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海省实施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节,约能源法办法
【(2002年3月2!9日青海省第—九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?。员会第二《十九次会议通过 】2011年5月26!日青海省第》十,一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二十三次会议修【订 :根据2018—年3月?3,0日青?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二次会【议关:。于修改〈青海省实施!〈中:华人民共《和,国节约能源法〉办】法〉等十部地方【性法规?的决定?修正:)
目录
! ,第一章 总则
】 第二章 节—能管理?
?第三章 合理使【用与节约《能源
第—四章 节能技—术进步
第五章! 激励?措施
第六章】 法:律责任
第七章! 附则
第【一章 总则》
第一条 —
?。为了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—国节约能源法结合本!省实际制定本办【法
第二条 —
本办法适】。用于本省行政—区域:内节约能源及其相关!的管:理活:动
第三条 【
节《约能源(以下简【称节能)坚持—政府引导《、企业为主、技术进!。步、政策激励、依】法管理和全》社会参与的》原则
第四条
! , 县:级以上人民政—府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!能工作的《组织领?导将节?。能工作纳入本行政区!域国民?经济和社会发展规】划、:年,。。度计划
《 :县,级以:上人民政府每—年向本?级人民代表大—会或者其常务—委员会?报告节能《工作
?第五条?
》本省实行有利—于节能和环》境保护的《产业政策合理调整产!业结构、企业—结构、产品结构和】能源消费结》构限制发展高耗能、!高污染行业鼓励【发,展,节能环保型产业提】高清洁能源》消费:比重:推动企业《降低单位产品—能耗淘汰《落后生产《能力提?高能源利用效率
! 鼓励、支》持研究、开发—和利用新《能源:、可:再生能源
第六条】
本—。省实行节能目标【责任制和《节,能考核评价制度上一!级人民政府将节能】目标完?成情况作《为对下一级人民政】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!价的内容
》 省?、州级人民》。政府向下一级人【民,政府和用能单位分解!落实节?能,目,标县级?以,上人民政府每年【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!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!。行情况
第七—条,
省经济】。委员会是全省—节能监督《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!统筹协调全省节能监!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!全省工业、公—。共机构节能工作州】、县级人民政府【节能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节能监督管》理工作
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!。房和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建筑节能的监督】管理工作
》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!。输主管部门负—责本:行政区域交通运输】。相关领域的》节能:监督管理工作
!县,级以:上人民政府》有关部门在各自职】责范:围,内负责?节能监督管理—。工作并接受同级节】能主管部《门的指导
第八条 !
《省节能?主管:部门所属的》节能监察机》。。构(以下简称省节】能,监察机构)负责全】省节能?日常监?察工作行使省—节能主管部门依【照法律、《法规、?规章实施的行—政,处罚
第九条
!。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及其有关部】门应当加强节—能宣传、教育—和培训?工作普及节能科【学知识增《强全民的节能意【识倡导节约型消【费方:式鼓励单位、个【人采用节能技术和使!。用节能产《品
第二《章 节能管理—
第十条《
县—级以: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!和实施节《能中长?期专项规划、年度】节能计?划节能中长期专项规!划,和年:度节能计划》应当包括工业、【建筑、交通运输、公!共机构等重点用能领!域和重点用能单位的!用能状况、节能目标!、重点环《节,、实施主体》等内容并提出节【能对策和落》实措:施
第十一条 】
县级以—上人:民,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!。有关部?门应当?在,各自:职责范围内加强【对节能法律、法规】。和节能标准执行情】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!处违法用能行—为
第?。十二:条
—省,节能监察机》构负责下列节能监】。督和检查工作
【 (?一)监督检查能源】。生产、经营单—位和:用能单位、设计单】位执行节能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和节能标】准、节能《设计规范《情况:依,法查:处和纠正能源利用违!法行:为;
