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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: 宁波市招标投标管!理暂行办法 】 第一【条 :为了加强对》本市招标投标活动】的行:政监督管理》促进招标投》。标活动健康》有序进行保》护国:家,利益、社会公—众利益?和招标投标当—事人:的,合法权益《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《招标投标法》及其:。他有:关规定结合》本市实际《制定本暂《行办法 】 第二条 】在本市?行政区?域内进行的招标投标!活动应当遵守—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招标投标法和其他】。。相关法律、法规及】。本办法?。 ? —第三条 招标投【标活动应当遵—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!和诚实信用》的原则? 】 第四条 任—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对招标】投标活动实行地【区封锁和《部门:行业限制《 : ?   ? 任何单位和】。个人不得将依—法,必须:招标:的项:目化整为零》或者以其他任何方】式规避招《标 — , : 第五?条, 市发?展计:划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?指导和协调》全市招标投标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】拟,定招标投标的综合性!政,策协调处理有关部门!在招标投《标活:动,中出现的《争议和矛《盾  【  县(【市)、区发》展计:划行政?主管部?门,负责指导《和协调本《行政区域《内的招?标投标工作 — 】第六:条 市人民》政,府有关行《政监督部门按—。照各自职责对招标投!标活动进行监督管】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!   【 (一)【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!属设施的建设和与】其配套的线路—、管道、设备的安装!项目:以及市政工程项【。目招标?投标活动《。的监督管理由市建】设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;【 ,    】 (二)工商领域!企,业,固定资产投资项目】和,本市:技术:创新项?目的招标投标活【动的监督管理—由市经济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; !    》。 (三《)进口机电》设备采购项目的招】。标投标活动的监【督管理?由市对外《贸易行政主管部【门,负,责; 【   《。 :(四)政府采购【项目的招《标,投标活?动的监?督管理由市财政【。部门负责; 】    —。 (五)》医疗设备《和药品采购项—目的招标投》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!市卫生?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; 【  《  ? (六)经营性国!有土地使用》权出让中的招标投标!活动的?监督管理由市国土资!源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;? :    !。(,七)供水、供气【、,。供热等公用》工程经?营项目投《资者或经《营权选择的招—标投标活动的监督】管理由市城市管理行!政主管部门负—责;  】  (八)】内贸、水《利、:交通、信息产—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!的招标投标活动的】监督管理分别由【市贸易、水利、【交通、信息产业等行!政主管部门负责; !    【 : (:九)列入《本市重点工程项目】的招标?投标活动的》监督管?理由市发展计划行】政主管部门负责 】   — 县(市)、!区人民政府有关行】政监督?部门参照前款—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!和权限对本》行政区域内的有关招!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!监,督管理 — ? : 第七条 凡—属,中华人民共和国招】标投标法第三条【规,定范围内《的工程建《设,项目且?达,到下列标准之一【的必须进《行招标 【   ? (一)施】工总承包单项—合,。同估算价《在,50万元以上的【;,    】 (二)—重要设备、材料等货!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!算价在50万元以上!的;:    】 (三)勘【察、设计、监理等】服务的?采购单?。项合同估算》价在3?0万元以上的; !    — (《四)单项合同估算】价低于第《(一)、(二—)、(?三)项规定的标准】。但项目总投资额在】1500万元以上的! 》 第八条【 下列?项目应当采用招【标,或,者法:律、法规《允许的其《他方:式确:定项目接受人;【实,行招标方《式,的纳入?依法必须招》标的:项目范围《。   【 (一)【政府特许《经营项目的投—资者的选择》; 》    》 (二)政—府,投资或者政府融【。资项目的代》建,。者和经营《者的选择;》 》   (三)!道路、供水、电【力,、,通讯等由国》。家,垄断或者控制—的设施或者产品经】营权:的选择;《 : ?   (四】)医疗机构》的医疗设备和—药品的采购; 【 ,    【 :(五)国家资—助的:科研课题项》目; —    》 (?六)其他涉及—社,会公共利益、公【众安全的项目— ,。 》 第九条 市】发展计划行》政主管部门》会同:有关行政监督部门】根据: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的规?。定和本市实际—情况负?责,制定和调《整本办法第七条【、第八条所列项目的!具体范围《和规模标准报市人民!政府批?准后施行 】 第—十条 ?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!行招标投标的—程序:法律、法《规和规章有规—定,的从其?规定;法律、法规和!规章未作规定的由市!发展:计,划行政?主管部门会同—相关的行政》监督:。管理部?