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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宁波市关于试—行宁波?市建设项《目日照分析技术规】则的:。通知 甬【规字〔2007〕3!2,号 各规划分!局、:。设计、建设单位 !    》 为:。规范我市建设项【目的日照《分析工作根据城市】规划编制办》法、城市居》住区规划设》计规:范、民用建筑设【计通则、宁波市城】乡规:划管理技《术规定?特制:。订宁波市建设—项目日照《分析技术规则—并于2?007年5》月1日起试行 在!宁,波市城乡规》划,区内报批的》建设项目应按—宁波:市建设?项目日?。照分析技术》规则的要求》编制日照分析—报告:并作为建设》项,目审批?的依据之一各—县(市)可结合本地!实际参照《。。试行 附件宁【。波市建设项目日照分!析技术规则(—试行)? —。二○○?七年三月二十一【日 宁《波市建设项目—。日照:分析技术规则(试行!), :第一:条 为规范宁波市】建设项?目的: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!市规划编制办法【(建:设部第146—号令)、城市居【。住区规划设计规【范(GB 501】80:-93)(200】2年版)、民—用建筑设计通则(】GB 5《0352-2005!)、宁?波市城乡规》划,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本!市实:际制定本规》则 : 第二!条 :日,照分析是指利用计算!机分析软件根—。据国家标准对—。。有日照要《。。求的拟建、在建、】。或已建的建筑、组团!绿地、托儿所和【幼儿:园活动场地模拟其】在规定?的日照标准日(大寒!日或:。冬至日)的日照情况!分析计算其相关【的量化指标 【    》 根据?日照分析结》果编制的日》。照分:析报告作为规—划管理部门审核修】。。建性详细《规,划、建设工程规【划,。设,计方案的依据之一】 , 《 第三》条 本规则适用于】宁波市城市规—划区内报批的建设】项目 ?     对】存在日照遮挡影响】的,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日!照分析具体》。日照遮挡情况主要分!为以下?五种 ? ,。     —。(一)拟建》。高,层建筑对《附近:已建住宅等建筑产】。生的日照遮》挡影响; —    》 (二)拟建—高层建?筑对附近在建或已】通过审?批待建住宅等建筑】产生的日照》遮挡:影响;   !  (三)拟建高】层建筑对《同,一方案中拟建住【宅,等,建筑产生的日—照遮:挡影响;  !。 ,  (四)周围【已建的高层建—。筑对拟?。建住宅?等,建筑:。产生的日照》遮挡影响; 】     (五【)周围在建或已通】过,审批待?建的高层《建筑对拟建》住宅等建筑产—生的日照遮挡—。影响  【 , , ,对,新建低层、多层建筑!与周边有日照要【求的建筑日照间距】按宁波市城乡规划管!理技术规定中规【定的建筑间距要求控!制特殊情况也可进】行日照分析确保满足!日照标?准时数 】 第四条 因建!筑设计方案》调整致使建筑位置、!外轮廓、户型、窗】户等改变的应对调整!后的方案重新进【行日:照,分析并?。重新编制日照—分析:报告 》 第五条】 各类建筑、绿【地,、活动场地》的日:。照应符?合以下要求 —  《   (一)住宅】日,照,标准应符合》 ?   ?  :1.住宅建筑—的居住空间大寒日日!照不低于2小时居】住空间是指》卧室、?起居室(《厅)(城市居住区】规划设计规范—(GB50180】-93)(2—002?年版)第5》.0.2.1条规定!)    】 ,2.每套《住宅至少应有—一个:。居,住空间获得日—照,当?一套住宅中》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!。个,时,其中宜》有二个获得日—照(住宅设计规范】(GB 500【96-1《999)《(2003年版)】第5.1.1条规】定)  【。   3.在原设】计建筑外增加任【何设:施不应?使相邻住宅原有标】准降低(《城市居住区规划【设计规范(》GB50180【-93)(200】2年版)第5.【0.2.1》条规定)  【   4.旧—区改建的《项目内?新建:住宅:日照标准可酌—情降:低但不应《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!时标准(城》市,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!(,GB50180【-,93:)(2002年版)!第5.0.2—。。。.1条规定)—     (二】。)宿舍半数以—上的:居,室应能获得同—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!日照:标,准(宿舍《建筑设计规范(JG!J 36-2005!),第4:。.,1.3条规定—) :    《 (三)老年—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!窗日:。