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】宁波市关于印发【宁波:市建筑工程容积【率计算规定和宁波】市建:筑,工程部分《差异性建筑面积【计算规则《的通知
】
各规划分局、!市局各处(》室):
? 由于原】印发的宁波市建【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!定和:宁波市?建筑工?程部分差异性建筑面!积计算规《则(甬规字〔201!0〕:113号)有—误现将修正后的【。宁波市建筑工—程容积率《计,算,规,定和:宁波市建筑》工程:部分差异性建筑面积!计算:规则印发给你们【。请遵照执行原甬规字!〔2010〕113!号文件作废各县【(市)规《划行政主管部门可】结合本地的》实,际制定相应规定也】可以参照执行—
本文件自发文】。之日起执《行
?二〇一〇年十月【二十二日
宁波市!建筑工程容积率计】算规:定
? 《为,进一步统《一,和规范我市建筑工】程容积?率计:算特制定本规定【作为全市建筑工【程容:积率计算和审查【的,依据
一、】依据与参考》资料:
: 《 1、《宁,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!术,规定(甬政发〔【2007〕》77号)
! 2《、宁波市规划局【城乡规?划技术委员会会【议纪要(〔20【10〕第《2期)?
— 3、全市规划系!统建筑工程规—划管理工作例会【纪要(宁波》市规划局专》题会议纪要〔20】1,0〕2号《、〔:。2010〕3号)】
】4,、浙江省房》。屋建筑面《积测:算,实施:细则(试行》)[简称“省房【”]
?
,
二【、容积率计算—
》 (一)—。地下室
! 通常情》况下地下室用作车库!、设:备用房的其建筑面】。积,不,计入容积率用作商】业服务业、市—场、文化娱乐—、体育等用》房的:其建筑面积按0【.6系数折算后【。计入容积率
! (二—)车库
】 建设项目的配!套停车库设置—在地下和地上二层】(含二层)》以下的其建筑—面,积可不计入容积率】其余按0.5系数折!算计入容积》率竖直循环》。式机械停车库按3.!。6,。米层高计《算建筑面积后按【0,.5系数折》。。算计入?容积率
】 房屋层—内以机械设》备划分若干》层次的立体车库【无论:高度和停放层数多少!均按单层计算—。建筑面积和层次(】“省房”4.3.6!)
【 (三)架空【层
?。 建筑底!层设架?空,。。层应满足以下—条件以柱、剪—力墙落地视线通【透、空间开敞—;只用作公》共通道、《停,车、:绿化、公共休闲等用!途
!建筑底?层设架空层的—除电梯(楼梯)【间、门厅、》管道井(水、电、】排风:等)等围合部分外其!。余部分不《计入容积率》。
(!四)地上《建筑:。的层高?
? 1、【住宅建筑《的层高大于3.【6米按3.0米【层高折算《容积率设有套内楼梯!。的住宅,起居室【(厅:)层高大于3.6】米按3.0米层高】折算容积率公共入户!门厅:的,建筑面积不折算【容积率
— , 《2、办?公建筑的办公室层高!大,于4.5米》按3.6米层高折】算容积率门厅、中庭!公共部?分其建筑面积—不折算容《。积率
— : 3、宾》馆建筑的客房—层高:。大于4.《5米按3.6米层】高,折算:容积率大堂、中庭公!共部分其建筑—面积不折算容积【率
】 4、商业用—房的容?积,。率折:算商业用《房的:空间分?隔1:200平方米/【间及以上的建筑【层高大?于6:.,0米按6.0—米层高折算容积【率;12《00-500平【方米/间的》建筑层高大于6.0!。米按5.5米层高折!算容:积率:;500平方米【/间:以下的建筑层高【大于4.5米按3.!9米层高《折算容积率
! 《5、超高层建—筑的:避难:层应计入建筑面积并!计入容积《率
】 6:、建筑内《。的技术层(包括【设备:层、转换层)层高不!得大于4.5米低】于2.2米不计入建!筑面积2.2米-】4.5米按水平投】影计:算,建筑面?积并计入容积率
】
: , 7、工【业建筑层高超过【8米时按该层—建,筑面积加倍计算容积!率
