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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? 宁波市关于】试行宁波市建—。设项目?。日照分析技术规则的!。通知 ? : 甬规字〔》2007〕32【号 ? 各规划分局【、设计、建》设单位  】   为规范我市建!设项目的《日照分?析工:作根据?城市规划编制办法、!城市居住区规—划设计规范、民用】建筑设计通则、【宁波市城乡规划【管理技术规定—特制订宁波市建设】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!则并于2007年】。5月1日起试—。。行 在宁波市【。城乡规划区内报【批的建设项目应按】。宁波市?建设项目日》照,分析技术规则的要求!编,制日照分析报告【并作为建设项目【审批:。的,依据之?一各县(市)可结】合本地实际参—照试行 附件宁波!市建设项目日照【分析技术规则(试行!) 《 : 二○○七年三【月二十?一日 宁波—市建设?项,目,日照分析技》术,规则(试行) 】第一条 为规—范宁波?。市建设项目》的,日,照分析?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!制办法(建设部【第1:46号令)、城市居!住区规划《设,。计规范(《GB 50》180-93—)(200》。2年版)《、民用建筑设—计通则?。(G:B 50352【-2005)、宁波!市城乡规《划管理技《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规《。则 《。 第二条】。 日照分析是指利用!计算机分析软件根据!国家标准对有—日照:要求的拟建、—在建:。。、或已建的建筑【、组团绿《地、托儿所和幼儿】园活动场地模—拟其:在,规定的日照标准【日(大寒《日或冬至日》)的日照情》况分析计算其相【关的:量化指?标 ?     根据】日照分析结果编制】的,日照分析报告—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审!。核修:建,性详细规划》、建设?工程规?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!一 》 第三—。条 本?规则适?用,于宁波市城市—规划区?内报:批的建设项目 【     对存!在日照?遮,挡影:响,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!日照分析《具体日照遮挡情况】主要分?为以下五种 —    — (一)拟建—高,层建筑对附近已建】。。住宅等?。建筑产生的日照【遮挡影响;》     】(二)拟《建高层?建筑对?附近在建或已—通,过审批待《建住:宅等:建筑产生的》日照遮挡影》。。。响;   】  (三)拟建高】层建筑对《同一方案中拟—建住宅等建筑产生】的日照?遮挡影响; —     【。(四)周围已建【的高层?建筑对拟建住宅等】建筑产生《的日:照遮:挡影:响;   】  (五)周—围在建或已》通过审批待建—的高层建筑对拟建】住宅等建《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!响    】 对新建低层—。、多层建筑》与周:边有日照要求—的建筑日照间距按】。宁波市城乡》规划管理技》术,规定中规定的建筑间!距要:求控制特殊情—况也可进行日—照,分析确保《满足日照标准时数】 , 《 第四条— 因建筑设计方案调!整致使建筑位置【、外轮廓、户—型、:窗户等改变的应对调!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!日照分析并重—新编制日照分析报告! 《 《第,五条 ?各类建筑、绿地、】活动场地的》。日照应符合以下要】求   【  (一《。),住宅日照标准—应符合 【   ? 1.?住宅:。建筑的居住空—间大:寒日日照《不,低于2小时居住【空间是指卧室、【。起居室?(厅)(城市居住区!规划设计规范(G】B50?18:0-9?3)(200—2年:。版,),第5.0.2.1条!规定) 》  ? ,  2.每》套住宅?至少应有一个—居住空间《获,得日:照,当一套住宅中居!住空:间总数超《过四个?时,其中宜有二个获!得日照(住宅设计规!范(G?B 5?0096-》199?9)(200—3年版)《第5.?1.1条规》定) —  :  3.《在原设计《。建筑外增《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!邻住宅原有标—准降低(城市—居,住区规?划设计规范(G【B50180-【93)(2》002年版)—。第5.0.》2.:1条规定)》     4.】旧区改建《的项目内新建—住宅日?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!不应低?于大寒日《日照:1小时标准(城市】居住区规划》设计规范(GB【5018《0-93)》(2:002年版)第5】.0.2《.1条?