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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北市无【障碍设施建设和【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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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加!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!和管理促《进社:会文明?和进步根据中华【人,民共: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】等法律、法》。规,的规: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
第【二条 凡在》本市行政区域—内新建?。、,改建、扩建城—。市道路、人行天桥(!地道:。)、公共《建筑、居住建筑【、居住区等建—设项目配套建设【无,障碍设施及其—。相关管理活》。动适:用本:办法
】 前款规定的城市】道路、公共建—筑、居住建》筑、居住区》的具体范围按照【国家城市道路—和建筑?物无障碍设计规范、!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!等,强制:性规范执行
】第三条 本办—法,所称无障《碍设施是指为—保障残疾人》。、老年人、孕妇、儿!。童、:伤病:人等社会成员的安全!。通行和使《用便利在《建设项目中配—套建设的服务设施】。
第四》条, 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负责本市无障碍【设施建设的监督【管理
— 市《市政设施行政—主管部门按照规定】的职权?负责本市无障—碍设:。施维护?的监督管《理
】。各县、区人民政府建!设,行政主?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!。权负责?本辖:区内无障碍》设施建设和维—护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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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发展?与改革、市容(综合!执法)、《规划、房管、民政】、公安?、交通、旅游、文化!、贸易、教育—、园林?、体育等部门按照各!自职责?协同实施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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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条 规划行政!主,管部门应当》会同发展《与改革、建设、民政!、,残联等部门》按照本地社》会经济发展状—况编制?本地区无障碍设【施发展专项规—划报本级人民政【府批准后实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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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六条: ,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建】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!当按照国家》强制性规范》配套建设《无,障碍设?施并与建设工程【同时设?计、同时施工、【同时验收《交,付使用
—第七条? ,设计单位在设计建设!项目时应当按照国家!强制性规范配套【设计无障碍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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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设计单《位在:设计无障碍设施中的!盲道时应《当与建设项目周边已!有的:无障碍设施相衔【接,
第八条— 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在对?建,设项目进行审查【时,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!碍设:施的内容《列入审查范》围,对于:不符合规定要—求的不?予,核发建设工程规划】许,可证:。
: 》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在:对建设项目施—工图设计《文件进行审》查时对不依照—国家强制性规—范进行无障碍设计的!。不予核发建设—工程:施工许?可,。证
第》九条 施《工单位?应当按照《经批准的《施工图设《计文件和有关施工规!范进行无《障碍设?施的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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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》 建设项目竣工后,!建,。设,单位:在组织验收时—应,当同时验《收配套建设的—无障碍设施并将含有!无障碍设施》建设内容的工程【竣工验收报告报【建,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备案:否则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不予】组织竣工验收
! 依法接受】建设行政《主管:部门委托的》建设工程《质量监督机构在提】交的建设工程质量】监督报告中应—当含有无障碍设施】建设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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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建设行政】。主管部门或者依法】接受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委》托的建设工程—质量监督机构发现】建设单位在竣工【。。验收过程中有违反本!办法规定行》为,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!改
第十—一条 对已建—成的:无障碍设施产权单位!或,者维护单位应—。当按照国家》的有关规定设—置指导和提示人【们正确使用》无障碍设施的图形】标志
《 第十二条 对【本办法实《施前已建成但未配】套建设无《障碍设施或者—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!施但不符合规—定标准和要求的【建设项目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有关部门》制定改造计划产权单!位或者维护单—位应当?按照国家强制—性规范及本地的改】造计划对无障碍设】施进行改造改造单位!应当按法定程序报】批,
— 与道路、桥梁【等,市政设施配》套的无障碍设施【的改造任务由—。维护:单位:承担与道《路,。、桥梁等市政—设施:配,套的无?障,碍设施的改》造资:金由各级财政—安排;其《他建:设项目配套的无障碍!设施改造资金由【产权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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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无障!碍设施的维》护由:产权单?位或者维护单—位负责
【 无障碍设【施维护人应当—按照规定的要求【对无障碍设施进行】日常维护确保无障碍!设施:的正:常使用对存在安【。全隐患的维护人应当!及时改?建或修整《
: 第十四条 任【何单位和《个人:不得损?毁、:侵占无?障碍设施或者—改变:无障碍设施的—用途:
— 因城?市建设或者重大【社会公益《活动需要临时占用】城市道路的应当【。避免占用无障碍【设施;确需临时占】用无障碍设施—的应当经无障—碍设施?的产权单《位或者维护单位同意!并设置警《示,。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!时占用期满占用单】位应:当及时恢复原—状,
第十五条【 建设、市容—(综合执法)、规划!等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—加强:。。。对无障碍《。设施建设《、,改造、维《护,和使用的监督管理】发现有违《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!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!依法:进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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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联】、老龄委以》及其他?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!权对无?障碍设施的建设、改!。造、:维护和使用实—施监督发《现有违反《本办法规定行—为的可以向》规划、建设等—行,政主管部《门反映有《。关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及时调查处—理
第十六条】 对违反本》办法:规定未?。按照无障碍设施【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!。、建:造无障碍设》施的由有关行政主】管部:门按照有《关法律、法》规的规定处理
】。 第十七条》 本办?法自:20:。09年1月1日【起施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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