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 , 宁》波市招标投标管【理暂:行办法 !。 第?一条 ?为了加强对》本市招标投标—活动的行《政监:督管理促《进招标投标活动健】康有序进《行保护?国家利益、社会公众!利,益和招标投标当事】人的合法《。权益: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》国招标投标法—及其他有关规定结】合,本市实?际制定?本暂行?办法 》 —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!区域内进行的招【标投标活动应当遵】守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招标投标法和其他相!关法律、法规及本】办法 》 ? 第三条 【招标:投标:活动应当遵循—。公开、公平、公【正和诚实信用的【原则 — 《 ,。第四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得对】招标投标《活动实行地区—封锁和部门行业限制! , ,   》。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!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!或,者,以其他任何方式规】避招标? 【。 第五条》 市发?。展计划行政》主管部门《负责指导和协—调全市招标投标工】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!招标投标的综—合性政策协》调处理有关部门在招!标,投标活动中》出现的争议和矛盾】 : :    县】(市)、区发展【计划行政《。主管部门负责指导】和协调本行政—区域内的招标投【标工作? 》 《第六条 市人民【政府:有,关行政监督》部门:按照各自《。职责对招标》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!理具体职责分工【。。如下 《    【 (一)各类房】。屋建筑及其》附属设施的建—设和与其配套—的线路、管道、设】备的安?。装项目以及市—政工程项目招标投】标活:。动的监督管理由市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负责; !   》 (二)工商领【。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!项目和本市技术创】新项目的招》标投标活动的监【督,管理:由市经济《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;!    ! (三)》进口:机电设备采购项【目的招?标投标活动的监【督管:理由市对外贸易行】政,主,管部门负责;—  — , (四)【政府采购项目—的招:标投:标,活动的监督管—理由市财《政部门负《。责;: :。  《  (五)】医疗设?备和:药品采购《项目的招《标,投标活动的监督管】理由市卫《。。生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;《   【 , ?(六)?经营性国有土地【使用权出《。让中的?招标投标活动的监】督,管理由市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; 】。    (】七)供水、》供气、供热》等公用工程经营项目!投资者?。或经营权选择的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】督管理由市城市管】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; 》    【(八)内贸、—水利、交通》、信息产业等行业】和产业项目的招【标投标活动的—监督管理分》别由市贸易》、水利、交通、【信息产业《等行政主《。管,部门:负责; 【 ,   (【九)列入本市—重点工程项目的【招标投标活》动的监督管理—由市发展计》划行政?主管部?门负:责    ! , 县(市)、【区人民政府有—关行政监督部门【参照前款的规定按】照各:自职责和《权限对本行政区【。域内的有关招标【投标活动实》施行政监《督,管理 《 :。。 第—七条 ?凡属中华人》民共和?国招标投标法第【三条规定范》围内的工程建设项】目且达到下列标准之!一的:必,须进行招《标   】 , : ,(一)施工》总承包单项合同估】算价在50》万元以上的; 】    !。(二)重要》设备:、材料等货物—的采购?单,。项合同估算》价在:50万元《以上:的;:  —  》(三)勘察、设【。计、监理等服务【的采购单项》合同估算《价在:30万元以上的【;  【  (—四,。)单项合同估算价】低于第(一)、(二!)、(三《)项规定《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!额在1?500万元以上的 ! ?。。。 , 第八条 】下列项目应当采用招!标或者法律》、法规允许》的其:他方式确定项目【接受人;实行招标】方式的纳入依法必】须,招标:的项目范围 —  》 , (一)政】府特:许,经营项目的投—资者:的选:择;   !。 (二—)政府投资》或者:政府融资项》目,的代建?。者和:经营者的选择; !    — (《三)道路、供水【、电力、通讯等由国!家垄断或者控制的设!施或者产品》经营权的选择; 】   — 《。(四)医疗机构【的医:疗设备和药品的采购!; —   ? (五)国家资!助的科?。。研课题项目; 】    【 (六)其他涉】及社会公共利益【。。、公:众安全的《项目 ?。 , ? 第九条【 市发展计划—行政:主管部门会》同,有关行政监督部【门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和本市实【际情:况负责制定和调整本!办法第七条、第【八,条,所列项目的具体【范围和规模标—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后施行 ! 第十》条 依法必须招标】项目:。进行招标《投,标的程序法律、【法规和规章有—规定的从其规—定;法律、法规和】规章未作规定—的,由市发展计》划行政主管部—门会:同相关的行政监【。督管理部门制—定报市人民政府【。批准:后,施,行, ? 