规定)    】 ,(二)宿《舍半数以上的—居室:应能获?得同住宅居住—空间:相同的日照标准(宿!舍建:筑,设计规范(JGJ】 36-200【5)第4《.1.3条规定)】  ?   (三)老年】人居住用房》冬,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!于2小时的日照标】准(老年人》居,住建筑设计标—准,(,。GB/T 503】40-2003【)第3.2.6规】定)  》   (四)残疾人!。住宅:的,卧室、?起居室应能获得冬】至日日照不少于2】小时的日照》。。标,准(民用建筑设计通!。则(:GB50《。3,52-2005)第!5,.1.3条规—定)    【 (五)托儿—所、幼儿园》生活用房应》满足冬?。至日底层满窗日照】不少于3小》时,的要:求(托儿所、幼【儿园建筑设》计,规范(JGJ 【89:-87)第3.1】.8条规《定):其活动场地》应有不少《于1/2的活动面积!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!。影线之外(城市居住!区规划设计规范【(GB50》1,80-?93)(200【。2年版)附表A.0!.3中规定)中小学!教学楼南向》的,普通教室冬至日【底层:满窗日照不》应低于2小时(【中小学校建筑设计】规范(?。GBJ? 99-《86)第2.3【.6条?规定) 》    (六)【医院: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!日照不低于》2小时的日》照标准(城市居住】区规划设《计规范(GB—50180-9【3)(2002【年版)附表A—.0.3中规—定)    【 (七)疗养院【半数以上的疗养室】应能获得《冬至日不小于2小】。时的日?照标准(民用建筑】设计通则(GB50!。352-2005)!。第5.?1.3条规定)【   《 , (八)《居住区(含小—区与组团《)内:的组团绿地应—满,足有不少于1/【3的绿地面积在标】准的建?筑,日照阴影《。线范围之外》(城市居住区规划设!计规范?。(GB501—80-93)(20!02年版)第7.0!。.4.1《条规定) —    《满足上述《日照要求《即视为日《照符合国家》标准 第【六条 ?日照分析应执行以下!程序:     (一】)收集资《料日:照分:析,前应:先收集?资料了解拟建项目周!边现状、规划—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!。。主体建筑范围和【客体建筑范》围 :  :。   (二)—实地踏勘必须对收集!的资料进《行实地踏《勘确认资料的现势】性和完?整性如发现现有【资料与实地情况存】在,。不符或者现有资料】不,完整影响日照—。分析结果的》必须进行《实地测量   】  (三)日—照分析日照分—析时:应对拟建高层建【筑及:周围建筑(含设【计方: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!定尚未?。建设或?正在建设的》)产生的日照遮【挡影响进行叠加分】析,(包:括拟建项目》。周围高?层建筑对拟》建建筑的日照遮挡】。影,响)如果《拟建建设《项目周围存在客体建!筑(:含设计方案》经规划管理部门审】定尚未建设或正在建!设的)则应先分析客!体建筑的现》状日照状况再—分析拟建高层建筑】建后的日照状况并】对比分析建前—建后的日照情况同时!应充分?考虑拟建《高层:建,筑建造过程》中可能产《生的:高度误?差 :   ? , (四)检查—必须对分析结果进】。。行,全面检查确保结果】。的准确性 —    《(五)编制报告根】据日照?分析:结果编制日》照分析报告报告【。中必须?包,括拟建项目设计图】纸、说明及其他原始!资料的来源说明如有!。实测资料则》应附:在,报告中 》 , 第七条《 日照?分析的软件》及参数应符合以下】要,求,    》。 (一)软件要求】宜采用建设部评估认!可的天正日照6.5!及其以上版本的正】版软件?     (二】)地理位置宁波【市区:东,经,。1,21°32′北【纬29?°54′《 ,。    《 (三?)有效时《间,带,大寒日为上午—8时至下午16时冬!至日为上《。午9时?至下午15时 【 ,    (》四)时间统计—方,式对连续日照时【间超过1《5分钟的时间段进行!。累加 《  :  (五)》。时,间间隔(计算精度】)不超?。过,5分钟?   《。  (六)多点分】析的采?样点间距不超过1】米 第—八条 日照分析【客,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!确定应符合以下【要求 ?     (一)采!用主体?建筑:在有效时《。。间带的日照》阴影覆盖区》域作为客体建筑的】范围 《  :  (二《)在上述《范围内确定已—建、方案已经规【划部门审定的拟建或!在建:的有日?照要求?的建筑为客体建【筑 第—九条 日照分析【。主体建筑范围—和对象?的确定应符合以下】要求    【 (一)以已经【。确定的?客体建筑为》中心调查了》解,周围可能对其—产生遮挡《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!