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海省实施中华人】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!办法
(200【2,年3月29日青海省!第九: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二十?九,次会议通过 —2,011年5月—26日青海》省,。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二十三次会议修订】 ,根据20《。18:年3月30日青【海省:第十三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二次会议关于—。。修,。改,〈青海省实施〈【中华人民共和国【节,约能源法《〉办法〉等十—部,地,。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!)
目录
】 , 第一章 总则
】 第二章 节【能,管,。理
? 第三章《 合理使《用与节?约能源
第【四章 ?节能技术进步
】 第五章《 激励?措施
第六【章 法律《责任
《 第:七章 ?。附则
》第,一章 总《则
第一条
】 为了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!节约能源法》结,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办法
第二—条,
《 ,本,办法适用于本省行】政区域内《节约能源及其—相关的管理活动【
第三条 —
节约能—源(以下简》称节能)坚持政【府引导、企业—为主、?技术进?步、政策激励、依】法管理和全社—。会参与的原则
第四!条
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【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节能工作的—组织领导将节能【工作纳入本行—政区域国民经济【和社:会发:展规划、年度计【划,
县级以上【人民政?府每年向本级—人民代表大会或【者其常务委员—会报告节能工作
第!五条
【本省实?行有利于《节能:和环境保护的产【业政策合理调整【产业结构、企—业结构、产品—结构和能源》消费结构限制发展】高耗能、《。高污染行业》鼓励发展节》能环:保型产业提》高,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!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品!能耗淘?汰落后生产能力提】高能源?利用效率《
, , 鼓励?、支持研究、开发和!利用新能《源、可再生能源
第!六条:。
本省实行!节能目标责任制【和节能考《核,评价制?度上一级人民—政府将节能目标【完成情况作为对下一!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!。人考核评价的内容
! :省、州级人民政府】向下:一级:人民政府和用能【单,位分解落实节能目】标县:级,以上人民政府—每年向上一级人【民政:府,报告节?能目标责任的履行】情况
?。第七条 《
省经济【委,员会是全省节能【监督:管理工作的主管【部门统筹协》调全省?。节能监督《管理工作具体负责】全省工业、公共机构!节能工作《。。州、:县级人民政府节能】。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
!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住房【和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负责本—行,政区域?建,筑节能的《监督管?理工作
县级】以上人民政》府交:通运输主管部门【负责本行政》区,域交通运输相关领】域的:。。节能监督管理工【作
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有关—部门在各自职责【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!管理工?作并接受同级—节能主管部门—的指导
第八条【
省节能主!管部:门所:属,的节能监《。察机构(以下简称】省节能监察机构)负!责全省节能》。日,常监察?工作行?使省节能主管部门】依照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实施的—行政处?罚
第九条 —
县级—以上人民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】应当加强《节能宣传、教—。育和培训工作—。普,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!。全民的节能意—识倡导?节约型消《费方式鼓励单位【、个人?采用节能《。技术和使用》节能产?品
第二章 节【能管理
第十条【
县级【以,上人:民,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!节能中长期专—项规划?、年度节能计划节能!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!度,节能计划应当—包括工业、建—。筑,、交通运输、公共机!构等重点用》能领域和重点—用,能单位的用》能状况?、节能目标、重点环!节、实施主体等内容!并提出节能对策和落!实措施
第十一条 !
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节—能主管部门和—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!职责范围《内加强对节能法【。律、法规和节能标准!执行情况的监督检】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!行为
第十二条【
省—节,能监察机《构,负责下列节能监督和!检查工作
【(,一)监督检查能源生!产、经营单位和用】。能单位、设计—单位执行《节能法律、》法规、规《章和节能标准、节】能设计规《范情况依《法查处和纠正能【源利用?违法行为;
【 (二)监督检查】重点:用能单?位的能?源利:。用状况?;
(》三,。)监督检查能—源检验、测试、设】。计、评估《等中:介机构开《展,节能服务的情况;
! (四)受—理公民、法人—和其他组织对违反】节能法律、法规行为!。的举报、投诉;
