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海:省,实施中华人》民共和国《节约能?。源法办法
(20】02年3月29【日青海?省,。第九届?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二》十九次会议》通过 2011年】5月26日青—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二十三《次会议修订 根据】。201?8年3月30—日青海省《第十三届人民代表】大会:常,务委:员会第二次》会议:关于:修改〈青《海省实施〈中华【人民共和国节约【能源法〉办法〉等】。十部地方性法—规的决定《修正)
目录
!。
第一章 总则!
第《二,。章 节?能管理
《 第三章》 合:理使用与节约—能源
第—四章 节能技—术进步
第五章! 激励措施》
第六章 法律!责,任
第七章 】附则
第一章 !总则
第一条
! 为了实》施中华人民共和【国节约能源法结【合本省实际》制定本办法
第二】条
本办】法适用于本省行政】区域内节约能源及其!。相关的管理活动【
第三条
【 节约能源(以】。下简称节《能)坚持政府引导】、企业为《主、技术进步、政】策激励、依法—管,理和全社会》。参与的?原则
第四条 【
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负责》本行政区域内节能】工作的组织》领导:将节能工作纳入本】行政区域国民经【济和社会发》展规划、年度计划
! ,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每年向本级人】民,代表大?会或者其《常务委员会报—告节:能工:作
第五《条
《 本省实行有【利于节能和》环境保护的产业政】策合理调整产—业结:构,。、,企业结构、》产品结构和能源【消费结?构限制发展高耗能】、高:。污染行业鼓励发【。展节能环保型产业提!高清洁?能源消费比》。重推动?企业:降低单位产品能【耗淘汰落后生—产能:力提高能源》利用效率
—。 鼓励、《。支持研究、开发和】利用:新能源、可再—生能源
第六条 】
本省实行节!能目标责《任制和节能考—核评:价制度?上,一级人民政府将【节能目标完成—情况作为对下一级人!民政:府及其负责人考【核评价的内容
!省、州级人民—政,府向下一级》人民政?府和用能单位—分解落实节能目标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每年向上《。一级人民政》府报告节能目标【责任:的履行情《况
第七条 —
省》经济委员会是全省节!能监督管理工—作的主管部》门统筹协调全省节】能,监督:管理工?作,具体负?责全省?工业、公共机构【节能工作州、县级人!民政府?节能: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:本行政区《域内节能监督管理工!作
: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住房和《城乡建设主》。管部门?负责本行政区域建】筑节能的《监,督管理工作
】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交通—运输主管《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交通运输相关【领域的节能》监督管理工作
【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有关部《门在各?自职责范围》内负责节能监督【管理:。工,。作并接受同级节能主!管部门的指导
第八!条 ?
: 省节?能主:管部门?所属的?节,能监察机构(—。以下简称《省节能监察机—构,)负责全省节能日常!监察工作行使省【。节能主管部》门依照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实施【的行政处罚
第九】条
县级以!上人:民政府及其有关部】门应当加《强节能宣传、—教育和培训工作【。普及节?能科学知识》增强全民的节—能意识倡《导节约?型消费方式鼓励单位!、个人采《用节能技术和使用节!。能产品
第二章 节!能管理
《第,十条 ? ,
县级以—。上人民政《府组织?编制和?实施节?能中长?期专项规划、年度】节能计划节能—中长期专项规划【和年度?节能计划《应,当包括工业、建筑、!交通运输、公共【机构等重点》用能领域和重点【用能单位的用能【状况、节《能目:。标、重点环》节、实施主体等内容!并提出节能对—。策和落实措施—
第十一条 【。
县级以—上,人,民政府节能》主管部门《和有关部门应当【在各:自职:责范围?内,加强对?节能法律《、法规和节能—标准执行《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!查处违法用能行为
!第,十二条
省!节能监察机构负【责下列节《能监:督和检查《工,作
(一)【监督检查能源—。生,产,。、经营单位和用能】单位:、设计单位执行【节能法律、》法规、?规章:和节能标准》、节能设计规—范情况依法查处【。和纠正能《源利用违法行为【;
《(二:)监督检查重—点用能单《位的能源利用状况;!
