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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】宁波市关于试—行宁波市建设—项目日照分》析,技术规则的通知 】 甬规字—〔2007〕3【2号 ? 各规划分局、!设计、建设单—位,  》   为规范我【市建:设项目的《日,照,分析工作根据城【市规划编《制办法、城市居住区!规划设计规范、民】用建筑设计》通,则、宁波《市,城乡规划管理—技术规定特制订宁】波市:建设项目日照分【析技术规则》。并于2007年5月!。1日起试行 【在宁波市城》乡规划?区内:报批:。的建:设项目应按》宁波市建设项目【。日,照分析技术规则【的要求编制》日照:分析报告并作为【建设项目《审批的依据之一各】县(市?)可:结合本地实际参照试!行,。 , 附件宁波》市,。建,设项目日照分析技】术规则(《试行) 》 《二○○七年》三月:二十一日《。 宁波市建设【。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!则(试行) 第一!条 为规范宁—波市:建设项目《。的日照分《析工作根据城市规划!编制办法(建设【部第146号—令)、?城,市居住区规划设计】规范(GB 50】18:0-93)(20】02年版)、民用建!筑设计通则(GB】 50352-【2005《)、宁波市城乡规】划,管理:技术规定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本《。规则: — 第二条 —日照分析是》。指利:。用计算?机分析软件根据国家!标准对有《日照要求的》拟建、在建、或【已建的建筑、组【团绿地、托儿所和幼!儿园活动场地—模拟其在规》定的日?照标准?日(大寒日或冬至】日)的日照情况【分析计算其相—关的量化指标— :     根【据日:照分析结果编—制的:日照:分析:报告作为规划管理】部门审核修建性【详细规划、建设【工程规划设计方【案的依据《之一 】 第三条 本规】则适:用于:宁波市城市规—。。划区内报《批的建设项目 !     对存在】日照:遮挡:。影响的建设项目【均需进行日照分【析具:体日照遮挡情况【主要分为以下五种】。    【 (一?)拟建高层》建筑对附《近已建住宅等建筑产!生的:日照遮?挡影响;  !   (二)拟【建,。高层建筑对附—近在建或已通过审】批待建住宅等建筑产!生的日?。照遮挡影响; 】 : ,   (三)拟【建高层建筑对同【一方案中拟建—住宅:等建筑产生的—日照遮?挡影响;《     (!四)周围已》建的高层《建筑对拟建》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!。照遮挡影响; 】     —。。(五)?周围在建《或已通?过审批待建的高层建!筑对:。拟建住?宅等: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!影,响 《   ?  对新建低层【、多层建筑与周【边有日照要求的建】。筑日照间距按—宁,波市城?。。乡规划管理技术规】。定中规定《的建筑?间距要求控制特殊】情况也可进》行,日照:分析确保满足日照标!准时数 】 , 第四条 因建】筑设:计方案调整致使【建筑位置《、外轮廓、户型、窗!户,等改变的《应对调整后的—方案:。重新进行日照分【析并:。重新编制日》照分析报告 【 第【五条 各类建筑【、绿地、活动场地的!日照应符《合以下要求 【  ?。   (一)住宅日!照标准应符》合 《     1.住】宅建筑的居》住空间大《寒日日照不》低于:2小时居住空间是指!卧室、起居室(厅)!(城市?居住:区规划设计》规范(G《。B501《。80-9《3)(200—2年版)第5—.0.2.1条规】。。定)  【   2《.每套住宅至少【。应有一个居住空【间获得日《照,当?一套住宅《。中居住空间总数超】过四个时,其中宜】有二:个,。获,得日照(住宅—。。。设,计规范(GB 5】0096-1999!)(2003年【。版)第?5.1.1条规【定) ?     3】。。.在原设计建—筑外: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!相邻住宅《原有标准降低—(城市?居住区规划设计【规范(?GB50180-】93)(2002】年版)第5》.0.2《.1:条规定)《     4【.旧:区改建的项目内新】建住宅?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!但不应低于大寒日】日照1小时标—准(城市居》住区规划设计规【范(GB50180!-9:3)(2002【年版)第5.0【.2.1条规定【)     【。。(二)宿舍》半数以上《。的,居室应能获得—同住宅?居住空间相同的【日照标?准(宿舍建筑设【计规范(JGJ 】36-200—5):第4:.1.3条》规定)?     (【三):老年人?居,住用房冬至日满窗】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!的日照标准(老年人!