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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宁波市招标!投标管理暂行—办,法 》 《第一条 为》了加强对本市招标投!标活动的行政监【督管理促进》招标投?标,活动健康有序进【行保护国家利—益,、社:会,公众利益和招标投标!。。当,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!投标: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!合本市实际制—定,本暂行办法 ! 第二条】 在本市行政区域】内进行的招》标投标?活动应当遵》守,中,华人民共和国—招标投?标法和其他相关【法律、法《规及本办法 ! 第三条】。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!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!。。正和诚?。实信:用的原?则 《 —第四: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对招标投标活!动实行地区封锁和】。部门行业《限,制   】 : 任何单》位,和个人不得将依法】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!。为零或者以其—他任何方式规—避招标 《 《 第五条 市!发展计划《行政主管《部,门,。。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!招,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!部门:拟,定招标投标的综【合性政策《协调处理《有关部门在招标投标!。活动中出现的—争议:和矛盾?  —  县(市)!、区发展计》划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指导和—协调: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!。投标工作 !。 《第六条 市人民【政府有关行》政监督部门按照【各自职责《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!监,督,管理具体职责—分工如下 !   (一】。)各:类房:屋建筑及其》附,属设施的建设和【与其配套的线—路、管道《。、设备的安装项目以!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!投标活动《的,监督管理由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;!    】 (二)工商】领域企业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!。本市技术创新项目的!。招,标投标活动》的监督管理》由市经济行政—。。主管部门《负责; 【    (三!。)进:口机电设备》采购项目的》招标投标活动的【监督管?理,由市对外贸》易行政主《管部门?负责; 》    !。(四)政府》采购项?目的招标《投标活动的监督管】理由市财《。政部门?负责; —    【 (五)医疗设备】和药品采购项目的】。招,标投标活动的监【。督管理由市》卫生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; 》。 :    (!六)经营性国有土地!使,用权出让中的—招标投?标活:动的监督管》理由市国土资—源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; 《    【 (?七,),供水、供气、供热等!公,用,工,程经营项目》投资者?或经营权《选择的?招标:投标活动《的监督管理由—市城市管理》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; — ,。    【(八)内贸、水【利、交通、》信息产业等行—。业和产业项目—的招:标投标活动的监督】管理分别由》市,贸易、水利》、交通、信息—产业等行政主管【部门负?。责; 《    !(九)列入本市重点!工程项目的招标【投标活动的监督管】理由市?发展计划行》政主管部门负责 !    — 县(市)、】区人民政府有—关行政监督部—门参照前款的—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和!权限对本行政区【域内的有关招—标投标活动实施行】政监督管理》 】 第七条 凡—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!标投标法第三条规】定范围内《。的工程?建设项目且达到下列!标准之?一的必须进行—招标 ?    【 (一)施【工总承包单》项合同估算价在5】0万元?以,上的; —    — (二)重要设】备、:材料等货物的采【购,单项合同估算价【在50万元以上的;!    】 ?(三)勘察、设计、!监理等服务》的采购单项合同估】算价在30万元【以上的; 》   — , (四)单项合!同估算价低于—第,(一)、(二—)、(三《)项规定的标准但项!目总投?资额在1500万元!。以上的 ! 第八》条 下列项目应当】。采,用招标或者法律【、法规?允许的其他方式【。。确定项目接受人;实!行招:标,方式的纳入》依,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!围 》    — (一)《政府特?许经营项《目的投资者的选择】;   】。 (二—)政府投资或—者政:府融:资项目的代》建,者和经营者的—选择; 》 ?   (【三):道路:。、供水、电力、【通讯:等,由国:。家垄断或者控—制的设施《或者产品经营权【的选择; 】    【(,四)医疗机构的医疗!设备和药品的采【购;   ! : (五)国家资助!的科研课题》项目; 》。    【 (六)其他涉】及社会公《共利益、公》众安全的项》。目 : 第!九条 ?市发展计《划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有关行《政监督?部门根据有关法律、!法规的规定和本市】实际情况负责制【定和调整《本办:法,第七条、《第,八条所?列项目?的具体范围和规【模标准报市人民政】。