照不宜小《于2小时的日照【标准(老年人居【住建筑设计标—准(G?B/T 503【4,0-2003—)第3.《2.6规定) 【。     》(四)?残疾人住宅的—卧室、起居室应能获!得冬至日《日照不少于2—小时的日《照标准(民用—建筑设?计通则(GB—。50:352-20—05)第5.1.】3条:规定)    】 (五)托儿所、幼!儿园生活用房应【满足冬至日底—层满窗?日照不少于3—小时的要求(—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!设计:规范(JG》J 89《。-87)第3—.1.8《条规定)其活动场地!应有不少于1/【2的活动《面,。积在标准的建—筑日照阴影线之【外(城市《居住区规划设计【规范(GB501】80-93)(2】00:2年:版)附表A.0.3!中规定)《中小学教《学楼南向《的,普通教室冬至日【。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低!于,2小时(中小学校】建筑设计规范(G】BJ ?99-8《6)第2.3.6条!规定)?   《  (?六)医院病房楼应满!足冬至日日照—不低于2小时的【日照:标准(?城市居住区规划设】计规范(GB—。50180》-,93)(《200?2年:版)附表A.0.3!中规定)  【 ,  (?七)疗养院半—数以上的疗》养室应能获得冬【至,日不小?于2:小时的日照》标准(民《用建筑设计通则(】GB50352-2!005)第》5.1.3条规定】)    — (八)居住区【(含小区《。与组团?)内的组团绿地应】满,足有不少《。于1/3的绿—地面积在标》准的建筑日照阴影】线范围?之外(城市》居住区规划》设计规范(G—B50180—-93)(2002!年版)第7.0.4!。.,。1条规?定)     】满足上述日照—要求:即视为日照符—合国家?标,准 第六条】 日照分析》应执行以下程序 !。  :  (一)收集资】料日照分《。析前应?先收集资料了解拟】建,项目周边现状—、规划情况确定【日照分?。。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!客体建筑范围 【     (二【)实地踏勘必—须对收集的资料进行!实地踏勘确认资料】的现势性和完整性】如发现现有资料与实!地情况存《在不符或者现—有资料不完整—影响日照《分析结果的必—须进行?实,地测:量     (】三):日,。照分析日照》分析时应对拟建【高,层建筑及周围建【筑,(含设计方》案经规?划,管理部门审定尚未】建设或正《在建设的《)产生的日照—遮挡:影响进行叠加分【析(包括拟建—项目周围《高层建筑对拟建建】筑的日照遮挡—影响:。)如果拟建建—。设项目周围存—在客体建筑》(,。含设计方《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!定尚未建设或—正在建设的)则应】先分析客体建筑【的现状日照》状况:再分析拟建高层建筑!建后的日《照状:况并对比分析—。建前建后的》日照情?况同时应《充分考虑拟建高【层,建筑建造过程中可能!产生:。的,高度误差   】  (四)检—查必须对分析结【果进行?全,面检查确保结果的准!确,性 ?    (》。五)编制报告—根据日照分》析,结,果编制?日照分析《报告报告中必须包括!拟建项目设计图【纸、说明及其他原始!资料的来《源说:明如:有实测资《料则应附在报告中】 第七条 】日,照分析的软件及参】数应符合以》下要求     !(一)软件要求宜】采用建设部评—估认:可,的天正日照6.5】及其以上版》本的:正版软件    ! (二)地》理位置宁波市—区东经12》。1°32′北—纬29°54′ ! ,。   (《三)有效《时,间,带大:寒日:为上:午8时?至下午16》时冬至日为上午9】时至下午1》5时:     (四】)时间统计》。方,式对连续日照—时间超?过15分钟的—时间段进《行累加?   《  :(五)时间间—。隔(计算《精度)不《。超过5分《钟 ?    (六—)多点?分析:的采样点间距不超】过1米? 第八条【 日照分析客—体建筑范《围和对象的确定【应符合以下要—求  《   (一)采用】主体建筑在》。有效时间带的日照阴!。影,覆盖区域作为客体建!筑的范围 —   ? (二)《在上:述范:围内确定已建、【方案已经规划—。部,门审定的拟》。建或在建的有日【照要求的建筑为客】体,建筑 第九条! ,日,照分:。。析,主体:建筑范围《和对:象的确定应符—。合以下要求   !  (一《)以已经确定的客】体建:筑为中心调查—。了解周?围可能对《其产生遮《。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!确定日照《。分析主体《建,筑 ?    》 ,(二)?。在上述范围内采用】本办:法第八条提出的规则!排除对客《体建筑不形成遮挡】的建筑明确主体【。。建筑的具体对象【  ?   (三)在上述!范围:内方案已经规—划主:管部门审定的拟【建,或,在建的建筑也必须纳!入主体建筑一并分析!     (四)!除高度?大于等?于4米的围墙作【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!