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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宁【波市招标投》标管理暂行办法 】 》 第一条》 为了?加强对本市》招标投标活动的【行政监督《。管理:促进招标投标活动】健,康有序进行》保护:国家利益、社会【公众利益和招标投标!当事人的《合法权?。益根据中华》人民: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!。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!市实: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!。 【 ,第二条 《在本市行《政区域内进行的招标!。投标活动应当遵【守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】和其他相《关法律、法规—及本办法 【 ?。 第《三条 招《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!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!诚实信?用的原则 【 , 第四条 !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对:招标投标活动实【行地区封《锁和部门行业限制 !  》  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将依法必须—招标:的项目?化整为零《。或者:以其他任何》方式规避招标 【 第!五,条 市发展计划【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!标投标工作》会同有关部门拟定】招标投标的综—合性政策协调—处理有关部》门在招标投标活动】中出现的争》。议和矛盾 !   县(】市):、区发展计划行政】主管部门负责指【导和:协调:本行政区域内的【招标投标《。工作: !。第六条 市人民【政府有?关行政?监督部门按照各自】。职,责对招标投标活动】进行:。监督:管理具体职责分工如!下 《。 :   《。 (一)各类【房屋建筑《及其附属设施—。的建设和与其配【套的线路、管道【、设备的《安,装项目以及》市政:。工程: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!监督管理《。由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负责【;    ! (二)工商】领域企业固》定资:产投资项目和本市】技术创新项》目的招标投标—活动的监督管—理由市经济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; 】    — ?(三)进《口机电设备采购【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!的监督管理由市对】外贸易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;— 》   》 (四)政府采购】项目:。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!督管:理由市?财政部门负责;【 ,   — : (五)医—疗,设备和?药品采购项目—的,招标投标《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市!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;  !  (六)经!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!出让中的《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!管理由市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; 【 ,  》。(七)供《水、供?气、供热等公用【工程经营项》目投资者或经营权选!择的招标投标活动的!监督管理由市—城市管理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》。; 》    (】八)内贸、》。水利、交通》、信:息产业等《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!标投标活动的监督】管理分别由市—贸易、水利》、交通、信息产业】等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; 【   —(九)列入》本市重点《工程:项目:的,招标投标《活,动,。的,监督管理由市发展计!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  —  ? 县(市)、【区人民政《府有关行政监—督部门?参照前款的规定按】照各自职《责,和权限对《本行政区《域内的有《关招标投标活—动实:施行政监督管理 】 ? 第七条 !凡属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招标投标《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!的工程建设项目且】达到下列《标准之一《的必须进《行招标 》  《  》(一)?施工总承包单—项合同估算》价在50万元以上】的; —   ? (二)重】要设备、材》。料,等货物的采购单项】合同估算价》。在5:0万元以上》的,。;   】 (》三)勘察、设计、】监理等服务的—采购单项合同估算】价在:30万元以上—的; 》   《 (四)单项!合同估算价低于第】(一)、(二)、(!三):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!。总投资额在1500!万元以?上,的 《 第八】条 下列项》目应当采用招标或】者法律?、法规允《许的:其他:方式确定项目接【受人;实行》。招标方式《的纳入依法必须【招标:的项:目范围 《   — (一)政府!特许经营项》目的投资者的选择】; 《   《 (二)政府!投资:或,者政府?。融资项目的代—建者和经营者的选】择,;  【  (—三)道路、供—水,、,电力:、通讯等《。由国:家垄断或《者控制的《设施或者产品—经营权的《。选择; 》    !(四:)医疗机构》的医疗设备和—药品的采购; 】 ? ,  ? (五《)国家资助的—。科研课题项目; ! :    — (六)其他涉及社!