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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第七章 】附 则 《 第六十条【 本条例下列用语】的含:义 》   》 (一)次区域规划!是,指以城乡《统,筹,、区域协调发展为原!则在本?。市,行政:区域范围内以跨县】(市)?、区或者跨镇(乡】),行政区域界线的某一!特定区域为对象为实!现该区域的保—护利:用或者开发建设目标!而编制的总体层面的!规划  【。  ? (二)分区规】。划是指城市总体【规划:确定的中心城内各分!区的规?划其目标是进—一步落实城市—总体规划对中心城内!土地利用、人口分布!、产业布局、基础设!施和公共《服务设施《等提出的要》求是控制性》详细规划编制的【。依据 — ,  (—三)中心城是—指市:、县(市)政治、经!济、文化中》心其范?围由城市总体规划、!县(市)域》。总体规划确定— ?    — (四)重要地段】是指具有特定区位条!件和重要功能的、】能集中反映和—体,现城镇风《貌的区块及节—点包括城《市(镇)的核—心区块、滨》水地段、主》要交通枢纽、历史】文化街区《等重要地段由市、】县(市)人民—政府确定《 《。   》 (五)零星、小】型建:设项目指建筑—面积五百《平方米以下且高【度十米以下的—建,筑,物或者构筑物以及道!路和管线开口、临时!建筑、建筑立面装】修、大中型》。户外广告固》定设:施,等建设工《程项目 》 第六十一条! 本条例《自20?12年?1月:1日起施《行,宁,波市城?市规划管理》条例同时废止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