门制定报市人民政】府批准后施行 !。 第十】一条 招标》项目依照国家—有,关规定需要》。履行项目审》批手续的应当先【履行审批手续 【 【 第十?二条: 市人民《政府:确定的重点工程建】设项目,以及全部】使用国?有资金投资或者国】有资:。金投:资占控股《。或者主?导地:位的工程建设项【目应当公开招标【;有:下列情形之一—不适宜公《开招标的可以—邀请招标《    ! (一)》因技术复《杂、专?。。业性强或者有其他特!殊要求以及》受自然资源》及环境限制只—有少:数几:家具备资格的潜在投!标人可供选择的;】    】 (《二)涉及国家—安全、国《家秘密或者抢—险救灾适《宜招标但不适—宜公开招标的; 】    【 (《三)涉及《专利:权保护的; !    【(四)?拟公开?。招标:。的费用与项目的价】值相比?过高的  !  公开【招标的项《目按规定实行邀请】招标的?招标人应当在发出】投标邀请书的—同时向项目》审批部门和有—关,行政监督部门备案】 ? ? 第十三条 】招标人?应当根据招标—项目:的特点和需要编制】招,标文件政府投资【。和政府融资项目【。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批!准的初步设计方【。案,等编:制招:标文件并及》。时,。向有关行政》监督部门备案 !    — , 招标人对》于售出?的招标文件只—能收取工本费 ! ? , :第十四条 对—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!招标公告招》标人除按国家有关】。规定在指定的报【刊、信息网络或者】其他媒体《上发布外还应当在招!标,投标有?形,市场统一发布 【 》。 : 第十五条 依【法必须招《标的:。项,目招标人根据招【标项:目的性质、特点和】要求认为确需对投】标人进行资格—预审的应《当编制资格预—审的条件《和方法在招》标公告或者投标【邀请书中载明—并向有关行》政监督部门备案【 ?    】药品采购《等项:目,的招标人拟》限制投标人数量【的应当在招》标,公告中载明预审后投!标,人的数量并根据资】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!择优选择投标—人;在相等》的,条件下招标人应当】通过公平竞》争,。。的方式选择投标人】限制后的投标—人数量不得少于【15个  !  ? :招,标公告中没有载明预!审后投?标人数?量和预审办法—的招标人不》得限制达到资格预审!标准:的投:标人进行投标 【 《  : 招标人【不得以?不合理的条》件限制或排》斥潜在?投标人不得对—。潜在投标人实—行歧视待遇 【 , ? 第十六—条 :招标人可以》委托招标代》理机构办理招标【事宜或者《依法:自行办理招标事【宜 ?    】 依:法必须招标》的项目招标人—自行办理招标事宜】的应当具有编—制招标文件》和组:。织评标的《能力:并向有?关行政监《督管:理部门?备案 【   《 招?标人:不,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!应当委托具备—相应资格条》。件的招标代理—机构办理招标事【。宜,。并签:订委托代理合同【。。 , 《 《第十七条 招标【代理机构必须是依法!设立从事招标代【理业务并提供—相,关服务的社会中【介组织 —  ?  招标代】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!关,。和,其他国家机关存在】隶属:关,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! 》   ? , 有关部门应【当积极培育》和规范本市的招标投!。标代理市场》引导招?标投:标代理机构建立行】业自律性组织— : : ? 第十八条 【评标由招标人依法】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!责评标委员》会成员的名单—在中标结果确—定前应当保密 ! ,。 , ,  依法【必须招标的》。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!招标: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!、经济等方面—。的评标专家》组成成员人数为【5人以?上单数其中技术【、,。经济等方面的—专,家不得少于成员【总数的三分》之二  】  评标【专家应当由招—标人从依法组建【的评标专家库内【的相:关专:业的专家名单中随】机抽取;技术—特别复杂、》专业性?要求特别高》或者:。国家有特殊》要求的招《标,项目采取随》机抽取方式》确定的?。专家难以胜任的可】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! ,    【 市发展—计划行政《主,管部门应当会同【有关部门《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!名册 《 : 第—十,九条 依《法必须招《。标项目招标人在【向拟中标人发出中】标通知书前应当【及时将?中标结?果,同时在招标投标【有形市场及其他指定!媒体上公示》中标:结果:公示期一般不少【于3日公示期内投】标,人和其他利》益关系?人有权向招》。标人和有关行政监】督部门提《出质疑或者申请核查! ,    】 ,。 招:标人应当在》确定中标人后15】日内向?有关行政监督—部门提交招标投标】情,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!告,应当包括以下内【容  【  (—一)招标范围—; 》    【(二)?招标方式和发布招】标,公,告的媒介; !。    》 (三)招标文】件中投标人须知、技!术条款、评标标准】和,方,法、合同主要—。。条款等内容;—    ! (四)》评标:。委员会的组成—和评标报告; !    》 (五)中标结!果 《 , 第二【十条 招标人—和中标人《应当及时按照招标】文件和中标人的【投标文件订立书面】合同 》。。 ,。    【招标:。人和中标人应—当按照招标文件【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! 》 《第二十一条 中【标人应当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!务,。完成中标项目中【。标人不?得将中标《项,目转让给《他人或?者将:中标项目肢解—后分别转让给他【人 ? 第】二十二条《。。 中:标人按照合同—约定或者经》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!标项目的非主体性、!