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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宁【。市,建设工程地震安【全性评?价,。管理:办法 ?
西 【宁 市 人 —民, 政: 府 令
第69!号
? 西宁市建设【工程地震安全性评】价管理办法已经2】004年11—月24?。日 市政府第十六】次,常务会议通》过现予公布自20】05年2月1—日起施行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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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市, 长 王小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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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? : 《 ! 》 , 《 二○○四年十】二月:十三日?
—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!工程地震安全—性评价?的,管,理,防御和减《。轻地震灾害保—护人民生命和财产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防震减灾—法、地震安全性评价!管理条例等法律【法规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
第二条 凡在本!市,行,政区域内新》建、:扩建、改建建—设工程进行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监!督管理活动》的应遵?守本办法
】 , : 本办法所》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!指以地震观测资料和!地,震地:质、地球物理等【科研和技术工作【为基础对建设工【程场:。地未来?可能遭遇到的地【震及其不同风险水平!所取概率、强度的预!测和地震事》件对建设《工程场地的》影响程度《及安:全程度的评价
】
第:三条 市、》县人民政府负责【。管理地震工作的【部门或者《机构负?。责本行政《区域内地震》安全性评价的监督】管理工?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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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】划,、建设、规划、国土!。资源等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【。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负!责,管理地震工作—的,部门或者机构做【好建设工程地震安】全性评?价的监督管理—。工作
》第四条 建设工程必!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!进行抗震设防—一般: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!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!地震:动参数区划图或地】震烈度?区划图确定抗震设】防要求?
【 建设?工程依照国家—和,。省政府规《。定需要进行地震安】全性评价的必—须进行?地,震安全性评价严【格执: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!价,的技术规范并按照】地震安全性》评价的?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!求,确保地震安全—。性评价的质量
】
第五条 建—设工程地震安全性】评价应在项目—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!
】市,、县人民政府负【责项:。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!抗震设防要求—纳,入建设工程可行【。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!容对可行性研—究报告?未包:含抗震设防要求的】项目不予《批,准
第六条 】地,震安全性《评价所?需费用应当在建设】工,程前期勘察费—中列支 《
第七《条 建设单位应【当委托具有相应【资质的地震安—全性评价单》。位进:行地震?安全性评《价,地震安全性评价【单位对建设工程进】行,。地震安全性评价【后应当编制》该建设工程的地【震安全?性评价报告
】第八条 从事—地震安全性评—价的单位必须—取得地震安全性评】价资质证书方可进】行地震安全性—评价
— 地震安全】性评价单位应当【在其:资质许可的范—。。。围内承揽地震安【全性评价业务—禁止:地震安全性评价单】位超越其资》质许:。可的范围或者—以其:他地震安全性评价】。单,位的名义承》。揽地震安全性评价】业务禁?止地震安全性评价】单位允许其他—单位以本《单位:。的名义承揽地震【安全性评价业务【
第九条 建】设工程应当按照抗】。震设防要求和抗震】设,计规范进行》抗,震设计并按照抗震】设,计进行施工 —
第十条 违反】本办法有《关规定?的由市、县》人民政府负责—管,理,地震工作的部门或】者机构依照有关法律!、法规、《规章的规定予以【处罚
第十一】条 违反本办法【的,规定市、县人—。民政府?负责管理《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!机构不履行监—督管理职责或者【。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!处致使公共财产、】国家和?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!失的依法《追究有?关责任人的刑事责】任,;,。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!尚不构成《犯罪的对部门—或者机构负》有责任的《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,责任人员《依法:给予行政《处,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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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!2,0,05:年2月1日起施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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