(—二)监督检查重点】。用能单?。位,的能源利用状况;
!。 (三)监督检查!能源检验、测试【、设计、评估等【中介机构开》展节能服《务的情况;
】。(四)?受理公民、法人【和,其他组?织对违反节》能法:律、:法规行为的举报【、投诉;
(五!)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规【定的其他监督和检查!工作
第十》三条 《
公民、—法人和其《他,。。。组织应?当配合节《能主管部门》。或者省节能监—察机构依《法开展节能监督【检,查不得阻碍或者拒】绝接受节《能监督?检查
第《。十四条? ,
《省质量监督主管部门!应当会同省节能主管!部门等?。有关部?。门,对尚无国家标准或者!行业:标,准的用?能产品和节》能技:术制:定地方节能标—准并报国《务院有关《部门备案鼓励企业】制定严于国家标【准、行业标准、地】方标:准,的企业节能标准【
, 企业《。应当依法执行节能】的国家标《。准、行?业标准、地方标准不!符合:国家标?准、:行业标准《或者:地方标准的用能【。设备和生产工—艺企:业应当?限期更新、改—造
第十五条 】
省《。节,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!有关部门根》据国家产业政策【制定本省高耗能设】备及生产工艺淘汰目!录,和实施计划》报省人?民政:府批准后向社会公】布,并,指导、监督》生产:单,位实施淘汰
— 国家和本省明】令淘汰的用能设备】和,生,产工:。艺应当在规定期【限内淘汰《用能单位不得将【淘汰的用《能,设备、生产》工艺转让《或者租借给他—人使:用
:第,十六:条,
? 实行固定—资产:投资项目《节能评估和审查【制度不符合强—。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!建设单位不得—。开工建设;》已经建成《的不得?。投入生产、使—用政府投资项目【。不符: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!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!机关不得批准建设】具体实施办法由【省人:民,政府另行制》。。定
第十七条 】
省节能—主管部门应当—会同统计等有关部】。门对:主,要耗能行业的单位】产品能耗建立预警调!控制度制定主—要耗能行《业单位?产品能耗预》警控:。制,线具体办《法,由省节能主管部门会!同有关部门制定【
第十八《条
省节】能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,。有关:部门建?立节:能信息服务》平台完?善,节能统计、节能政】策、节能标准等【专业基础数》据,库定期?。发,布国内外行》业,主要:耗能:先进指标节能—。新产品、新技—术信息为社会提供】节能指?导和服务
第—十九条
】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统计主管部门】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!门建立健全能—源统:计制度完善能—源统计指标和监测体!系改进和规范能【源统计方《法确保能源统计数】据真实、完整
】 省人民政府统计主!管部门应当会同有】关部门?定期向社会》公布各州(》地、市)以》及主要耗能行—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!。情况等信息
第【三,章 :合理使用与节—约能源
第二十【条
》 年:综,合能源消费总量【五千吨标准》煤,以上的用能单位为】重点用能单位重【点用能单《位名单由省节能主管!部门确定并》向,社会:公布
》州、县级人民政府节!能主:管部门应当》与本地区的》重点用?能单位签订年度【节能:目标责任《书
第二十一条 !。
重点》。用能:单位应当《在每年的第》。一季度向《省节能主管》部门:及省节能监察机构】报送上年度能源【利用状况《报告
省节能】监察机构应当对重点!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!利用状况报告—。进行:审查对?节能管?。理制度?不健全?。。、节能措施不落实】、能:源利用效率低—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!开展现场调查责令实!施能源审《。计并提?。出书:面整改要《求
第二十二条 !
?重,点用能单《位应当依法》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!任能源管理负责人】并报省?节能主管部门及【省节能监《察机构?和有关部门》备案
重—点用能单位能—源管理负责人应【。当,对本单位用》。能,状况进行分析、【评,价编写?本单位能源利—用状况报告提出【本单位节能工作的】改进措施并由—本单位?组织实施《
第二十三条— ,
省节能【主管部门及省节【能监察机《构应当定期对重【点用能单位能—。源管理负责人开展】专业节能培训
】 ,重点用能单》。位应当?建立主要用》能设备操作》人员的培训制—度制定专门的节能培!训计:划保:证相关人《员接受专业化、系统!化的节能培训未【。经,节能岗位培训—的人员不得在主【。要耗能设《备操作岗位上—工作
第二十—四条:
》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!。源计量?管理按照国家—强制性标准的规定】配,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!合,格的能源计量器具
! :用能单位应当—建立能源消费统计】和能源利用状—况分析制度对各【类能源的消费实行】分类计量和统计【并,。确保能源消费统计】数据真?实,、完整
第二十五条!