府批:准后施行 】 : 第《十条 依法》必须招标项目进行】招,标,投标的程《序法:律、法?规和规章有规—定的从其规》定,;法律、法规和规】章未作规定的由【。市发: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!会同相?关的行政监督管【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!政府批准后施行 】 , 【第十一条 招标【项目依照《。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!行项目?审批手续《的应当先履行—审批手续 【 《 第十二条 市】人民政府《确定的重点工—程建设项目,以及全!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!。或者:国有:资金投资占》控股或者主导—地位的工《程建设项目应当公】开招标;有下—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!开招标的可以—邀请招?标 : ,    【 (一《)因技?术复:杂、专业性强或者有!其,他特殊要求以—及受自然资源及【环境限制《只,有,少,数几家具备资格【的潜在投标人可【供选择的; 】 ,   ? ? ,(,二):涉及国家安全、国家!秘,密或者抢险》救灾适宜《招标:但不适宜公开招【标的;  !。  《 (三)《涉及专利权》。保护:的;  】  ? , (四)拟》公开招标的》费用与项《目的价?值,相比过高的 — ,。  《  公开招】标的项目按规定【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!人应当在发》出投标邀请书—的同:时向:项,目审批部门和有关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】 : 【第十三条 招标人】应当根据招标项【目的特点《和需要编制招标【文件政府投资和【政府融资项目的招标!人应当按照批—准的初步设计—。方案等编制》招标文件并及时向】有关行政监》督部门备案 !    【招标人对于售出的】招标文件只能收【取工本费 【。 :。 《。第十四?。条 对依法必须招标!项目的招标》公告招标人除按【国家:有关规?定在指定的报刊、信!息网络或《者其他媒体上发布外!。还应当?在招标投标有形【市场统一发布 【。 》 第《十五条 依法—必须招标的》项目招标《人根据?招标项?目的性质、特点和】要求认?为确需对投》标人进行资格预审】的应当编《制资格预《审的条?件和方法在招标【公告或者投》标邀:请书:中载明并向有关【行政监?督部门备《案  【 , : 药品《采购:等,。项目的招标人拟限】制投标人数》量的应当在》。。招标公告中载—明,预审后投标人—的数量并根据—资格预审《。的条件和方法—。择,优选择投标》人;在相等的条件下!招标人应当通过公】平竞争的方式选择】投标人限制后的投】标人数量不》得少于15个— 《    【招,标公告中没有载明预!审后投标《人数量和预审—办法的招标人不得】限制达?到资格预《。审,标准:的投:。标人进行投标 】。    【 招?标人不得以不合理】的,条,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!标人不得对潜在【投标:。人实:行歧:视待:遇, ? —第十六条《 招标人可》以委托招《标代理机《构办理招标事宜【或者依法《。自行办理招》。标事宜? ? :   《 依法必须招标的!项目招标《人自行办理招标事】宜,的应当具有编—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!。标的能力《。并向有?关行政监《督管理部《门备案  !  招标人】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!的应:当委托?具备相应资格—条,。件的招标《代理机构办理招【标事宜并签订—委托代理合同 】 — ,第十七条 》招标代理机构必【须是依法设立从【事招标代理业务【并提供相关服务的】社会中介组织 】    — ?招标:代理机构不得—与行政机《关,和其他国家》机关:存在:隶,属关系?或者:其他利益关系 !    有!关部门应当积极培】育和规范本》市,的招标?投标代理市场引【导招标投标代理【机构:建立:行业自律性组织 ! : 第十【八条 评标由招标人!依法组建的》评标委员会》负责评标《委员会?成员的名单在中【标结:果确定前《应当保密 —    【 依法必》须招标的项》目其评?标委员会由招标【人的:。代表和有关技术、】经济等方面的评【标专家?组成成?员人数为《5人以上单数其中】技术、经济等—方面: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!总数的三分》之二 ?。。   — 《评标专家《。应当由招标人从依】法组建的《评标专家库内—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!单中随机抽取;技】术特别复杂、专业】性要求特《。别高或者国家有【特殊要?求,的招: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!方式确定的专家【难以胜任的可—以由招标人》直接确定 — ?   《 市发展计—划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会同?有,关部门建立统一的】评标:专家名册《 【 第?十九:条 依法《。必须招?标,项目招标《人在向拟中》标人:发出中标通知—书,。前应当及时将中标】结果同时在招标投】标有:形市场及其他—指定媒体上》公示中标结》。果公示期一般不少于!3日公示期内投标】人和其他利益关【系人有权《向招标人《和有:。关行政监督部门提】出质:疑或者申请》核查 ?    【 招标人—应当在?确,定,中标人后15日内】向有关?行政:监督部门提交招标】投,标情况的书》面报:告书面?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!容 》  :  》(一)招标范围【; —   —(二)招标方—式和发?布招:标公告的媒》介;   ! (》三)招标文件中投】。标人须知、技术【条款:、评标?标准:和方法、合同主要条!款等内容; !    (】四)评标《委员会的组成和【评标报告; 【    【 (五《)中:标结:果 — 第二十条 !招标人和《中标人应当》及时按照《招标文件和》中标人的投标文件】订立书面合同 !    》。 招标》人和中标人应当按】照招标文件的—规定提?