? (五)!设备平台
— ? 设备平台是】指供空?调外机?。、,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!、检:修,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!阳台:空间无?出入口连《通的:对外敞开的室外空】。间
《 : 每套住宅用于!放置集中《空调外机《等的设备平台只【。。限一:个且未折《算前的建筑》面积不宜《大于:4.0?平方米
! 按每居室配置】设备平台《1.0?平方米?的标准计《每套住宅用》于放置分《体式空调外机的设】备平台的数量不【得超过居室个数设】。。备平台总《建筑面积不得—大于居室个数(居】室指卧室、起居【室、书房《、餐厅等独立的室内!居住房间)》
— 超出上述—设备平?台总建筑面》积的:部分按水平投—影面积的1/2【计算:容,积率建筑面积—
》 (《六)飘窗
! 飘窗是指与】。房屋室?内相连通为房间采光!和,美化造型而设置的】突出外?墙的窗
》。 《 :当飘窗窗台》高度小于《0.30米且—飘窗净高在2—.20米《以上时?按外围水平投影【。计算建筑面》积并计入容积率【
— :当飘窗进深》(自墙体内边线至】飘,窗外边线)大—于0.8米时按【挑出:外墙部?分,的,水平投影《。面,积计算容《积率:建筑面积
! 建筑项—目含有飘窗》设计的须在申—。报图纸中提供—飘窗:大,。样飘窗视作建筑“】突出外墙部分”其建!。筑间距的计算规则】按照宁波市城乡【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!行
》 (七)阳台!
: , 凹、【凸、复合阳台进深】。(取阳台维护结构外!围至:外墙外缘的最—大垂直?距离)一般不—得大:。于,1.8?米不封闭阳》台超:出1:.8米部《分,计算全部《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!率
—。 错层式阳台的!建筑面?积按“省房”4.】3.:1计算不计算—建筑面积但需—计入容积《率
》 : (八)坡—地建筑室《外地坪标高的计算】。
— 1、《适用范围
】 1)—用地周?边无现状或规划的城!市道路作为参—照;城市道路与建设!。用,地距离较大;用地】周边城市《道路纵断《面高差较大;
】 》 2)?对原有建筑基地【。。的地势改造》。较大
【 2《、,计算规则
【 》。建筑出入口(人行出!。入口和车行出入口)!至小区道《路中轴线(两—处高差不大》于0.5《米大于0.》5米时则取距建【筑出入口1》.5米的入》。户道路中轴线处的设!计标高)的最小垂直!距,离处的设计标高(当!一,。幢建筑有几个出入】口,时则取几个出入【口设计标高的平均】值):作为该幢《建筑的室外》地坪标高《;如:建筑出入口无垂直对!应的小区道路时则以!距建筑出入口1.5!米的入户道路中【轴线处的设计标高(!当一幢建筑有几个】出入口时则取几个出!入口设计标高的【平均值)作为该幢】建,筑的室外地坪—标高:以上述标高为计算参!。数确定?地上建筑和地下建】筑(全地下室和【半地:。。下室)
》宁波市建筑工程部分!差异性建筑面积计】算规:则,
为了】进一步?规范:。我市建筑工程的建】筑面积计《算根据浙江省城乡】规,划条:例的有关规》定建筑工程的—建筑面积计算执【行国家房产测量规】范和浙江省房—屋,。建,筑面:积测算实施细则(】试行)现将》该规范与国家建【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!规,范的主要《差异内容明确如下如!与国家房《产测:量规范有出》入的从其《规定
— 甬规字〔2!0,05〕139—号、甬规字》。〔2007》〕17号、甬—规字〔2009【。〕46号文件—作废
一【。、依据与参考—资料
《 —1,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!家标准房产测—量规范(GB/T】。179?86.1-20【00GB/T179!86.2-20【00)?
