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
》。 宁波市《招标投标管》。。理暂行办法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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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一条 为了加【强,对,本市招标投》标活动的《。行政监督管理促【进,招标投?标活:动健康有序进行保】护国家利益、—社会公众利益和招标!投标当事《人,的合法?权,益根据中《华人民共《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!他有关规定结合【本市实际制定本【暂行办法
【 ,
:
?第二条 《在本:市行政区域内—进,。行的:招标投标《活动应当遵》守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招标《投标:。法和其他相关—法律、法规及本办】法
】 第?三条 招标》投标活动《应当遵循公开、公】平、公正和诚实信】用的原则 》
》
?第,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对招标—投标:活动:实行地区封锁—。和部门?。行业:限,制
》
》 任何单》位和:个,人不得将依》法必:须招标?的项目化整为零或】者以其他任何—方,。式规避招标
【
— ,第五条 《市,发展:计划: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指导【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!工作会同有关部门】拟定招标投》标的:综合性?政策协调处理有关部!门,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!现的争议和》。矛,盾
【
《 县:(市:)、区发展计划行】政主管?部门:负责:指导和协调本—行政:区域内的招标—投标工作
—
第六!条 市人民政府有】关行政监督部门按】照各自职责对—招,标,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!理,具体职责分工如【下
!
(《一)各类房屋—建筑及其附属—设施的建设和与其配!套的线路、管道、设!备的安装项目以【及市政工程项—。目招标投《标活动?的监督管理》。由市:建设: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;
】
— (二)工商【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!资项目和本市技术创!新项目的招标—投标活动《的监:督,管理由市经》济行政?主管部门负》责; ?。
【
(三)—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!目的招?标投标活动的监督】。管理由市对》外贸易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;
】
《
《 (四)政府—采购项目的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】督管:理,由市财政部门负责;!
》
—(五:)医:疗设备和《药品:采,购项目的招标投标】活动的?监督管理由市卫生行!政主管?部门负责《;
《
— :(六:)经营性国有土地使!用权出让中的—招标投标活动的【监督管理由市—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《负责:;
】
: (七)供水、】供气、?供热等公用》工程:。经营项目投资—。。者或经营权》选择的招标投标【活动的监督管理由】市,城市管理行政主管】部门:负责; 《
】 (八)》内贸、水《。利、:交,通、信?息产业等行业和【产,业项目的《招标投标活动—的,监督管理分》别由市贸易》、水利?、,交通、信《息产业?。等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;
】
— (九)列》入本:市重:点工程?项目的招《标投标活动的监督】管理由市发展计划】行政主管《。部,门负责 《
?
县】。(市)、区人民政府!有,关行政监督部—。门参照前《款的规定按》照各自?职责和权限对本行】政区域内《的有关招标》投标活动《实施行政监》督管:理
—
《第七条 凡属中【华人民共和国招【标投标法第三—条规定范围》内,。的工:程建设项目且达到】下列标准之一的必】须进行招标
【
《
(一)】施工总承包单项【合同估?算价在5《0万元以上的;【 ,
【
: ,(二)?重要设备、材料【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!同,估算价?在50?万元以上的; 【
【
(三)勘【察、设计、监理等】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!估算价在30—万元:以上的;
! :
? (四)单项合【同估算价低于第(】一)、(二)—。、(三)项规定【的标:准但项目总投资【额在1?。500万元以—上的
》
《 第八条 下列项!目应当采用招标或】者法:律、法规允许的【其他方式确定项目接!受人;实行》招,。标方式的纳入依法】必须招标《的项:目范围
】 :
《。。(一)政府特许【经营项目的投资者】的选择;
—
】 ,。(二)政府投资或者!政府融?。资项:目的代?。。建者和经营》者,的选择;
—
【 (?三)道路、供水、】电力、通讯等由国家!垄断或者控》制,的设施或者产品【经营权的选择;【
】
: (四)医》疗机构?的医疗设备和—药品的采购; 【
【
: (:五)国家资助—的科研课题》项,。目;
【
?
(六)其他】涉及社会公共利益、!公众安全的项目
!
— 第九条 市发【展,计,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有关:行政监?督部门根据》有,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和本市实际情—况,负责制定《和调整本办法—第,七条、第八条所列项!。目的具体范围和规】模标准报市》人民政府批准—后施行
【
? 第十《。条 依法必须招【标项目?。进行招标投标的程序!法律、法规和—。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!定;法律、法规和规!。章未作规定的—由市发展《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!同相关的行》政监督管理部门【制定报?市人民?政府批准后施行
!。
— 第十一条 招标】项目依照国家—。有关: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!。。批手续的应当先【履行审批《手续 ?
