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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实施中华【人民:共和国节约》能源法办法》。 (2002年3】。月,29日青海省第九】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二十【九次:会,议通过 2》011年5》月26日青》海,省第:十一届?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,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!根据201》8年3?月30?日青海省《。第十:三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《员会第二次会议【关于修改〈青海【省实施〈中华人【民共和国节约—。能源法?〉办法〉等十部【地,方性法规的决定修】正) 目录 —     第—一章 总则》   第二章 节】能管理   —第三章? 合理使用与节约】能源   》第,四章: 节能技术进步 】  第?五章 激励措—施   《第六章 法律责任 !。  第七章》。 附则   第【一章 总《则 第一条 —。    为》了实施中华人民共】和国节约能源法结合!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! 第二条 》    《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!政区域内节》约,能源及?其,相关的管《理活动 第三条【 ,    节约—能,源(以下简称节能】)坚持政府引导、企!业为主、技》术进步、政策激励、!依法管理和全社会】。参与的原则 第四】。条,  :  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负责—本行政区《域内节?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将!节能工作纳入本【行政:区域国民经》济,和社会发展规划【、年度计划   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每年向本级人民代】表大会?或者其常务》委员会报告节—。能工作 第》五条: ,    本省实【行有利于节能和【环境保?护的产业《政,策合理调整产业结】构、企业结构、产品!结构和能源消费【结,构限制发《展高耗能、高污染行!业鼓励发展节能环】保型产业提高清【洁能:源消费比重推—动企业?降,低单位产品能耗淘】汰落后生《产能力提《高能:源,。利用效率   鼓励!、支:持,研,究,、开发?和利:。用新能?源、可再生能源 】。第六条  》。  :。 ,本,省实行节能目标【责任制和节》能考核?评价制度上一—级人民政府将节【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!对下一级人》民政府及其负—责人:考核评价《的内:。容   省、州级】人民政府向下一级】人民政府和》用能单位分解—落实节能《目标:。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每年向上一【级人民政《府报告节能目标责】任的履行《情况 第七条—。     省—经济委员会是全【省节能监督管—。。理工作的主管—部门:统筹协调全省—节能监督管理工【作具体负责全省【工业、公《共,机,构,节能工作州、—县级人民《。政府节能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本行【政区:。域,内节能监督管理工作!   ?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住房和城乡建设】。主管部门《。。负责本行《政区:。域建筑节能的监督管!理工作?   县级以上【。人民:政府交通《运输主管部》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交,通,运输相关领域的【节能:监督:。管理工作   县级!。以上:人民政府《有,关部门在各自—职责范围《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!工作并接《受同级节能主管部】门的:指导: 第:八条   》  省节能主管【部门所属的节—能监察机构(—以下:简,称,省,节能监察机构)负】责全省节能日常监】察工作行《使省节能主管部【门依照?法律:、法规、《规章实施的行政处】。罚, ,第九条  》   县级以上【人,民政府及《其有关部门应当【加强节能宣传—、教育?和培训工作普—及节能科学知—。识增强全民的节能】意识倡导节约型消费!方式鼓励单位、【个人采用节能技术和!使,用节能产品 第二章!。 节能管理》 第十条 》    县》级,以,上人民政府组织编】制,和实:施节能中长期专项】规划、年度节—能计划节能中长【期专项?。规,划和年度《节能计划应当—包,括工业、建筑、【交通运输《、公共机《构等重?点用能领域和重点】用能单位的用能状况!、节能目标、重点】环节、实施》主体等内容》并,提出节能对策和落实!措施 第十一条 】   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节能】主,管部:门和有关《部门应?