2!、,浙江省房屋建筑面】积,测算实?施细:则(试?行)[简称“省【房”]
— 》3、宁波市》。房地:产协会房产》测绘专业委员—会关于落《实<浙江《省房:屋,建筑面积测算实【施细则>有关问【题的意?见(甬房协〔2【009〕15号【)[简称“市房”】]
》 4》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国家?标准建?筑工:程,建筑面积计算规范(!G,。B/T5《0353-20【05)[简》称“国建”]—
《 《5、:。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!技,。术规定(甬政—。发,〔2007〕—77号)
】 《6、宁波市规划【。局城乡规划技—术委员会会议—纪要(〔《。201?0〕第2期)
【
— 二、建筑面—积计算规《则
:
? ? ,(,一)层高
》
: 建—筑的层高低于2.2!米的不计建》筑面积(“省房【”):
《 : (二)坡屋顶】
— 跃层、斜面【结构屋1、房屋屋顶!为斜面结《构(坡屋顶》)的顶层高度2【.20米《以上的部位按其【水平投?影计算建筑面积;】2、跃层层》高2.2《0米以上的部分按水!平投影计算建—筑面:积;3、跃层、斜面!结构屋的层高2【.20米以上的外】墙1/2计入套内】建筑面积另1/【2计入幢共》有建筑面积(“【省房”4.3.11!)
《 》阁楼(暗楼)不计算!房屋建筑面积(“省!房”4.3.12)!
】。(三)阳台
】 , ? 1、一般阳—台
《 》全封闭的阳台按其】外,。围水平投影计—算面积未封闭的阳】台按其围护》。结构外?围水平投影》。面积:的1/2计算建筑面!积(“省房”—4.1.1和—4.1.2)
! 《 2、错层式—阳台
》 : 一幢房屋中】个别楼层不设阳【台或隔层《设置阳台形成阳台的!上盖距离该》阳台内底面高度【大于或等《于两个楼层的不计】算建:。筑面积(《。“省房?”4:.3.1)
—
, 》 (四)飘窗
【
, 1、】。飘窗是指与房屋【室内相连通为—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!而设置的《突出外墙的窗飘【窗的窗台高度(窗台!面与室?内地:面,的高差?)不得小《于0.30米、净】高(窗台《面至飘窗顶》板底)应小于2.】2米;?2、:建筑项目《含有飘窗设计的须在!申报图?纸中提供飘窗—大样;3、飘窗【视作建?筑,。“突出外墙部分”】其建筑间距的计【算规则按照宁波市城!乡规划管理》技术规?定执行
— 《 当飘窗窗台—高,度,小,于0.30》米且飘窗《净高在2.20米】以上时按外围水【平,投影计算建筑—面,积(“省房”—4.3.2)
! : (五)架空层!
— 1、层高2.】20米以上的架【空层:作为公?共开:放空间的《不计算建《筑面积;
! 2、?依山(坡)地建造】的房屋利《用吊脚做架空层加】以围:护封闭?利用整修有底—板层高2.20米】以上的部位计算【。建,筑面:积;
?
3—、架空层中层高2】.20米以上并加】以围护封闭》利,用的:。门厅、楼梯、—电梯和水、电—、,排风管道井等部【位计算建筑面积(“!。。省房”4.3.7】。)
:
, , (六)室【外,楼梯
】 属永久性—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!。梯按各层水》平投影计算建筑【面积(“省房”4.!1.1?)
】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!。按各层水平投—影面积?的,1/2计算建筑面积!(“省?房”4.1.2【),
,
《 ?1、属永久性—结构的室外楼—梯按其在各楼层【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!算,建筑面?积;当上层楼梯覆】盖下层楼梯时其【下层楼梯《视作有顶盖楼梯按】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!建筑面积;》2、:挑出主墙体外、未】封,闭、有围护结构、有!顶盖的楼梯》挑平台挑平》台顶盖水平》。投影:面积小于挑平台【围护:结构外围水平—投影:面积1/2时挑【平台不计算建筑面】积;挑平台顶盖水】平投影面积与—挑平台围护》。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!积不一?致且顶盖投影面【积,。大于:。或等于?挑平台围《护,结构外围水》平投影面《。积,1,/,2时按?少的投影面积1【/2计算《建,筑面积;3、—广场式的室外—楼梯和?用,于检修、消防用的】室外爬梯《。、挂梯、钢筋砼【悬臂一字《形平板式《踏步楼梯不计算建筑!。面积(“省房”4.!3.13)
】 (七)廊!