】 , (:五,)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规》定的其?他监督和检查—工,作
第十《三,条
公民、!法人和其《他组织应当配合节】能,主管部门或者省节能!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节!能监督?检查不得阻》碍或者拒绝接受【节能监督检查
【第十四条《
省质【量监督?主,管,部门应当《会同:省节能主《管,部门等有关部门【对尚无国家标准或者!行业标准的用能产品!和,节能技术《制定:。地方节能标准并报】国务院有关部门备】案鼓励企业制定严于!国家标准、行业标】准、地方《标准的企《业节能?标准
企业应当!依法执行节》能的国家标准、行】业标准、地》。。方标准不符合国【家标准?、行:业,标准:或者地方《标准的?用能设备和生产工】艺企业应当限期更新!、改造?。。
第:。十五条
【 ,省节能主管部门应当!会同:有关部?门根据国家产业政】策制定本省高耗能】。设备及生产》工艺淘汰目录—和实施计划报省人民!政府批?。准后向社《会公布并《指导、监督生—产单:位实施淘汰
】国家:和本省?明令淘汰《的用能?设备和生产工艺【应当在规定期限【内淘汰用能单位不】得将淘汰的用能设备!、生产工艺转让或者!租,借给他人使用
第十!六条 《
实行固定资】产投资项目节能评】估和:审查制?度不符合强制—性节能标准的项【目建设单位》不得开工建设—;已:经,建成:的不得投入生—产、使用政府投【资项目不符》合强: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!负责项目《审批的机关不得批】准建设具《体实施?办,法,由省人民政府另行】制定
第十七条 】
省》节能主?管部门?应当:会同统?计等有?关部门对主要耗能】行业的单位产品【。。能耗建立预警调【控,。制度制定主要—耗能行业单位产品】能耗预警控制—线,具体办法由省—节能主管部门—。会,同有关部门制定【
第十八条》 :
省节》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!有关部门建》。立节能信息服务【平台完善节能—统计、?节能政策、节能【标准等专业基础数据!库定期?发布国内外行业主】要耗:能先进?指标节?能新:产品、新技术信息】为社会?提供节能指》导和服务
》第十九条
【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,府统计主管部门应】当会同同级有关部】。门建立健全能源【统计:制度完善《能源统计指》标和监测体系改进】和规范能源统计【方法确保能源统【计数据真实、完【整,
省人民—政府统计《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有关部门定期【。向社会公《布各州(地、市【。),以及主要耗能—行业的能源消费和】节能情况等》信息:
第三章 合理【使用与?节约能源
第二【十条
— 年综合能源—消,费总量五千吨标准】煤以上?的用能单《。位为重点用能单【位重点用能单位名单!由省节能主管部门确!定并向社《会公布
州、】县,级,人民政府节能—。主管部门《应当:与本地区的重—点用能单位签订年】度,节能目标责》任书
第《二,十一条
重!点用能单位应当在】每年的第一季度向省!节能:主管部门及省节能监!察机构报送》上年度能源》利用状况《报,告
省节能【监,察,机构应当对重—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!源利用状况报告进】行审:查对节?。能管理制度不健【全,。、节能措施不落实、!能源利用效率低的】。。重点用能单位应当】。。开,展现场调查》责令实施能源—审,计,。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!
第二十二》条
《 重点用能单位】应当依法设立能【源管理岗《位聘任?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!省节能主管部门【及省节能《。监察机构《和有关部《门备案
》 重点?用能单位《能源管理《。负责人应当对本【单位用?。。。能状况进行分析、评!价,编,写本单位《能源利用《状况报?告提出本单》位,。。节能工作的》改进措施并由本单位!组织实?施
第二十三条【
》省节:能主管?部门及省节能监【。察,机构应?当定期对重点用能单!位能源管理负—责人开展《专业节能培》训
重点—用能单位应当—。建立主要用能—设备操?作人员的培训制【。度制定专门的节能】培训计划《保证相关《人员接受专业—化、系统化》。的节能培训未经节能!岗位培训的人—员,不得:。在主要耗《能设备操作岗位上】工作
第二》。十四条
【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!能源计量管理按【照国家强《制性标准的规—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!检定合格的能源计】量器具
—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!源消费统计》和能源利用状况【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!的消费实行分类【计量和统计并—确保能源消》费统计数据》真实、完整
—第二十?五条
》 , 工业园区、产业】聚集:区应当制定统一的】节能规划和能源【利用:计划鼓励园区内【的用能单《。。位采用集中供热、供!电,的能源供应》模式
第二十六条 !
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!城,乡建设主管部门应】当制定相关具体措】。。施积极推广应用新技!术、新工艺、新材】料、新设《备,鼓励新建建筑和既】有,建,筑改造使用节能门窗!和新型墙体材—料等节能建筑材【料;积?极,推广应?用可再生《能源:建筑利用《。。技,术鼓励单位、个人】安装使用太》阳能利用系统
第】二十七条 》
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?住,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,应当会同有关部【门根据?建筑节能规划—组织制定既有建【筑节:能改造计《划,。明确节能改造的【目标、范围和—要求报本级人民政】府,批准后实施
—第二十八《条 ?
?县级以上人民—。政府:住房和城《乡建设?主管部门应》。当对建筑工程的【规划设计方案—进,行审查不符》合,建筑:节能强制《性标准的不得颁发】建设工程规划—许,可证
第二十九条 !
