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!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!法
:(2002年3【月29?日青:海,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《员会:第二十九次会议通】过 2011—年5月26日青【海省第?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:委员会第《二十三次会议—修订: 根据2018年3!月30?日青海?省第十三《届人民代《表,大,。会常务?委员会?第二次会《。议,关于修改〈青—海省实施〈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】约能源法《〉办法〉《等十部地《方性法?规的决定《修正)
《目录
《
《第一章 总则
【 第二章 节【能管理
第三章!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!源
: 第四章 节能技!术进步?
第五》章 激励措》施
《第六章 法律责任
! 第七章》 附则
—第一章 总则
第】一条: , ,
, 为了实施—中,华人民共和国节约】能源法结合本省实】际制定本《办,法
第二条
】 :本办法适用》于本省行政区域内】。节约:能源及其相关的管】理活动
《第三条
节!约能源(以下简称】节能)坚持政—府引导、企业为【主,、,技术进步、政策激】励、依?法管理和全社会参与!的原则
第四条 !
县《级以上人民政—府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节能工作的组织!领,导将节能工》作,纳入:本行:政区域?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规:划、年度计划—
县级以上人】民政:府每年向本级人民】代,。表大会或《者其常务委》员会报告《节能:工作
第五条—
《 本省实行有—利于节能和环境保】护的:产业政策合》。理调整产业结构、企!业结:构、:产品:结构和能源消费结】构限制发《展高耗能、高污【染行业?鼓励发展节能环保】。型产业提高清洁能源!消费比重推动企【业降低单位产品能】。耗淘汰落《后生产能力提—高能源利用效—率
: 鼓励、支持【研究、开《发和利?用新能源、可再生能!源
第六条
】 本省实行节能】目标责?任制和节《能,。考核:评价:制度上?一级人?民政府将节》能目:标完:。成情况作为》。对下一级人民政【府及其负《责人考核《评价的内容》
?省、州级人民政府向!下一级人民》政府和用能单位分】解落实节能目—标县:级,以上人民政府每年】。向上一级人》民政府报《。告节能目标责—任的履行情况
第七!条
《 省?经济委员会是全省】节能监督《管理:工作的主管部门【。统筹协调全》省节能监督管—理工作具体》负,责全省工业、—公共机构节能工【作州、县《。级人民政府节—能行政主管》部门: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节能监督管理—工作
县级以】上人民?政府住房和》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!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!
县《级以:上人民政府交通运】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!政区域交《通运输相关》领域的?节能监督管》理,工,作
: ,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有关《部门在各自职责【范围内?。负责节能监督管【。理工作并接》受同级节能主—管部门的指导
【第八条 《。 ,。
省节能主管】部门所?属的节能监察—。机构(?以下简称省节—能监察?机构)负责全省【节能日常监察—工作行?使省节能主管部门】依照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实施—。的行政处《罚
第九条
!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及其有关《部门:应,当加:强节能?宣传、教育和培训】工作普及节》能科学?知识增强全民的节】能意识倡导节约【型消费方《式鼓励?单位、个人采—用节能技术和使【用节能产品
第【二章 节能管理【
第十?条
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!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!长,期专项规划、年度】节能计划节能—中长期专项规划和】年度节能计划应当包!括工业、建筑、【交通运输《、公共机《构等重?。点用能领域和重点用!。能单位的用能状【况、节能目标、重】点环节、实施主体等!内容并提出节能对】。策和落实措施
【第十一条《
《 ,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节能主《管部门和有关部门】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!内加强对《。节能法律、》法,规和节能标准执行】情况:的监督?检查依法《。查处违法用能行为】
第十二条 —
省》节能:监察机?构负责下列节—能监督和《。检查工作