居住:建筑设计《。标准(G《。B/:T 50340-】2003)》。第3.2.6—规定)   【  (四)残疾【。。人,住宅的?卧,室、起居室应能获】得,。冬至: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!。的日照?标准(民用》建筑设?计通则(GB503!。52-20》05)第《5.1.3条—规,定,)    — (:五)托儿所、—。幼,儿园:生活用房应》满足冬至日》底,层满窗日照不少于】3小时的要求(托儿!所、幼儿《园建筑设计》规范(JG》J 8?9-87)》第3.1.8条规】定):其活:动场地应有不少【于1/2的活动面】积在标准的建筑【日照:阴影线?之外(城市居住【区规划设计规范(G!B50180-【93:)(2002年版】。)附表A.》。0.3中规定—)中小学教》学楼南向《的普通教室冬至【日底层满窗》日照:不应低于2小时(中!小学校建筑设—计规范(GB—J 99-》。8,。6)第2.3.6】条规定)    ! (六)医院病房】楼应满足冬》至日日照《不低于2小时—的日:照标准?(城市居《住区:规划设计规范(GB!50180-93)!(2:002?年,版)附表A》.0:.3中规定)—。 :    (七)疗】养院半数以上的疗】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!不,小于2小时》。的日照标准(—民用:建筑设计通》则,(GB?50352-—2,005?)第5.1.3条规!定)     (!八)居住区(含小】区与组团)内—的组团?绿地应满《足有不?少于1/3的—绿地:面积:在标准的建》筑日照阴影线范【围之:外(城市居住区规划!设计规范(GB【5,018?0-93)(20】02年版)第7.0!.4.1条规定)】 ,     满足上述!日照要求即视为日照!符合国家标准 【。 第《。六条 日照分析应执!行以下程序  】  : (一)收集资料】日照:分析前应先收集资】料了解拟建项目周边!现状、?规划:情况确定日照—分析的主体》建筑范?围和客体建筑—范围     (!二):实地踏勘必须—对收集的资料进【行实地踏勘确—认资料的现势性【和完整性如发现【现有资料与实—地情况存《在不符或《者现有资料不完【整影响日照》分析结果的必—须进行?实,地测量     !。(,三)日照分析—日照分析时应对拟建!高层建筑《及周围?建筑(含设计方案】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!尚未建?设或:正在建设的)产生的!日照遮?挡影响进行》叠加分析(》包括拟建《项目周围高层建筑】对拟建建《筑的日?照遮挡影响)如果】拟建建设项目周围存!在客:体建:筑,(含:设计方案经规—划管理?部门审定《尚未建设《或正在建《设的)?则应先分析客—体建筑的现》状日照状况再分【析拟建高《层,建筑建后的》日照状况并对比分析!建前建后《的日:照情况同时应—充分考?虑拟建高层建—筑建造?过程中?可能产生的高度误】差  《 ,  (四)检查必须!对分析结果进行全面!检查确保结果的准确!性,  ?   (《五):编制报告根据—日照分析结果编【。制日照?分析:报,告报告中必须包括】拟建项目《设计图纸、》。说明及其他原—始资料的《来源说明如》有,实测资?料则应附在报告中 ! 第七条 日照!。。分,析的软件及》参数应符合以—下要求    】 (一)软件要【求宜采用《建设:部,评估认可的》天正日照《6.5及《其以:上版:。本的正版软》件     【(二)地《理位置宁《波市区东经》1,2,1°32′北纬2】9°54′   ! , (三?)有效时间带大【寒日为上《午8时至下午16】时冬至日为上午9时!至下午15》时     (四!。。)时:间统:计方式对连续—。日照时间超过15分!钟的:时间段进行累加 !。    (五)时间!间隔:(计算精度)不超过!。5分钟    】 (六?)多点?。分析的采《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! 第》八条 ?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!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!合以下?要求  》   (《一)采用主》体建筑在有效时间带!。的日照?阴,影覆盖区域作为客体!建筑的范《围  《 ,。  (二)在上【述范围内确定已建】、方案已经规—划部门审定》的,拟建或在建》。的,有日照要求》的建筑为客体建筑 ! , 第九条》 日照分《。析主体建筑范围和】对象的确定》应符合以下要—求  《   (一)—以,已经确?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!调,查了解周围可—能对其?产生遮?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!确定日照分析主【体建筑 【   ? (二)《在上述范围》内采用本办法—第八条?提出的规则》排,除对客体建筑不【形成遮挡《的建筑?