: ,
? 第?。十二条? 市人民政》府确:定的重?点工程建设项目,以!。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!投资或者国有资【金,投资占控股或者【主,导,地位的?工程建?设项目应当》公,开招标;有下—列情形之一不适【宜公开招标的—可以邀请招标—
《
【。。(一)因技术复杂、!专业性强或》者有:其他特殊要》求以及受自》然资源及环境限【制只有少数》。几家具备资格—的潜在投标》人可供?选择的;
【 ,
— ,(二)涉及》国家安全、国家秘】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!招标但不适宜公开】招标的; 》
【
(三)涉及】专利权保护的;【
《
(】四,)拟公开招标—的费用与《项目的价值相比【过高的
—
— 公开招》标的项目《按,规定实行《邀请招?标的招标人应当【在发出投《标,邀请书的《同时:。向项目审批》部门和有关行政监】督部门备案
!
第十三】。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!招标项目的》。特点和需要编制招】标文件政《府投资和政府融资】项目的招标》人应:。当按照批准的初步】设计方案等编制招】标文件并及时—向有关?。行,政监督?部门备案
!
招标人!对于售出的招标文】件只:能收取工本费
! ,
第十【四条 对依法必【须招标?项目的招标公告【招标人除《按国家?有关规定在指定【的报刊?、信息网络或者其】他媒体上发》。布,外还应当在招—标投标有形市场统】一发布
—
第十】五,条 依法必须招【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!招标项目的性质、特!点和要求《认为确需对》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!的应当编制资格【预审的条件和方【法在招标《公,告或者投标邀请【书中载明并》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!。备案
— ,
药品】采购等项目的招标】人拟:限制投标《人数量的应当在【招标公告《中载:明预审后投》标人的数量并—根据资格预审的条件!和方法?择优选择投标—人;:在相等?的条:件下招标人应—。当通过公平竞争【。的方式?选择投标人限制后的!投标人数量不得【少,于15个
】
— 招标公告中没有载!。明,预审后投标人数量和!预审办法的招标人】不得限制达到资格预!审标准的《投标人进《行投标
!
招标人】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!限制或排《斥潜在投《标人不?得对潜?在投标人实行—歧视待遇《
【 第十六条— 招标人可》以,委托招标代》。理机构办理招标事】。宜或者依《法,。自行:办,。理招标事宜
【
《
依法必】须招标的项目招【标人自?。行办理招标》事宜的应当具有编】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!标的能力并向有关行!政,监督:管理部门《备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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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? 招标人不具备【自行招标条件—的应当委托》。具备相应《资格条?件的招标《代理机构《办理招标事宜并签订!委托代?理合同
!
?第十七条 招标【代理机?构,必须是依法设立从】事招标代理业务并】提供:。相关服务的社—会中介组织 —
! 招标代理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】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!在隶属关系或—者其他利益》关系
!
: 有关部》门应当积极》培育和规范本市的】招标投标代理市场引!导招标投标代理【机构:建立行业自》律性组织 》。
:。
?
: 第十八《条 评标由招标【人依法组建的—评标委员《会,负责评标委》。员会成员《的名单在中标—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!
:
!依法必须招标的【项目其评标委员会】由,招标人的代表—。和有关技术、经【济等方面的评标【专家组成《成,员人数?为5人以上单数【。其中技术《。、,经济等方面》的专:家不得少于成员总】。数的三分之二
! ?
? 评标《专家应当由招标人】从依:法组建的评》标专家库内》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!单中随机抽取;技术!特别复杂、专业性】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!有特殊要求的—招标项目采》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!。的专家难《以胜任的《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!定
!
市《发展:计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应,。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!统一的评标》。专,家名册 《
《
: 第十九条 【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!标人在?向拟中标人》发出中?标通知?书前应?当及时将《中标结果同》时在:招标投标有形市场】及其他指定》媒体上?公示中标《结,果公示期一》般不少于《。3日公示期内投【。标人和?其他利益关系人有】权向招标人》和有关行政监—督部门提《出质:疑或者申《请核查
】
—招标人应《当在确?定中标人后》15日内《向有关行政监—督,部门提交招标—投标:情况的书《面报告书面报—。告,应当包括《以下内容《 ,
《 :
(一)【招标范围;》
】
(二)招标方!式和发布招标—。公告的媒介; 【
?
(三!)招标文件中投标人!须知、?技术条款、评—。。标标准和方法、合同!主要条款《等内容;
【。
(!四):。评标委员会的组【成和评?标报告;《
?。 ?
(—五)中标结果
!
第二】十条 招《标人和中《标,人应:当及时按照》招标文件和中标人】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!合同
—
招】标人:和中标人应当按【。照招标文件的规【定提:交履约?担保
》
?
