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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淮北市无障碍设施】。建设和?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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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,条 为?了加强无障》碍设施?的建设和管理促进】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!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残疾人保障法等法】律、法规《的规定结合本市【实际制定本办—法,
第二条— 凡: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!建、:改建、?扩建城?市道路、人》。行天桥(地道)、】公共:建筑:、居住建筑》、,居住区等《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!障碍设施及其相关管!理活动适用本—办法
《 : 前款规定的城!市道路、公共建筑】、居住建筑、居住】区的具体范围按照国!家城市道路和建筑】物,无障碍?设计规范、老年人建!筑设计规范等强【制性规范执行
!第三条 本》办法:所称:无障碍设施是—指为保?障残:疾人、老年》人、孕妇《、儿童、伤》病人等社会成员【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!利在:建,设项目?。中配:套建设的服务设【施
第四条【 市建设《。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: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!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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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【市政:设施行政主管部门】按照:规,。定的职权负责本市无!障碍设施《维护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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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各县、区人民政!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按照规定的职权负责!本辖区内无障碍设】施建:设和维?护的监督管》。理
【 发展?与改革、市容(【综合执法)、规【划、房管《、民政、公安、交】通、旅游、》文化、贸《易、教育、园—林、体育《等部门按照各—自职:责协:同实施?本办法
第【五条 规划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应《当会同?发展与?改革、建《设、民政、残联【等部门按《照本地?。。社,会经:济发展状况编制本】地区无障碍设施发】展专:项规划报本级—人民:政,府批:准,。后实施
》 第六?条 新?建、改建、》扩建建设项目—的建设?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!制,性规范配套建设无障!。碍设施并与建—设工:程,同时设计、同时【施工、同时验收【。交,付使用
—第七条 设计单位在!设计建设项目时应】当按照?国家强制性规—范配套设《计无障碍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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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设计》单位在设计无障【碍设:施中的盲道时应当与!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!无,。障碍设施相衔—接
第八条【 规划行政》。。主管部门在对建设】项目进行审查时【应当将?配套建设无》障碍:设,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!围对于不《。符合规定要求的【不,予核发建《设工程规划许—。可证
》 : 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!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!对不依照国》家,。强制性规范进—行无障碍设计的【不,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!许可证
第九条! 施工单位》应当按照经批—准的施?工图:设计文件和有关【。施工:规范进行无障碍设】施的施工
— 第:十,条 建设项》目竣工后《,建设?单位在?组织验收时应当同】时验收配套建—设的无障碍设施【并将含?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内!容的工程竣工—验收报告报建设行】政主:。管部门备案》否,则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不—予组织竣工验—收
【 依法接受建设行】。政,。主管部门委托的建】设工程质《量监督?机构在提交的建设】工程质量监督报【告中应当含有—无障碍设施建设的】内容
— 建设行—。政主管部门或—者依法?接受建设《行,政主管部门委托的】建设: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!现建设单位在竣工】。验收过?程中有违反本办【法规定?行为:的应当责令其—限期整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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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》条 对已建》成的:无障碍设施产权单】位或者维《。护单位?应当按照《国家的有关》规定设置指导和提示!人们正确使》用无障碍设施的【图形标志
第十!二条 对本办法【。实施前已建成但未配!套,建设:无障碍?设施:或者已配套建设【无障碍?设施但不符合规定】标准和要《求的建设项目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,当,会同有关部门制【。。定,改,造,。计划:产权单位《或者维护单位应【当按照国家》强制性规范》及本地的改造计划对!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!改造单位应当—按法定程序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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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【道路:。、,桥梁等市政设施配套!的无障?碍设施的改造—。任务由维护单位承】担与道路《、桥梁等市政设施】配套:的无障碍设施的【改造资金由各级【财政:安排;其他建—设项目配套的无障】碍设:施改造资金由—产权单位《承担
第十三】条 无?障碍设施的》维护由产权单位或】者维护单位负—责
】无障碍设施》维护人应《当按照规定的—要求对无障碍设施】进行:日常维护确保无【障碍设施的正—常使用对存在安全隐!患的维护人应当【及时改建《或修整
第十】。四,条 任?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损毁、侵占!无障:碍设施或者改变【无障:碍设施的用途
】 》因城市建设或—者重大社会》公益活动需要临时占!用城市道路的应【当避免占用无障【碍设:施,。;确需?临时占用无障—碍,设施的应当》经,无障碍设施的产权】单位:或者维护《。单,。位同意并设》置警示标志或者【。信号设施临时占用】期满占用单位应当】及时恢复原状
】。 第十?。五条 建设、市容】(,综合执法)、规划】等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加强对【无障碍?设施建设、改造、】维护和使用的监督】管理发现有违反【本,办法规定《行为的应《当及时予以》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!
《 残联、老【龄委以及其他—社会组织或》。者个人有权》对无:障碍设施的》建,设、改造、》维,护和使?用实施监督发现【有违反本办法—规定行为的可以【。向规划、建设等行】政主管部门反映【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,及,时,调查处理
第】十六条 对》违反本办法规定【未按照无障碍设施】。建设强?制性标准设计—、建造无障碍设施的!由有关行政主管【部门按照有关—。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处理
》。第,十七:条 本办法自200!9年1月1日起【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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