(一!)监督检查能源【生产、经营单位【和用能?单位、设计》单位执行节能法【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和节能标准、节能设!计规范情况依—法查处和纠》正能:源利用违法》行为;
(二】)监督?检查重?点用能单位的能【源利用状况;
!(三)监《督检查能源检—验、测试、设计、】评估等?中介机构开》展节能服务的情【况;
》(四)受理公—民、法人和其—。他组织?对违:反节能法律、法【规行为的《举报、投诉;
】 (五)法律、法规!。、规章规定的其【他监督和检查—工,作
第十三》条
公民】、法人?和其他组织应当配】合,节,能主管部门或—者,省节能监察机构依】法开:展节能监《督检:查不得阻碍或者【拒绝接?受节能监督检查
】第十四条
!省质量监督主—管部门应当会同【省节能?。主管:部门等有关部—门对尚无国家标准或!者行业标准的—用能产?品和节能技术—制定地方节能标准并!报,国务院有《关部门备案》鼓励企业制定严【于国家标准、—行业标准、地—方标准的企业—节能标?准
企》业应当?。依,法执行?。节能的?国家标准、行业【标准、地《方标准不符合—国,家标准、《行业标准《或者地方标》准的用能设备和生】产工艺?企业:应当限?期更新、改造—
第十五条
】 省节能主管部】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!根据国家产业—政策制定《本省高耗能》设备:及生产工艺》淘汰目录和实施【计划:报省人民《政府批准后向社【会公布并指导—、,监督生产单位实施淘!汰
: 国家和》本省明令淘汰—的用能设备》。和生产工艺应当在规!定期限内淘汰用能】单位不得将淘汰的用!能设备、《。生产:工,艺转让或《者租借给他》人使用
第》十六:条
》 实: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!节能评估和审查【制度不符《合强制性节能—标准的项目建设【单位不得开工—建设;已经建—成,的不得投入》生产、使用》政府投资项》。目不符合强制性节】能标准的依》法负责?项目审批《的机:关不:得批准建设具体【实施办法由省—人民政?府另行制定
第【。十七条
省!节能主管《部门应当会》同,统计等?有关部门对主要耗】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!耗建:。立预警调控制度制定!主要耗能行》业单位产品能—耗预警?控制线具《体办法由省节—能主管部门会同有】关部门制定
第十八!条
省节能!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!关部门?建立:节能信息《服务平台《完,善节能统计、节【能政策、节能标准】等专业基础数据库定!期发布?国内:外行业主要》耗能先进指标节能】新产品、新技术信】息为:社会提供节能指【导和服务
》第,十,九条
》 :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—统计主?管部门应《当,会同:同级有关部门建立】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!。善能源统计指—标和监测《体系改进和规范【能源统计方法—确保能源《统计数?据真实、完整
】 省人民政》府统计主管部门应当!会同有关《部门定?期向社会公》布各州(地、市)】以及主要耗能—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!能情况等《。信息
第三章— 合理?使用与节约能—源
第二十条
! 年综《合能源消费总—量五千吨《标准煤以上的用【能单位为重点—用能单位重点—用能单位名单由省】节能主管部门确定并!向社会?公布
州、县】级人民政府节能主】管部门应当与本地】区的重点用能单位签!订年度节能目标【责任书
第二十【一条
【重,点用能单《位应当在每年的第】一季度向省节能主】管部门及省节能监察!机,构报送上年度能【源,利用状况报告—
?。省节能?。。监察机构应当—对重点用能》单位报?。送,的能源利用状况报】告进: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!度不健全、节能【措施不落实、能【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!用能单位应当—开展现场调查—责令实施能》源审计并《提出书面整改要【求
第二十二条 !
重点用能单位!应当:依法设立能源—管理岗位聘任能源】管理:负责人并报》省节能主管部门【。及省节?能监察机构和有关部!门备案?。
: 重点用能单—位能源管理》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!用能状?况进:行分析?、评价编写》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!报告提出本》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!措施并由本》单位:组织实施
第—二,十三条
省!节能主?管部门及省》节,能监察机构应当【定期对重点用能单位!能源管理《负,责,人开展?专业:节能培?。训
重》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!主要用能设备操作】人员的培训制度制定!专门的节能培训计划!保证相关人员接受】专业化、系》。统化的节《能培训未经节能【岗位培?训的:。人员:。不得在?主要:耗,能设备操作岗—位上工作
第—二十四?条
用能】单位应当加强能【源计量管理按照【国家强制性标准【的规定配备》和,使用经依法检定合】格的能源计》量器具?