当在各自职》责范围内加强—对节能法律、法规和!节能标?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!。查依: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!。 第十二条 —  :  省节能》监察机构负责下列】节能监?督和检?查工作  》 (:一)监督检查能【源生产、经》营单位和用能—单位、设计单位【执行节能法》律、法规、规—章和节能标》准、节能设计—规范情况依法—查,处和纠?正,能源利用违法行【为;   (—二,)监督检查重—点用能单位的能源】利用状况;   (!三)监督检查能源检!验,、测试?、设计、评》估等中介《机,构开展节能服务的情!况;   (四)】受理:公民: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!违反节?能法律、法规—行为的举报》、,投诉;   —(五)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【规定的其他监督【和检查工作 —第十三条     !。公民、法《人和其他组织应【当配:合节能主管部门或者!省节能监察机构依】法开展节能监督检】查不:。。得阻碍或者拒绝接受!。节能监督《检查 ?第十四?条     省质】量监:。督主管部门》应当会同省节能【主管部门等有—关部门?对尚无?国家标准或者行【业标准?的用能产品》和节能技术制定地】。方,节,能标准?并报国务院有关部】门备:案鼓励企业制定严于!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!、地方标准的企【业节能标准 —  :企业应当依》法执:。行节能的国家—标准:、,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!不符:合,国,家标准、行业标【准或者地方标准【的用:能设备和生产—工艺:企业应当限期更新】、改造? 第十五条  【 ,  省节能主管部门!应当会同有关部门】根据国家《。产业政策制定本省】高,耗能设备及生产工】艺淘汰目录和实【施,计划报省人民政府】批准后向《社会公?布并指导、监—督生:产单位实施淘汰  ! 国家和本》省明:令淘汰的用能设【。。备,和生产工艺应当在】规,定期限?内淘汰用能单—位不:得将淘?汰的用能设备、生产!工艺转让或者租【借给他人使用— 第十六《条     —实行:固定资产投资—项目节能评估—和审查?。制度:不符:合强制性《节能标准《的项目建《设单位不得开工【建设;已《经建成的不得—投入生产、使用政】府,投资项目不》符合:。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!。法负:责项目审批的—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!体,实施办法由省人【。民政府另《行制定 第》十七条    【 省节能主管部门】应当会同统计等有关!部门对主要》耗能行业《的单位产品能耗建】立,预警调控制度制定主!要耗能行业》单位产品能》耗预警控《。制线具体《办法由省节》能主管部门会—同有关部门制—。定 第十八条 【    省节—能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,有关部门建立节【能信息服务平台【完善节能统计—、节能政策、—节能标?准等专?业基础数据》库定期发布国—内外行业《主要耗能先进—。指标节能新产品【、新技术信息为【社会提供节能—指导和服务》 第十九条》  :。  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统计主—管,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!关部门建立健全【能源统计制》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!和监测体系改—进和规范能源—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!计数据?真,。实、完?整   省》人民政?府统计主管部门应当!会,同有关?部门定期向社会公】。布各州(《地、市)以》及主:要,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!和节能情《况等:信息 第三章 【合理使用与节约能】源, ,第二十条   【  年综合能源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】准煤:以上的用能单位为重!点用能单位重点用】。。能单位名单由省【节能主管部门确【定并向社会公布【   州、县—级人民?政府节?能主管部门》应当与本地区—的,重点用?能单位签订年度【节能目标《责,任书 第《二十一条     !重点用?。能单位应当在每年的!第一季度向省节能】主管部门及省节【能,监察机构报送—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!报告   省节【能监察机构应当对】重,点用能?单位报?送的能源利》用状况?报告进行《审,。查对:节,能管理?制度不健全、节【能措施不落实、能源!利用效率低的重点】用能单位应当开【展现场?调查责令实施能源】。审计并?提,出书面整改要—求 第二十二条  !   ?重点用能单位应【当依法设《立,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!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省!节能:主管部门及省节能监!。察机构和有关部门】备案   重点用能!单位能源管理负责】人应:当对本单位用能状况!进行:。分析、评价编写本】单位能源利用状况】报告提出本》单位节?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!由本单?位组织实施》 第二十三条— ,。 ,   省《节能主?管部门及省》节能监察机》构应当定期》对,重点:。用能单位能》源,管理:负责人开《展专:业节能培训   】重点用?。能单位应当》建立主要用能设【备,操作人员的培—训制度制定专门的】。节能培训计划保【证相:关人员接《受专业化、系—统化:。。的节:能培训未经节能【。岗位培训的人员不】得在主要耗能设备】操作岗位上工作【 第二十四条—     》用能:单位应?当加强能源计—量管理按照国家强制!性标准的规定配备和!使用经依法检定【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!   用能》单位应当《建立:能源消费《统计和能源》利用:。状况分析制度对各】。类能源的《消费:实行分?类计量和统》计并确?。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!真实、完整 第二】十,五条     工业!园区、?产业聚?集,区应当制定》统一的节《能,规划和能源利用【计划鼓励园》区内:的用能单《位采用集《中供热、供电—的能源供应模式 】第二十?六条     县】级以上人民政—。府住房?和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应当制《定相关具体措施【积极:推广应用新技术、新!。工艺、新《材料、新设》备鼓励新《建,建,筑和:既有建筑《改造使用节能门【窗和新型墙体材料】等节能建筑材料;积!极推广?应用可再生》能源建筑《利用技术鼓励单位】、个人安装使用太】阳能利?用系统 第二十七】条    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【住房和城《乡建设主管》部门应当会同有【关部门根《据建筑节能规划组织!制定既有建筑—节能改造计划—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!、范围和要》。求报本级人民政【府批:准,后实施 《。第,二十八条     !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住房和城乡—建设主?。。管部门应当对—建筑工程的规划设】计方案进行审查不】。符合:建筑:节能:强制性标准》的不得颁《发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!九条  《   施工》图审查机构》在对施工图设—。计文件进《行审查时《应当对建筑》节能:进行专项审查对不】符合建筑节能强【。制性标准的不得【出具:审,查合格?书住房和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!施工许可证 —第三:十条  《   建设单—位组织?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!筑节能工程进行专项!检验并在工》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!明建筑节《能的落?实情况;对不符【。合建筑节能强—制,性标:准的项目不得—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!告 第三十》一条  《   房地产开发】企业:在,销售房屋时应当【按照国家规定在商】品房: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!保证书、住宅使【用,说明书中载明所【售,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标!、节能措《施、保温隔》热工程保修期等【信息:并对其真《实性、准确性负责】 ,第三十二条》    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》府交通主《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!部,门做好交《通规划统筹工作【。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!运输体系加》强区域内外各—种交:通运输方式协调【发展:和,有效衔?接,优化交通运输结【构提高道路通行能】力,和运输效率   县!级,以上人民《政府:应当优?先发展公《共交:通加大公《共交通投入降低公】共交通消费成本鼓励!、引导公民选乘【公共交通工具出【行 第三十三条【。     鼓—励销:售、使用节能环保】型,汽车和清洁能—源汽车?;鼓励新《能源在城市公交、】建设工程和环卫特】种车辆等方》。面的应用和推广 】第三:十,四条  《   ?交,通用能单位应当【。。制定并实施节—能计划、节》能,技术:措施和能耗定—额标准根据运量【、运:力等因?