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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?。 淮北市无障碍【。设施:建设和管理办—法 ? 第一条》 为了?加强无障碍设—施的建?设和:管理促进社会—文明和进步根—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残疾人保障》法等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本办—法 第二条 】凡在:本市行政《区域:内新: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城市道路、人行【天桥(地道)、公共!。。建筑、?居住建筑、居—住区等建设项目【配套建设无障—碍设施及其相关管理!活动适用本办—法 ?     前—款规定的《城市道路、公—共建筑、居住建【筑、居住《区的具体范围按照】国家城市道路和建】筑物无障碍设计规】范,、老:年,人建筑设计》规,范等强制《性,规范执行 》 第三条》 本办法所称无【。障碍设施是指—为保障残《疾人、老年人、孕】妇、儿童、》伤病人等社会成员的!安全通行《和使用便利》在建设?项目:中配套建设的—服务设施 》。 第四条 市【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负责本市无障碍设施!建设的?监督管理   !  市市政设施行】政主管部《门按照规《定的职权负责—本市无?。障碍设施《维护的监督管—理 ?     各县、】区人民政府》建设:。行,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!的职权负责本辖区】。内无障碍设施建设】和维护的监督管【理     发!展与改革、市—容(综?合执法)、规划、】房管、民政》、公安、交》通,、旅游、文化—、贸:易、教?。育、园林、体育【等部门按《照各自职责协同【实施本办法》 第五条 【规划: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会同发展与改!革,、建设、民政、【残,联等部?门,按照本地社会—经济发展状况编【。制本地区无障—碍设施发《展,专项规划报本级人】民政府?批准后实施 — :第六条 《新建:、改建、扩》建建设项目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!国,家,强制性规《范,配套:建设:无,障,碍设施并与》建设工程《同时设计《、同时施工、—同时验?。收交付使用 【 第七条 设计单位!在设计建设项目【时应当?按照:国家:强制性规范配套设】计无障碍《设施 》 , ,  设计单》位在设计无障碍【设,施中:的盲:道时应?当,与建设项目周—边已有的无障—碍设施相衔接 】 第八条 规划行政!主管: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!。行审查时应当将配】套建设无《障碍设施的》内容列入《审,。查范围对《于不符合规》定要:求的不予核发建设】工程:规划许可证 —     建设行!政主管?部门在?对,建设项目施工—图设计文件》进行:。审查时对不依照【国家强制性》。规范进行无障碍设】计的:不,予核: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!证 第九条【 施:工单位应当按照【经批准的施工图【设计文件和有关施】工规:范进行?无障碍设施的施【工 :。 第十《条, 建设项目竣—。工后,建《设单:。位在组织验》收时应当《同时验收配套建设】的无障?碍设施并《将含:有无障?碍设施建设内容的工!程竣工验收报告报】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备案《否则建设行政主【管,部门不予组织竣工验!收    【 依法接《受建设行政主管【。。部门委托的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】机构在提交的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!告中应当含》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!内容  — , , 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或者【依,法接受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委托的建设】工程质量监督机【构发现建设单位【在竣工验《收过程中有违—反本: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!责令其限《期整改 第【十一条 对已建成的!无障碍设施产权单位!。或者维?护单位应《当按照国家的有关】规定设置指》导和提示《人,们正:确使用?无,障碍设施的》图形标志 【第十二条 对本【办法实施前已建成】但未配套建设无【障碍设施或》者已配套建设—无障:碍设施但不符合规】定标准和《要求的建设项—目,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会同有】关部门制《定,改造计?划产权单位或者维】护单位应当》。按照国家强制—性规范及本地的改】造计划对无障碍设】施进行改造改造【单位应当按法定程】序报:批 《    与道路【、桥梁等市政—设施配套的无障【碍设施?的改造任《务由维护单位承【担与道路、桥—梁等市?政设施配套的无障碍!。设施的改造》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!;其他建设项目【配套的?无,障碍设施改造资金】由产权单位》承担: 第十三条 】无障碍设施的维【护由产权单》位或者?维护单?。位负责?     【无障:碍设施维护》人应当按照规—定的要求对无障碍】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确!保无障碍设施的正常!使用对存在》。安全隐患的维护人】应当及时改建—或,修,整, 第《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损》毁、侵占《无,障碍设施或者改变】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!     因【城市建设或者重【大社会公《益活动需要临时占用!城市:道路的应当》。避免占用《无障碍设施;确需】临时占用《无障:碍设施的应当—。经无障碍设施的【产权单位或》。者维护单位同—意,。并设置警示》标志或?者信号设施临—时占用期《满占用单位》应当及时恢复—原状 《。 第十五《条 建设、市容(】。综合执法)、规划】等,行政:主管部?门应当加强对无障碍!设施建设、》。改造、维护和使【用的监督管理—发现有违《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!应,当及:时予以制《止并依?法进行处《。理 ?     残联、老!龄委以及其他社会】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!无障碍?设,施的建?设、改造、》。维护:和使用实施监督发现!有违反?本办法规定行为的】可以向规《划、建设等行—政主管部门反—映有关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及时》调,查处理 《 第十六条— 对违反本办法规】定未按照无障碍设施!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!、建造无障碍设施的!由有关行《政主管部门》按照有关法》律、:法规的规《。定,处,理 ? 第十七条 本【办法自20》09年1月1日起施!。行 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