: :。施工图审查》机构在对施工图设】计文件进行审查时】应当对?建,筑节能进行专—项审查对《不,。符合:建,筑节能强《制性:标准的?不得:出具审查合格书住房!和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不得颁【发施:工许:可证
第三十条 】。。
建设单位组!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!建筑节能工程进【行专:项检验并在工程竣】工验:。收报告中注明建【筑,。节能:。的落:实情况?;,对不: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!标准的项目不—得出具竣工》验收合格报告—
第三十一条
! 房地《产开发企业在—。销,售房屋时应当—按照国家规定—在商品房买卖—合,。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!、,住宅使用《说明书中载明所【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!标、节?能措施、《保温隔?热工程保修》期等信息并对其真实!性、准确性负责
第!三十二条《
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《。交通:。主管部门应当—会同有?关部门做好》交通规?划统筹工作建—设节能?型综合交《通,运输体系加》强区域?内外各种交通运【输,方式:协调发展和》有效衔接《优化交通运》输,。。结构提高道路—通行能力《和运输效《率
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应当优】先发展公共》。交通加大公共—交通投入降低公【共交通消《费成本鼓《励、:。引导公民选乘公共交!通工具出行》。
第:三十三条 》
鼓励销【售、使?用节能环保型汽车】。和清洁能源汽—车;鼓?。励新能源在城—市,公交、?建设工程《和环卫特种》车辆等方面的应用和!推广
第三十四【条 ?
交通用能单位!应当制定并实—施节能计划》、节:能技术措施和—能耗定额标准根【据运量、运力等【因素变化情》况及时调整计划【提高运输组织化【程度、集约化—。水,平和运输工具利【用效:率
交通—用能单位应》当,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营!运车船燃《料消耗量限值国【家,标准对符合》报废、更新条件【。以及技术落后的【老,旧车船提《出报废、更新、【改,造,计划并接受》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交通主管部门对能!。源利:。用状况的审计和【监督
第三十—五条
公】。共机构应当严格执】行,国家有?。关公共?机构节能的法律、】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!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!用能系统操作规【程优先采购列入节】能产品?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!中的产?品、设备制》定节电、节油、【节,气等年度节能目标】和,实施方案如实记录】能源消费计量—原始数?据建立统计台账
】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》。主管公?共,机构节能工作—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!部门制定公共—机构的能源消耗【定额财政部》门,根据相应《定额制定能源消耗】。支,出标准
第四—章 节能技术进【步
第三十六条 】 ,
省《。节能主?管部门应当根据【本省重点行业—耗能状况《推动主?要耗:能,行,业节能技术改—造鼓励发展低污【染、:低能耗项目培—。育节能环保产—业推进有利于节能】。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!用能结构和产业【布局
?第三十七条
!。。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将节能技术】研发应用作为科技】投入的重点领—域支持科研单位【和企业开展适用于高!原,特点的?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开!发节能共《性和关键技术促进】节能技术创新与成】果转:化
鼓励和【支持科研《机构、大专院校、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】研究开?发新能源、可再生】能源和清《洁,能源多渠道开展【国际、国内节能信】息和技术交流
【第三十八条
】 省?节能主?管部门应当会—同有关部门定期【发,布全省推广、应用】的先进节能》技术产品名录
!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!管部门应当会同【有关部门做》好节能项目工—程的组织《实,。施节:能新技术、新产品】的推广示范支持节】能服务机构开展合】同能:源管理、《。节能咨询、评—估,、监测等服务活动做!好节能项目逐级申报!工,作
第三十九—条
鼓励支!。持节能服务机构以合!同,能源管理模式为【用能单位《提供诊断、》融资、改《造、管理等服—务
以合同能】源管理模式》为主要?服务方式的节能服】务机构应当向省节能!主管部门申报备案】并由其向社会—公布
?第,四十条
】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?当按照因地制宜、多!能互补、综合利用、!。讲求效益的原则推】进和加强农村—牧区的节能工作增加!节能技?。术、节能产品—推广:应用的资金投入
】 鼓?励农:村牧区?住宅和公共设施采用!节能材料、太阳能】利用技?术推广风能、生物】。质能、地热资—源等先进适》用的新能源和—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!开发:农村牧区《有机废?弃物的气《化利:用技术发展新型、高!效的大中型沼气【池
第五章 激【励,措施
第《四十:一条
省、!。州级人民政府应当】设立:节,能专项资《金县:级人民政《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!际情况安排》节能资金主要用【于
(一)节能!技术、产品的—示范推广;
— (二)节能技】术改造和技术升【级;
(三)重!点节:能工程的实施;【。
(四)节【能宣传?、培训和表彰奖励;!