,
《 1、与房【屋,相连的有柱走廊【两房屋间有》上,盖,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!的外围水平投影【计算建?筑,面积;2、》。房屋间永久性—的封闭的架》空,通廊:按外围?水平投?影计算?建筑面积;3、有柱!或围护结构的—门廊:、门斗按其》柱或:围护结?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!积建筑计算(“省房!”,4.1.《1)
》 : ,。 1、与房—屋相连有上盖—无柱的走廊按—其围护结构外—围水平投影面—积的1/《2计算建《筑面积;《2、与房《屋相连有上》盖无柱?的檐廊按《其围护结构外—围水平投影面积的】1/2计算建筑面】积(两端均有与房】屋相连的墙体的视】为有围护结》构的檐廊《);3、独立—柱,、单排柱的门廊【、车棚、《货棚等属永》久性建筑的》按,其上:盖,水平投影面积的【1/:2计算建筑面积;】4、未封闭的阳台】、挑廊按《。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!投影面积的1/2计!算建筑面积》(“省房”》4.1.2)—
(!八)外墙外保温隔热!层
》 : 房屋墙体厚【度采:用实地测量墙体【厚度不包括外—墙,装,饰贴:面的厚度但包—括对墙体起保护作用!的一般抹灰层厚度】(“省房”》3.12)
】 在实际操!作,。中,外墙一般《抹灰:厚度:(不包括保温—砂,浆层)按设计—单位说明《。与实地测量计—算但最大值原则上】不得大于2厘米阳台!边长的?测量:测至阳台的主体维】护结构外《侧不包括阳台—抹灰层厚度阳—台内存在装》饰性材料及保温【层的视?作内装饰面计入【阳台面积(》“,。市房”)《
— 建筑外墙的外保!。温隔热层不计算建筑!面,。积
【 (九《)幕墙
《
: 同一【楼层外墙既有—主墙又有玻璃、金】。。属等其他材料作【装饰幕墙的以主【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!墙厚:按,主墙体厚度计算装饰!性幕墙?。、主墙?体外的幕墙均不计】算,建筑面积《(“省房《”4.3.1—4)
?
(十!),雨蓬:
,
》 突出房屋墙【面的无?柱,雨篷不计算》建筑面积(“省房】”,4.1.3)
】 (十】一)设备管道—夹层
【。 房屋内的夹】层、插层《、技术层及其—楼梯间、电》。梯间等其高度—在2.20米以上】部分按其水平投影】计算建筑面》积(“?省房”4.1.1】)
【。。 层高小》于2.?20米的夹层、插】层,、技术?层、地下室和—半地下?室不计建筑面—积(“省房》”4:.1.?3)
— 《技术层?。、,夹层、插《层层内的《夹层、插层》等当夹层、插层【层高:。和剩余层高均在2】。.2:0米:以上:两部分?均计算建筑面—积;:当其中一个部分的层!高不足2.2—。0米但上《下两:部分层高之和在2】.20米以上时按一!层计算建筑面积【(外墙?不,重复计算)(—“省:房”4.3.10】)
? , ? :(十二)《通风排气竖井
】 ? 楼梯间、电】梯(观光《梯,)井:、提物井、垃圾【道、管道井》等均按房屋》自然层计算建筑【面积(“省房”4】。.1.?。1)
! 地下?室或半?地下室使用的通【风井、烟道在—地下部分按其通过的!地,下室:或,半地下室的层数【。计算建筑《。。面,积;其在《地面且独立于建筑】物之外时有围护结构!。或柱和上盖且高度】在2.20》米以上?的按围护《结构或柱外》围水平投影》计算全部建筑面【积并计入地下室【或半地下室的—建筑面?积中:;其在地面部分是设!于建筑?物之内且有上盖【地面部分按一—层计算?建筑面积并》计入地下室或半地下!室的建筑《面积其通过的地【面以:上各层?应除去该部》分的:面,积(“?省房”4.3—.4:)
【 (十《。三)车棚、货棚等
!
属】永久性有柱的建筑物!按柱的外围》水平投影《面积计算建筑—面积(“省房”4.!1.1)
】 : 独立柱、单排】柱的:门廊、车《棚、货棚等属永久性!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!投影面积的1/2】计算建筑面积(【“省房”4.—1.2?)