非关键性部分—工作:分包给?他人:完成并?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!。标人负责 !   《 中标人和—接受分包的单—位应当签订书面【合同接受分》包的单?。位应当具备相应【资格条件《。并应当就分包项目承!担连带责任接—受分包的单位不【得再次分包 】。   《 招标—人不得明示或者【暗示中?标人将中标项目的】某一部分《分包:。给他人 !。 : 第二十《三条 市和》县(市)、区可【以,。依,法设立招《标投标?服务机构为招标【。投,标活动提供》开标、?。评标、中标公示的场!所和信?息网络等方面的服】务 》    》 :招,标投标服务机构【不,得与行政机关、其】他国家机关》及招标代理机—构存在隶属关—系,或者其他《利益:关系 —    【招标投标服务机【构应:当规范服务内容完】善服务设施》。并应当?在其附设的招标投标!有形市场无偿为【招,标人发布《。。招标公?告,、公示?中标:结果 】 , 第?二十四条《 设立?市本级招标投标【有,形市场集中办—理市本?级和海曙区、江东】区、江北区》、市科技《园区、东钱》湖旅游?度假区的下列招标】投标事项 》 《   ? (一)工【程,建设:项目(包《括市政?、园林、《水利、交通、—电力等工程)和重】点,工程项目的设—计、勘察、施工【、,监理以及与》工程建设《有关:的重要设《备、:材料的?采购; 】 ,  《 (二)进口机电设!备,采,购;: ,    】 (三)》医疗:机构的医疗设备和】药品的采购》; 《    — (四)经营性国!有土地?使用:权出让; !   《 (五)政府【采购; 】   (六】)其他涉《及社会公共权—益和服务《的招标投标事项 ! , : , : ,。第二十五条》 有关行政监督【部门: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!活动的监督管理规】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!制,止,不,正当竞争 — , —第二:十,六条 ?招标人和招》标代理机构应—。当对招标、开标、评!标和定标《的过程进行详细【记录并应当》将招标方案、招标文!件、:招标公告、投标人资!格预审?情况、投标文件【、评:。标报告、合同文本、!质疑答复、投诉【处理:。决定及其他有关文】件资料存档 ! 第—二十七?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!门应当对依》法必须?招标项目的中标【合同履?约情况进行跟—踪,监督组织抽查并【将抽查结果予以公】布 ? ?   》 有关行政监—督部门应当将—。监督过?程中发现的问—题及:。时通知项目审批【。。部门和招《标人: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根!。据情:况暂停项目执行 ! 第】二十八条 》有关行政《监,督部门应当依—法履:行监督职责不—得任意增《加招标审批》事项不得非法—干涉或者《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!代理机构、编制【招标文件《。、组织投标资格审查!、组织?评标和确定中—标人等事《项的自?主权不得违规—收费 ! 第?二十九条 》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!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!反中: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!。标,法及本办法规定的】行为:进行举?报和:投诉有关行政监督】部门收?到举报投诉信函和申!请,核查信函后必须及】时进行调《查、处理和答复 !   》 有关行【政监督部门应当为举!报人和投诉人保【。密 ! 第三十条》。 有关行政》监督部门应当建立】包括:招标人、投标—人、招标代理机构、!评标人?员等在内的招标投标!活动:当事人的信用记录】和,信誉评价制度并【应当及时将有关信用!记录提供给市企【业信用信《息中心纳《入统一的信用信息】库管:理 》 》第三十一条 —招标人、投标人【。、招:标代理机构、评【。标委员?。会,成员、?有关行政部门及【其工作人员的行为】违反本办法法律、法!规、部门规章、【省政府规章有规定】的依照有关》规定:追究法律责》任;法律、》法规、部《门规章、省政府规】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!办,。法规定 ! , 第三《十二:条, 招:标,人违反本办》法规定将市》人民政府《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!项目:以及全部使》用国有资金投—资或者国《有资金投资》占控股或者主—导地位?的工程建设项目擅】自邀请招标的招标】无,效并依?法予以处理;给【投,标人造成损失的依】法承担赔偿责任;其!中全:部使:用国有资金投—。资或者国有资—金投资占控股或【主导地位的项—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!或者:暂停资金拨付— 》 , 第三十三条】 依法必须招标的】项目:招标:人应当?公示中标《结果而不公示的或】者招标人不在—指定场所发布招标公!告、公示中标—。。结果的由有关行政】监督管理部》。门责: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!处500元以—上20?00元?以下罚?款 :。 】第三十四条 依法】必须招标《的项目投标人以投】标报:价低于成本价—的方式骗取》中标的?中标无效给招标人】。造成损失《的依法承《担赔偿责任;导致政!府投资项目》合同不能全部履行】。的由有?关行政?监督:管理部门取消其3年!至5年内参》加政:府投资项目的—投标:。资格并在公开—媒体上?。曝光 》 : : 第三十五条【 有关行政监—督部门擅自增加【审批事?项、收费《项目和非法干涉或】者侵犯招标人—自主权的;》对于举报或者投诉不!及时处理《或者:不,。为举报?人,保,密的由有关部—门,对单位直接负—。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,接责任?人员依法《给予行政处分— , :    【 行政监督》部门的?工作人员利》用职权非法干涉【或者侵犯招标—人自主权的依照【前款规定追究责【任 】 , 第:三十六条《 ,本办法自20—04年2月10【日起:施行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