他围:墙一般不作为日【照分:析的主体 》     (五)】参与投影的建、【构筑物均应纳入【分析镂?空透光的栏杆等构】筑物可忽略不—计 : 第十条 【日照分析应》保证受遮《挡建筑主《要朝向的窗户的有】。效日照?次要朝向按规—定,。的建筑间距控制【不作日照要求 】    板式建【筑以垂直长边的【。方,向为主要朝向—塔,式建筑以《南北向为主要—朝向〔南《北向指正南》北向和南偏东(西)!4,。5度以内《(含45《度,)东西向指正东西向!和东(西)》偏南45度》内(不?。。。含45度)》〕     【在特殊情《。况下难以确定建筑】。朝向时以每套—住宅获得日》照的方向作为主要】朝向 《 第十一条 对】住宅等有日》照要求的建筑应采】用“满窗分析”的】方法因客观条—。件,无法进行《“满窗分析”的可采!用“线上日照”【与,“多点分析》”的:方法;?对组团绿《地以及托儿》所,、幼儿园的活—动场地等则》采用“阴《影分析?”的方法 】第十二条 满窗【日照分析中窗—户的计算《范围应符《合,。下列规定 》     (—一)满窗日照的【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!计,算基准面左右—两个:端为计算点窗户(或!阳台)的宽度—小于等?于2.?4米的按《实际宽度《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!。算点:宽度大于2.4米】的按2.4米计算以!窗户(或阳》台,)的中点两侧—各延伸?1.2米为计算范】。。围(如?图,。1)  【 ,  (?二,)计算基准面按以下!规,则确定  】   ?1.一般窗户以窗台!外,墙面为计《算基准面;》 ,    《 2.转角直角窗户!、转角弧形窗户、】凸窗:。。等一般?以居室窗洞开口【为计算基准》面;(如图2)【 《    3.两侧均!。无隔板遮《挡也:未封窗的凸阳台【以居室窗户的窗【台外墙面为计算基准!面对阳台顶板所【产生的遮挡》影,响,忽略不计《;(如图3) !  :   4.》两侧:。或一侧有分户隔【板的:凸阳台、凹阳台【以及半凹《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!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!口,为计算基《准面;(如图4) !     5.【设计封窗的阳台以封!窗的:阳台栏杆面为计算】基准:面(:如图5)《     6!.两:侧均无隔板遮挡也】未封窗的凸阳—台被住户自行—封闭的计算》基,准面:仍为原窗户的窗【。台外墙面  !  : 7.形《式复杂的窗或阳台当!。按上述要《求较难确定计算【基准:。面时:。取窗户或阳台日照较!好的基准面为计算基!。准面:     】(三)窗台的计【。。算高度(《含落地门窗)—均按离室内地坪0.!9米的高度计算 !。。。 第【十三条 线上—日照中?的“:。线”主要参》照外墙轮廓线如【遇到转角窗户、凸窗!。、阳台等其轮廓线】参照上述的异形窗与!。各类阳台的计—算基准面《 《    线》上,。日照的?计算高度(含落地门!窗):均按离室内地坪0】.9米的《高度计算 】 第十四【条, ,在制:订规划?。设计条?件时为?了体现相邻地块之间!。日照资源分配的【合,理性拟建建筑周边】为尚未进入实施阶】段,的规划地块》时亦:。。应进行?模拟叠加分析 】    (一)【拟建建?筑的北侧为》规划居住等有日照要!求,的用地时应进行【日照分析在地界以北!规定的距离线—。上(建筑控制线或】者其他控制线)应】满,足相应日《照标准(《如图6) !   ?  (二)》拟建建筑为》。居住等有日》照要求的建筑—其,南侧为规划高—层地块时应进行【模拟日?照分析地界以南【规定距?离(以高层建筑控】制线为准)布置板】式高层建筑(高【度,以详细规划为准【。。)对拟建建筑进行日!照分析并满足日【照要求(如图—7) ? :  :   (《三)拟建建筑—为居住等有日照要】求,的建筑其东、西两】。侧为规?划高层?地,块,时应对规划地块【做模拟方案》。进行综合叠加日照】分析:模拟方案建》筑布置按退地界【一定距离(以高层】建筑控制线为—准)高度《以详细规《。划高度为依据高层】建筑的?南北间距以及—。东,西间距应《满足日照《和宁:波市城乡规划管【理技:术规定?的要求(如图8【), 第十五条 !日照分?析所必需《的资料有 】   ? (一?)覆盖所有主客体建!筑范围的15—00电子地形—图     !(二)本基地—拟建建筑的总平【面图:、园林景观总平图】、屋顶?。平面图和平立剖【面图的电子光—盘(附有建筑坐标】、建筑外轮廓尺寸】和标高?、±0.00处绝】对标高等《) 《     (三【)本基地外已确定】的客体建筑的平立剖!面图(附有详细的窗!位尺寸)  !   (《四)本基地》外,已确:定的主体建筑的【总平:面图:和屋:。顶平面?。图(附有《各屋顶?详,细标高)《。 ?     (五)根!据本文规定》。已,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!范围的在建》或拟建的建》筑资料 】 第十六条【。 为保证日照分析资!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!。