用能单—位,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!计和能?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!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!行分类计量和统【。计并确保能》源消费?统,计,数据真实《、完整
第二—十五:条
工业】园区、产业聚—集区应当制定统【一的节能《规划和能源利用计】划鼓励园区内的用】能,单位采用集》中供热、供电的【能源供应模式—
第二十六条— :。
, 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【住房和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应》。当,制定:相关具?体措施积极推广【应用:新,技术、新工》艺、:新材料、新》设备:鼓励新建《建筑:和既有?。建筑改造使》用节能门窗和新型】墙体材料等节能建】筑材料?;积极?推广应用可再—生能源建《筑利用技《术鼓励单位》、,个人安装使用—太阳:能利用系统
—第二十七条 —
县级以上】人,民政府住房和—城乡建设《主管部门应》当会同?有关部门根》。据建筑节《能规划组织制定既有!建筑节能改》造计划?明确:节能改造的》目标、范围和—要求报?本级:人民政府《批准:后,实施
第二》十八:条
《 县?级以上?人民政府住房和城】乡建设主管》部门应当对建—筑工程的规划—设,。计方案进行审查不符!合建筑节《能强制性标准的不】得颁发建《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
—。第二十九条 —
施工图审查!机构在对施》工图设计《文件进?行审查时应当对建筑!节能进行专项审查】。对不符合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】准的不得出具审查】合格:书住房和城乡建设主!管部: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!证
第三《十,条
》 建设单位组—织竣:。工验收时应当对【建筑节能工程进行】专项检验并在工程】竣工验?收报告?中注明建筑节能的】落实情况;》对不符合建筑节能】强制性?标,准的:项目不得出具—竣,工验收合格报告【
第三?十一条
— ,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!销售房屋时》应当按照《国家:规定在商《品房买卖合同—和住宅质量保证书】、住宅使《用说:明书中载明所售房】屋的能源消耗指标、!。节能措施、保温【隔热工程保修期等信!息并对其真实—性、准?。确性负责
第三十二!条,
县级【以,。。上人:民政:。府交通主管部门【应当会同有》关部门做好》交通规划统筹工【作建设节《能型综合交通—运输体系加强区域】。内外各种交通—运,输方式协调发展【和有效衔接优化【交通运?输,。结构提高道路通行能!。。力和运输效率—
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应当—优先:发展公共交》通加:大,公共交通投入降【低,公共交通消费成本】鼓励、引导公民选乘!公共交通工具出行】
第三十《三条:。
? 鼓励销售、使用!节能:环保型汽车和清洁】能源汽车《;鼓励?新能:源在:城市公交、建设【工程和?环卫特种车》辆等方面的》应用:和推广
第三—。十四条
【 交:通用能单位应当制定!并实施节能计划、节!能技术措施和—能耗定额《标准根据《运量、运力》。等因:素变化情况及—时调整计划提—高运输组织》化程度、集约化水平!。和运输工具利用【效率
交—通用能单位》应当严格执行交【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!消,耗量限值国家标【。准对符合报废—、更新条件以及【技术落后《的老旧车船》提出报废、更新、】改造计划并接受县】。级以上人民政—府交通主管部门对】能,。源,利用状况的审计【和监督