素变:化情况及时调整计划!提高运输组织化程】度、集约化水平和】运输工具《利用效率   【交通用能单位—应当严格执行交通】运输营运车》船燃料消耗量限值国!家,标准对符《合报废、更新条【件,以及技?术落后的老旧车船】提,出报废、《更新:。、改造计划并接受县!级以上人《民政府交通主管【部门对能源利用状况!的审计和监督 【第三十五条  【   ?。公,共机构应当》严格执行国》家有关公共机构节】能,。的法律、法》规建立健全本单位】节能运行管理制【度和:用能系?统操作规《程优先采购》列入节能产品—、设备政府采购【名录:中的产品、设—备制定节电》、节:油、节气《等年:度节:。能目:标和实施《方,案如实?记录能源消费计【量原:始数据建立统计台】账,  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?府主管公共》机构节能工作的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!门制定?公共:机构的?能源消耗定额—财政部门根》据相应定额》。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!准, 第四章 节能【技术进步 》第三十?六条    — 省节能主》管部:门,应当根据《本省重点行业耗能状!况推动主要耗能行】业节能技术改造鼓】励发展低《污染、?低能耗项《。目培育节能环保【产业推进有利于节】能的行业结构—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!。产业布局 第—三,十七条     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将节能技术研发应】用作为科技投入的】重点领域《支,持科研单位和—企业开展适用于高原!特点的节能技术【应用:研,。究开发节能共—性和关键技术—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!。成果转化  — 鼓励和支持—科研机构、大专院校!、企:事业单位《和个人研究开发【新能源、可再生能】源和清洁能》。源多渠道开展国际】、国内?节能信息和技术交流! 第三十八条 【    省节能主】管,部门应当会同有关】部门定期《发布全省推广—、应用的先》进节能技《术产品名录   】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节能主管部【。门应当会同有关部】。。门做好节能项—目工程?的组:织实施节能新技【术、新?产品的推广示范【支持节能服务机【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!、节:。能咨询?、评估、监测等【服务:。活动做?好节能项目逐级【申报工作 第—三十九条    】 鼓励支持节—能,服务机构以合同能】。源管:理模式为用能—。。单位提供诊》断,。、融资、改造、管】理等服务   以合!同能源管《理模式?为主要服务方—式的:节,能服务机构应当向】。省节能主管部门申报!备,案并由其向社会公布! 第四十条    !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按照因地【制,宜、多能互补、综合!利用:、讲求?效益的原则》推进和加强农村牧】。区,的,节能工作增加节能】技术:、节能产品》。推广应用的资—金投入   —鼓励:农村:牧区住宅和》公共设施采用节能材!料、太阳《能,利用技术推广风能、!生物质?能、地热资源—等先进适用的新能】源,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!术开发农村》牧区有机废弃物的】气化利用技》术发:展新型、高效的大】中型:沼气池 第》五章 激《励,措施 第四十一条】 ,    省、—州,级人民政府应当【设立节能专项资金】县级:人民政府可》以根据?本地区实际情—况,安排:节能资金《主要用于  — (一)节能技术、!产品的?。示范推广《;   (二—),节能技术改》造和技术升级—;   《(三)重《点节能工程的实施;!   (四》)节:能宣传、培训—和表彰奖励》;  ? (五?)支持开展》合,同能源管理》;   《。(六)政府确定的支!持节能工作的其【他用途 第四—十二条?     重—点用能单位应当【按照:国家:和本省有关规定每年!安排一定数额—的,资金:用于节能科》研开发、节能技术】改造和节能宣传、】培训 第四十三条】     鼓励用】能单:位与县级以》上,人民政府签订—节,能,自愿:协议超额完》成自愿协议节—能目标的县级以上人!。民政府?应当按照协议—给,予奖励 第四十四】条 :   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《当通:过财政补贴、税【收优:惠政策等《方式重点鼓励和支】持下列节《能活:动   《(一:)推广?。。、使用节能照明【器具等节能》产品和新能》源车辆;  — (二)生产、使】。用高:效节能?的电动机、锅炉【、窑炉、风》机、泵类《等用能设备和生【。产工艺;   【(三:)采用热电联产、】余热余?压利用、洁》净煤:。以及先进的用—能监测和《控制等技术》。;   (》四)开发利用生【物质能、风能、【太阳能、水能、【地热能等《可再生能源; 【  (五)在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建筑工程!