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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宁波市招标—投标管理暂》行办法 】 ?。第,一条 ?为了加强《。对本市招标》投标:活动的行政》监督:管理:促进招标投标活动】健康有序进》行保护国家利益、社!会公众?利益和招《标投标当事人—的合法?权益根据中华—人,民,共,和,国招标投标法—及其他有关规定【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暂行办》。法 】 第二条 在【本市行政区域内进】行的招标投标—活动应当遵守中【华人: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!和其他相关法—律、法规及本办法】 ? 《 第三条 招标投!标活动应当》遵循:公开、公平、—公正和诚实信—用,的原则 》 第】四条 任何》单,位和:个人不得对招标【投标活?动实行地区封锁和部!门行业?限制 —  : 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》得将依法必须—招标的项目化—整为零或者》以其他任《何方式规《避招标 【 《 第五条 》。市发:。展计划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指—导和: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!作会同有关部—门拟定招标》投标的综合性政策协!调处理有《关部门在招》标投标活动》中,出现的争议和矛盾】    ! 县(市)、区】发展计划行》。政主管部《门负责指导和—协调本?行政区域内》的招标投标工作【 】 第:六条 市人民—政府有关行政监【督部门按《。照各自职责对招【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!管理:具体职责分》工如下 》   》 (》一)各类房》屋建筑及其附—属设施的《建设和?与其配?套的线路、管道【、设备的安装项【目以及市政工程项】目招标?。投标活动《的监督管理由市建】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; —    】 (二)工商【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!资项目和本市技术】创新项目的招标【投标活动的监督【管理:由市经济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《; —  : : (三)》进,口机电设备》采购项?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!监督管理由市—对外:贸易行政《主管:部门负责; !    —。 (四?)政府采购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】动的监督管理由市】财政部门负》责,;,    】 (五)医疗】设备和?药品采购项目的招标!投,标活:动的监督管理—由市卫生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; 】 :    【(六:)经营性国有土地】使,。用权:出让中的招》标投标?。。活动的监督管理由】市国土资源》行,政主管?部门负责; !。    (】七)供水《、,供气、供热等公用】工程经营《项目投?资者:或经营权《选择的?招标投?标,活动:的监督?。管理:由市城市管理行政】主管部?门,负责; 》    — (八)内贸】、水利、交通、信息!产业:等行:业和:产业项目的》招标投标《活,动的监?督管理?分别由市贸易、【水利、交通、信息产!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!。责; 《 ,    — (九)列入本市!重点工程项目的招】标投标?。活动的?监督管理由市发展】计划行政主管部【门,负责 ?。    ! 县(市)、区【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!督,部门参照前款的规定!按照各自职责和权】限对:本行:政区域内的有关招标!投标:活动实施行政监督】管理 — 第七条】 凡属中华人民共】和,。。国招标投标》法,第三:条规:定范围内的工—。程建:设项目?且达到?下,列标准之一的—必须进行《招,标 《 ,    (一!)施工总承》包单项合同》估算价?在50?万,元以上的; 【 ,    【 (二)重要设备】、材料等《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!估算价在50万【元以上?。的; 》    】(三:)勘察、设计、【监理:。等,服务的采购单项【合同估?算价在30万—元以上的; 【    【 (四)单—项合同估算价—低于第(一》)、(二)、(三】)项规定的标准但】项目总投资额在【1500万元以【上的 — : ?第八条 下列项【目应当采用招标【或者法律、法规允】许的其他方式确【定项目接受人;实行!招标方式《的纳入依《法,必,须招标的《。项目:范围 —    【(,一)政?府特:许,经营项目的投资者】的选择; 【 ,    — (二)政》府投资?或,者政府融资》项目:的代建者和经营者的!选择; — :。   (【三)道路、供水【、电:力,、通讯等由》国家垄断或者控制的!设施或者《。产品经营权的—选择;? :   》 ? (四)医疗机【构的医?。疗设备和药品的【采购; 【    》 (五《)国家资助的—科研课题项目; 】 《 , , : (六)》其他涉及社会—公共利益《、公:众安全的《项目 》 第九】条 市发《展计:划行政主管》部门会?同有关行政监—督部门根据有—关法律?、法规的规定和【。本,市实际情《况负责制定和调整本!。办法:第七条、第》八条所列项目的【具体范围《和规模标《准报:。市人民政府批准后】施行 ? 】第十条?。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!进行招?标投标?的程序法律、法规】和规章有规定—的从其?规定;法律、法规】和规章未作规—定的由市发展计【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相关的行《政监督管理部门制】定报市人民政—。府,批,准后施行 — 》 第十一条—。 招:标,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!