(五)支持】开展合?同能源?管理;
《 ,。 (六)政府确定】的支持节《能工作的其他用【途
第四十二条 !。
?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!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!。定每年安排一定【数额的资金》用于节?能,科研开发、节—能技术?改造和节能》宣传、培训》
第四十三条—
鼓励用】能单位?与,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签订节能》自愿协?议超额完《成自愿协《议节能目标的—。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按照协议给予【。奖,励
第?。四,十四条
县!。级以上人民》政府:应当通过财政补贴、!税收优惠政策等方】式重点鼓励和支持下!列节能活《动,
(一)—推广、使用》节能照明器具—等节能产品和—新能:源车辆;
(】二)生产、使—用高效节能》的电动机、锅炉【、窑炉、风机、泵类!等,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!;
《(三)采《用热电联产》、余热余压利用【、洁净煤以及先进】的用能监测和控制】等,。技术;
》 (:四)开发利用生物】质能、风能》、太:阳能、水能》、地热能《。等可再生能源—;
? (五?)在新建、改建、】。扩,建建筑工程和既【有建筑节能改造中】使用节能建筑材料、!节能技术《和产品;
(】。。六)对生《产、生?活中产生《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!用;:
(七》)节能服务》。机构按照市》。场机制参与企业节能!技术改造和用能【管理;
《 (八)国—家和本省《确定的其他节能【活,动
第?四十五条
【 支?持企业开展节—能产品认证取得节能!产品认证《证书的产品》、设:备应当优先列入节】能产:品、设备政府—采购名录同等—条件下优先采购【
第四十《。。六条
科研!机,构、大专院校和节能!技术服务《机构以及其他—。企事业单位为用能单!位提供节能咨询和节!。能,新技术?、新工?。艺、新材料》、新设备(》产品)?等,服务所取得的技术】。。性服务收入享受【国家和本《省有关优《惠政策
第四十七条!
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财—政、审?计部:门应当对节能专项】资金的?使用情况和节能【专项资金支持—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!监督检查和审计【
县《级以上人《民政府节《能主:管部门应当》会同有?关部门对享受财【政补贴和《税收优惠政》策节能活动的节能】。情,况进:行定期?监督检查对节能【项目完?成情况进行》评估验收
第六章 !法律责任《
第四十八条
! 使?用国家和本》省明令淘汰的—。用能设备或者—生产工艺的由节能主!管部门或者省—节能监察机构责【。令停止使用没—收明令淘《汰的用能设备;【情节严重《的由节?。。能主管部门或者省】节能监察机构提出意!见报:请本级人民政—府按照?国务院?规定的权限责令停】业整顿或者关—闭
转让或者】租借国家和本—省明令淘《汰的用能设备、生产!工艺给他人》使用的由节》能主管部门或者省】节能监察机构没【收,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!元以上?五万元以下罚款
第!四十九条
【 重点《用能单位未按—规定报送能》源利用状况报—。告或者?报告内容不实的由】省节能主《管部门?或者省节能监察【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!期不:改正的处以一—万元以上《五万元以下》罚款
第五十—条
重【点用能单位》。未依法设立能—。源,管理岗位的由省节能!主管部门《或者省节能监—察,机构责令改》正;拒不改正的处】以一万元以上—三万元以下》罚款
《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!规,定聘任?能源管?理负责?人并报省节能主【。管部门?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!省节能主管部门或者!省节:能监察机《构责令改正;拒不】改正的处以》一万元以上三万【元以下罚款
第五】。十一:。条
《 重点《用能单?位能:源管理负责人—未经:专业节能培训—合,格的主要耗能设备操!作岗位工作人员未】经节能岗位培训的】。由省节能主管部【门或者省节能监察】机构责?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!。处以一?。千元: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!
第五十二条 【 ,
, 阻碍或者—拒绝接受节能监督】检查拒不说明情【。况拒不提供相关材料!的由节能主管部门或!者省节?能监察机《构予以警告》责令改正;拒—。。不改正的处以—五千元以上一万元】以下罚款;违—反,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治安管理》。处罚法的由》公,安机关依法处理;构!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
第》五十三条 》
节能—主管部门、》有关部门以及省节能!。。监察机构的工作【人员:在履:行节能工作》职责中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对直》接负责的主》管,。人员和直《接责任?人员依法《。给予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:依法追?究,刑事责任
— (一)对不符合条!件的节能评》估报告予《以审查通过的—;
(二—)对未经节能评估审!查或者经审查未【通过的?项,目予以批《准、核?准或:者备案的;
】(三)违反》规定使用节》能专项资金的—;
? (四)违反规定】权限实?施行政?处罚的;
(】五)其他滥》用,职权、玩《。忽,职守、徇私舞弊的】行为
第《五十四?条
负【责审批?政府:投资项目《的机关违反本办法】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!节能标准的》项目予以批准—。建设的对直接—负责: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《人员依?。法给予处分
第五】十五条
【 违反本办法—规定的其他行为【法律、行政法规有处!罚规定的《从其规定
》第七章 《附则
第五十六条 !
本办法自】2011年9月1】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