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—.3 厂级—监控信息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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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—.,3.1 厂—级,监控:信息系统应》根据火力《发,电,厂上级主管单位【的总体规划和火力】发电厂实际需求来确!。定是:否设:置厂级监控信息系统!应以实时/》。历史数据库为—基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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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【。.3.2 —。。厂级监控信息—系统的基本功能应】。包括厂级实时数据采!集与监视、厂级性能!计算与分析在电【网,明确有非直》调方式且应用软件成!熟,的前提下可设—置负荷调《度分配?功能设?备故障诊断功—能、寿命《管理功能、系统优化!。功能等其他功能【应,根据火?力,发,。电厂上级主》管单位要求并结【合火力发电厂—。实际情况《后再研究确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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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《.3.3 》 ,机组级性能》计算功能宜在机【组分散控《制系:统中:。完成厂级监控信【息系统?不,。宜重复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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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:4.3.4 —。 实时/历史数据】库的标签量规模【应根据系统的功能范!围、电厂的建设规模!及运行管理水平等综!合因素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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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14.3.5— 厂级监控信息系!统的实时《/,历,史,数,据库服务《器和网络核》心,交换机等主要硬件】宜冗:余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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