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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.5 —。 管道和沟渠—
【。
17.5.1 !补,给,水总管的条数应根】据火力?发电厂的规划—容量:和水:。源情况确定并应符】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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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1 》 补:给水管宜采用—两条总?管可根据《工,程具体情况分期【建设;当每》条补给水《总管能保证》供给补给水量—的60%时补—给水总管之间可【不设联?络管
! : ,2 当有适当容】量的蓄水池或备用水!源并有可靠性论证时!可采用?1条总管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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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.5.2 !。渠道:宜,按规划容量一次建成!设计渠道时应采【取消除由于》原有地面排水系【统的改变《对附:。近农田和建筑物的】不良影响《的措施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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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.5.3】 压力管道的材料!应,根据管道的》工艺要求《、工作压《力、水质《、,管道沿线的地质、地!形条件、运输—施工条件和材料供应!等,因,素通过技术经济比】较确定并应符合【下,列规定
—。
【1 ?输,送再生水和海水的管!道宜采用非金属【管材若采用钢管【应进行专门的防护】
【 : 2 《大口径循环水—压力管道《直线段较《长时宜采用预应【力,钢筋混凝土管—或,。预应:力钢筒?混凝土管靠近主【厂房的管《段可采用钢》。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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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3 自《流管、沟宜采—用钢筋混凝土—结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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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.5.!4, 输?水管道系统的设计】应根据管道布置【。、地形条件及泵站】的,重要程?度等情况有选—择性地进行水—锤,。计算并应《采取必要的》防,护措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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