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!手续的应当先履行】审批手续 ! 第十二【条 :市人民政《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!。设项目,《以及:全部使?用国有资金投资【或者国?。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!者主导地《位的工程建设项【目应当公开》招标:;有:下列:。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!招标的可以邀请招】标 《 ,    (一!),因技术复杂、专【业,性强:或者有其他特殊【要求以及受自然资】源及环?境限制只《。有少数几家具—备资格的潜在—投标人可供选—择的:;  【  (二)】。涉及国家安》全、国?家秘密?或者抢险救灾适【宜,招标但不适宜公【开,招标的; !   》。 (三)涉及专利】权保护的; 【    !(四)拟公开招标】的,费用与?项,目的价值《相比过高的 】 :  : 公开招标的!项目按规定》实行邀请招标的招】标人应当在发出投标!邀请书的同时—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!关行政监督部门【备,案 】。 第十三》条 招?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!目的特?点和需要《。编制招?标文件政府投资和】政府融资《项目的招标人—应当:按照批准的初步【设计方案等编制【。招标文件并及—时向有关《行,政监督部门》备案: 《    【招标人对于售出的招!标文件只能收—取工本费 【 —第十四条 对依法】必须招标《项目的招标公告招】标人除按国》家有关规定在指定】的报刊、《信息网络或者其【他媒体上发布—。外还:应当在?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统!一发布 》 — 第:十五条 依法必须】招标的项目招—标人根?据招标项目的—。性质:、特点和要求认【为确需对投标人进】行资格?预,审的应当编制资【格,预审的条件和方法】在招标公《告或:者投标邀请》书中载明并向有【关行:政监督部门备案【  —  药—品采购等《项目的?招标人拟限制—投,标人数量《。的应当在招标公【告中载明预审后【投标人?的数量并根》据资格预审的—条件和方法择优选择!投标人;在相等的条!件下招标人》应,当通过公平》。竞争的方式选择【投标人?。限制后的投》标人数量《不得少?。于15?个   】 , 招标公告【中没有载明预审【后投标人数》量和预审办法的【招标人不得限制【达到资格预审标准的!投标人进行》投标 ? ?    【招标人不《得以不合理》的,。。。条件限制或》排,斥潜: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!投标人实行歧视待】遇, !第十六条 招—标人可以《委托招?标代理机构办—理,。招标事宜或者依法自!行办理招标》事宜 【   —依法必须招标的项】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!。标事宜的应当具【有编制招标文件和】组织评标的能力并】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!部门备?案 :    【 招标人不具】备自行招标》条件:的应:当委托具备相应资格!条件的招《标代理?机构办理招标事宜】并签订委托代理合】同, !第十七?条 招标代理—机构必须是依法【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!务并:提供相关《服务的?社会中介《组织 ? ? ,   招【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!政机:。。关和其?他国家机关存在【隶属关?系或:者其他利益》关系 —   ? , , :有,关部门应当积—极培育和规范—本市的招标投—。标代理市场引导【招标投标代理—机构建立行业—自律性组织》 ? ? 第十八条 】评标由招标人—依法组?建的评标委员—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!员的名单在中标结】果确定?前应当保密 【    】 依: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!评标委员会由招标】人的代表《。和,有关技术、》经济等方面的评标】专家组成《成员人数为5人【以上:单数其中技术—、经济等方面的【。专家不?得少于成员总—数的三分之二 】    — ?评标专家《。应当:由招标人从依法【组建的评标专家【库内的相关专—业的专家名》单,中随机抽取;技术特!别复杂、专业—性要求特别高—或者国家有特殊【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!随机抽?取方: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!任,的可以由招标人【直接:确定 —    市发!展,计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:会同有关部门建立】。统一的评标专家【。名册 》。 第十九!。条 :。依法必?须招标项目招标人】。在向:。拟中标人发出中【标通知书《。前应当及时将—中,标结果同时在招标】投标有形市场及其他!指定媒?体上:公示中标结》。果,公示期一般不少于】3日公示期内—投标人和其他利益关!系人有?权向:招,。标人和有关行政监】督部门提出质疑【或者申请核查 !   《 招》标人应当在确定中】标人后15日内【向有关行政》监督部门《提交招标投标情况】。的书面报《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!以下内容 】    — (一)《招,标范围; !   》 (二)招标方【式和发?布招标公告的媒介】;  【  《 (三)招》标文件中投》标人须知、技术条款!。、评标标《准和:方法、合同主要【。条款等内容;—    ! (?四)评?标委员会的组成【和评标报告; !    》 (五)中【标结果 《 ? 《 第二十《条 :。招,标人和?中,标,人应当及时按照【招标文件《和中标人的投标【文件订立《书面合同 —。。   》 招标人和中!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!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!