【 (十四》)跃、夹层》楼梯孔
《
, 跃层】、夹层等有》高度大于2.20米!。的部分?其中:的楼梯孔按相应梯】位(或设计》梯位)的水平投影面!积计:算建筑?面积(?。“省房”《4.:3.:13)
— 跃—层,、夹:层等楼梯孔有设计】。梯位的按相应梯位】的水平投影面—积计算?建筑:面积;无设》计梯位的设计仅为挑!空的统一不计算建】。筑面积(“市房”】五-1)
》
《 (十五)【屋,。顶水箱
《
》 房屋天面—上属永久性建—筑层高?2.2?0米:以上:的楼梯间、水—箱间、电梯机—房和斜面结构屋【顶层高?度在2.《2,。0米以上的部分(位!)按其?外,围水:平投影计算建筑【面积(“省房—”4:.1.1)
【。 —位于地下室内和屋】顶上的水箱或—储水池(消防水池】)不计?算建筑面积(“【省房”4.3.9】)
:
? , (十六)【自,。动扶梯
》 连接】商场各层的》自动扶梯(电梯)】按自然层计》。算建筑面积并按【功能区共有》建筑:面积进行分》摊(“省房”5【。.8.5)
! , 室外?自动扶梯《的建筑?面积按?照,“省房”4.3.】13c)和》。f)执行
》
附件专业术—语
? (一)围护!结构
】 围护结构指【围合建筑《。空间:周围的?墙体、门、窗、栏杆!等(“省房”2.】37)
】 ?(二)架空层
【
指建!。筑物:。中仅以结构》体作为?支撑:、无外墙围合(围护!结构)的敞开空间】层一般?为底层架空架—空部位为通》道、水域或斜坡等】(“省房”2.15!)
】 建筑物深基—础或:坡地建筑《吊脚架空部》位不回?填土石方形成的建】筑(“国《建”2.0.—3):
(!。三):阳台:(凸阳?。台,、凹阳?。台、复合阳台)【
《 ? 指与房屋相连相通!有底板、永久性【。上盖、围护结—构等:供人们活动、休【息及晾晒《衣物等用途的—房,屋附:属设施(“省—。房”2.《29)
【 供使—用者进?行活:。动和晾晒衣物的建】筑空间(《“国建”《2.0.16)
! , 《。。 泛指有永》久性上盖、有维【护,结构:、有底板、》。与房屋相《连、可以活》动和利用的房—屋附属设施》供使用?者进行室外活动和】。晾,晒衣物的空间凸出房!屋外墙的阳台为凸阳!。台凹入房屋外—墙的阳?台,为凹阳台当阳台由】凹凸两部分构—成的为复《合阳台(宁波市【。规划局专题会议纪要!〔2010〕2号)!。
】。(四)飘窗
—
》 指与房》屋室:内,相连通为房间采【光和美化《造型而设置的突出】外墙的窗(“省【房”2.31—)
— 为房间采光和!。。。美化造型《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!窗(“国建”2【.0.2《3)
》 (五)】室外楼梯《
,
指依!靠房:屋外墙体搭建在房屋!外侧的?位于房屋《主体:外通达房屋》各,层的固定《楼梯(“省房—”2.33)—
】位于建筑物外墙或】主体结?构以外起点(地面】)到终点(入口或入!口平:台)的高《差,不小于一个自然层下!方水平投影范围【内形成一个》建筑空间的楼梯视】为室外楼梯》(“市?房”)
【 (六—。),室外台阶
》
? , : 台阶指《建筑物出入口—处不同标高地面或楼!层不:同标高处《。设置的供人行—走的:阶梯式连《接,构件:室外台?阶还:包括:与,建,筑物出入口连接处】的,。平台(“省房—”2.3《5)
《 ? ?位于建?筑物外墙或主体结构!以外台阶起终点【高差小于一个—自然层的《楼梯或台阶起终点高!差不小于一个自然】层但其?下方为自然》地形不设计利—用的视?为室外台阶(—“市房”)
】 (—七)技术层
】 《 指专用于》为安装布设水、【电、:暖、卫系《统等设备和》管,道,且供人员进》入操作、《检修用的空间层(包!括设备?层、转换《层等)?(“省房《”2.12)
【。
? (八—)夹层(附层)
! 《 指?房屋自然层内未形成!完整楼层结构但【属于房屋《整体结?构的局部楼层(“省!房”2.13)
】
》 (九)插层
】
《 : ,指位:于房屋两自》然,层之间与房屋整【体,结构不相关联而加插!进去的局部楼层(】“,省房”2.14【), ,
》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