(三》)监督检查能—源检验、测试—。、设计、《。评估等中介机构开】展节:能服务的情况;
】 , (四)受理公民、!法人和?其他组织对违反节】能法律?、法规行为的—。举,报、投诉《;
(五)法】律、法规、》规章规定的其他监】督和检?查,工作
?第十:三条 ?
公民、法人!和其他?组织应当配合节【能主管部门或者【省节:能监察机《构依法?开展节能监督—检查不得《阻碍或者拒》绝接受节能》监督检查
第十四条!
《 省:质量监督主管部门】应当会?同省节能《主,管部门等有》关部:门对尚无国家标准或!者行业标准的—用能产品和节能【技术制定地方—节能标?准并报国务院有【关部门备案鼓励企】业制定严于国家标】准,、行:业标准、《地方:标准的企业节能标】。准,
企《业应当依《法,执行节能的国家标】准、行业《。标,准、地方标准不符】合,国家标准、》行,。业标准或者地—方标准的用能—设备和生《产工艺企业应当限期!。更新、改造
第十】五条
省节!能主管部《门应当?会同有关部》门,根据国?家产业政《策制定本省高—耗能设备《及生产工艺》淘汰:。目录:和,实施计?。划报省人《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!公布:并指:。导,、监督生产单位【实施淘汰
【国家和本省明—。令,淘汰的用能设备【和生:产,工艺应当在规—定期:限内淘汰《用能单位《不得将淘汰的用能】设备、生产工—艺转让或者租借【给他人使用
第十六!条 :
实行固定】资产投资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】查制度不符合—强制性节能标—准的项目建设—。单位:。不得开工建设—;已经建成》的不:得投入生产》、使用政府投资【项目不符合强制性】节能标准的依法【负责项目审批的机】关不得批准建设【具体实施办》法由省人民政府另】。行,制定
第十七条【
? 省?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!同统计等有关部门对!主要耗能行业—的单位产品能耗建】立预警?调控制度制定主【要耗能?行业单位《产品能耗预警—控制线?具体办法由省节【能主:管部门会同》有,关,部门制定
第—十八条
【 ,。省节能主管部门【应当会同有关部门】。建立节能信》息服务平台》完善节能统计、【。节能政策、节能标】准等:。专业:基础数据库定—期发布国内外行【业主要耗《能先:进指标节能新—产品、新技术信【息为社会《提供节能《指导和服务
第【十九条
县!级以:上人民政府统计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】同级有?。关部门建《立健:全能源统计制—度完善?能源:统计:指标和监测体系改进!和规范能源统—计方法确保能—源统计数据》真实、完整
】省人民?。政,府统:计主管部门应当会】。同有关部《门定期向《社会公布各州—。(地、市)以及【主要耗?能行业的《能源消费《和节:能情况?等信息
《。第三章 合》。理使:用与:节约能源
》第二:十条
年】综合:能源消费总量五千】吨标准煤以上的【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!单位重点用能—。单位名单由省节【能主管部门确定【并向社会公布
【 州?、县级?人民政?府节能主《管,部,门应当?与本地区《的重点用能单—位签订年度节能目标!责任书
第二—十一条
重!点,用能单位应当在每年!。的第一季度向省节能!主管部门及》省节能监察机—构,报送上年《度能源利用状—况,报告
《 省节能监察机构】应当对重《点用能单位》报,送的能源利用状【况报告进《。。。行审查对节》能管理制度不—健,全、节能措施不落】实、能源利用效率低!。的重点用能单位应】当开展?现场调查责令实【施能源审计并提【出书面整改》要求
第二十—二条
》 重点用能单位】应,当依法设立能源管理!岗位聘任能源管【。理,负责人并《报省节能主管—部门:及,省节:能监察机构和有关】部门备案《
重点用能单位!能源管理负责—。人应当对本单—。位用能状况进—行分析、评价编写本!单位能源利用—状况报?告提出本《单位节能工作的改】进,。措施并由本》单位组织实施
【第二十三条 【
省节能主【管部门及省节能监】察机构应当》定期对重点用能单】位能源?管理负责人》开展专业《节能:。培训
《 重点用能单位应】当建立主要用—能设备?操作人?员的培训制》度制定专门的节能】培训计划保证相关人!员接受专业》。化、:系统化?的,节能培训未经节【能岗位培训的人员不!得在主要耗能设【备操作岗位上工作】
第二十四》条
—。用能单位应》。当加强能源计—量管理按照国家【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配!备和使用经》依法:检定合格的能—源计量器具
用!。能单位应《当建:立能源消费统计和】能源利用状况—分析制度对》各类能源的消费实】行分:类计量?。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!费统计数据真实、完!整
