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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淮北市【无障碍设《施建设和《管,理办:法 第一条 !为,了加强?无障碍设施的—建设和管《理促进社会文明【和,。进步根据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】等法律、法》规的规定《结合:本市实际《制定:本办法 —第二条 凡在—本市:行政:区域内新建》、改:建、扩?建城市?道路、人《行天:桥(地道)、公共】建筑、居住建筑、】居住区等建设项目】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!及其相?关管理活动》适,用本办?法     前!款规定的《城市道路、公—共建筑、居住建【筑、居?住区的具《。体范围按照国—家,城市:道路和建筑物无【障碍设计《规范、老年人建筑】设计:规范等强制性规【范执行 》。 第三条 本办法】所称: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!障残疾人、老年【人、孕妇、儿—童、伤病人等社会】成员的安全通行和使!用,便,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!建设的?服,务设施 第四条! 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负?责本市?无,障碍设?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!     —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!部门:按照规定的职权负】责,本市无障碍设施维护!的,监,督管理 》。    《 各县、区人—民,政府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按】照规定的《职权:负责:本辖区内无障—碍设:施建设和维护—的监督管理 —    》 发:展与改革《、市容(综合执【法)、规《划、:房管、?民政、公《安,、交通、旅游—、文化、贸易、教】育、园林、体育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,协同实施本》办法 《 第五条 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会同发展》与改革、建设、【民政、残《联,等部门按照本—地社会?经济:发展状况编制本【。地区无?。。障碍设施发》。展专项?。规划报?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!实施 ? 第六《条 新建《、改建、扩建建设项!目的建设单位应【。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!范配套建设无障碍】设施并与建设工【程同时?设计、同时》施工、同时验—收交付使用 】第七条 设计单位】在设计建设》项目时应当按照国】家强制性规范配【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! ,    《 设计单位在—设,计无障碍《设施中的盲道—时,。应当与?。建,设项目周边已有【的无障碍《设施相衔接 】第八条 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在对—。建设项?目进:行审查时应》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!设施的?内,容列入审查范围对】于不符合规》定要求的不予核发】建设:工程规划《许可证 《 :    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在对建?设项目?施工图设计文件进】行审查时对不依照】国家强?制性: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!的不予核发建设【工程施工许可证 】 第九条 施【工单位应当按照【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!文件和有关施工【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!的施工 第十条! 建设项目竣—工后,建设单位在】组织:验收时应当同时验】收配:套建设的无》障,碍设施并将含有无障!碍设施建设内容的】工程竣?工验收报告报建【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备案否则—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不予—组织竣工验》收,  《   依《法接受?。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!托的:建设工程质量监【督机构?在提交的建》设工程质量监督【报告:中应当含有无—障碍:设,施建设的内》容     】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或者依—法,接受建?设行政?主,管部:门委托?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!机构发现建》设单位在竣》工验收过程中有【违反本?办法规?定,行为:的应当责令》其限期整《改 : 第十一条— 对已建成的无障】碍设施产权单—位或者维护单位应】。。当按照国家的有关】。规定设?置指导和提示人【们正:。确使用无障碍—设施的图形标志 ! 第十二条 对【本办法实施前已建】。成但未?配套建设无障碍【设,施或:。者已配套建设无【。障碍设施《但不符合规定—。。标,准和要求的建—。设,项目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会同有关】部门制定改造计划产!。权单位或者维护单位!应当按照国家强【制,性规范?及本地的《改,造计划对无障碍设施!进行改造改造—单位应当按法定【程序报批《     与道!路、桥梁等市政【设施配套的无—障碍设施《。的改造任务由维护】单位承担与道路【、桥:。梁等市政设》施,配套的无障》碍设施?的改造?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!;其他建设项目配】套的无障碍设施改】造资金由产权单【位承担 第【。十三:条 无障碍设施的】。维护由产权单位【或者维护单位负责 !  ? ,  无障《碍设施维护人—应,当,按,照规:。定的要求对无障【碍设:施进行日《常维护确保无障【碍设施的正》常,使用对?存在安全隐》患的维护人应当【及时改建《或修整 第十】四条 ?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损毁、】侵占无?障碍设施或者—改变:无障:碍设施的用途 】     因—城,。市建设或者重大【社会公益活动需要】临时占用城》市道路的应当避【免占用无障碍设【施;确?需临时占用无—障碍设施的应当经无!障碍设?。施的:产权单?位或者维护》单位同意并设置【警示标志《或,者,信号设施临》时占用期满占—用单位应当及时【。恢复原状 》 第十五条 建】设、市容(》综合执法)、规划】等行政?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!无障碍设施建设、】改造、维护和使用的!监督:管理发现有》违反本办法规定行】为的应当及时予【以制止并依》法进行处理》 ,     残联】、老龄委《。以及其他社会组织】或者个人有权对无】。障碍设施的建设【。。、改造?、维护和使用—实施:监,督,发现有?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!的可以?。向,。规划、建设等行政主!管部门反映有关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应:当及时调查处—。理 《第十六条 对违反】本办法规定未—按照无障《碍设施建设强制性】标,准设计、建造无障碍!设施的由有关行政主!管部:门,按照有关法律—、法规的规定处理 ! , 第十七条》。 本办法自》2009年1月1】日起施行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