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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宁波市》招标投标《管理暂行办法 】 第一条! 为:了加强对本》市招标投标活—动的行政《监督管理促进—招,标投标活《动健康有《序进行?保护国家利益、社会!。公众利益和招标投】标当事?人的合法权》益根据中华》。。人民:共和国招标投—标,法,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!。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!办法 —。 第二条】 在本?市行政区域内—进行: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!遵守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招标投标法和】其他相关法》律、法规《及本办法 — , : ? 第三?条 招标投标活【动应当遵循公开、公!平、公正和诚—实信用?的原则 —。 》。。 第四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?人不得对招标投标】活动实行地区—封锁和部门行业【限制: 》   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将依法必须—招标:的,项目化整为零或【者,。以其他任何方式【规避:招标 》 第五条! ,市发展计《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!投标工?作会同有关部门【拟定招?。标投标的《综合性政策》协调处理有关部门在!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!的争议?和矛:盾 —   ? 县(市—)、区发《展计划行政主管部】。门负责?指导和协调本行政】区域内的招标投标】工作 ? —。 :。第六条 市人民政】府有关行政》监督部门按照—各自职责《对招标投标》活动进行监》督管理具体职责分工!如下 —    (一!)各类?房屋建筑《及其附属设施的建】设和与其《配套:的,线路:、管道、设备的安】装项目以及市—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!活动的监督管理由】市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;《 :  《  《 (二)工商—领域企?业固定资产》投资项目和》本市技?术创新?项目的招标》投标活?动,的监督管理由市经】济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; 》   《 (三)【进口机?。电设备采《购项:。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!监督管理由市—对,外贸易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; —  》。。  《 (四)政府采购】项,目,的招标?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!。由市财政部门负责;! 》。   ?。 , (?。。五)医?疗设备?和药:品采:购项:目的招标《投,标活:动,的监:督管理由《市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; 》  》  (六)经!。营性国?有土:。地使用权出》。让中的招标投标【活动的监督》管理由市国》土资源?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;   】 (七)供水!。、供:气、供热等公用工程!经营项目投资—者或经营权选—。择的招?标投标?活动:的监督管理由市【城市管理行政主管】。部门负责; —    】 (八)内贸、水!。利、交通、》信息:产业等行《。业,和产:业项目的招标—投标活动的监督管】理分:别由市贸《。易、水利、交—通、信息产业等行】政主管部门负—责;  】  ? (九)列—入,本,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招!标投标?活动的监督管理【由,市发展计《划,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  】  》县(市?。)、区人民政府有】关,行政监督部门参【照前款的《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和!。权限对本《行政区域内的有关】招标投标活动实施】行政监督管理 】 》。 第七《条,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!国招标投标法第【三条规定《范围内的工》程建设项目且达到】下列标准《之一的?必须进行招》标 —。   (【一)施工总承包单】项,合同估算价在50万!元以上的; 】   《 《(,二)重要《设,备、材料等货—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!算价在50万元以】上的;?  —  (三)】勘察、设计、监理等!服务的采购单项合】同估算?价在3?0万元?以上:的; ?。  》  《 ,(四:)单项合同估—算价低于第(一)】、(二)、(—三)项?规定的标《准但项目总投资【额在1500—万,元以上的 ! 第》八条 下列项目应当!采用招?标或者?法律、法《规允许的其他—方式:确定项目《接受人;实行招标方!式的纳入依法必须招!标,的项目范围 】。    》 (一》),政府特?许经营项目的—投资者的选》择; 《。 ?   ? ?(二:)政府投《资或者政府》融资项目《的代建?者和经营《者,的选择; 【    》 (三)道路、!供水、电《力、通讯等由国家】垄断或者控制的设施!。或者产品经营权的】选择; — ,    》 (四)》医疗机构的》。医疗设?备和药品的采—购; ? , , ,。 ,   (【五)国家资助的科】研,课题项目; —    !。 (六)其他涉及社!。会公共利益、公【众,安全的项目》 】 第九条《 市发?展,。计划行政主管部【门会:同有:关行政监督部门根】据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的规定?和本市实《际情况负责制定和】调整本办法第七条】、第八?条所列项目的具体】范围和规模标准报】市人:民政府?批准:后施行?。 》 第十条【。 依法?必须: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投!