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:西宁市建设工程地震!安全性评价管理办】法 ? 西 宁 】市 人 民 政 】府 :令 第69—号 :  : 西宁市建》设工程地《震安全性评价管【理办法已经20【0,4年11月2—4日 市政府—第十六次常务—会议:通过现予公布—自2005》年2:月1日起《。施行  ! 市 长 【 王:小青: :       【       【    《    《   ?         !    《 , 二○○四年十二月!十三日 !第一条 《为加强建设工程地】震安全性评价的管】理防御?和减轻地《震灾害?保护人民生命—和财产安全》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防震减灾法【、地震安全性—评价:管理条例《等法律法规》结合:本市实?际制定本办法 !第二条 《凡在本市行政区【域内新?建,、扩建、改》。建建设工《程进行地震》安全性评价》。。和监督管《理活动的应遵守【本办法 —    《 本办法所称—地震安全性评—价是指以地震观【测资料和地震地【质、地球物理—等科研和技术工作为!。基础对建设工程【场地未?来,可能遭遇《到的地震《及其不同风》险水平所取》概率:、强度的预测和地震!事,件对建设工程场地的!。。影响程?度及安全程度—的评价 第三】条 市、县人民政】府负责管理地震工】作的部门《或者机构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!评价的?监督管理工作— ,。 , ,     》计划、建设、规【划、国土资源等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按照各—自职责配合负责管理!地震工作《。的部门或者机构做好!。建,设工程地震》安全性评价的监督】管理工作 第四!条 :。建设工程必须按照】抗震设防《要求进行抗震设【防一般工业与—民,。用建筑工程应当按】照国家颁布的地震】动参数区划图或地】震烈:度,区,划图确定《抗震设防要求 【     建设!工程依照《国家和?省政府?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!全性评价的》必须:进行地震安》全性评?价,严格执行国家—地震:安全性评价的—技术规范并按照地】震安全性评价的【结果确?定抗震设防》要求确保地震安全】性评价的质量— : 第五条 建设【工程地震安全—性评:价应在项《。目可行性《研究阶段进行 !     市、县】人民政府负责项【目审批的《部门应当将抗震【设防:要求纳入建设—工程:。可行性研究报—告的:审查内容对》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!含抗震设防要求【的项目不予批准 】 第?六,条 地震安全—。性评价所需费用应】当在建?。设,工程前期《勘察费中列支— ?第七条 《建,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!相应资?质,的地震安全性评价】单位进?行地震安全》性评价地震》安全性?评价单位对建设工】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!价后应?当编制?该建设工程的—地震安?全性评价报告 【 ,。。 第八条 从事地】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!必须取?得地震安《全性评价资》质证书方可进—行地震安《全,性,评价    ! 地震安全性评【价单:位应当在其资质【许可的?范围内承揽地震安】全性评价《业务禁?止地震安全性—评价单位《超越其资《质许:可的范围《或,者以其他《地震安全《性,评价:单位的名义承揽【地,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禁!止地: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允!许其他单《位以本单位》的名义承揽》地震安全性》评价业务 第】九条 建《设工程应当按照【抗震设防要》求和抗?震,设计规?范进行抗震设—计并按照抗震—设计进行施》工, 第十条 违反!本办法有关》规定:。。的由市、县人—民政府负责管—理地震工作的部门】或者机?构依照有关法律【、法规、规章的规】定予以处罚 第!十一条? 违反?本办法的规定市【。、,县人民政府负—责管理地震工作【的部门或者机构不】履,行监督管理职责或】者发:现违法行为不—予查处致使公共财】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!遭受重大损失的依】。法,。追究有关责》任人的刑事责任;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!。尚不构?成,犯罪的对部门或者机!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!员,和其: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 : 第十二条 本】办法自2005年2!月1日起施》行 《 , 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