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3 !充,、放电试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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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7.:3,.1 目》的
检查!系统的充、放电【性能:。
7.3!.,2, 试验《步骤
7!。.3.2.1 】将放电终《止的:试,样接通主《电源:检查充电指示灯的状!态24 h后测量】其充:电电流对使用免维】护,铅酸:电池的?应急照明集中电源】型灯具应在充电【期间测?量电池的充电电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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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3》.2.2 》 使试样转入应【急状态直至》过放电保护》启动在此瞬》间测量电池的端电压!并观察?试样是?否重新启《动再测量《静态泄放电流对【使用免维护铅—酸电池的应》急照明集中电源型】灯具还应在》应急状态下测量电池!的放电电流(启动】电流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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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3.2!.,3 : 使:试样的充《电回路短路(不接入!电池)?接通主电《源检查故障指示【灯的状态《24 h《后测:量其内部元》件的表?面温度重新安—装电池检查试样的】工作情?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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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3.3】 试验结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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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样的充、放!电性能应《满足6.《4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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