标的程序法律、法规!和规章有规定的从】其规定;法律—、法规?和规章未《。作规定的由市—发展计划行政—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的!行政监督管》理部门?制定报?市人民政府批准后】施行 】 : 第:十一条 《招标项?目依照?国家有关规定需【要履行项目审—批,手,续的应当先履行审】批手续 《 】第,十二条 市人民【政府确定的重点工】程建设项目,—。以及全部使用国【有资金投资》或者:国有: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!主导: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!。应当公开招标;【有,下列情形之一不【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!邀请招?标   】 (一)因技!术复杂?、专业性《强或者有其他特殊】要求以?及受自?然资源及环境限【制只有少数几家具备!资格的潜《在投标?人可供选择的; 】    【 (二)涉及】国家安全、国家秘密!或者抢险救》灾适宜招标但不适】宜公开招标的; !    【 (?三)涉及《专利权保护》的;  】  (—四)拟公开招—标的费?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!过高的 《 ?    》 公开招》标的项目按规定实行!邀请:招标的招标人应【当在发出投标邀请书!的同时向《项目审批部》门和有关行政监【督部门备案 ! 》第十:三条 ?招标人应当根据【招,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!编制招标《文,件政府投《。资和政府融》资项目的招标人应】当按: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!案等编制招》标文件并及时向有】关行政?监,督部门备案 —    】 招标《人对于?售出的招标文件只】能收取?工本费 《 】第十四条《 对依法必》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!告招标人除按国家】有关规定《在指定的报刊、信息!网,络或者其他媒体上发!布外:。还,应当在招标投标有】形市场统一发布【 【 , ,第十五条 》依法必须《招标的项目招标人】根据招标项目—的性质?、特点和要求认为确!需对投标人进行【资格预审的应当编制!资格预审的》条件和?方法在招标公告或】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!并向有关《行政:监督部门《备案   ! ? 药:品采购等《项目的招标人拟限制!投,标人数量的》应当在招标》公告中载明》预审后投标人的【数量:并根据资格预审【的条件和《方法择优选择投【标人;在相》等的条?件下招标人应当通过!公平竞争的方—式选择?投标人限制后的【投标人?数量不得少》于15个 【   《 《招标公告中没有【。载明预?审,。后投:标人数量《和预审办法的招标人!不得限制达到—资,格预审标《准的投标《人进:行投:。标    ! 招标人不得】以不: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!。斥,潜在投?标,。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!实行歧视待遇 ! : , 第《。十六条? 招标人可以—委托招标代理机【构办理招标事宜或者!依,。法自:行办理招《标事宜 《  》  依法必】须招标的项目招【标人自行办理招标】事宜的应当具—。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!织评标的能力—并向有关《行政:监督管理部门备【案 》  :  招标【人不具备《自行:招标条件《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!资格:条,件,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!招标:事宜并签订》委托代理合》同 【 第十七条 】招标代理机构—必须:。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!代理业务并提供【相关服务《的社会中介组织 】 《  : 《招标代理机》构不得与行》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!。关存在?隶属关系或者其【他利益关系 !    【有关部门应》。当积极培育和规范】本市的?招标投标代理市【场引导招标投—标,代理机构建立行业自!律性组?织 : 》 第十》八条: 评:标由招标人依法组】建的:评标:委员会?负责评标《委员会?。成,员的名单《在中标?结,果确定前应当保密】    ! 依?法必须?招,标的项目其评标委】员,会由招?标人的代表和有关】。技术、经济等方【面的评标专家组成成!员人数?为5人以上》单数其?中技术、经济等方】面的专家不得少【。于成员总数》的三分之二 】    【 ,评标:专家应当由招标【人从依法组建—的评标专家库内的】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!中随机?抽取;技术》特别复杂、专—业性要求《特别高或者国—家有特殊要》求的:招标项目采取随机】抽取方式确定的【专家难以胜任的【可以由招标人—直,接确定 《 ? ,   《 ,。 市发?展计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会同有关部】。门建立统《一的:。评标专家名册 】 《 ?第十九条 依—法必须招标项—目招标人在向—拟中标人发出—中标通?知书前应当及时将】中标结果同时在招】标投标有形市场【及,其他指定媒体—。上公示?。中标结果公示—期一般不少于—。3,日公示期内投标人和!。其他利益关》系人有权向招—标人和有关行政【。监督部门提出—质疑或?者申请核查 ! ,  : , 招《标人应?当在确定中标人【。后15日内向有关】行政:。。。监督部门提交招标】投标情况的书—面报告书面》报告应?当包括?以下内容 》。    ! (一)招标范围】;, 《   ? , , (二)招标【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!的媒介; 【    (!三)招标文》。件中:投标人须《知、技术条款—、评标标准》和方法、合同—主要条款等内—容;: : ?  : 《(四)评标》。。。委员会的《组成和评标报告; ! :   《 (》五)中标结果— 《 ,。 第二十条】 招标人和中标【人应:当及:。时,。按照招?标文件和《。中标人的投标文【件订立书《面合同  !  招标人和!中标人应当按照【招标文件的规—定提交?