第三十五】条
》 公共机构应—当严格执行国—家有关公共机构节能!的法律、《法规:建立健全本单—位节能运行管理【制度和用能系—统操作规程优—先采:购列入节能产品【、设备政府》采购名录中的产品】。、设备制定》节电、节油、节【气等年度节能目标和!实施方案如实记录能!源,消费计?量原:始数:据建立统计台账
】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主—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!的部门应当》会同有关部门制【定公共机构》的能源消《耗定额财政部门根】据相:应定额制定能源消耗!支,出标准
第四章 节!。能技术进步
第三十!六条
【省节能主管》部门应当《根据本省重点行业】耗,能状况推动主要【耗能行?业,节能技?术改:造鼓励发展低—污染、?低能耗项《目,培,育节能环保》产业推进有》利于:节能的行《业结构调整优化【用能结构《和产业布局
第【三十:。七条
县级!。以上:人民政?府应当将节》能技术研发应—用作为科技投—入,的重点领《域支持科研单位【和,企业开展《适用于高原特点【的节能技《。术应用研《究开发节能》共性和关《键技:术促进节能技术【创新与成果转化
! 鼓励和《支,持科研?机构、大专院校【、企事业单位—和个人?研究开发新能源、】可再生能源》和清洁?能源多渠道》开展国际、国内节能!信息和?技术交?流
第三十八条 】。
省》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!同有关部门》定期发布全省推【广、应用的》先进节能《技术产品名录
】 县级以上人—。民政府节能主—管部门应当会同有】关,部门:做好节能项目工程的!组,。织实施节《能新技术《。、新产品的》推广示范支持节能服!务机构开展合同能】源管理、节能—咨询、评估、监测等!服务:活动做好节能项目】逐级申报工作—
,第三:十,九,条
《 鼓励支》持节能服务机构以合!同能源管理模式为用!能单位提供诊—断、融资、改造、】管理等服务》
: 以合同《能源管理模式—为主要服务》方式的?。节能服务机构应当】向省:节能主管部门—申报备案并》由其:向社会公布》
第四十条》
县级以】上人:民政府?应,当按照因地制—宜、:多能互补、综—合利用、《讲求效益的原则【推进和加强农村牧】区的节能工作增【加节能技《术、节能产品推广】应用的资金》投入
《 鼓励农村》牧区:住宅和公共设施采用!节能材料《、,太阳能利用技术推广!风能:、生物质能、—地热资源等先进适】用的新能《源和可再生》能源利用技》术,开发农村牧区有机废!弃,。物的气化利用技术】发展新型、高—效的大中型沼—气池:
,第,五章 激励措施
】第四十?一条 ? ,。
省、》州级人民政府—应当设立节能专项资!。金县级人《民政府可《以根据本《地区实际情况—安排节能《资金主要用于—
(一)节【能技术?、产品的示》范推广;
》 (二)节—能技术改造》和技术升级;
【 , (三)重点节【能工程的实》施;
》(四)节能》宣传、培训和表【彰奖励;
(】五)支持开展合【同,能源:管理:;
《(六)?政府确定的》。。支持节能工作的其】他用途
第四十【。二条
重点!用能单?。。位应当按照国—家和:本省有关规定每【年安排一《。定数额?。的资金用于节能【科研开发《、节能技术改—。造和:节能宣传、培—训
第四十》三条
》 鼓励用能单位与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签,订节能?自愿协?议超:额,完成:。。自愿协议节能目【标的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按照协议给予】奖励
第四十—四条
— 县级以《。上人民政府应—当通过财政补贴、】税收:优惠政策等方式【重点鼓?励和支持下列节【能活动?
