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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—宁市建设工程地震】安全性评价》管理办法
! 西 宁 市 【人 民? 政 府 令
】第69号
】西宁市建设工程地震!安全性评价管—理办法已经2—004年《11月2《4日 市《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!议通:过现予?公布自?2005年2月【1日起施行》,
【 市 长 — 王小青
【。 , 》 : 《 ? 【 》 】 二○○【。。四年十?二月十三《日 ?。
《第一条 为加强建】设工程地震安全【性评价的管理防御和!减轻地震灾害保【护人民生命和财【产安全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》国防震减灾法、地】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!例等法律法规结【。合本市实《际制定本办法
!。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!政,区域内新建、扩建】、改建建设工程进行!地震安全性评—价和监督管理活动】的应遵守本办—法
《 本—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!评,价是指以地》震观测资料和—地震地?质、地球物理等科】研和技术工作为基】础对建设工程场地】未来可能遭遇到的地!震及其不同风险【水,平所:取概率、强度的预测!和地震事件对建【设工程场地的影响程!度及安?全程度的评》价
第三条 市!、县人民《政府负责《管理地震工》作的部门或者—。机构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地震安全—性,评价的监督管理工】作
》 计》划、建设、规划【、国:土资源等行政主【管部门应《当,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负!责管理地震工—作,的部门或者机构做好!建,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!。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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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建设【工程必须按照抗震】设防要求进行抗震】设防一般工业与民用!建筑工?程应当按照国家颁】布的地震动参—。数区划图或地震烈】度区: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!。求
?。 建【。设工:。程依照?国家和?省,政府规定需》要进行?地震安全性评价的】必须进行地震安全】性评价严格执行国】家地震?安,全性评价的技—术规范并按照地震】安全性评价》的结果?确定抗震设防—要求确保地》震安全?。性评价的质量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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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》建设工程地震安【全性评价应在项目】可行性研究阶段【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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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市、《。县人民政府》负责项目审》批的部门《应当将抗震设防要】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!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!容对可行性研究【报告未包含抗—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!予,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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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地震安全!。性评价所《需费用应《当在建设工》程前期勘《。察费中列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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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》建设单位《应当委托具有相【应资质的地震安【全性评价单位进【行地:。震安全性《评价地震安》全性评价《单位对建《设,工程进行地震安【全性评?价后应当编制该【建设:工程的地震安全【性评价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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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从事【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!位必须取得地—震安全性评价—。资质证书方可—进,行地震安全》性评价
【 ,。 : 地震?安全:性评价?单位应当在其资质】许可的范围内承揽】地震安全性评—价业务禁止地震安】全性评价单位超越】其资质许可的—范围或者以》其他地震安全性评】价单位的《名义:承,揽地震安《全性评价业务禁止地!震安全性评价单【位允许其他单—位以本?单位:的名义承揽地—震安全性评价业【务
第九—。。条 建设工程应当按!照抗震设《防,要求和抗震》设,计规范进《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!震设计进《行施:工, ,
第十条 违反】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!市、县人民》政,府负责管《理地震工作的部门】。或,。者,机构依照《有关法律、法规、】规,章,的规定予以处罚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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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违反】本办法的规定市、】县人民政府》负责管理地震—工作的部门或—者机:构不履行监督管【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!行为:不予查处致使—公共财?产、国家和》。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!。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!。任人的?刑,事责任;没有造【成,严,重后果 尚不构【成犯罪的对部门【或者机构负有—责任的主《。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员依法》给予行政处》。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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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二条 ?本,办法自200—5年2月1日—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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