明确主体建筑的具】体对象    】 (三)在上述【范围内方案已经【规划主管部》门审:。定的拟建或》在建的建筑也必须纳!入主体建《筑一并分析 —   ?。  (四)除高【。度大于等于4米【的围墙作为日照分】析主体外其他围【。墙,一般不作为日照分】析的主体 —  :  (五《)参:与投影的建》、构筑物均》应纳入分析镂空透】光,的栏杆等《构筑物可忽略—不计 第十】条 :日,照分析应保证受遮】挡建:筑主要朝向》的窗:户的有效日》照次要?朝向按?规定的建筑间距【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!  : ,  板式建筑以垂直!长边的方《向为主要朝向塔【式建筑以南北—向为主要朝》向〔南北向指正【南北向和《南偏东(西)4【5度:以内(含《4,5度)东西》向指正?东西向和《。东(西)偏南—4,5度内(《不含45度》)〕    【 在特殊情况下【难,以确定建筑朝向时】以每套住宅获得日照!的方向作为主要【朝,向 》第,十一条 对住—宅等有日照要求的】建,筑应采用“满窗【。分析”?的方:。法因客观条件无【法进:行“满窗分》析”的可采用—“线:上,日照”与“多点分析!”的方法;对组【团绿地以及托—儿所、幼儿园—的活:动场地等则采用【“阴影分《析”的方法 — , :第十二条《 满窗日《照分析?中窗户的计算范围】应符合下列规—定     (】一)满窗日照的计】算以经确《认,的日:。照计算基《准面左?右两个端《为计算点窗》。户(:。或阳台)的宽度小于!等于2.4米的按实!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!点为计算点宽度大】于2.4米》的按2.4米—计算:以,窗户:(,或阳台)的中点两侧!各延伸1.2米为】计算范围(如图【1)    ! (二)计算—基准面按以下规则】确定:  》   1.一般窗户!以窗台?外墙面?为计算基准面; !    《2,.转角直《。。角窗户、《转角弧形《窗户:、,凸窗:等一般以《居室窗洞《开口为计算基准【面;:(如图?2) 》     3.两侧!均无隔板遮挡—也未封窗的凸—阳台以居《室窗户的窗》台外墙面为计算【基准面对《阳台顶?板所产生《。的遮挡影响忽略【不计;(《如,图3)   !。  4.两侧或一】侧有分户隔板—的凸阳台、凹阳台以!及半凹半凸》阳台以阳台栏杆【面与外?墙相交的《墙洞口为计算—基准面;(如图【4)    【。 5.设计封窗的阳!台以封窗的阳台【栏杆面为《计算:基准:面(如图《5) 《     6【.两侧均无》隔板:遮挡也未封窗的【凸阳台被住户自行封!闭的计?算基准面仍为原【窗户的窗台外—墙,面 》    7.形式复!杂的窗或阳台—当按上述要求较难确!。定,计,算基准面时取—窗户或阳台日照较】好的基准面为计【算基准面 —    》 ,(三)窗台》。的计算高度(含落地!门窗)均按离室【内地坪0.》9米的高度计算【 【 第十三条 线上日!照中:的“线”主要参照】外墙:轮廓线如遇到转角窗!户、凸窗《、阳台等《其轮廓线参照上【述,的异形窗与各类【阳台的计算基—准面   】 , 线:上日照的计算高度】(含落地门窗—。)均按离室内地【。坪0.9米的高度】计算 》 第十【四条 在《制订规划《设计条件时为了【体现相邻地块之间日!照资源分配》。的合:理性拟建建筑周边】为,尚未进入实施阶段】的规划地块时亦应进!行模拟叠加分析 !  :  (?一,)拟建?。建筑的北侧》为规划居住等—有日照要《求的用地《。时,应进行日照分析在】地界以北《规定的距离线上(建!筑控制线或者—其他控?制线)应满足相应】日照标准(如图6)! 《     (二】),拟,建建筑为居住等【有日照?要求的建筑》。其南侧为规划高层地!块时应进《行模拟日《照分析?地界以南规》定距离(以高层建】筑控制线为准)布】置,板式高层建筑(高度!以详细规划》为准)对拟》建建筑进行日—照分析并满足日【照要求(《如,图,7): ?   ?  (三)拟建建】筑为居住《等有日照要》求的建?筑其东、西两侧为】规划高层地块时应对!规划:地块做?。模拟方案进行综合】叠,加日照分析》模拟方案建筑布【置按退地界一定距】离(以高层建筑控制!线为准)高》度以:详细规划高度为依据!高,层建筑的南》北间:。距以及?。东,西间距应满足日照】和,宁,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!术规定的要求(【。如图8) 】第十五?。条 日照分析—所必需的资》料有 《。     —(一)?覆盖所?有主客体建》筑范围的150【0电子?地形图  】   (二)本基地!拟建建筑的总平【面图、园林景观总】平图、屋顶平面图】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!光盘(附有建筑坐】标、:建,筑外轮廓尺寸和标】。高、±0.00处】绝,对标高等《),     (!三)本基地外已确】。定的客?体建筑?的平立剖面图(附】有详:细,的窗位尺寸)— :  ? , , (:四)本基地外已【确定:的主体建筑的总【平面图?。和屋:顶平:面,图(附?有各屋?。顶详细标高) 】     (【五)根据本文规【定已确定纳》。