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19《.2:  抗震设计 【 — 19.2.—1  建筑物的抗震!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!标准建筑《抗,震设计规范G—B, 50?011?、构筑物抗震—设计规范《GB ?。50191、电【力,设施抗震设计—规,范GB 50—260、室外给【水排:水和燃气热力工程】抗震设计规范G【B :50:。032、水工建【筑物抗震《设,计规范?DL/T 5073!和水运工程抗—震设计?规范JTJ 225!的有关?规定 ? ,。 19.2.!2  火力发电厂】建(构)筑》。物,抗震设防《烈度的确定》应符合现行国家【标准建筑《抗震设计规范GB】 5:0,011的有关规定;!对,已进行地震安全【性评价的火》力发电厂《应按批准的地震安】全性评价报告中的】有关内容确定 【 19【.2.?3  ?抗震:。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!上地区的《。火,力发电厂《建(构)筑物应【进行抗?震设计抗震设防类别!的划分应符》合,下列规定 【 , ,     1—  :划为重点设防—类(乙类《)的建(构)—筑物除应符合现行国!家,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!防分类?标准GB 50【223的有关规定】外封闭式圆形煤场】、贮煤筒《仓、空冷《凝汽器支《撑结构、《供氢站?、燃油泵房、—消防车库、》循环水?。泵,。房、补给水》泵房、冷却塔—、综合水泵房、消防!。水泵房也应划为重点!设防:类(乙?。。类) ? ? ,     》。2  ?除本条第1、3【款以外的《。其,他生产建筑》、辅助及附属—建,筑物:应划分为标准设防类!(丙:类)  !   3《  :围墙、自行》车棚:等次要建筑物应划】分,为适度设《防类:(,丁类)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