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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:。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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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加!强城市景观照明设】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!城市景观照》明水平美化城市夜】景, 优《化,人居环境根》。据西宁市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】。。生,管理条例、住—房和城乡《。建设部?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!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本规》定
】 第二条 》本市:市辖区?范围内?城市景?观照:明的规?划、建?设、:维护:和管:理适用?本规:定
【 第三《条 本规》定所称城市景—观照明?是指运用照明设【。施和技术对城市【夜间景观《所进行的亮》化和美化
! 本规定所【称城市景观照明设】。施是指?用,于景观照明的配【电室:、,变,压,器、:配电箱、监控—设,备、灯具《、,灯杆、工作井、地】上地:下管线及其他附【属,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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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】 城市景观照—明设施建设应当遵】循以人为本、经济】实用、节约能源、绿!色环保的《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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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— 城:市管理行政》。。执法部门是城市【景观照?明工作的主管—部门市(区》),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!门,依据各自《职责对城市景观照明!。工,作,实施监督《管理具体负责楼【体景观照《明,工,作
】 市(区)建设【。行政: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!责,。负责河道、公共场所!和公:共建筑?物、构筑物等—。景观照明的设—置工作具体负责实施!景观照明并网—。工作:和智能控制工作
! 各【区人民政府对本辖】区的城市景观—照明工作负责承【担楼:体亮化的招》投标、设计、施【工、验收、并—网等各环节工作【
》 规划、财【政、房?产,。、园林、公》安、发展《和改革?等部门应当按照【。各自职责做好城【市景观照明管理相】关工: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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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》条 下列范围应当】设置城市景观—照明设施《
? ? ,(一)湟水》河,、南:川河、北川河等标】志性景观河道—及其两?侧堤岸或《。主要建筑物》、构筑物《的立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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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(二)繁《华,商业区范围内和广】场,周边的主要建—筑物、构筑》物,的立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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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】)城市主干道两侧的!主要建筑物》、,构筑物的立》面;:。
(】四)公园、绿—。地、广?场、:车站、桥梁和—。高速公路出入—口,等市政?公用设?施;:。
: : (五》),体育场(《馆)、剧院、医院】、,博物馆、《。标志性建《筑物、市级以上【文物保护场所、三】星,级以上宾馆等—公共场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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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六)—市人民政府确定【的,其,他应当?设置: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!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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