》 第十一条 招【标,项目依照国家—有关规定需要履行】项目:审批手续的》应当先履行》审批手续《 《 ?。 第十二条— ,。市人民政府确定的】重点工程《。建设项?目,:以及全部使用—国有资金投资或【者国有?资金投资《占控股或《。。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!设项目应当公开招】标;有下列情—形之一不《适宜公开招标—。的可以邀请招—标    ! (《一)因技术复—。杂、专业性强或者】有其他特殊》。要求以及受》自,然资:源及环境限制只有少!数几家具备资—格的潜?在投标人可》供选择的; 【 :    【。(二)涉及国家安】全、国家秘密或者抢!险救灾适宜招标【但不适宜公开招标】的; ?   — , (三)涉【及,专利权保护的—; —   (【四)拟公开招标的费!用与项目的价—值相比过高的 !。 :   》 ,公开招?标的:项目按规定实行【邀请:。招标的招标》人,应当在发出》投标邀请书的同时】向项目审批部—门和有关行》政监:督部门备案 — 第!十三条? 招标人应当根据】招,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!。。。编制招标文件政府】。投资和?政府融资《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按!照批准的《初步:设计:方案等编制招—标文件?并及:时,。向有关行《政监督部门备案【。  —  招—标人:对于:售,出的招?。标文件只能收—取工本费《。 【 第十四》条 对依法必须招】标项目的招标公告】招,标,人除按国家》有,关规定在《指定:的报刊?、信息网络或者【其,他,媒体上发布外还应】当在:招,标投标?有形:市,场统一发布》 》 第十—五条 依法必须【招标的项目》招标:人根据招标项目【的性质、特点和【要求认为确需对投】标人进行资》格预审的应当编制资!格预审的条件和【。方法在招标公告或者!投标邀请书中—载明并向有关—行政监督《部门备案 】  : , 药》品采购等项目的招标!人拟限制投标人数量!的应当在招》标公告中载明预【审后投标人的数量】并根据资格》预,审的条?件和方法择优选择投!标,人;在相等的条【件下招?标人:应当通过《公平:竞争的方式选择投标!。人限制?后的投标人数量不得!少于15《个  【  : 招标公告中没!有载明?预审后投标》人数量和预审办【法的:招标人不《得限:制达到资格预审标】准的投?标,人,进行投标 》   — 招》标,。人不得以不合—理的条件限制—或排斥潜在》投标人不《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!歧视待?遇, 《 第十【六条 招《标人可以《委托招标代理机【构办理?招标事宜或》者依法?自行办理招标事【宜   】 依法—。必,须,招,标的项?目招标人自行办【理,。招标事宜的应当具】有编制招标文—件,和组织评标的能【力并向有关行政监】督管理部门备案【    】 招标人不具备!自行招标条件的【应当:委托具备相应资格】条件的?招标代?理机构办理》招,标,。事宜并签订委托【。代理合同《 《 第十七】条 招标代理机【构必须是《依法设立从事招【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!关服务的社》会中介组织 !    招标!代理机构《不得:与行政机关和其他】国家:机关存在隶属关系】或者其他利》益关系 》 :。    — 有关部门应—当积极培育和规范】本市的招《标投标代理市场引】。导招标投标代理机】构建立行《业自律?性组织 《。。。 — 第十八条 【评标由招标人—依法组建的评—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!员会成员的名单在】中标结果确定前【应当保密 !   依法】必,须招标的项目其评标!。委员: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!。。有关技术《。、经济等方面—的评标专家组成成】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!。数其中?技术、经济等—。。方面的专家不得【少于成员总》数的:三分之二 》 ,    】 评标专家应当由招!标人从?依法组建的评—。标专家库内的—相关:专业的专家》名单中随机抽—取;技术特》。别复杂、专业性要】求特别高或》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!招标项?目采取随机》。抽取方式确定的专】家难以胜《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!接确定? 《 ,。   》 市发展《。计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!门,建,立统一的评标—专家名?。。册, 】 第:十九条 依法必须招!标项目?招标:人在向拟中》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!前应当?及时将中标结果同】时在:招标投标有形市场】及其他指定媒—体上公示中标—结果公示《期一般不少于—3日公示期内投【标人和其他利益关】系人有权向》招标人和有关行【政监督?部门提出质疑或者】申请:核,查 —   —招标人应当》在确定中标》人后15《日内向有《关行政监《督部门提交》招标投标《情况的书面报告书】面,报告应当包括以【下内容 】   (一)!。招标范围; 【    【 (二《)招标方式和发【布,招标公?告的媒介; — ?    (三!)招标文件》中投标人须》知、技术《条款、评标标准和】方法、合同主要【条款:等内容; 【  ?  》(,四):评标委员会的组【成和评标报告—。; 《    (!五)中标《结果 【 ? 第二十条 招标】人和中标人》应当及时按照招【标文件和中标人的】投标文件订立书【面合同 【    招】。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!。。照招标文件的规【。定提:交履约担保 —。 第!二十一条 中标人应!当按照合同约—定履行义务完成【中,标,项目中标人不得将】中,标项目转让给—他人或者将中—标项目?肢,解后分别转让给【他人 ! 第二十二条【 中标人按照合【同约定或者》经招:标人同意可》以将中标《项目的非主体性【、非关键性部分【工作分包给他—。