:第二十五条》
》工业园区《、产业聚《集区应当制定—统,一的节能规划—和,能源利用计》。划鼓励园区内的用】能,单位采用《集中供热《、,供电的能源供应模】式
第二《十六条
】县级以?上人:。民政府住《房和城乡建》。设主管部门》应当制定相》关,具,体措施积《极推广应《用新技术、》新工艺、新材—料,、新设?备鼓励新《建,建筑:和既有建《筑改造使用节能门】窗,。和新型墙体材料【等节能建筑》材料;积《极推广?应用可再生能—源,建,筑利用技术鼓—励单位、《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!利用:系统
第二十—七条
【县,。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!和城乡?建设主管部门应当】会,同有关部门根据建筑!节能规划组》织制定既有建筑【。节能改造计》划,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!、,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!。民政府批准》后实施
第二十八条!
县级以上!人,民,政府:住房和城乡建设主】管,部门应当对建—筑工程的规划设计】方案进?。行审查不符》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!准的不得颁》发建:。设工程规《划,许可证?
第:二十九条
!施工图审查》机构在对施工图【设,计文件进行》审查时应当对建筑节!能进行专项》审查对不符合建筑】节能:强制性标准的不【得出具审查合格书住!房,和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不得颁发】施工许可证
第三十!条 :
《建设单位组》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!建筑:节能工程进行专【项检验并在工程【。竣工验收报告中【注明建筑节能的落】实情况;对不符合建!筑节能强制性标【准的项目《不得:。出具竣工验》。收合格报告》
第三十一条 】
房地产—开发企?业在:。销售房屋时应—当按:照国:家规:定在商品《房,买卖合同《和住宅质量保证书】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!载,明所售房屋的—能源消耗指标、节能!措施、保温》隔热工程保修期等】信,息,并对其真《实性:、准确性负》责
第三十二条 !
?县级以上人》民政:府,交通主管部门—应,当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】交通规划统筹—工作建设节能—型,综合交通运》。输体系加《强区域内外各种交】通运输方式协调【。发展和有《效衔: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!提高道?路通行能力和运输效!。率
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优先:发展公共交》通加大公共交—通投入降低公共交】通消费成《本鼓励?、引导公《民选乘公共交通工】具出:行
第三十三—条,。 ,
鼓励—销售:、使用节能环保型汽!车和清洁能》源汽:车;:鼓励新能源在城市公!。交、建设工程和环卫!特,。种车辆等《方,。面的应用和推广
第!三十四条 —
交通用—能单位?应当制定《并实施节能》计划、?节能技术《措施和能耗定—额标准根据》运量、运力等因素变!化情:况及时?调整计划提高运【输组织化程度、【集约化水平和运【输工具利用效率【
交通用能【单位应当严格—执行交通运输营运】车船燃料消耗量限】。值国家标准对符合报!废、更新条件以【及技术落后的老【旧车船提出报废【、更新、改造—计划并接受县级【以上人?民政府?交通主管部门—对能源利《用状:况的审?计和监督《
第:三十五条 —
?公共机构应当—严格执行《国家有关公共机【构节:能的法律、》法规建立《健全本单位》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!用能系统操作规程优!先采:购列入?节,能产品?、设:备政府采购名录【中的:产品:、设备制定节电、】节油、节气等—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!方案如实记》录能源消费计量【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!账
县》。级以上?人民政府主管公共机!构节能工作》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!部门制定公共机构的!能源:消耗定额财》政,部门根据《。相应:。定额制定能源—消耗支出《标准