交履约担《保 】 , 第二十一》。条 中?标人应当按》照合同约定》履行义务完成中【标项:目中:标人不?。。得将中标项》目转让给他人或【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!分别:转让给?他人 《 — 第:。二十二?。条 :中,标人按照合同约【定或者经招标人【同意:可以将中标项目【的,非主体?性、非关《。键性部分工作分包】给他人完成并—应当:就分包项《目向招标人负责 !    — , , 中:标人和?接,受分包的单》位应当签订书面合】同接受?分包的单位应当【具,备相:应资格条《件并:应当就分包项目【承,担连带责任接受【分包的单位不得再】次分包 《    【 : 招标人不得明示】或者暗示中标人将】中标项目的》某一部分《。。分包给他人》。 【 , 第二十三条 【市和县(市)、区】可以依法《设立招标投标服【务机构为招》标,投标活动提供开标】。、评标、中标公示的!场所和信息网络【等方面?的服务?。 , 《   招【。标投标服务机构【不得与行政机关、】其,他国家机关及招【标代理机构存在【隶属关系或者—其他利益关系 【    】 :招标投标服》务机构应当规范【服务:内,容完善服务设施并应!当在其附设的招【标投标有形市—场无偿为招》标人发?布招标公《告、公示中标结果 ! 》 , 第二十四条 设!立市本级招标投标】有形市场集中办【理市本级《。和海曙区、江东区】、江北区《、市科技园区、东】钱湖旅游《。度假区?的下列招标投标事项!    】 , (一)》工程建?。设项:目(包括市政—、园林、水利、交】通、电?力等工程)》。和重点工程项目【的设计、勘察、施】工、监理以及与工】程建设有关》的重要设备、—材料的采《购;  】  (二)进!口机电设备采购【; 》    》 (三)医疗机】构的:。医疗:设备和药品》的采购; 】    《 (《四,)经营性国有土【地使用权出让; 】 ,。   》 , , (?五):政府采?购; —    (】六)其他《涉及社会公共权益】。和服务的招标—投标:事项 ? 【 第二?十五条 有》。关行政监督部—门应当加《强对:招标:投标活?动的监?督管理规范招标【投标主体行为—制止不正当竞争 】 《 第二十六】条 招?标人和?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!招标、开标、—评标和定标的过【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应!当将招标方》案、:招标文件《、招标公告、投【标人资格《预审情况、投标文】件、评标报告、【合同文本《、质疑答《。复、投诉处》理决定?及其他有关》文件资料存档—。 》 第二—十七:条 有关行政监【督部门应当对依法】必须:招标项目的中标【合同履约情况进【行跟踪监督》组织抽查并将—抽查结果予》以公:布    !。 有《。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!将监督过《程中发?现的:问,题,及时:通知:项目审批部》门和招标人》项目审批部门可以】根据情况暂停项目执!行 ? , : : 第二十八条【 有关行政监督部】门应当依法履行【监督职责不得—任意增加招标—审批事项不得非法干!涉或者侵犯招标人选!择招标代理机—构、编制招标文件】、组织投《标资格审查、组织评!标,和确定中标人等事】项的自主权不—得违规收费 【 《 第二十九条 !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!对招标投标活—动中违反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招标《投标法及本办法规定!的行为进《行举报和《。投,诉有关?行政监督《部门收到举报投诉】信函和?申请核?查信函?后必:须及时进《行,调查:、处理和答复 】 ?。   》 有关行政监—督部门?应当为举报人—和,投,诉人保?密 ! 第三十条 有【关行政监《督部门应当建立包括!招标人、《投标人、招》标代理?。机构、?评标人员等在内的】招标投?标活:动当事人的信—用记录和信誉评【价制度并应》当及:时将有关信用记录提!。供给市企业》信用信息中心纳【入统一的信用—信,息库管理 》 , , 》 第三十一》条 :招标人、投》。标人、?招标:代理:机构、评标委—员,会成员、有》。关行政部门及其工】作人员的行为违反本!办法法律、法规【、部门规章、省政府!规,。章有: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!追究法律责》任;法律、法规【、部:门规章、省政府规章!没有规定《的适用本《办法规定 》 — 第三《十二条 招标人【违反本办法规定【将,市人:民政府确定的重点】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全!。部,使用国有资》金投资?或者国有资》。。。金投资占控股—。或者:。主,导地位的工程建【设项目擅自邀请【招标的招《标,无效并?依法:予以处理;》给投标人造成损失】的依法?承担:赔,偿责任;其中—全部使用国有资金】投资或者国有—资金投资占控股或】主导地位的项目可以!暂停项?目执行?或者暂停资金拨【。付 ! 第三十三条 【依法必须招标的项】目招标人应当—公示中标结果而【不公示的或者招【标人不在指定场所发!布招标公告》、公示中标结—果的由有关行—政监督管理部门责令!其限:期改正?并可以?处500元以上2】000元以下—罚款: — 第三十四条】。 依:法,必须招标的项目【投标人以投标报价】低于成本《价的方式骗取—中标的中标无效【给招标?人造:。成损:失的依法承担赔【偿责任;《。导,。致政府投资项目合同!不能全部履行的由】有关行?政监督管理部—门取:。消,其3年至5年—内参加?政府投资项目的投】标资格?并在公开《媒体上曝光 】 , 第三【十五条 有关行【政监督部《门擅自增加审批【事项、收费项目和】非法干涉或者侵犯】。招标人自主权的;对!于,举,报或者投诉不及时处!理或者不为》举报人?保密的由有关—部门对?单位: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:和,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 《  ?  : 行政监督【部,。。门的工作人》员利用职权》非法干?涉或者?侵犯招标《。人自主?权的依照前》款规:定追究责任 【 , ? 第三十六条 !本办法自2004年!2月10日起—施行: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