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》。9.2 《 抗:震设计
!
19.2—.1 ? 建筑物的抗震设计!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!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】G,B :50:011、构筑—物抗:震设计规范G—B 50191、】电力设?施抗震设计规范【G,B, 5:026?0、室外给水排水和!燃气热力工程抗【。震,设计规范《GB 50》032?、水工建筑物—抗震设计规》范,D,L/:T 5073—和水运工程抗—震设计规范JT【J :225?的,有关规定
—
19.【2.2 《 火力?发,。电厂建(构)筑物抗!震设防烈《度的确定应符合现行!国家:。标准:建筑:抗震设?计规:范GB 50—011的《有关规定;》对已进行地震安全】性评价的火》力发电厂应按批准的!地震安?全性评价报》告,中的有关内容—。。确定
《
19—.2.3 抗震设!。。防烈度为《。6度及以上》地区的火《力发电厂建(构)筑!物应进行抗震—设计抗震设防—。类,。别的划分应符—合,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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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!划为重点设防类(】乙类)的建(构)筑!物除应符合现行国家!标,准建:筑工程抗《震设防分类标准【G,B :50:22:3的有关规定—。。外封闭式圆》形煤场、贮煤筒【仓、空冷凝汽器支撑!结,构、供氢站、燃油泵!房、消防车库、循】环,水泵房、补给水【泵房、冷却塔、【综合水泵房、—消防水泵房也应划】为重点设防类(乙类!)
【 ? 2 除本条第1!、3款以外的其【他生产?建筑、辅助》及附属?建,筑物:应划分为《标准设防类(—丙类)
】
3 】围墙、自行车—棚等次要建筑—物应划分为适度设防!类(丁?类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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