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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北市!无障:碍设施?建设和管理办法【
《第一条 为了加【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!和管理促进社会文】明和进步《。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残疾:人保障法等法律、】。法规的?规定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办法
】第二:。条 凡在本市—。行政区域内新—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城市道路、人行天桥!(地道)《、公共建《筑,、居住建筑、—居住区?等,。建设项目配套—建设无障碍设施及其!相关管理活动适【用本:办法
【 :前款规?定的城市道》。路、:公共建筑、居住【建,筑、居住区的具体范!围按照?国,家城:市道:路,和建筑物无障碍设】。计规范、老》年人建筑《设计规范等》强制性规范执行
! 第三条 》本办法所称无—障碍设施是指为【。保障残?疾人、老年人、孕】妇、:。儿童、伤病人等社会!成员的安《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!建设:。项目中配套建设【的服务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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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—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负—。责本市无《障碍:设施建设的》监督管理
】 市市》政设施?行政:主管部门按照规定】的职权负《责本市无障》。碍设施维《护的:监督管理《
【各县、区人民—。政府建设《行政主?管部:门,按照规定的职权负责!本辖区内无障碍【设,施建设和《维护的监《督管理
】 , 发展与《改革、市容》(综:合执法)、》规划、房管、民政、!公安、?交,通、旅游、文化【。、贸易、教育、园】林,、体育等部门—。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!施本办法
【第五条 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会同发展与改革、建!设、民政、残联【等部门按照本地社】会经:济,发展状况编》制,本,地区无?障碍设施发展专项】规划报本《级人民政《府批准后《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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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条《 ,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建设项目的!建设单?位应当按《照国家强制》性规范配套建设无】障碍设?。施并与建设工—程同:时设:计、同时施工—、同:时验:收交:付使: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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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》 设计单位在设【。计建设项目时应当】按照国?家强制性规范配套设!。计无障碍《设施
》 设》计单位在设计—无障:碍设施中的》盲道时应《。当与: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!无障碍设施》相衔接
第八】条, 规划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!审查时应当》将配:套建设无《障碍设?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!围对于不符》。合规定要求的—不,予核:发建: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
? 《建设:。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!设项目?。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!审查:时对不依照国—家强制性规范进【行,无障碍设计的不【予,核发建设《工程施?工许可证
— 第九条《。 施工单位应当【。按照经批准的施工】图设计文件》和有关施工规—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!施工
第—十,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!,建设单《位在组织验收时应】当同时验收》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!施并将?含有无障碍设—施建设内容的—工程竣工验收报【告报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备案否则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不予组织】竣工验收《
》 依法接受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委托的建《设工:程质量监督》机构在提交的建【设,工程质量监督报【告中应当含有无障碍!设施建设的内容【
: 《 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或者依》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委托的建—设,工程:质量:。监督机构《发现建?设,单位在竣工验收【过程中有违反本办】法,规定行为的》应当责令其限—期整改
—第十:一条 对已》建,成的:无障碍设施》产权:单位或者维护—单,位应当按照国—家,的有关?规定设置指导和提】示人们正确使用【无障碍设施的图形标!志
第十二条】 对本办法实施【前已建成但未配套】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!已,配套建设无障碍设】。施但:不符合规定》标准和要求的—建设项?。目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会同有关部【门制定改《造计划产《权单:位或者维《护,单位应当按照国【家,。强制:性,规范及?本地的?改造计划《对无障碍设》施,进行改造改造单位】应当:按法定程序报批【
《 ?。与道路、桥梁等市政!设,施配套?的无障碍设施的改】造任务由维》护单位承担与道路、!。桥梁等市政》设施配套的无障碍设!施的改造《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!;其他建设项目配】套的无障《碍,设施改造资金由【产,权单位?承担
第—十,三条 无障碍—设施的维护由—产权单位或者—维护单位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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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障】碍设施维护》人应当按照规—定的要求对无障【碍设施进《行日常维护确保【。无障碍?设施的正常使用【对存在安《全隐患的维护—人应当及时》改建:或修整
第十】四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》得损毁、侵占无【障,碍设施或者》改变无?障碍设施的用—途
? 《。 因城?市建设?或者重大社会公【益活动需要临时占用!。城市:道路的应当避—免占用无《障碍设?施;确?需临时占用》无障:碍设施的应当经无障!碍,设施的产权》单位或者维护单【位同意并设置警示】标,志或:者信号设《施临时占用期满占】用单位应当及—时恢复原《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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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—。 建设?、市容(综》合,执法:),、规划等《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加《。。强,对无:障碍设施《建设、改造、维护】和使:用,的监督管理发现有违!反本办?法规定?行为的应当》及时予以制止—并依法进行》处理
【 残联《、老龄委以》及,。其他:社会组织或者个【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!的建设、《改造:。、维护和使用实施监!。督发:。现有:。违,反本办?法规定行为的可【以向规划、》建设等行政主—管部门反映有关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及时调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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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》条 对违反》本办法规《定未按照无》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!标准设?计、建造《无障碍设施的由【。有关行政《主管部门按照有关】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?。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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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— ,本办法自20—09年1月1日起】施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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