第四》章, 节能技术进步
】第三十六条
】 省节《能主管部《门,应当根据本省重点行!业耗能?状况推动主要—。耗,能行业节能技—术改造鼓励》发展低污染、—低能耗项目培育【节能环保产业推进有!利于节能《的行:业,结构:调整优化用》。能结构和产业布局
!第三十七条
!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将节能技术研】发应用作为科技投入!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!单位:和企业开展》适,用于高原特点—的节能?技,术应用研究开发节】能共性和关键技【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!与成果转化》
, 鼓励和支持科】研机构?、大专院校、—企事业单位和个人】研究开发新能源、可!再生能源和清洁能】源多渠道开展—国际、国内节能信息!和技术交《流
第三十八—条,
省节【能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有关部《门定:。。期发布全省推广、】应用的先进节能技】术产品名《录
县》级以: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!部,门,应当会同有关部门】做好节能项》目工:程的组?织实施节能新技术】。、新产品的推广示范!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!。展合:同能源管理、节能】咨询、评估、监测等!服,。务,活动做?好节能项目逐级申】报工作
《第三:。十九条
【 鼓:励,支,持,节能服务机构以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】为,。用能单位提》供诊断、融资—、改造?、管理等《服务
以—。合同:能源管?理模式为主》要服务方式的—节能服务机》构应:当向省节能主管部】门申报备案并由其】向社:会公布?
,第四十条
】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按照—因,地制宜、多能互【补、综合利用、【讲求效益的原则【推,进和加强《农村牧区的节—能工作?增,加节:能,技术:、节能产品推广应】用的资金投入
】 鼓励农《村牧区住宅》和公共设施》采用节能《材料、太《。阳能利用技术推广】风能、生物质能、地!热资:源等先进适用的新】能源和可再生能【源利用技术开发【农村牧区有机废弃物!的气化利《用技术发展新型、高!效的大中型沼气【池
第五章 激励措!施
第四十一条 】。
《省、州级人民政府应!当设立节能专项资】金县级人民政府可以!根据本地区实—际情况?安排:节能资金《主要用于
(一!)节:能技:术、产品《的示范?推广;?
(二)节能技!术改造和《技术升级;
— (三)重点节】能工程的实施;【
?(四)节能宣传【、培训和表彰奖【励,;
《(五)支持开展合】同能源管理;
!(六)?政府确定的》支,持节能工《作的其?他用:途
第?四,十二条?
重点用能!单位应当按》照国家和本省—有关规定每年安排】。一定:数额的资金用—于节能科研开发、节!能技术改造和—节能宣传、培训
第!四十三条《
? 鼓励《用能单位与县级以上!。人民:政府签订节能自愿协!议超:额完成自《愿协:议节能目标的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按照《。协议给予奖励—。
第四十四条 【
: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!过财政补贴、税收优!惠,政策:。。等方式重点鼓励和】支持下列节能活动
!。 (一)推—广,、,使用节能照明器具】等节能产《品和新能《源车辆;《
(二)—生产、使用高效节】能的电动机、—锅,炉、:窑炉、?。风机、泵类等用能】设备和生产工艺;】
(三)—采,用,热电联产、余—热,余压利用、洁净煤以!及先进的《用能监?测和控制等》技术;
(【。四):开,发利用生《物质能、风能、太】阳,能、水?能、地热能等可再生!能源;
—(五:),在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建筑工?程和既有建筑节能改!造中使用节能—。建,筑,。材料:、节能技术》和产品;
(六!)对:生产、?生活中?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综!合利用;
【(七)?节能服务机构按照】市场机制参与—企业节能技术—改造和用能管理【;
: (八)国家【和本省确《定,的其他节能》活动
第《四十五条
【。 支持企业开展节!能产品认《证取得?节能产品认》证证书的产品、【设备应当优先列【入节能产品、设【备,。政,府采购名录同等条】件下优?先采购?
