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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西宁市闲置【土地处理办法—。。 ? 西《 宁 市 人 民 !政 :府 令 第—48号 《 西宁市闲置土【地处理办法已经市 !政府第25》次常务会议审议【通过现予发》布自20《01年10月1日起!施行 —  】      — ,。   ?  :      — ,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《。  :    《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 市 长】 王小青 【 , ,     》  :      —  : ,     》  :。   ?  :。。。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—  :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《  :    《    《  :   ?         !。   ?  二○○一年九】月六日   】。 第一》。条 为了依法处理和!充分利用闲置土【地切实保护》耕地依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土地【管理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!管理法等法》律法规的规》定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办《法 — 第二条 凡!在本市市《区范围内的闲—置土地处理均—适用本办法 ! : :。 第三条《 市人民政》府土地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本—辖区内?闲置土地的处理 !     区—人民:政府土地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对闲【置土地及《地上物权属、土地面!积、地上物面积【、,四,至范:围、土地《用,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!查和登记《并报市土地行政主】管部门 ! 第四条 本—办法所称闲置土【。地是指土地》使用者依《法取得土地》使用权后《未经原批准用地【的人民政府同意超】过规定的期限—未动工开发建设【的建设用地》 — ?。第五条 具有下列】情形:之一的也认定为闲】。置土地  【  (一)国有【土地使用权出让【合同或?建设项目《用地批准书规定动】工开发建设日期【的自动?工开发?建,设日期之日起满1】2个:月未动工开发建【设,的; 《    (二)已动!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!设的面积占应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】积不足三《分,之一或者已投资额】占总投资额不足25!%且未经 批准中止!开发建设连续满【1,2个:月的; 》   (三)因【单,位撤销、迁》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!划,拨的国有《土,地,的;    】(四)?公路、铁路》、机场、矿场—等经核准报废—的,。;   —。 (五?。)原划?拨的:国有存量《土,地使:用权人无《能力自?行开发改造的; !    (六)法律!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情形 】 第六》条 市?人民政府土地—行政:主管部门对其—认,定的闲置土》地应当通知土地使】用,者拟定?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!案闲:。置土地依法》。设,立抵押权的还应通】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!方案的拟定工作【处置方?案经原批准用地的人!民政府批《准,后由市、区人民政】府土:地行:。政主:管部门组织》实施   【  处置《方案:选择下?。列方式   】 (:。一)延?长开发建设》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!。1,2,个月; —   ?(二)改变土地用途!办理有关《手续后继续》开发:建设:; 《。 ,  (三《)以出让方式取得】。土,地使用权无力开【发建设的对原土地使!用权人?进,行补偿?收购后?作为政?府储备用地; 】    (四)【政府为土地使用者】。置换其他等价闲【置土地或者对现有】。建设用地《进行开?发建设;  】  :(五)政府采取【招标、?拍卖等方《式确定新的》土地使?用者,对原建设项】目继续开《。发建:设并对?原土地使《用,者给予补偿; 】 ,   (六)土【。地使用?权人申请《交回:土地使用权的土地】使用权人与政府【签订土地使用权【交还协议等文书将】土地使用权交还【给政府; —。   ? (七)依法无偿】收回土地《使,用权 ! 第七条 依【法征用?的,。非农业建设占用【耕地12个月内【未,用而又可以耕—种并收获《的应当由原耕—种该:幅,。耕地的集《体或者个人恢—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!单位组织耕种;1】2个月以上未动工建!设造成土地荒芜【闲置的按照该宗【。。。土地前3年》。平均年产《值的2一3倍—缴纳荒芜闲置费;连!续2:4个月末《使用的经原批—准机关批准无—。偿收回?土地使用者的土【地使用权作为政【府储备用地 —。。 ? , 第八条【 在城市规划区【范,围内以出《让或划拨方式—取得土地使用权【进行开?。。发建设的超》过规定动工日期6个!月未动工开发—的应书面《通知督促动工开发;!满12个月未—动工开?发的征收相当—。于土:。地使:用权出让《金20%的土地荒芜!。闲置费;满1—8,个月未动工开发【的列为政府储—备计划用地;满2】4个月?未动工开发的无【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作!为政府储《备用地 — : ? 第九条 依照本】。办法规定《收回国有土地使【用权:的由市、区人民政】府,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!经原批准用地的【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!公告并依法》下达收?回,国有土地《。。使用权决定书中【止土:地有偿使用合同或】者撤消?建设用地批准书【注,销土地登记和土地】证书 《。 【第,十条 市人民政【府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!域,内闲置土地状况【依据土地利用—总体规?划、土地利》用年度计划》及各种建设对—土地的需求》优先使用闲置土【地 ? :。 建:设用地能使用—闲置土地的》必须使?用闲置土地》. 《 : 第十—一,条, 市人民政府土地】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!收回的闲置》土地应当重新—明确:用途、设定使用条件!、确定供地方—式并向社会》公告 【收回的?闲,置土地应当采取【以下方式开发利用】    (一】)根据西宁市土【地利用总体规划确】定为城市建设用地的! 应当按《照土地利《用总:体规划和城》市规划确《。定的用途安排建【设项目或者其他临】时,用途近期无法安排】建设项目的作为【政,府储备用地并—设定他项权》利,;    (】二)根据西宁市土地!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!途为农业用地耕【种条件未被破坏的】应当恢复耕种不适】宜耕种?的应当改为其—他农业用地 】 , 第—十二条市、区人民政!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在地籍》调查和土地变更登】记的基础上查清【闲置土地位》置、面积等情况【建立闲置土》地宗地档案绘制【闲置:土地分布现状图监督!跟踪其利用情—况 ? 第】十三条 闲置土【地依法处置后土【。。地权属和土地用途】发生变化《。的应当依照有关规】。定办理土地变更登】记重新核发土地证】书 】。。。 , 第十四条 市【辖县闲?置土地?的处置可参照本办】法,执行 【 ? 第十?五,条, 本办法《应,用中的具体问题【由西宁市土地行政】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! ? 第—十六条 本办法自】。 ,20:01年 10—月1日起施行 !  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