建设单位《提供日?。照分析资料应—符,合下列要《求 《    《 (一)《本基地拟建》建,筑设计图纸必须【由建设单位提供【任何的?调整必须出具设【计院正?式的技术联系单(原!件)同时必须保【。证与报审《资料一致《;     !(二)?已审批的建筑项目】其图纸采用审批后】在规划部门》档案室或者相关档案!部门备案存档—的建筑施《工图纸;  !  : (三?)已:。建建筑其图纸原则】可以采用审批—后在规划《部门档案室或者【相关档案部门备案存!档的建筑施工图纸但!如果施工图》纸与现状存在差异】或者已经《。无法获取设计图纸的!老建筑?等,则必:须由有资质的测绘】单位实地《测绘; 【  :  (四)本基地外!拟建或正在》建的主客体》建筑资料可》。按有:关规定向市、区规】划管理部门收—集; 》     (五)】。地形图资《料必:须从相关测绘主【管部门获取》 【 第十七《。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!包括:以下内容 【。     (一)】日照分析项目—情况 《  ?   1.建设项】目名称、《地点、?用地范围; 【     2.】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!的基:本情况(编号、使用!性质、层《数、高度、位置【等); 《 ?    3.—根,据本基地主体建筑】的阴影?覆盖范围《确定的客体建筑【的基本情况(编【。号、使用性质、【层,数、高度、位置)】; 《     4.参】与叠加分析的本【基地外主《体建筑的《基本情况《(编号、名称、层】数、高度、位置【等);  】。   5.以—上资料?的来源说《明;:    【。。 6:.进:行日照?分析所采用的分析】软件:。; ?     7.】日照分析《技术参数《   —。  (二)日照分】析结论 《    — 对受日照影响【的现状客体》建筑计算出在拟建建!筑建设前和建设后】。的日照时《间段和有效日照【时数并列出》每幢客体建筑—。的日照时间》表注: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!建筑幢号和位置 】  《 ,  (三)附—图  —   1.主—客体建筑范围图【(日照分《析示意图); 【。 :     2.日】照分析?计算图; —。。 ,     3—。.建筑设计图—。 — 第十八条 建】设单: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!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!的真实性负责—报送材料《不实或隐瞒实情【而产生后果的应【承担全部的责任 】    — 日照分析单位【应对编?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!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!分析报?。告结果?不,准确而产生后—果,的日照分析单位应承!担相应的责》任 【。 第十九条— 本规则由宁波市】规划局负责解—释各县(《市)可结《合本地?实际参照执》行 — 第二十条 术!语, 》     (】一)阴影分析根【据单体建筑或组【。合多栋?建筑物的日照—。分析:模型自动计》。算并绘制日照投影轮!廓图通过本分—。析方法可直观的【观,察建:筑物的阴影轮廓对】其它建筑的遮挡情况!     】(二)多点分—析一般?是分析某一》平面区域内的日照】按给定?的网格间距(采样】点间距)将实际【计算结?果(日?照时数)《直,。观地标注《在该区域内 【   《  (三《)线:上日照一般是—。沿建筑?物轮廓线或》任意定义高度的线等!距离:布,。点进行日照时—间,计算并将实际—计算结果(日照【时数:),直观的标注在—线上 —。    (》四):线上日?照中的“线”指在】对应受?影面:高度上的外》墙轮廓?线  —   (五)满窗】分析一般《。是根据有关》规定对窗户的整个】窗台面进行日—照分:析计算并将计算结】果绘成表格》     】(六)采样点—间距指?多点分析与线上【。日照分?析结果中日照时数】显示的疏密程—度  — ,  (七)时—。间间:隔(计算《精度)?指日照?的连:续计:算,时间间隔《计算:误差将保持在该时】间之内  】  : (:八)日照《分析主体建筑指【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!遮,挡的:建筑    ! (九)《日照分?析客体建筑指—在拟建建筑遮挡范】。围内被遮挡需进【行日照分析的居【住,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!。    【 (十)计》算基准?面指在日照分析【时所要分析》的日照竖向》。面 — ,    (十—一)计算《高,度(受影《面高:度)指日照分析中计!算的水平面高度【。根据国家相》关规定受影》面高度为距离—室内地坪0.9m】高度的位《置 宁《波,市,规划局 【二○○七年三—月二十一日 — :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