会公共利《益、公众安》全的项目《 — 第九条 市】发展计划《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有关行政监》督,。部门根据有关法律、!法规的规定和—本市实际情况—负,责制定?和调整本办法第【。七条、第八条所列】项目的具体范围【和,规,模标准报《。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!行 】 第十条 —依法:必,须招标项《目,进行:招标:投标的?程序法?。律、法规和规章有】规定:的从其规定;法律】、法:规,和,规章未作规定—的由市发《展计划行政》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的!行政监督管理部【门制定报《市人:民,政府批准后施行 】 第!十,一条 招标》项目依照国》家有关规定需要【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!应当先履行》审批手续《 【 , ,第十二条 市—。。人民政府确定的【重点工程建设项【目,以?及全部?。使用国有资》金投资或者》国有:资金投资占控—股或者主导》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!应当公开招》。标;有下《。。列情:。。形之一不适》宜,公,开招标的可以—邀请招标 【    》。 : (一)因技术【。。。复杂、专业》性强或者有》其他特?殊要求以及受自然】资源:及环境限《制,只,有少数几家具—备资格?的潜在投标人可【供选择的《;    ! (二》)涉:及国家安全、国家秘!密,或者抢险《救灾适宜招标但【不适宜公开招标的;!。 》   《 (三)涉及专】利权保护的;—。 》   (【。四):拟公开招标的费【用,与项目的价值—相比过高的》 ?    公!开招标的项目—按规定实行》邀请招标的招标【人应当在发出—。投标邀请书的同时向!项目审批《部门:和有关?行政监督部门备【案 — , ?第,十,三条 ?招标人?。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!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!。文件政府《投资:和,政府融资项目的招】标人应?当,按照批?准的初步设》计方案等编》制招标文件并及【时向有?关行:政监督?部门:备案 》    —。 招标人对于售】出,的,招标:文件只能收》取工本费 】 ? 第?十四条 《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!。的招标公《告招标人除按国家】有关规定在》指定的报刊、—信息网?络或者其他媒体上】发,布外还?应当在招标》投标有形市场统【一发布 【 第十【。五条 依法必须【招标的项目招标【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性!质、特?点和要求认为确需对!。投标人进行资格预】审的应当编》制资格预审的—条件:和方:法在招标公告或【者投标邀请书中载】明并向有关行政监】督部门备案 !   ? 药品采购】等项目的《招标人拟限制投标人!数量:的应:当,在招标公告中载【明预:审后投标人的数【量并根据资格预审】的条件和《方,法,。择优:选,择投标?。人;在相《等的条件下招标【人应当通过公平竞】。争的方式《选择投标《。人限制后的》投标人数量不得【少于15个》 ?    】招标公告中》没有载明预审后投标!人,。数量和预审办法【的招:标人不得限制达【到资格预审》标准的投标人进【行投标 》。    【 招标人》不,得以不合理》的条件限制或排【斥潜在?投标人不得》。。对潜在投《标人实行歧视待【遇 ? : 《 第十六条 招【。标人可以委》托,招标代理机构办【理招标?事,宜或者依法自行办】理招标事宜 !  :  《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!目,招标: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!的应当具《有编制招标文件【和组织?评标的能力并向有关!行政监督管理—部,门备案 》 :    招】标人:不,具,备自行招标》条件的?应当委?托具备相应资格【条件的招标代—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!并签订委托》。代理:合同: 《 第十七条! 招:标代理机构必须是】依法设立从事招标】代理业务并提—供相关服务的社会】。中介组织 】  :  :。 招标代—理机构不得与—行政机关《和其他国《家机关存在》隶属:关,系或者其他利益【关系 —    有】关部门应当积—极培:育和规范本市—的招标投标》代理市场引》导招标投标》代理机构建立行业】自律性组织 ! 》第十:八条 评标由招【标,人依法?组建的?评标委员会负—责评标委员会成【员的名?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!应当保密《    】 依《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!评标委员会由招标】人的代表和》有关技术、经—济等方面的评标【专家:组,成成员?人数:为5人以上单数其】中技术、《经济等方面的—专家不得少》于成员?。总数:的三:。分之二? :    】 评标专家应—。当由招?标人从依《法组:建,的评标专家库内【的相关专业的专家】名单中随机抽取;技!术特:别复杂?、专业性要求特别】高或者国《家有特殊要求—的招标?项,目采取随机抽取方】式确定的专家难【以胜:任的可以由招标【人直接确定 — :  ?  ? 市发《展计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!建立统一的评—标专家名《。册 】。 第十九》条 依法必》须招:标项目招标人在向】拟中:标,人发出中《标,通知书?前应当及时》将中标?结果同时在》。招标投标有形市场】。及其他指定媒—体上公示中标—结,果公示?期一:。般不少于3》日公:示期内投《标人和其他利—益关系人有权向招标!。人和有关《行,政,监督部?门提出质疑或者申请!核查 《 ?  : 招标人应】当在确定《中标人后1》5日内向有关行政】监督部门提交招【标投标?情,况的书?。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!包括以下内容 】 :    — (一)招标范【围;:。 ?    — (二)》。。招标方?式和发布招标公【告,的媒:介,。;    ! : (:三)招?标,文件中投标人须【知、技术条》款,、评:标,标准:和方法、合同—主要条款等内容; !    】 , (:四)评标《委员会的组成和评】标报告; 【  ?  (—五)中标结果 ! ,。 : 第二十条 招!