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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《 西》宁市建?设工程地震安—全性评价管》理办法? —。。西 宁 市 人 民! 政 ?。府 令? 第?69号   西】宁市:建设工程《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】理办法已经》20:0,4年:11:月24日《 市政府第十—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!予公布?自20?05年2《月1日起施行—,  】 市 长《  王小青—     —。   ?  :。   ?     》 ,    《 ,  :。        】 ,    《 二○○四年—十二月十三日 ! : 第一条 为—加强建设工程地震】安全性?评价:的,管,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!害保护人《民生:命和财产安全根【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防震:减灾:法、地震安全性评价!管理条例等法律【法规:结,合,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第二条【 凡:在本市行政区域【。内新建、扩建、改】建,建,设工程进行》地,震,安全性评价和监督管!理活动的应遵守本】办法 —    本办法所】称地:震安全性评》价是指?以地震观《测资料和地震地质、!地,球物:理等科研和技—。术工作为基础对建】设工程场《地未:来可能遭遇到的地】。震,及,其不同风险水平所取!概率:、强度的预》测,和地震事《件对建设《工,程场地?的影响程《。。度及安?全程度?。的评价 第【三条 市、县人民】政府负责管》理地震?。工作的?部门或?者机构负责本行【政区: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!的监督管理》工,作 :     计】划、建设、》规划、国土资—源等: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!责配:合负责管理地—震工作?的部门或者》机构做?好建设工程地震【安全性评《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!。 第四条 建设】工,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!要求进?行抗震设防一般工业!。与民用建筑工—程应当按照国—家颁布的《。地震动参数区划【图或地震烈度区【划,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!  》   建设》工程依?照国:家和:省政府规定需要进】行地震安全性评价】的必须进行地震安】全性评价严格执行国!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!技术规?范并按照地震安全】性,评价的结果》。。确定:抗震设防要求确保地!震安全?性评价的质量 【 第?五条 建设工程【地震安全性评—价应在项目可行【性研:究阶段进行 】     市、县】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!批的部门应当将【。抗震设防要求—纳,。入建设工程可—行性研究报告的【。。审查内容对》可,行,性,。研究:。报告未包含抗震设防!。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! , 第六条 —地震安全《性评价所需费用【应当在建设工程【前期勘?察费中列《支 第七—条 建设单位应当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!地震安全性》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!全性评价《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!对建设工程进行地】。震安全性评价后应】当编:制该:建设工程的地震安】全性评价《报告 第八【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!。评价的单位必—须取得地震安全性】评价:资质证书方》可进:行地震安全》性评价 —     地震安】全,性评价单位应当在其!资质许可的范—围内承?揽地震?安全:性评价业务禁止地】震安全性评价单【位超越其资质—。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!。他地震安《全性评价单位—的名义承揽地震【安,全性评?。价业务?禁止地震安全性【评价单位允许其【他单:位以本单《位的名义《承揽地震安全—性评价业《务, 第九条 建设!工,程应当按照抗震设】防要求?和抗震?设计规?范进行抗震设计【并按照抗震设计【进行施工《 ?第十条 《违反本办法有关【规定的由市》、县人?民政府负《责管:理地震?工作的部门或者机】构依照有关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的》。规,。定予:以处:罚, 第十一条 】。违反本办法的规定】市、县人《民政:府负责管理地震【工作的部门或者机】构,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!或者发现违法—行为不予查处致【使公共财产、国【家和人民利》益遭受重大损失【的依法追究有—关责任人的刑事责】任;:没有造成严重后果】 尚不构成犯罪的】对部门?或者机构负有责任】的主管?人员:。和,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依法给—予行政处分 】第,十二条 本办法自】。2005年2—月,1,日起施行《  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