保 —。 , , 第二十一条 中!标人应当按照合【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!中标项目《中标人?不得将中标项—目,转让给他《人或者将中标项【目肢解?。后分别?转让给?他人: 《 《 第二十二》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!约定:或者经招《标人同?意可:以将:中标:项目的?非主体?性、:。非关键性部》分工作分包给他人】完成并应当就分【包项:目向招?标人:负责: ? ,    中】标人和接受分包的】单位应当《签订书面合同—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!。。具备相应资格—条件并应当就—分包项目承担—连带责?任接受分包》的单位不得》再次分?包  【  招标【人不得明示或者【暗示中标人将中标】项目的某一部—分分包给《他人 — , 第二十三条! 市和县《(,市)、区可以依法设!立招标投标服务机】构为招标投》标活动提供开标、】。。评标、中标公示的场!所,和信:息网络等方面的【。服务  】  招标投】标服务?机构:不得:与行政机关、—其他国家机关—及招标代理机—构存在隶属关系或】者其他利《益关系  !  《。 招标投《标服务机构应—当规范?服务内容完》善服务设施并应当】在其附设《的招标投标有形【市场无偿为招标人】发布招标公告、公示!中标结果《。 , 》 第二十四条】 设立市本级—招标投标有形—市场集中《办理市?本级和?海曙区、江》东区、江北区—、市科技园区、东钱!湖旅游度假区的下】列招标投标》事项 《 :。    《 ?(一)工程建—设项目(包括—市政、园林、水利、!交通、电《力等工程《)和重?点工程项《目的设计、勘—察、施?工、:监理以及与工程【。建设:有关的重要设备、】材料的采《购;: ,   — (二)【。。进口机电《。设备采购; —    ! (三)《医疗机构《的医疗设备和药【品的采购; 】 ,    》 (四《)经:营性国有《土地使?用权出让; 【 ,    【。 (五)《政府:采购;  !。 , (》六)其他涉》及社会公《共,权益和?服务:的招标?投标事项 》 : 《 第?二,十五条 有关—行政:监督部门应》。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!动的监督管理—规范招标投标主体】行为:制止不正当竞—争 : 【 第二十六条 【招标人和《招标代理机构—应,当对招?标、开标、评—标和定?标的过程进行详细】记,录并应当《将招标方案、招标文!。件、招?。标公:告、投标《人资格预审情—况、投标文件、评】。标,报告、合同文本、】质,疑答:复,、投诉处理决定及】其他:有关文件资料存档 ! 》 第二》十,七条 有关行政【监督部门《应当:对依法必须招标【项目的中标合—同履约情况进行【跟踪监督组织—。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!以公布  !  有关行政!监督部门应当—将,监督过程中发—现的问题及时—通,知,。项目审批部门—和招:标,人项目审《批部门可以根—。据情况暂停项目执行! 》 , 第二》十八条? ,有关行政监督—部门应当依法履【行监:。督职责不得任—意增加招标》审批事项不得非【法干涉或者侵—犯招标?人选择招《标代理机构、编【制招标文件、—组织投标资格审查、!。组织:评,标和确定中标人等事!项的自主权》不得违规《收费 —。 第二十九!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有权对?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!中华人?民共和国招标投【标,法及本办法规定【的,行为进行举报—和,投诉有关行政—监督部门收到举【报投诉?信函:和申请?核,。查,信函后必《须及时进行》调查、处理和答【复, 《    《 有关》行政监督部门—应当为举报人和投】诉人保密 】 》第三十条 》。有关行政监督—部,门应当建立包括【招标人、投标人、】招标代理机构、评标!。人员:等在内的招标投【标活动当事》人的信用记录和信】誉评:价制度并应当及时】将有关信用记—录提供给市企业信用!信,息中心纳入统—。一的信用信息库【管理 】 第三》十一条? 招:标人、投标》人,、招标代理机构【、评标委员会成员】、有关行《政部门及其工作人】员,的行为?违反本办法法律、法!规、部门规》。。。章、省政府规—章有规定的依—照有关规《定追究法《律,责任;法律、法【规、部?门规章、省政府规】章没有规定的—适用本办《法规:定 】 第三十》二条 ?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!定将市人民政府确】。定的重点工程建【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!国有资金投资—或者国有《资金投资占》控股或者主》。导,地位的工程》建设项目《擅自邀请招标—的招:标无效并依法予以处!理;给投标人—造成损失的依法【承担赔偿责》任;其中全部使用国!有资金投资》。或者国有资》金投资?占控股或主导—地位的项目可以暂】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!资金拨付《 !第三十三条 依【法必须招《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!公示中标结果而不公!示的或者招》标,人不在指《定场所发布招标公告!、公示中标结果的】由,有关行?政监督管理》。。部门责?令其:限期改正并可—以处5?00元以上20【00元以下》罚款 【 第三十【四条 依法》必须:招标的项目》投标人以投标报价】低于成本价的方式骗!取中:标的中标无效—给,招,标人造成损失的【。依法承担赔偿—责任;导致政府投】资项目合同》不,能全部履行》的由有关行政监督】管理部门《取消其3年至5【。年内参加政府投资】项目的投标资—格并:在公开?媒体上曝《光 ! 第:三,十五条 有关行政监!督部门擅自》增加:审批事项、收费项】目和:非法干涉或者侵犯招!标人自主权的;对于!举报或者投诉—不及时处《理或者不为举报【人保:密的:由有:关部门对单位直【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法给》予行政处《分 :    】。。 行政《监督部?门的工作人员利【用职权非法干—涉或者侵犯招标人自!主权的依照前款规】。定,追究责?任 !。 第三十六》条, 本办法自》2004年》2,月10日《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