履约担保 【 —第二十一条》 中标人应当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!务完成?。。中标:项目中标人不得将中!标项目转让》给他人或《。者将中?标项目肢解后分【别转:让给他人 — 【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!按照合?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!同意:可,以,将,。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性!、非关?键性部分工作—分包给他《。人完成并应》当就分包项目向【招,标人负责 !   中标】人和接受分》包的单?位应当签订书面合】同接受?分包:的单:位应当具备相应【资格:条件并应当》就分包项目承担连】带责任?接受分包的单位【不得再次分包 ! ,  :  : 招标人不【得明:示或者?暗示中标《人将中标《项目的某《一部分分包》给他人 】 《第二十三条 市【和县(市《)、区可以依法【设立招标投标服务】机构为招标投标活动!提供开标、评标【、中标公示的场所和!信息网络《等方面的服务 !    【 招:标投标服务机构不】得与行政机》关,、其他国家机关【及招标代《理机构存在隶属关】系或者其他》利益:关系 — ,   ? 招《标投:标服务机构应当规】范服务内容完善【服务设施并》应当在其附设的招】标投标有《形市场?无,偿为招标人发布招】。标公告、公示中标结!果 》 第二【十四条 设立市本级!招标投?标有形市场》集,中办理市《本级:。和海曙区《。、江东?区、:。江北区、市》。科技园区、》东钱湖旅游度假区】的下:列,招标:投标事项《。 》。  : ,。。 (一)—工程建设项目—(包括市《政、园林、水利、】交通、电力等—工程)和重点—。工程项目的》设计、勘察》。、,施工:、监理以及与工程建!设有:。关,的重要设《备、材料《的采购;《 : ?   (【二):进口机电设》备采购; 】    —。 (三)医疗机【构的医?疗设:备和:药品的采购; !  ?  : (《四)经营性国有【土地使用权》出让; 》    — (《五)政府采》购; 》。    【。 (六)其他涉及社!会公共?权,益和服务的招标投标!事项 ? 》 第二十五【条 有关行政—监督部门应当加强】对招标投标活—动的监督管理规范】招标投?标主体行为制止不】。正当竞争 ! 第》二十:六,条 :招标人和招标代【理,机构应当对招标、】开标、评标和定【标的过程进行详细】记录:并应当将招标—方案、招标文件、招!标公告、投标人资】。格预审情况、—投标文件、评标报】告、合同文本、【质疑答复、》投诉处理决》定及其他有关文件】资料存?档 ! 第二十七条 【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!当对依法必须—招标项目的》中标:合同履约情》况进行跟踪》监督组织抽》查并将抽《查结果予以公—布 《    【 有关行政监督部】门应:当将监?督过程中发现的【。问题及时通知项目】审,批部门和招》标人:项目审批部门可【以根据情况暂停【项目执行 — 第二!十八条 有关—行,政监督部门应当【依,法履行监督职责不】得任意?增,加招标审批》事项不得非法—干涉或者侵》犯,招标人选择》招标:代理机构、编制招标!文件、?组,织投:标资格审查、组【织评标和确定中标人!等事项的《。自,主权不得《违规收费 》 第!二十九条《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有权对招标【投标活动中违反【中华人民共和—。国招:。标投标法及》本办法规定的—行为进?行举报和投诉有【关行政监《督部门收到举—报投诉?信函和?申,请核:查信函后必须及【时进:行,调查、处理和答复】    ! 有关行政监督】部门应?当为举报人和投诉人!保密 ! 第三十条 【有,关行政监督部门应】当建立包括》招标人、投标人【、招:标,代理机?构、评标人员等【在内的招《标投标活动当事人】的信用记录和信誉评!价制度并应》当及时将有关信用记!录提供给市》企业信用信息—中心: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!库管理 《 】第,三十一条 招—标,人、投标人、招标代!理机构、评标委员】会成员、有关—行政部?门及其工作人员【的行为违反本—办法法律、法—规、部门规章、省】政府规?章有规定的依—。照有关规《定追究法律责任;】法律、法规、—。部门规章、省—政府规章《没有:规定:的适用本办法—规定 】 ?第三:十二:条 :招标人违反本—办,法规定将市人—民政府确定的重点】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全!部,使用国有资金投资】或,。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!股或者主导地—位,的工程建设项目擅自!邀请招?标的招标无效并【。依法予以处》理;给投《标人:造成损失《的依法承《担赔偿责任;—。其中:全部使?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!国有资金投》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!。的项目?可以暂停项目—执行或者暂》停资金?。拨,付 》 第三十三!。条 依法《必须招标的》项目:招标人?应当公示中标结果】而不公示的或者【招标人?不在指定《场所发布《招标公告、公示中】标结果的由》有关行政监》督管:理部门责令其限期】。改正并可以处5【00元以上20【00元以下罚款 !。 《 第《三十四条 依法必须!招标的项目》投标人以投标报价】低,于成本价的方—式骗取?中,标的中标无效给【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!法承:担赔:。偿责任;导》。致政府投资项目【合同:不,能全部履行的由有】关行政?监督管理部门取消】其3年至5年内参】加政府投资》项目的投标资—格并在公《开媒体上《。曝光 【 第》三十五条 有—关行:政,监督部门《擅自增加审》批事项、收》费项目和《。非法干?涉或:者,侵犯招?标人:自主权的;对于【举报或者投》诉不及时处理—或者:不为举报《人保密的由有—关部门对单位直【接负: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直接—责,任人员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 》  》  《 行政监督部门的】工作人员《利用职权非法—干涉或者侵》犯招标人自》主权的依照》。前款规定追究责【。任 】 第三十》六条 本办法自20!04年2月》10日起施行 【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