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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淮北市》无障碍设施》建设和管理办—法,
第》一条 为了加强无】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!理促进社会文—明和进步根据中华】人民:共和国残疾》人保障法《等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结合本市实【际制定本办》法
? 第二条 凡在本市!行政区域内新建、改!建、扩?建城市道路、人【行天桥(地道)、公!共建筑、《居住建筑、居住区】等建设项《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!施及:其相:关管:理活动适用本办【法
前!款规定的城市道路、!公共建筑、》。居住建?筑,、居住区的具体范】围按照国家城市道】路和建?筑,物无障碍《设计规范《、老年人建筑设计规!范等强制性规范【执行
第三条】 本办法《所称无障碍设—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!、老:年人、孕妇、儿童】、伤病人等社会成】员的安全通行—和使用便利在—建,设项目?。中,配套建设的服务【设,施,
: 第四条 》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本市无障】碍设施建设的监督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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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市政!设施行?政主管?部门按照规》定的职权负责本【市无障碍《设施维护的》监督管理
【 各县、区】人民: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按照规定的—。。职权负?责本辖?。区内无?障碍设施建设和维】护的监?督管:理
《 发展—与改:革、市容(综合执法!。)、规划、房管【、民:政、公安、交通、旅!游、文化、贸易、教!育、园林、体—育,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!协同实施《本办法
》 第:五条 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应,当会同发《。展与改革、建设、民!政、:。。残联等部《门按照本地社会【经,济发展状况编制【本地区无障碍设施】发展专项规》划报本级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!
第六》。条 新建《、改建、扩建建【。设项目的建设—单位应当按照—国家强制性规—范配套?建设无障碍设施【并与建设工程同时设!计、同时施》工、同时验收交付】使用
第七【条 设计单》位在设计建》设,项目时应当按照【国家强?制,性规范配《套设:计无:障碍:设施
》 : 设计《单位在?设计无障碍设—施中的盲《。道时应当《与建:设,项目周?边已有的《。无障碍设施》相衔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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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》 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在对建设项【目,进行审?查时应当将》配,套建设无障碍设【施,的内容列入》审查范围对于—不,符,合规:定要求的《不予:核发建设工程规【划许:可,证
】建,设行:。政主管部门在对建】设项目施工图设【计文件进行》审查时?对不依照国家强【制性规?范,进行无障《碍设计的不》予核:发建设?工程施工许可—证
第九条【 施工单《位,应当按照经批准的】。。施工图设计文件【和有:。关施工规范进行无】障碍设施的施工
! 第: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!后,建设单位—。在组织验收时—应当同时验收配【套建设?的无障碍设施—并将含有无障碍设】施建:设内容的工程—竣工验收报告报建】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否则建】设,行政主管《部门不?。。。予组织竣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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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】接受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委托的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】机构在提交的—建设工程《。质量监督报告中应】当含有无《。障碍设施建设的内容!。
建】设行:政主管?。部门:或者依法《接受建设行政主【管部:门委托的建设—工程质量监》督机构发《。现建设单位在—竣工验收过程中【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!为的应当责》令其限期《整,改
第十一条 !对已建成的无障【。碍设施产《权单位?或者维护单位应当按!照国:。家的有?关规:定设置指导和提示】人们正?确,使用无障碍设施【的图形标志
】第十二条 》对本办法实》施前已建成但未【配套建设《。无障碍设施》或者已?配套建设无障碍设】施但:不符合?规定:标准和要求的—建,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应?当,会同: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计!划产权单位或者维】。护单:位应当按照国家强】制性规范及本地【。。。的改造计《划对无障《碍设施进行改造改造!单位应当按法定程】序,报批:
? 与道路、】桥,梁等市政《设,施,配套的无《障碍设施的》改造任务由维—护单位承担与道路、!桥梁等市政设施【配,套,的无:。障,碍设施的改造资金由!各,级财政安排》;其他建《设项:目配套的无障碍【设施改造资》金由产权单位承【担
第十三【条 无障碍设施【的维护?。由,产权单位或者维护单!位负责
】 无障《碍设:施维护人应当按照规!定的要?求对无?障碍设施进行日【常维护确保无障碍】。设,施的正常使》用对存?在安全?隐患的?。维护人应当及—时改建或修整
!第十四条 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!、侵占?无障碍设《施或者改变无障碍】设施:的用途
【 因城市建设或!者重大社会公—益活:动需要?临时占用城市—道路的应《当避免占用无障【碍设施;《确需临时《占用无障碍设—。施的应?当经无障碍设施的产!权,单位或者维护单位同!意并设置警示—标志或?者,信,号设施临《时占用期满占用单】位应当及时恢复原状!
?第,十五条 建设、【市,容(综合执法)、】规划等行政主—。管部门应当加强对】无障碍设《。施,建设、改《造、维护和使用的监!督管理发现有—违,反本办法《规定:行为的应当及—时予以?制,止并依法进行处理】
【残联、?老龄委以及其—他社会组织或者【个人有权对无障【碍设施的建设、改】造、:。维护和?使用实施监督—发现有违反本办【法规定行为的可以】。向规划?、,建设等行政主—管部门反映》有关行政主》管,部门应?当及时调查处—理,
第十六条 对!违,反本办法《规,定未:按照无障碍》设施建设强制性标】准设计、建造无障】碍设施的《由,有关行政主管—。部门按照有关—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。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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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【本办法自2009】年1月1日起施【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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