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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西宁市闲置】土地处理办》法 西 !宁, 市 人 民 政 !府 令 第48】号 西宁市—闲置土地处理—办法已经市 —政府第25次常【务,会议审议通过现【予发:布自200》1年10月》1,日起施行 ! ?    【。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】 ,     》。。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《   ?         !  :       【  市《。 长 王小青】 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《   ?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【   ?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   ? , , ,。    二○○一年!九月六日《   【 第一条 为—了依法处理和充分利!用闲置土地切实【保护耕地依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土地【管理法?、中华?人民:共和国城市房地产】管理法等法律—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!实际制定《。本办:法 【 :。 ,第二条 凡在—本市市区范围内的闲!置土地处理均—适用本?办法 】 第三》条 :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!。主管部门负责本【。辖区内闲置土—地的处?。理 ?     区人民】政,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对闲置土地【及地上物权》属、土地面积、地上!物,面积:、,四至范围、土地用】途,等情况进《行,实地调查《。和登记并《报市土地行政主管】。部门 !第四条? 本办法《所,称闲:。置,土地是指土》地使用者依法取【得土:地使用权后》未经:原批:准用:地的人民政府同意】超,过,。规定的期限未动【工开发建设》的建设用地》 , 《 第五—条 具有《下列情形之》一的也认定为闲【置,。土地 》。  : (:一)国有土》地使用权《出让合同或建设【项目用地批准书规】定动工开发建—设日期的自动工开发!建设日期之日起满】12个月未》。动工:开发建设的; !   (二)—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!发建设的面》积占应动工开发建】设总面积不足—。三分之?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!投资额不足25【%且:未经 批准》中止开发建设连续】满12个月的; 】    (三)因】单位撤销、迁移【等原因停止使—用原划?拨的国有土地的; !   《 (:四):公路:。、铁路、机场—、矿场等经核准报】。废的:; 《 ,  (五)原划拨】的国有存量土地使用!权人无能力》自行开发改造的;】   》 (六)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其《。他情形 ! 第六》条 市人民政府土地!行政:。主管部门对》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!。当通知土地》使用者拟定该宗闲置!。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!地依:法设立抵押》权的还应通知—抵押权人参》。与处置方案的—拟定工作《处置方案经原批准用!地的人民政府批准】。后由市、区》人民政府土地行政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】     处】置方案选择下列方】式 ?    (一)延长!。开发:建设时间但最长不】得超:过12个月;— ?   (《二)改变《。土,地用途办理有—。关手续后继续—开发建?设,;,   》 (三)以出让方】式取得?土地使?用权无力开发建设的!对原土地使用权人】进行补偿收购后作】为政府储备》用地; 》 ,   (四)政府为!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!等,价闲置?土,地或者对现有建【设用地进行》。开发建设;》    —(五:)政府采取招—标、拍卖等方—式,确,定,新的土地使用者,对!原建设项《目继续开发建设【并对原土地使用者】给予:补偿;  【  (六《)土地使用权人【申请交?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!使用权人与》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!。交,还协议?等文:书将土地使用权【交还给政府》; 《   (《七)依?法无偿收回土—。地使用权 ! 第》七条 依法征—用的非农业建设【占用耕地《12个月内未用而又!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!当由:原,耕,种该幅耕地的集体】或者个人恢复耕种】也可以由《用地单位组织耕种】;12个月以—上未动工建设造成】土地:荒芜闲置的》按照该?。宗,土地:前3年平均年—产值的2一3倍缴纳!荒芜闲?置费:;连续24个月末使!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!。准无偿收回土地【使用者的土地—使用权作为政府【储备用?地 《 第【八条 ?在城市规划区—范围内以出让或划拨!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!进行开发建设的超】过规定动《工日期6个月未【动工开?发的应书面通知【督促:动工:开发;满12个月未!动工开发《。的征收相当于—土地:使用权出让金20%!的土地荒芜闲置费;!满18个月未—动工开发的列为政】府储备计划用—地;满24个月未】动工开发的无—偿收回土《地使:用权作为政府储备用!。地, ? 》。 第九条 》依照本办法规定收回!。国有土?地使:用权的?由市、区人》民政府土地》行政主管部门—报经原批《准用地的人民政府】批准后予以公告并】依法下达收回国【有,土地:使用权决定》书中止土地有偿使】用合同或《者撤消建《设用地批准书注【销土地登记和土地】证书 — 第—十,条 市人《。民政府土地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根据本行政区】域内闲置《土地状况依据—。土地:利用:总体规划、土—。地利用?年度计划及各—种建设对《土地的需求优先使用!闲置土?地 ? 建设用地能使!用闲置?土地的必须使用闲】。置土地. 】 : 第十一条 市!人民政府《土,地行政主管部门【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!地应当重新明确【用,途、设定使用条件】、确:定供地方式并向社会!公告 收】回,的闲置土地应当【采取以下方式开发利!用   — (:一)根据西宁市土】地利用总体规划确】定为城市建》设用地的 》应当按照《土地:利,用,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!确定的用途》安排建?设项目或《者其他临时用途【近期:无法安?排建设项《目,的作:为政府储备用地【并设定他《项权:利;    】(,二)根据《。西宁市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确定用途【为农业?用地耕种条件未被】破坏:的,应当恢复《耕种不适宜耕—种的应当改为其【他农业用地》 !第十二条《市、:区人民政府土地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在地:籍调查和土地变更登!记的基础上查清【闲置土?地位置、《面积等情况建—立,。闲置土地宗地—档案绘制《闲置土地分布现状图!监督跟踪其》利,用情:况 ! 第十三条 闲置土!地依法处置后土【地,权属和土地》用途发生变化—的应当依《照有关规定办理土】地变更?登记重新核发土【地证书? 】 第十四条 市辖】县闲置土地的处置可!参照本办法执行【 ?。 第十五!条 本?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!题由:西宁:。市土地行政主管【。部门负?责解释 — 第【十六条 本办法【自 2?00:1年 10》月1:日起施行《 【  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