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】西宁市?建设工程《地震安全性》评价:管理办法 ! 西 宁 市 人 !民 政 府 令 !。第69号   】。西宁市建设工程地震!安全性评价》管理办法已经20】04年11》月24日 市政府第!十六:次常务会议通—过现予公布自2【005年2月1日】起施行 】 市 【长,  王小《青    【      —      —      —    《        】      二○○!。四年十?二月十三日 — 》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!工程:地震安?全性评价的管—。理防御和减轻地震】灾害保护人》民生命和财产安全】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防】震减灾法、地震安】全性:评价管理条例等【法律法规结合本市】实际制定本》办法 第二条 !凡在本市行政—区域内新建、扩建、!改建建设《工程进行《地,震,。安全性评价和监督】管理活动的应—遵守:本办:法 《 ,    本办法所称!。地震安全性评—价是指以地震观测】资料:和地震地质、—地球物理等科—研和技术工作为基】。础对建设工程场【地未来可能遭遇到的!地震及?其不同风险水平所】取概率、强度的预】测和地震事件—对建设工程场地的影!响程度及《安全程度的评价 】 第三条 市、】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!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!机构: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地,震安全性《评价的监督管理【工作:  》   计划、建设、!规划、国土资源【等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应当按照各【自职责?配合负责管理地【震,工作的?部门或者机》构做: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!。性评价的监督—管理:工作 》第,四条: 建设?工程必?须按照抗震设防要】求进:行抗震?设防一般《工业与民用》建筑:工程应当按照—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!数区划图或地震烈】度区划图确定抗【震设防要求 】     建设工】程依照?国家:。。和省政?府规:定,需要进行地》震安全性评价的必】须进行地震安全【。性评价?严格执行国家—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!术规范并按照地震】安全性评价的—结果确定抗震设防】要求确?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!质,量 《第五条 建设工程】地震安全性评—价应在项目可行【性研究?阶,段进行 》   《  市、县人—民政府负责项目审】批的部?门应当将抗震—设防要求纳入—建设工?程可行性研》究报告的审查内容】对可行性研》究,报,告未包含抗震设防要!求,的项目不予批准【 第六》条, ,。地震安全性评价所】需费用应当》在建设?。。工程前期《勘察费中列支 【 第七条 —建设单?位应当委托》具有相应资》质的:地震安全性评—价单:位进行地震安—全性评价地震—安全性评价单位对】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!全性评?价后应?当编制该建设—工程:的地震安《。。全性评价报告 【 :。。第八条 从事—地震:安全性评价》的单位必须取—得地震?安全性?评价资质证书方可进!行,地震安全性评—价    】 地震安全性评价】单位应当在其资质】。。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地!震安:全性评?价业务禁止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】位超:越其资质《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!他地震安全》性评价单位的名义】承揽地震安全性评】价业务?禁止地震安》全,性评价?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!本单位?的名:义承揽地震安全【性评价业务》 第九条— 建:。设工程应当按—照抗: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!计规范进行抗震【设计并按照》抗,震,设计进行《施工 《 第十条 违—反,本办法有《关规定的由市、【县人民政府负责【管,理地震?工作的部门或者机】构依照有关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【的规定予以处—罚 第十—一条 违反本办【。法的规定市、县【人民政府负责管理】地震工作的部门【或者机构不履行【监督管理《职责或者发现—违,法行为不予》查处致?使公共财产、国【家,和人民利益遭—受重: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!关责任人《的刑事责任;没有】造成严重后果 【尚不构成《犯罪的?对部门?或者机构负有责【任的主?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员》依,法,给予行政处分 !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!2005年2月1日!起施行  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