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西宁市建设工程!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!办法 — 西 宁 市【 人 ?民 政 府》 令: 第69》号   》。西,宁市建设工》程地震安全》性评价管理办—法已经2《004年11月【24:日 市政府第十六次!常务会议通过—现予公?布,自2005年—2月:1日起施行 【。  》 市 长—  王小青 【  :        】。。   ?      —。 ,        】     》。     》  二○○四年十】二月十三日 — 》第一:条 为加《强建设工程地震【安全性评价的—。管,理防御和减》轻地震灾《害保护人民生命和】财产安全根据中【。华人民共和国防【震减:灾法、地震安—全性评价管理条例】等法律法规结合【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第二条 】凡在本市《行政区?域内新建、扩—建、改建建设工程进!行,地,震安全性评价和监】督管理活动的—应遵:守本办法 】    本办法【所称地震安全性评】价,是指以地《震观测资料》和,。地震地?质、:地球物理等科研和】技术工作为基—础对建设工程—场地未来可能—遭遇到的《地,震及:其不同?风险水平所取概率、!强度的预测和地震】事件对建设》。工程场地的影响程】度及:安全程度的评—价 《第三条? 市、县人民政府】负责:管理地?震工作的部门—或者机构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《地震安全性评价的】监督管理工作 【    —。 计划、建设—、规划、国》土,资,源等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按》照各自职《责配合负责管理地震!工作:的部门或者机构【做好建设工程—地震:安全性评价的监督】管理工作 第】四条 建设工程【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!求进行抗震设防【一般工业与民用【建筑工程应当按照】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!数区划图或》地震烈度《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!要,求 :     【。建设工程依照—。国家:和省政府规定需【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!价的必须进行地【震,安全性评价》严格执行国家地【震安全性评价的【技术规范并按—照地震安全性评价】的结果确定》抗震设防《要求确?保地震?安全性评价的—质量 第—五条 建设》工程地震《安全性评《价应在项目可行性】研究阶段进行 】     —市,、县人民政府负责】项目审批的部门【应当将抗《震,设防要求纳》。入建设工程可行性】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!对可行性研》究报告未包含抗震】设防要求的项目不】。。予批准 —第六条 地》震安全性评价所【需费用?。应,当,在建设工程前期勘察!费中:列支 》第七:条, 建设?单位应当委》托具有相应资—质的:地震安全性》评价单位进行地【震,安全性评价》地震安全性评—。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!行地震安全性—评价后应《当,编制该建设工程【的地震安全性评价】报告 第八条 !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!的单位必须取—得地震安《全性评?价资质证书方—。。可进行地震安全【性,评价  【   地震安全【性评价单位》应,当在其资质许—可的:范,。围内:承揽地震《安,全性评价业务—禁止地震安全性评价!。单位超越其资质【许可的范《围或者?以其他地震》安全性评价》。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!安全性评价业务禁止!地震安全《性评价?。单位: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!位的名义承揽地震】安全性评价业务【 第九条— 建设工《程应当按照抗—震设防要求》和抗震设《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!并按照抗《。震设计进《行施工 《 第十条 违【反本办法《有关规?定的由市、县人民】政府:负责管理地震—工作:。的部门或者》机构依照有关法【律、法规、规章的】规定:予以处罚《 第《十一条 违反—本办:法的规定市、县人】民政府?负责:管,理地震?工作的?部门或?者机:构不履行监督—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!法行为不予》查,处致使公共》。财产:、国家?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!损,失的依法追究有关】责任人的刑事—责任;没有》。造,成严重后果 —尚不构成犯罪的对】部门:或者机?。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!员和其?。他,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,予,行,政处分 第十】二条: ,本办法?。。自2:00:。。5年2月《1日起施行》 《 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