入主客体建筑范【围的在建《或拟建的建筑资料 ! 第十!六条 为保证—日照分析资》料的:真实:性与合?法性建设《单位提供日》照分析资料应符【。合下列要求》 《    (一)【本基地拟建建—筑设计图纸必须由建!设单位?提供任何的》调整:必须出具《设,计院:正式的技术联系单】(原件)同时必须】保证与报《审资料一致; 【 :    《。 (二)已》审批的建筑项—目其图纸采》用审批后《在规划部门档案室或!者相:关档:案部门备案存—档的:。建筑施工图》纸;    ! (三)已》建建筑其图纸原【则可以采《。用审批后在规划【部门档案室或者相关!档案部?门,备案存档的建筑施】工图纸但《如果施工图纸与现状!存在差异或者已经】无法:获取:设计图纸的老—。建筑等则必须由【有,资质的测绘》。单位实地测绘; 】  《   (四)本基地!外,拟建或正在》。建的主客《体建筑资《料可按有《关规:。定向市、区》规划管理部门—收集; 》     —(五)地形》图资料?必须从相关测绘主】管部门获取 — 【第十七条 日照分】析报告?应,包,括以下内容 —     【(,一)日照分析项【目情况 》 ,     1.建设!项,目名称、《地点、用地》。。范围; 【   ? 2.本基》地拟建主体建筑【的基本情《况(编号、使用性】质、层数、高—度、位置等)—; ?   《 , 3.根据本基【地主体建筑的—阴,影覆盖范围确—定的客体建筑的基】本情况(《编号、使用性质【、,层数、高度》、位:置);  】   4《.参与叠加分析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!的基本情况(编【号、名称、层数、】高度、?位置等?);    !。 ,5.以上《资料的来源》说明; 【。   ? 6.进行日照分析!所采用?的分析软件; !     7—.日照分析》技术参数 【  :   (二)—日照分析《。结论 《   《。  对受日照—影响的现状客体【建筑计?算出在拟建》建筑建设前和建设】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!效日照时数并列出】每幢客体建筑的【日照时间表注明【不满足日照要求【的建筑幢号和位置 ! ?  :  (?三)附?图     !1.:。主客体?建筑范围图(—日照分析示》意图);《 《 ,   2.日照分析!计算图; —。 : ,   3《.建筑设计图— 《 第十八条】 建:设单:位应:对报送的日照分【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!的真实性负责报【送材料不实或隐瞒】实,情而产生后果—的,应承担全部》。的责:任 : ?    日照分析单!位应对编制的—日,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!负,责由于日照分析报】告结果不准》确,而产生?后果:的日照分析》单,位应承担相应的责】任 — 第十》九条 ?。本规则由宁》波市规划局》。。。负责:解释:各县(?市)可结《合本地实际》参照执行 】 ? 第二十条 术语】 , —   ?  (一)阴—影分析?根据单体建》筑或:组合多栋建筑物【的日照?。分析模型自动—计,算并绘制日照投影轮!廓图通过本》分析方?法可直观的》。观察建筑《。物的阴影轮廓对其】它建筑的遮》挡情况 《     【(二:)多:点分析一般是分析】某一平面《区域内的日照按给定!的网格间距(—采样点间距)—将实:际计算结果(—日照时数)直观地】标注在该区》。域内    ! (三)线上日照】一,般是沿?。。建筑物?轮廓:线或任意《定义高?度的线等距离布点进!。行日照时间计—算并将实际计算结果!(日照时数)直观】的标注在《。线上   】  (四《)线上?日照中的“线—”指在对应受影面高!度,上的外墙《轮廓线 《。 ? ,   (五)—满窗分析一般是【。根据:有关规定《对窗户的《整个窗台《面进行日照分析【计算并将计算结果绘!成,表格    ! (六)采样点间】距,指多:点分:析与线上日照分析结!果中日?照时数显示的疏【密程度 【    (七)时间!间隔(计算精度【)指:日,照的连续计算时【间间隔计《算,误差将保《持在该时间之内 !     —(八)日照分析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】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!建筑 —  :  (九)》日照分析客体建【筑指在?拟建建筑遮挡范【围内被遮挡需—进行:日照分析《。的居住等《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!     (十!)计算基准》面指:在日照?分析时所要分析【的日:。照竖向面 【 ?    《(十一?)计算高《度(受影面》高度:)指日照分析中【计算:。的水平面《。高度:根据国?家相关规定受影面高!度为:距离室内地坪0.】9m高度的位置【 宁波《市规划局 》 二○》○,七年三月《二十一日 》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