定日:照分析主体建—。筑   【  (二)在上述】范围内采用》本办:法第八条提出的规则!排,除对客体建筑—不形成?遮挡的建筑明—。确主体建筑的具【体对象 》    (三)【在上述范围》。内方案已经规—划主:管部:门审定的拟建—或,在建:的建筑?也必须纳入主体【建筑一并《分析  》   (四)除高】度大于等于4—米的:围墙作为日照分【析主:体外其他围墙一般】不作为日照分—析的主体 —  :  (五)》参与投影的建、构】筑,物均应纳入》分,析镂空透《光的栏杆等构—筑物可忽《。略不计 【第十条? 日照分析应保证】受遮挡建筑主要朝】向的窗户的有效日照!次,。要朝:向按规定的建—筑间距控制不—作日照要求》     板式】建筑以垂《。。直长边的方向为【。主要朝向《塔式建?筑以南北向》为主要朝《向,。〔南北向指正南北向!和南偏东(》。西,)45度以》内(含45度)【东,西,向指正东《西向和东(西)【偏南:45度内(不含45!度,)〕   —。  在特殊情况【下,难以确定建筑朝【。向时:以每套住宅获得日照!。的方向作《为,主要朝向 】。第十一条 对住【宅,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!应采用?“满窗分析”的方】法因客观条件—无法进行“满—窗分:析”的可采用“线上!日照:”与“多点分析”的!方法;对组团绿地以!及托儿所《、幼儿园《的活动场地》等则采用“》阴,影,分,。析”的方法 !。第十二条 满窗日照!分析中窗户的计【算,范围应符合下列规】定  《   (一)满窗日!。照的计算以经确认】。的日照计算基准面】左右两?个端为计《算点窗户(或阳台)!的宽度小于等于2.!4,。米的按实际宽度的】左右两个端点—为计算?点宽度大于2.4】米的按2.4米【计算以窗户(或【阳台)的中点两【侧各:延伸1?.2米为计》算范围(如图—1) 《     (二)!计算基?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!    【 ,1.一般窗户以【窗,台外:墙,。面,为计算基准面;【 :。  :。  2.转》角直角窗户、转角弧!形窗户、凸》窗等一般以》居室窗?。洞开:口为计算《基准面;(如图【。2): :     3.两!侧均无隔板遮挡也】未封窗的凸》阳台以居室窗户的】窗台:外墙面为计算—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!产生的遮挡影响【忽略不计;(如图3!)  —   ?4.:两侧或一侧有分户】隔板的凸阳台、凹阳!台以及半凹半凸阳】台以阳台栏杆面【与外墙相《交的墙洞口》为计算基准面—;(如图4) 【     》5.设计封窗的【阳台以封窗的—阳台栏?。杆,。面为计算基准面(】。如图5)《     6!。.两侧均《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!的凸:阳台被?住户自行封》闭的:计算基准面》仍为原窗户》。的窗台外《墙,面     !7.形式复杂—的窗:或阳台当按上—述要求较《难,确定计算基》。准,面时取窗《户或阳台《日照较好的基—准面:为计:算基:准面   】。  (三)》。窗台的计算高度【(含落地《门窗)均按离—室内:地坪0.9米的高】度计算 ! 第十三条— 线上日照》中的:“线:。。”主要参照外—。墙轮廓线如》遇到转角窗户、【凸窗、阳台等—其轮廓线参照上【述的异形《窗与各类阳》台的计算基准—面 《    《 线上日照的计【算高度(含落—地门窗)均按离室内!地坪:0.9米的高度计算!。 ? ? 第十《四条 在制订规划设!计条件时为了体现相!邻地块之间日照【资源分配的合理【性拟:建建筑周《边为尚未《进入实施阶段的【规划地块时亦应【进行模拟叠加—分析:     (一】。)拟建?建筑的北侧为规划】居住等有日》照要求的用地—时应进行《日照分析在》地,界以北规定》。的距离线《上(:建筑控制线或者其他!控制线)应满足相应!日照标准(》如图6) 】     (【二)拟建建筑为【居住等有《日照要求的建筑其南!侧为规划高层地块】时应进行模》。拟日照分析地—界以南?规定距离(以高层】建筑控制线》为准:)布:置板式高层建筑【(高度以详细规【。划为:准)对拟建建—筑进行日照分—析并:满,足日照要求(—如图7?) 》    (三)【拟建:建筑为居住等有日照!要求的建筑其东、西!两侧为规划》高层地块《时应对规划地块【做模拟?方案进行综合叠加】日照分析模拟—。。方,案建筑?。布置按退地》界一定?距,离(:以高层建筑控制【线为准)高度以详细!规划:高度为依据高层建】筑的南北间距以【及东:西间距?。应满:足日:照和宁?波市城乡规划管【。理技术?规定的要求(如图8!), 第》十五条 日照—。分,析所必需的资料有】 , ,   《  (一)覆—盖所有主客体建【筑范围的150【0电子地形图 !     (二)】本基地拟建建—筑,的总平面图、园林景!。观总平图《、屋顶平面》图和平立剖面—图的电子光》盘(附?有,建筑坐标、建筑【外轮:廓尺寸和《标高、±0》.,00处绝对》标高等)  !   (三)本基地!外已确定的客体【建筑:的平:立剖面图《(附有详细的窗位】尺寸:)     !