人完成并应当就分】包项:目向招标人负责【 :  《  ? , 中标人《和接受分包的单位应!当签订书面合同接受!分包的单位》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条!件并应当就分包项】目承担连带责任接受!分,包的单位不得—再次分包 —   》 , , 招标《人不得明示或者【暗示: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!某一:部分分?包给:他人 】 第二十三【条 :市和:县(:市)、?区可以依法设—立招标投标服务机】构为招标投标活动】提供开?标、评标、》中标公示的场—所和:信息网络《等方面的服务 】 ,    【 招标投《标服务机构不得与】行政机关、其他国家!机关及招标代—。理机构存在隶属关】系或者其他利益【关,系 》    》 招标投》标,。服务机构应当规范】。服,务,内容完?善服务设施并应【当在其附设的招【标投标有形市场【无偿为?招标人发布》招,。标公告?、公示?中,标结果 ! 第二十四条 !设立市本级招—标投标有形市—场集中办理》市本级和海》曙区、江《东区、江《北区、?市科技园区》、东钱湖旅游度【假区的下列招标投标!事项 《。    — (一)工程】。建设项目(包括【市政、园林、水利】、交通、《电力等工《程)和重点》。。。工程项?目的设计、勘察、施!工,、监:理以及与工程建【设有关的重》要设备、材料的【采购; 《  》  : (二)—进口机电设备采购】;   】 (》三)医疗《机构的医《疗设备和药品—的采购; 【    — (四)经—营性国有土地使【用权:出让; —    — (五)政—府,采购;? 《    (】六)其他涉及—社会公?共权益和服务的招】标投标事项》 》 , 第二》十五条? ,有关行政监督—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!。投标活动《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!投标主体行为制【。。止,不,正当竞争《。 】 第二十六条 【招标人和《招标代理《机构应?。当对招?标、开标《、评标和定》标的过程进行—详细:记录:并应当将招》标方案、招标文件】、招标公告、投标人!资格预审情况、【投标文?件、评?标报告?、合同文本、质疑答!。复、投诉《处,理决定及其他—有关文件资》料存:档 ? 第二!十七条 有》关行政监督部—门应当对依法必须招!标,。项目的中标合同履】约情况进行跟踪【监督组织抽查—并将抽?。查结:。果予:以公布 】   —。有关行政监督—部门应当将监督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!。时通知项目审批部】门和招?标人项目审批—部门可以根据情况】暂停项目执行 【 》 第二十八条 !有关行政《监督部门应当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】不得任意增加招标审!。批事项不得非法【干涉或者《侵犯招标人选择招】标代理机构、编制】招标文件、组—织,投标:资格审查、组织【。评标:和确定?中标:。人等事?项的自主权不—得,违规收费 】 , 第二十九条!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有权对?招标投?。标活:。动,中违反中《华人民共和》国招标投标法及本】办法规?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!投诉有关行》政,监督:部门收?到举报投诉信函和】。申请核查信函后【必须及?时进行调查》、处理和《答,复    ! 有关》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为!举报人?和投诉人保密 【 《 第三十条】 有关行政监督【部门应当建立—包括招标《人、投标人、招标】。代理机构、评—标人员?等在内?的招标投标活—动当事人的信用记】录和信誉《评价制度并应当【及时将有关信用【记录提供给市企业】信用信息中心纳【入统:一的信用信息库管】理, 】 第三十一条 招标!人、投标人、招标】代,。理机构、评标委【员会成员《、有关?行,政部门及《其工作人《员的行?为违反本办法—法律、?法规、部门规章、省!政府规章有规—定,的依照有关规定【追究法律责》任;法律、法规【。、部门规章》、省政府规章没有规!定的适用《本办法规《定 ! 第三十二条 招】标人违反本办法规】定将市人民政府【确定的?重,点工:。程建: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!国有资金投》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!占控股或者主—导地位的工》程建设项目擅自【邀请招标《的招标无效并依【法予以处理》;给投标人造成损失!的依法承担赔偿责】任;:其,。中全部使用国有【。资金投资或者国【。有资金投资占控【股,。或主:导地位的项目可以暂!停项目?执行或者暂停资【金,拨付 】 第三》十三条 依》法必须招标的项目】招标:人应:当公:示中标结《果而不公《示的或者《招标人不在指—定场所发《布,招标公告、公示【中标:结果:。。的由有关行政—监,督管理部门责令【其限期改正并可【。以处500元—以上2000—元,以下罚款《 !第,三十四条 依—法必须招标》的项目投标》人以投标报价低于】成本价?的方式骗取中标的】中标无效给招标人】造,成损失的依法—承担赔偿责任—;导致政府投—。资项目合同不能【全部履行的由—有关行?政监督?管理:部门取消其3年至】。5年内参加政府投】资项目的投标资格】并在:公开媒体上曝光 】 【 第三十五》条 有关《。行政监督部》门擅自增加审批事项!、,收,费项目和非法干【涉或:者侵:犯招标人自主权【的;对于举报或者】。投诉不及时处—理或者不为举报人】保密的由有关部门】对单位直《。接负责?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,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 ,    【 : 行政?监督:部门的工《作,人员利?用职权非《法干涉或者侵犯【招标人自主权的依】照前:款规定追究责任 ! 第】三十六?条 :本办法自2》004年2》月10日起施行 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