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15 冲击试验
7.15.1 目的
检验系统内各设备的抗冲击性能。
7.15.2 试验设备
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中的规定。
7.15.3 试验步骤
7.15.3.1 将试样(包括集中控制型系统和应急照明控制器)按其正常工作位置紧固在冲击试验台上,处于非工作状态。
7.15.3.2 启动冲击试验台,对质量为m(kg)的试样,以峰值加速度(100—20m)g脉冲持续时间为11 ms±1 ms的半正弦波脉冲,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中的每个方向连续冲击3次(共计9次)。
7.15.3.3 检查外观及紧固部位情况。
7.15.3.4 按7.2的要求进行试验。
7.15.4 试验结果
试样的抗冲击性能应满足6.3、6.13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