, (一)》推广、使用节能【照明器具等节能产】品和新?能源车?辆;
《 (二)《生产、?使用高效节能的【电动:机、锅炉、窑炉【、风机、泵类等用能!设备和生产工艺【;
(三)采】用热电联产》。、余热余压利用【、洁净?煤以及?。先进的?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!术;
(四)】开发利用生物质能、!风能、太阳能—、,。水能、地热能—等可:再,生能源;《
?(五)在新建、改建!、,扩建建筑工程—和既有?建筑节能《改造中使用节—能建筑材料、—节能:技术和产品;
】 (六?。)对生产《、生活中产生的废】弃物进行综》合利用?;
(七)【节能服?务机:。构按照市场机制参与!企业节?能技术?改造和用能管理;】
(八)—国家和本省确定的其!他节能活动
第四】十五条
— :支持企业《开展节能产品认【。证取得节能产—品认证证书的产【品、设备《应当优先列入节能产!品、设备政》府,采购:名录同等条》。件下优先采购
【第,四,十六条
科!研机构、大专院校和!节能技术《服,务,机构以及其他企【事业:单位为?。用,能单位提《。供节能咨询和—节能新?。技术、新《工艺、新材》。料、新设《备(产品)等服务】所,取得的?技术性?服务收入享受—国家和本《省有关优惠》政策
第四十七条】
县—。级以上人民政—府财政、审计部门应!当对:节能:专项:资金的使用情况和】节能专项资金支【持项目的《执行情况进行监【督检查和审》计
《县,级以上人《。民政府节《能主:管部门?应当会?同,。有关部门对享受财】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!。策节:能活:。动的节能情况—进行定期监》督检查对节能项【目完成情况进行【评估验收
》第六章 法律责任
!第四十八条》 :
?使,用,国家和本省明令【淘汰的?用能设备或》者生产?工艺的由节能主管部!门或者省节能监察】机构责令《。停止使用没收明【令淘汰的用能—设备:;情节严重的由节能!主管部?。门或:者省节能监察—机构提出意》见报:请本级人民政—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!。。权限:责令:停,业整顿或者关—闭
转让或者租!。借国家和《本省明令淘》汰,的用能设备、生【产工:。艺给他人使用—的由节能主管部门或!者省节能监察—机构没收违法所【得并处以一万元以】上,五万元以下罚—款
:第四十九条》
? 重?点用能单位》未按规定《报送能源利用状【况报:告或:。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!省节能主管部—门或:者,省节能监察机构【责,令限:期,改正:逾期不改正的处以】一万元?以上五万元》以,下罚款
第》五十条 》
重点用—能单:位未依法《设立:。能源管理岗位的由】省节能主《管部门或者》省节:能监察机构责令【改正;拒《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!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!
重点用—能单:位未:按规定聘任能源【管理:负责人并报》省,。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!部门备案的由省节能!主管部门或者省节】能监察机构责令改】正;拒不《改正的处以》一万元以上三—万元:以下:罚款
第五十一【条
《 重点用能单【位能源管理负责【人未经专业节能培训!合,格的:主要耗能设备操作岗!位工:作,人员未经节》。能岗位培训的由省节!能主管?部门:或者:省节:能监察机构》。责令改正;》拒不改正的》处以:一千元以上》三千元以《下罚款
《第五十二条 —
? 阻碍或者》拒绝接受《节能监督检查—拒不:说明情况拒不提供】相关材?。。。料,的,由节能主管部门【。或者省节能监察机构!予以警告责令改【。正;拒?不改正的处》。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!以下罚款;》违反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治安—管,。理处罚法的由—公安机关依法—处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
第】五十三?条 :
: 节能主管部门】、有关部门以及【省节能监察》机构的工作》人员在履行节能工作!职责中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对直接【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!接责:任人:。员,依法给予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》 (一)对不符合】条件:的,节能评估报告予以】审查通过《的;
(—二)对未经节能【。评估审查或者经【审查未通过》的项:目,予以批准、核—准或者备《案的;
—(,三)违反规定使用】节能专项资金的;】
(《四):违反:规定:权限实施《行政处罚《的;
(五)】其他:。滥用:职权:、玩忽职守》。、,徇私舞弊的行—。为
第五十四条 】 ,
负责审批【政府投资《项目的机关违反本】办法规定对》。不符合强制性—节能标准的项目【。予以批准建设—的对直接负》。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直》。接责:任人:员依法?给予处分
第—五十五?条
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】其他行为法律、【。行政:法规有处罚规—定的从其《规定
第七章 【附则:
第五十《六,条
》 本办法自2—011年9》月1日起施》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