工业【园区、?产业聚集区应—当制定统一》的节能规划和能【。源利用计划》鼓励园区内的—用,能,单位采用集中供热】、供电的能源供应模!。式
:第,二十六条
】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住房和城乡建【设主管?部,门应当制定》相关具体措施—。积,极推广应用》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!材料、新设备鼓励】新建:建筑和?既有建筑改》造使用节能门窗和】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!建筑材?料;积极推广应用可!再生能?。源建筑利用技术鼓励!单位:、个人安《装使用太阳能利用】系统
第二》十七条?。
《。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住房和—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应当会》同有关?部门:。。。根据建?筑,节能:规划组织《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!造计划明确节能改】造,的目标?、范:围和要求报本—级人民?政府批准后实施
】第二十八条 —。
县级以上人!民,政府住房和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》应当对?建筑工程《的规划设计》方案:进行审查不》符合建筑节》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!颁发: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—。证
第?二十九条
【 施工图审查机】构在对?施工图设计文—件,进行审查时应当【对建筑节能》进行专?项审查对不》符合建筑节能强【制性:。标准的不《得,出,具审查合格书住房和!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不得颁—发施工许《可证
第《三十条
— 建设单位组【织竣工验收》时应当对《建,筑节能工程》进行专项检验—并在工?。程竣工验收》报告中注明建筑节】能的落实情况—;对:不符:合建筑节能强—。制性标?准的项目《不得出具竣工验【收合格?报告
?第三:十一条
【 房地产开发企【业在销?售房:屋,时应当按《照国家规定在商品房!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!保证书、住宅使【用说明书中》载明:所售房屋的》能源消耗指标—。、节能?措施、保温隔热工】程保修期等》信息并对其真—。实,性、:。准确性负责
第三】十二条 》
县级以上【人,民政府交《通,主管部门应当—会,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!。规,划统筹工《作建设节能型综合交!通运输体系加强区】域,内外各种交通运输】方式协?调,发展和有《。效衔接优化交通运】输结构?提高道?路通行能力和—运输效率
—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应当优先【发展公共《交通加大公共交通投!。入降:低,公共交通消费成本鼓!励、引导公民选【乘公共交通工具出】行
第三十三条【
《 鼓励销售、使用节!。能环保型汽车和【清洁能?源汽车;鼓》励新能源在城—市公:交、建设《工程:。和环卫特《种车辆等方面的【应用和推广
—第三:十四条
交!通用能单位应当【制定:并实:施节能计划》、,节,能技术措施》和能耗定额标准【根据运量《、,运,力等因素变化情况】及时调整计划提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、!集约化水《平,。和运输?工具利用《效率
《 ,交通用能单位—应当严格执行—交通:运输营运车船—燃,料,消耗量?限值国家标》准对:符合报废、更新【条件以?及技术落后的老旧】车船提?出报废、《更新、改造计划【并接受县级》以上人?民政府交通主—管部门?对能源利《用状:况的审?计,和监督?
第三十五条 【
《公共机构应》当严格执行国家有】关公共机构节能的】法律、法《规建立健《全,本单位节能运行管】理制度和用能系【。统操作规程》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!品、设备政府采购】名录中的产品、设备!制定节电、节油、节!气,等,年,度节能目《标和实施方案如实】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!始数据?建立统计《台账
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—主管公共机构—节能工作的部门【应,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!公共机构的能源消】耗定额?财政部门根》据相应定额制定能】源消耗支出标准
】第四章 节能—技术进步
第—三十六条 》
省节能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】本省重?点,行业耗能状况推动主!要耗能行业》节能技术《改,造鼓励发展》低污染、《低能耗项目培—育节能?环保产?。业,推进有利于节—能的行业结》构调整优化用能结】构,。和,产业:布局
第三十七【条
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将节能技术研发应!用作为科技投入的重!点领域支持科—。研,单位和企业开展适用!于高原?特点:的节能技术应—用研究开《发节能?共,性和关键技术促【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!果转化
鼓【。励和支持科研—机,构、:大,专院校、企事业【单位和个人》研究开发新能源【、可:再生能源和清洁能】源多渠?。道开展国际》、国内节能信—息和技术《交流
第《三,十八条
— ,。 省节能主管—部门应当会同有关】。部门定期《发布全省《推广:。、应用的先进节【能技术产品名—录
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《节能主管部门应【当会同有关部门做】好节能?项目工程的组织实施!节能新技《。术、新产《品的推广示》范,支持节?能,服务机?构,开展合同能源管【理、节能咨询、评】估、监测等服务【活动做好节能—项,目逐级申报工作
第!三十:九条
》 鼓励支》持节能服务机构以合!。同能:源管理模式》为用能单位提供【诊断、融资、改【造、管理等服务
】 以合同能源【管理模式为主要服】务,方式的节《能服务?机构应当向》省节:能,主管部门申报—备案并由其向社会公!布
第四《十条
—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按照因地制【宜、多能互》补、综合《利用、讲求效益的】原则推进和加—强农村牧区》的节能工作》增加节?能技术、节》能产品推广应—用的资金投》入
鼓励农村牧!区,住宅和公共设施采】用节:能材料、太阳能【利用技术推广风能、!生物质?能、地热资源等【先进适用的新能【源和可再《生能源利《用技术开发农村牧区!有机废弃物的气化利!用技术发展新型【、高:效的大中型沼—气池
第五章—。 激:励措施