(四)?本基地外已确—定的主体建筑的【总平面图和屋顶平】面图:。(附有各屋》顶详细?标,高) —。   ? (五)根据—本文规定已确—定纳入主客体建【筑范:围的在建或拟—建,的建筑资料》 ? 第十六条! 为保?证日照分析》。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!性建设单位提供【日照分析资料应【符合下列要求 !     (一【)本基地拟建—建筑:设计图?纸必须由建设单【。。位提供任何的调整必!须出具设计院正式】的技术联系单—(,。原,件)同时必须保证】与报:审资料一致; 】 , ,  :  (?二)已审批的建筑项!目其图纸采用审批后!在规划部门》档案室?或者:相关档案部门备案】。存档的建筑施工图纸!。;   【  (三)已建建筑!其图纸原《则可:以采用审批》后在规划部》门档案室或》者相关?档案部门备案—存档的建筑施—工图纸但如果—施工图纸与现—状存在差异或者已】经无法获《取设计图纸的老建筑!等则必须由有资质的!测绘单位《实,。地,测绘; 【    (四)本基!地外拟建或正在【建的主客体》建筑资料《。可按有关规定向市】。、区规划管理部门收!。集;   】  (五)地形图资!。料必须从相关测绘】。主管部门获取 【 【第十七条 日照分】析报告应包括—以下:内容  【   (《一)日照《分析项目《情况 》     1—.,建设项目《名称、地点、—用地范?围;   】  2.本基—。地拟建主体建筑的】基本情?况(编号、使用性】质,、层数、高度、位置!等); 【    3》.根据本基地主【体建筑的《阴影覆盖《范围确定的》客体建筑的基本【情况(编号、使【用性质、层数—、高度、位置); ! ?  :  :4.参与叠加—分析的本基》地外主体建筑的【基本情?况(:编号、名《称、:层数、高度、位置等!);  【   5.以上资料!的来源?说明; 《   》  :6,.进行日照分析所】采,用的分析《软件:; 》    7.日【。照,分析技术参》数 :。     (】二)日照分析—结论   】。 , ,对受日照《。影,响,的现:状客体建筑》计,算出在?拟建建筑建设前和】。。建设后的日照—时间段?。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!出每:幢客体建筑》的日照时间表注明】不满足日照》要求的建筑》幢,号和位置 —   《  (三)》附图 ? :。 ,    1.—主客体建筑范—。围图(日照分析【示意图); 【 :    2.日照分!析计算图《。。; 》    3》.建筑?设计图 ! 第十八条 【建设单位应对报【。送的日照分》析,报告:。及其附送材》。。料的真实性》负责报送材料—不实或隐瞒实情而产!生后果的应承担全】部的责任 —     —日照分析单位应【。对编制的《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!性负责由于日—照分:析报告结果不准确而!产生:后果的日照分析单】位,。应承担相《应的:责任 》 : 第十九条 本!规,则,由宁波市规划局负】责解释各县(市【)可结合本》地实际参照执行 】 , 第二】。。十条 术语》。 : , : ,     (一】)阴影分《析根:据单体建筑》。或组合?多栋:建筑物的《日照分析模型自【动计算并绘制日【照投影轮廓图—通过本分析方法可直!观,的观察建筑物—的阴影?轮廓对其它》建筑的遮挡情况【  》   (《二)多点分析一般】是分析某一平面区域!内的日照按给定的】网,格间距(采样点间】距)将实际计算结果!(日照时数)—直观地标注在该区】域内 —    (三)【线上日照一般是沿建!。筑物轮廓线或—任意定义高度的线】等距离布点进行日照!时间计算并》将实际计算结果【(日:照时数)直观的【标注在线上 】     (四【)线上日照中的“线!”指在?。对应受影面高度【上,的,外墙轮廓线 【   《  (五)满窗【分析一般是根据有关!规定:对窗户的整个—窗台面进行日照【分析计算《并将:。计算结?果绘成表《格  —   (《六)采样点》间距指多点分—析与线上日照分【析结果中日照时数】显示的疏密程度【。 , , ,     》(七:。)时间间隔(—计算精度)指—日照的连续计算时间!间隔计算误》差将保持在该时【间之内?   —  (八)日照分】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!建筑产生《日照遮挡的建筑 !     (【九)日照分析—客体建?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!范围内?被遮挡需进行日【照分析的《居住等有《日照要求的建筑 】。  《  : (:十)计算基准—面指:在日照分析时所要分!析,的日照竖向面 !   》  (?十,一)计算高度(【受,。。影面高度)》指日照分析中—计算:的水平面高度根据国!家相关规定受影【面高度为距离室【内地坪0《。.9m高度的位【。置, 宁?波,市规划局 【 二○○《七年三月二十—一,日 ?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