和既有建筑》节能改造中》使用:节能建筑《材料、节能技术【和产品;   (六!)对:生产、生活中产生】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!用;   (—七)节能服务—机构按照市场—机制参?与企业节《能技术改《。造和:用能管理《。;   (八—。。)国家和《本省:确定的其他节能活动! 第四十《。。五条:     》支持企业开展节能产!。品认证取得节—能产品认《证证:书的产品、》设备应当优》先列入节能产品【、,设备政府《采购名?录同等?。。条件下优先采购 】第四十六条   】  科研机构、【。大专院?校和节能技术服【务机构以及》。其他企事业单—位为:用能单位提供节能】咨询和节能》新,。技术、新工》艺、:新材料、新设备(】产,品)等服务所—取得的?技术性服务收入【享受国家和》。本省有关优惠政策】 第:四十七条    】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《府财政?、审计部门应—当对节?能专项资金的—使用情况和节能专项!资金支持《项目的执《。行情况进行监督【检查和审计   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【节能主管部》。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!对享受财《政补贴和《税收优惠政策—节能活动的节能【情况进?行定期监督》检,查对节能项目完成】情况进行评》估,验收 第六章 【法律责任 第四【十八:条 :    使用国家】和本省明令淘汰的】用能设备或者生产】工艺的由《节能:。主管部门或者—省节能监察机构责令!停止使用没收明令】淘,汰的用能设备—;情节严重的由【节能主管部》门或者省《节能监察机》构提出意见报请本】级人民政《。府按照?国务院规定的权限】。责令停业整》顿或:者关闭  》 转让或《者租借国家和本省明!令淘汰?的用能设《备,、,生产工艺给他人使】用的:由,节,能,主管部门或者省节能!监,察机:构没收?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!元以:上五万元以》下罚款 第》四十九条《 ,    重点—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!送能源利用状—况报:告或者报告内—容不实的由省节【能主管部门或者【省节能?监察机构《责令:限期改?正逾期不改正—的处以?。一万:元以上五万元以【下,罚款 第五十条 】    重点—用能单?位未依法《设立能源管理—岗位的由《省节能?主管部门或》者省节能监察机【构责:令改正;拒不—改正的处《以一万元以》上三万元以》下罚款   重点用!能单位未按规定聘】任能源管《理负责人并报省节】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!门备案的由省—节能:主管部门《或者省节《能,监察机构责令改正】;拒不改正的—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!元以下罚款 第五】十一条?     重点用】能单:。位能:。源管理负责人未【经专业节能培训合格!的,主要耗能设备—。操作岗位工》作人员?未经节能岗位—培训的由省节能主管!部门或者《。省节能监察机构责令!改正;拒不改正的】处以一千元以—上三千?元以下罚款 第【五十二条     !阻,碍或者?。拒绝接受节能监督检!查拒不?说,明情:况拒不提供》相关材料的由节能主!管部门或者》省节能监《察机: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!;拒不改正的处以五!千元以上一》万,元以下罚款》;违反中华人民共】。和国治安管理处【罚法的由公安机【关依法处理;构【成犯罪的《依法:追究刑事责》任 第五《十三条     节!。能主管部门、有关部!门以及省节能监【察机:构的工作《人员在履行》节能工作职责中有】。下列行为之一的【对直:。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和直【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,。。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《。事责任  》 (一)《对不符合条件的【节能评?估报告予以审查通】过的;?。 ,  (二《)对未经节能评估】审查或者经审查【未通过的《项目予以批准、核准!或,者,备案的; 》  :(三:)违反规定使用节能!专项资金的; 【。  (四)违反规定!权限实施行政处罚】的;   (五)其!他滥用职权》、玩忽职《守、:徇私舞弊的行为 】第五十四条》     负—责审批政《府投资?。项目的机《关违反本《办法规定对》不,符合强制《性节能?标,准的项目《予以批准建设—的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法》给予处?分 第五十》五条    — 违反本办法—规定的其他行为法】律、行政法规有【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! 第七章 附则【。 第五十六》条     —本办法自2011】年9月1日起施【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