】地前3年平》均年产值的2一3倍!缴纳荒芜闲置费;】连续24个》月末使?用的经原《。批准机关批准无偿】。收回土地《使用者的土地—使,用权作为《政府储备用地—。 》 第八条 在!城市规划《区范围?内以出让或划—。拨方式取得土地【使用:权进行开发建设【的超过?规,定动工?日期6个月》未动工开发的应【书面通知督促动【工开发;《满12个《月未动工开发的征收!相当于土《地使用权出让金20!%,的,土地荒芜《闲置费;满18个】。月未动?工开发的列为—。政府储备计划用【地;满?24个月未动工开发!的,无偿收回土地使【。用权作?为政府储备用地 】 , 第九!条 依照本》办法规定收回国【有土地使用权的由】市、区人民政—。府,土地:。行政主管《。部门报?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!政府:批准:后予以公告并依法下!达收回国有土—地使用权决定书中】止土地有《偿使用合《同或者撤消》建设用?地批准?书注销土《地登记和土地—证书 《 ? 《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!土地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》根据本行《政区域内闲置土地】状况:依据土地利》用总体?规划、土地利用【年,度计划及《。各种:建设对土地的—需求优先使用闲置土!地 建设】用地能使用》闲置土地的必须【使用闲置土地. 】 , — 第:。十,一条 市人民政府】土地行政《主管部门对》依法收回的闲—置土:地应:当,重新:明确用途、设—定使用条件、确【定供:地方式并向》社会公告 !收回的闲置》土地应当《采取以下方式开【发利用 —   (一)根据】西宁:市土地利用》总体规?划确定为《城,市建设用地的 应当!按照土?地利用总《体规划和城市规划】确定的用途安排建设!项目或者其他—临,时用途近期无法【安排建设项目的【作为政府储》备用地?并设定他项权—利; 《    (二—)根据西宁市土地】利,用总体规《。划确:定用途?为农业用地》耕种条?件未被破《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!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!其他:。农业用地《 】 第十二条市、区人!民政府土地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在地籍调《查和:土地变更登记—的基:础上查清闲置土【地位置、《面积:等情况建立》闲置土地宗》地档案绘制闲置土地!分布现状图》监督跟踪其利用情况! 》 第十三条 !。。闲置土地依法处置】后土地权属和—土地用途发生变【化的应当依》照,。有关规定办理—土地变更登记—重新核发土地证书】 》 第十四条】 市辖县闲置—土地的处置可—参照本办法执行【 !第十五条 本办【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!由西宁市土》地,行,。政主管部门负—责解释?。 【 第十六条 【本办法自 200】1年 10》月1日起施行 【 《 ?。  :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