第四?十,。。六条
科】。研机构、大专院校和!节能技术《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企!事,业单位为用能单位提!供节能咨询》和节能?新技术、新工—艺、新材料》、新设备(》产品)等《服务所取得》的技术性服务—收入享?。受国家?和,本省有关优惠—政策
第四十—七条
》 县级以上—人,民政府财政》、审计?部门应当对节能【专项资金的使用情】况和:节能专项《资金支持项目的执行!情况进行监》督检查和《审,计
县级—以上人民《政府节能主管部门】应当会同有》关部门对享受财政补!贴和税?收优惠政《。策节能?。活动:的节能情况进—行定期监督》检查对节能项—目,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!收
第?。。六章 ?法律责?任
:第四十?八条
【使用国家和本省明令!淘汰的用能设—备或者生《产,工艺:的由节能主管部门或!者省节能监察—。机,构责令?停止使用没收明令】淘汰:的用能设备》;情节严《重的由?节能主管部门或者】省节:能监察机构提—出,意见报请本级—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!规定的权限责令停】业整顿或者关闭
】。 转让或者租【借国:家,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用!能设备、生》。产工艺给他人使【用的由节《。。能主管部门或—者省节?能监察机构没收违法!所得:并处以一万元以【上五万元《以下罚?款,
第四十九》条,
重点【用能单位未按规定】报送能源《利用状况报告或者】报告内容不实—的,由,省节能主管部—。门或者省节能监【察机构责令限期改】。正逾期不改正的处】以一万?元以上?。五万元以下罚款【
第五十条 【
重《。点用能单位》未依法?设,立能源管《理岗位的由省节【。能主管部门或者省节!能监察机构责令改正!;拒不改正的处以一!万元以上三万元【以下:罚款
重点【用能单?位未按规定聘—任能源?管理负责人并报省】节能主管部门和有】关部:门备案?的由省?节能主管部门或者】。省节能监《察机构?责令:改正;拒不改—正的处以一》万元以上三》万元以下罚款
第五!十一条
【 重点用能单位【能源管理负责—人未经专业节能【培训合格《的主要耗能》设备操作《岗位工作人员未【经节能岗位培训的由!省,节能主管部门—或者:省节:能监察机构责令【改正;?拒不改正的》。处以一千元以上【三,千元以下罚款
第五!十二条 》
, 阻碍《或者拒绝《。接受:节能监督《检查拒不说明情况拒!不提供相关材料的】由节:能,主管部门《或者省?节能监察机构予以警!告责: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!处以五千元》。以上一万元以下罚】。款;违反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!的,由公安机关依—法,处理;构成》犯罪的?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第,五十三条
!节能主?管部门、有关—部门以及《省节能监察》机构:的工:作人员在履行—节能:。工作职责《中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对直接负责的【。主,管人员和直接责任】人员:依法给予《处分;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。刑事责任
(】一,),对不符?合条:件的节?能评估报告予以【审查通过的;
】 (二)对未—经,节能评估审查或者】。。经,审,查未通过的项目【予以批准、》核准或者备案的【;
(三)【违反规?定使用节《能专项资金》的;
(四)违!反规定?权限:实,。施行政处罚》的;
? :(五)其他滥用职权!、玩忽职守、徇【私舞弊的行为
第】五,。十,四条 《。
?负责审批政府投资】项目的机《关违反本办法规【定对不符合》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!目予以批准建—设的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任人员依】法给予处分
第五十!五,条
违【反本办法规定的【其他行为法》律、行政法》规有处罚规》定的:从,其规定
第七章【。。 附:则,
第五十六》条 ?
,。 , 本办法自201】1,年9月1日起施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