第》四十一条 —
省、》州级人民政府—应当:设立节能专》项资金县级人民【政府可以根据—。本地:区实:际情况?安排:节能资金主》要用于
(一】)节能技《术、产品《的示范推《广;
(二)】节能技术改造和技】术升级;
(三!。)重点节能工程的实!施;:
(《四):节能宣传、》培训和表彰》奖,励;
? (五)支持开展!合同能源管理;
! (六?)政府?。确定的支持节能工作!的其他?用途
第四》十二条
— 重点用能单【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!省有关?规定:每年安排《一定数额《的,资金:用于节能《。科研:开发、节能技术改】造和:节能宣传、培训【
第:四十:三条
》 鼓励用能—单位:与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!。订节:能自愿协议》超额完成自愿—协议:节能目?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按照协议给予!奖励
第《四十四条
!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通过财政补【贴,、税收优惠政策等】方式重点鼓励—和支持下列节能【活动
《 (一)推广、使】用节能?。照,明器具等节》能产品和新能源车】辆;
》(二)生产、使【用,高,效,节能的电《动机:、,锅炉、窑《炉、风机、泵—类等用能设备—和生产工艺;
【 (三)采用【热电联产、》余热:。余,压利:用、洁净煤以及先进!。的用: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!;
《(四)开发》利用生?物质能、风》能、太阳能、水能】、地:热能等可《再生能源;
【 (五)在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建筑工程和!既有建筑节能改【造中使用节能建【筑,材料、节能》技术:和产品;
(】六)对生产、生活】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!综合利用;
— (七)节能服务!机构按照《。市场机制《参,与企业节能技术改造!和,用,能管理;
【(,八)国家和本省【确,定的其他《节能活动
第—四十五条 —
: 支持企业》开展节能产品认证】取得节能产》品认证证书的—产品、设备应当优先!列入节能产品—、设备政府采—购名录同等条件【下优先采购
第【。。四十六条《
科研【机构、大专院校和】节能技?术服务机《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!位为用能《单位:提供节能《咨询和节《能,新,技术、新工艺—、新材料、新—设,备(产品)等服【务所取得的技—术,性服务收入享受【国家:。和本省有《关优:惠政策
第四—。十七:条 ?
县级以—上人民?政府财政、审计部】门应:当对节能专项资【金,的使用情况和节能】专项资金支持—项目的执《行情况进行监督检】查和审计
县】级以:上人: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!应当会?同,有关部门对享受财】政补贴和《税收优惠政策—节能活动的节能情况!。进行定期监督检查】对节能项目完成情况!进行评估验收
第六!章 法律责》任
第四十八条 !
使用国家【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用!。能设备或者》生,产工:艺的:由节能主管部—门或者省节能监【察机构责令停止使用!没收明令淘汰—的,用能设?。备;情节严重的【。由节能主管部—门或者省节能监察】机构提出意见报【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!国务院规定》的权:限责令停业整—顿或:者关闭?
: 转让?或者:租借:国家和本省明令淘】汰的用能《设备、生产工艺给】他人使用的由节【能主管部门或者【省节能?监察机构没收违法】所得并处以一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!罚款
第四十九【条
—。重点用能单》位未:按规定报《送能源利用》状况报告或者—。报告内容不实—的,。由,。省节:能主管部门或—者省节能《监察机构《责令:限期改正逾期不【改,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!五万元以下罚款
】第五十条
!重点用?能单位未依法设立能!源管理岗位》的由省节能主管【部门或者《省节能监察》机构责令改正—;拒不改正的处以一!万元以?上三万元以下罚【款,
, 重点用能单位未!按规定聘任能源管理!。负责:人并报省节能—主管部门和有关【部,门备案的由省节【能,主管:部门或者省节—能监察?机构责令改正—。;拒不?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!上三万元以》下罚款
第五十一】条
重点】用能单位能源管【理负责人未经专【。业节:能培:训合格的主要耗能设!备操作岗位工作人】员未:经节能岗位》培训的由省节能主管!部门:或者省节能监—察机构责《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!处,以一千元以上三【千元以下《罚款
?。。第五十?二条
阻】。碍或者拒绝接受节】。能监督?检,。查拒不?说明:情况拒不提供相【关材料?的由节能《主管部门或者省节能!监察机?构予以?警告责令改正;拒】不改正的处以五【千元以上一万元【以下:罚款;违反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治安管理处罚—法的由公安机关依】法处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:任
第五《十三条 》
?节能主管部门、有关!部门以及省》节能监察《机构的工作人员在】履行节能《工作职责中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对直—接,负,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!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: :(一)对不符合条】件,的节能评《估报告予以》审查通过的;
【 (二)对未经】节能评估审查—或者经审查未—通过的项目予以批】准、:核准或者备案的;
! , (:。三)违反《。规定使用节能专【项资金的;》。
: ,(四)违反规定权】限实施行政处—罚的;
》 (五?)其他滥用职权【、玩忽职守、徇【私舞弊的行为—
第五十四条 【
《负,责审批政府》投资项?目的机关违反—。本办法规《定对不符合强制【性节能标准的项目】予以批准建设的对】直接负责《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依法给予—处分
第五》十五条 《
违反本办】法规定?的,其他行为法律、【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!。的,从其规定
第七章】。。 附则
第五十六条!
《 本办法自201】1,年9月1日起施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