标人:和,中标人应当》及时按照招标文【件和中?标人的投标文—件订立书面》合同 ? , ,    【 招标人和》中标人应当按—照招标文件》。的规定提交》。履约担保 】。。 》第,二十一条 中标人】。应当:按照:合同约定《履行义务完成中【标项目?。中,标人:不,得,将中标项《目转让?给他人或者将—中标项目肢》解后分别转让给【他人 》 , 第—二十二条 中标【。人按照合《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!同,意,可以将?。中标项目的非主体】性、:非关键性部分工作分!包给:他人完?成,并应当?就分包项《目向招标《人,负,责  【。 , 中标人和接!受分包的单》位应当签《订书面合同》。接受分包的单—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!条件并应当》就,分包项目《承担连带责任接受】分包的单位不得再次!分包 《    】 招标人不得—明示或?者,暗示中?标人将中《标项:目,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!人 : 】第二十三条 市和】县(市?。),。、区可以依法—设立招?标投标?服务机构为》招标投标活》。动提供开标、评标】、中标公示》的场所和信息—。网络等方面的—服,务 :。  》  ? 招?标投标服务机—构不得与《行政机关、其他国】。。家机关及招标代理】机构:存在隶属关系或【者其他利益关系 !。 :    》 招标投标—服务机构应当规【范服务内容》完善服务设施并应】当在其附《设的招标投》。标有形市场》无偿为?招标人发布招标公】告、公示中标结【果 【 第二十四条】 设立市《本级:招标投标有形市场】集,中办理市本级和海】曙区、江东区、江】北区、市科技园【区、东钱《湖旅游度《假区的下列招标【投标事项 — ?   (一)!工程建设项目—(包括市政》。、园林、水利、交】通、电力等工—程)和重点工程项目!的设计、勘察—、施工、监理以及与!。工程建?。设有:关的重要设备、材】料的采购;》 》   (二】)进口机电设备采购!;  【  (—。三):医疗机构的》医疗设备和药—品的采购《; —。  : (》四,),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!权出让; !   》 (五)《政府采购; !    》 (六《)其他涉及》社会:公共权益和服务的】招,标投标事项 ! 《 第二十五条 有】关行政监督部门【应当加强对招标投】。标活:动,的监督管理规—范招标投《标主体行为制止不正!当竞争 ! ?第二十六条 招【。标人和招标代理机】构应当对招标—、,开标、评标》和定标的过程进【。行详细记录并应【当将招标方案、招】标文件、《招,标公告、投标人【资格预?审情况、投标—。文件、?评标报告《、合同文本》、质疑答复、投诉】处理决定及其他有】关文件?资,料存档 】 第二—十七条 有关行政】。监督部门应当对依法!必须招?标项目的《中标合同履约情【。况进行跟踪监督组织!抽查:并将抽查结果予【以公布 】   —有关行政监督部门】应当将监《督过程中发现的【问,题,及,时通知项目审—批部门和《招标人项目审—。批部门可以根据【情况暂停项目—执,行 ?。 《 , 第二《十八条?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!。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!责不得?任意增加招》标审批事项不得【非法干涉或者—侵犯招?。标人选?择,招标代理机》构、编制招》标文件、组织投标】资格审?查、组织《。评标和确定中标【人等事项的自主【权不得违规收费【 : 》 第?。二十九条 任何单】位和:个人有?权对:招,标投标活动中—违反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】及本办法规定的【行为进?行举报和投诉有关行!政监督部门收—到举报投诉信函和申!。请核:查信函?后必须及《时进行调查、处【理和答复 》。 《   《 , 有关行政监督【部门应当为举报【人和投诉人保密 】。 — 第三《十条 有关行政【监,督部门应《当建立包括招—标人、投标人、招】标代理机《构、:评标人?员等在内《的,招标投标《活动当事人的信【用记:录和信誉评价制度】并应:当及时将有关信用】记录提供给市企【业信用信息》中心纳入统一的信用!信息库管《理 ? ? 《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!、投标?人、招标代》理机构?、,评标委员会》成员、有《关行政?部门及其工作—人员的行为违反本办!法法律、《。法规:、部门规章》、省政府规章有规定!。的依照有关规—。。定追究法律责任;法!律、法规、》部,门规章?、省:政府规章没有—规定的适用本办法规!定 ! 第三十二条 招标!人违:。反,本,办法规?定将市人民政—府确定的《重点工?程建:。。设项目以及全部【。使用国有资金投资】或者国有资金投【资占控股或者主【导地位的工程建设】项目擅自邀请招【标的招标无效并依法!予以处?理;给投标人造成】损失的依《法承担?赔偿责任《;其:中全部?使用国有资金投资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!项目可?以暂停项目执行【或者:暂停资金拨付— 《。 》第三十三条 依【法必须?招标的项目招—标人应当公》。示中标结果而—不公示的或者招【标人不在指》定场所发布招标公告!、公:示中标结果的由有】关行政监督管理【部门责?令其限期改正—并可以处《500元以上20】00元以下罚款 ! 》 , 第三十四条 【依法必须招标的【项目投标人以投【标报价低于成本价】的方式骗取中标的中!标无效给招标人造】成损失的依法—承担赔偿《责任;导致政府投资!项目:合同不能全部履行】的,由有关行政监—督管理部门取消其】3年:至5年内参加政府投!资项目的《投,标资格并《在公:开媒:体上曝光 — 【第三十五《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!门擅自增加》审,批事项、《收费:项目和非法干涉或者!侵犯招标人自主权的!;对于?。举报:或者:投诉不及时处理【。或者不为举》报人保密的由—有关部门对单位【直接负责《的,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:任,人,员依:法给予行政处分 】 ,    — 行政监督部门!的工作人员利—用职权非《法干:涉或者侵犯招标人自!。。主权:的依照前款规定追】究责任 《 — , ,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!自20?04年2月》。10日?起施行 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