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-2010 建标库

7.13  恒定湿热试验

7.13.1  目的

检验系统及系统内各设备在恒定湿热环境下正常工作能力。

7.13.2  试验设备

试验设备应符合GB16838的规定。

7.13.3  试验步骤

7.13.3.1  将试样(包括集中控制型系统和应急照明控制器)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~4h后放入湿热试验箱中,接通电源使其处于主电工作状态。

7.13.3.2  调节试验箱,使温度为40℃±2℃,温度稳定后,再调节试验箱使相对湿度为90%~95%,保持4d。

7.13.3.3  按7.2的要求进行试验。

7.13.4  试验结果

试样在恒定湿热环境下的性能应满足6.3、6.12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