第二十—一,条 中标人应当【按照合同约定履【行义务?完成:中,标,。项目:中标人不《得将中标项目—转让给他人》或者将中标项目【。肢解后分《。别转让给《他人
】
第二》十二条 中标人按】照合同约定》。或者经招《。标人:同意可以将中—标项目的非》。。主,。体性、非关键性部】分工作分包给—他人完成并应—当就分包项》目向:招,。标人:负责
!。
中》标人和接受分—包的单位应》。当签:订书面合同》接受分包的单—位应当具备相—应资格条件并—应当就分包项目【承担连带《责任接受分包的单位!不得再次《分,。包 :
—
,
招标》人不得明示或—者,暗示中标人将中标项!目,的某一?部分分包给他人 】
第!。二十三条 》市和:县(市)、区可以依!法设立?招标投标服务—机构为招标》投标活动提供开标】、评标、中标公示的!场所和信《息网络等方面的服务!。
! , 招标投标服务机】构不得?与行政机《关、其他《国家机关及》招标代理机构存在】隶属:关系或者其》他利益关《。系
《
招!标投标服务机—构应当?规范服务内容完善】服务设施并》应当在其《附,设的:招标投?标有形市《。场无偿为《招标人发布招标【公告、?公示中标结果
】
《
第二十—四,条 设立市》本级招?标投标有形市—场集:中办理市《本级和海曙区、江】东区、江北区、市】科技园区、》东钱湖旅游度—假区的下列招标【投标事项
!
—(一)工程》建,设项:目(包括《市政、园《。林、:水利、交通、电力等!工程)和《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!、勘察、施工、【监理以及与工程【建设有关的》重要设备、材—料的采购;
【
!(二)进口机电【。设备采购;
【
《
》(三)?医疗机构的医疗设】备和药品的采购【;
】
(四)【经,营性国有《。。土地使用权出让;】
《 :
(—五)政府采购;
!
!(六:)其:他涉及社会公共权】益和服务的招标【投,标事项
—
第【二十五条 有—关行政监督》部门应当加强对招】标投标活动的—监督管理规范招【。标投标主体行为制止!不正当竞争
】
—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!和招标代理》机,构,应当对?招标、开《标、评标和》定标的过程进行【详细记录并应当将】招标方案、招标【文件、招标公告、投!标人资?格,预审情?况、投标《文件、评标报告、合!同文本、质疑答【复、投诉处理决定】及其他有关文—件资料存《档 :。
:
第二十!七条 有关行—政监:督,部门应当对依法必须!。招标项目《的中标合《。同,履,约情况进《行跟踪监督组织【抽查并将抽》查结果予以公布 】
—
有关行【政监督部门应—当,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!问题及时《通知项目审批—部门和?招标人项《目审:批部门可《以根据情况暂—。停项:目执:行
《
《 第二十八条 有!关行政?监,督部门应《当,依法履?行监督职责不—得任意增加招—标审批事《项不得?非法干涉或者侵犯】招标: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!、编制招标文件、】组织投标资格审【查、组?织评标和确定中标】人等:事项的自主权不得违!规收费
【 ,。
第二十九】条 :任何:单位和个人有权【对招标投标活动中】违反中华人》民共和?国招标?投,标法及本办法规定】的行为进行举报【和投诉有关行政【监督部门收》到举报?投诉信?函和申?请核查信函》后必须?。及时进行《调查、处《。理和答复
【 ,
《
有《关行政监督部—门应:当,。为举:报人和投诉人—保密:
】 第三十条》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!应当:建立包?括招标人《。、投:。标人:。、招标代《理机:构、评?标人员等《。在内的招标》投标活动当事—人的信用记》录和信誉评价制【度并应当及时—将有关信用记—录提供给市企业【信用信息《。中心纳?入统一的《信用信息库管理
!
, ,。
》第,三十一条《 招标人、投—标人、招标代理机】构、评标《委,员,会成员、有关行政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!行,为违反本《办法法律、法规、】部门规章、省政【府规章有规定—的依:照,有关:规定:追究法律责任—;法律?、法规、部门规【章、省政府规章没有!规定的适用本—办法:规定
【
《第,。。三,十,二条 招标人违反】本,办法规定《将市人?民政府确定的重【点工程建设项—目以及全部使—用国有资金投—资或者国《有资金投资》占控股或者主—导地位的工程建【设项目擅《自,邀请招标的招标无效!并依法予以处理【;给投?标,人造成?损失的依法承担【赔偿责任;其中全】部使用国有》资金投资或者国【有资金投资占控股】或主:导地位的项目可以】暂停项目《。。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!付,
】 第三十三条 依】。法必须招标》的项目招标人—应当:公示中?标结果而《不公示的《或者招标人不—在指定场所发—布招:标公告、公示中标】。结,果,。的由有关行政监督】管理部门责令—其限期改正并可【以处500元以上2!000元以下—罚款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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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《四条 依法必—须,招标的项目投标人以!投标:报价低于成》本价的方式骗—取中标的《中标无?效给招标人造成损】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;导致《政府投资项》目合:同不能全《。部履行的由有—关行政监督管理部】门,取消:其3年?至5年内参加政府】投资项目的投标【。资格并在公开—媒体上?曝,光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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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十五条 有【关行:政监:督部门擅自增—加审:批事项、收》费项:。目和非法干涉或者侵!犯招标人自主权【的;对于《举报:或者:投诉不及时处理【或者不为《举报人保密》的,由有关部门对单【位直: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?。。直接责任人》员依法给予行政处】。分 :
】 行政《监督:部门的?工,作人员利用职—权非法干涉》或者侵犯招标人【自主权?。的依照前款规定追】究责任
】。
第三—。十六:条 本办法》自20?04年2月》10日起施行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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