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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实《施中华人民共—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! (2?002?年,3月29《日青海省第》九,届人民代《。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—二十九次《会议通过 201】。1,年5月26》日青海省第》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》第二十三次会议修】订 根据201【8年3月30日青】海省第十三届—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《会第二次会议—。关,于,修改〈青海》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!和,国节约能源法—〉办:。法〉:等,十部: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】修正) 目录—      第一】章 总则   第】二章 节能管理【   第三》章 合?理使用与节约能源】   第四章— 节能技术进步  ! 第五章 激励措施!   ?第六章? 法律?责任   第七章】 附则  》 第一章 总则 第!。一条     【为了实施中华—人民共和国节约【能源法结合本省实】际制定本办》。法 :第二条  》   本《办法适用于》本省行政区域内【节约能源及其—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!三条     节】约能源?(以:下,简称节能)坚持政府!。引导、企业为主、】技,。术进:步、政策激励—、依法管理和全社会!参,与,的原则 第四条 】 ,   县级》以上人?。民政:。府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节》能工作的《组织领导将节能工作!。纳入本行政区域【国民经济和》社,会,发展规划、年度【。。计划   县级以上!人,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!。民代: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!员会报告节》。能工作 第五条 】    本省—实行有利《于,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!业政策合《理调整产业结构、企!业结构?、产品结《构和能源消费结构】限制:发展高耗能、—高污染?行业鼓励发展节能环!保型产?业提高清洁能源消】费比重推动企业降】低,单位产品能耗淘汰】落后:生产:能力提高能源利用效!率   鼓励、支】持研究、《开发和利用》新能源、可再生能】源 :。第六条     本!。省实行?节能目标《责任制和《节能:考,核评价制度上一级】人,民政:。府将节能目标—完成情况作为对下】一级:人民政府及其负【责人考?核评价的内》容   《省、州级人民政【府向下一级人民政府!和用能单位分解落】。实节:。。能目标?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每年向上一级人民!政府报告节能目【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!第七条   —。  :省经济委员会是全省!节能监督《管理工?作的主管部》门统筹协调全省节】能,监,督管理工作具体负】责全省工《业、公共机构节【能工作州、》县,级人:民政府?。节能: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节,能,监督:管,理工作  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住房】和城:乡建设?主,管部门负《责本:。行,政区域建筑节—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! 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!输主管部门负责【本行政区《域交通运输相关【领域的节能监督【管理:工作   》县,级以上人《民政:府有关部门在—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!节能监督管理工作】并接受同级节能主管!部门的指导 —第八条   —  :省节能主管部门所属!的节能监察》机构(以下简称省节!能监察机构)负责全!省节能日常监察【工作行使省》节能主管《部门依?照法律、《。法规、规章实—施的行政处》罚 第?九条   》 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,及其有关部门应【当加强节《能宣传?、教育和培训工作】普及节能科学知【识增:强全民的节能意识倡!导节约型消》费,方式鼓励单位、【个人采用节》能,技术:和使用节能》产,品 第二章 节【能管理 第》十条     县】级以:上,。人民政府《组织:编,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!专项规划《、年:度,节能计划节能中长】期专项规划》。和年度节能计划【应当包括工业、【建筑、交通运输、】。公共机构等》重点用?能领域和重点用能】单位的用能》状况、节能目标【、重点环节》、实施?主体等内容并提出】节能对策和落实措施!。 第十?。一条     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!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!。当在各自职》责范围?内加强对节能法【。律、法?规和:节,能标准执行情况的】监督: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!能行为 第十二【条     —省节能监察机—构负责下列节能【监督和检查工作 】  (?一)监?督检查能《源生产、经》营单位?和用能单位、设【计单:位执行节《能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和节能【标准、节能设—计规范?情,况依法查处》和纠正?能源:利用:违法行为;   (!二)监督检》查重点用能》单位的?。能源利用状况; 】  (三)监—督检查?能源:检验、测试、设计、!评估:等中介机构开展【节能服务的情况;】   (四)—受,理公:民,。、法人和其他组【织对违反《节能法?律、法规行》为的:举报:、投诉;   (五!)法:律、:法规、规章规—定的其他监督和检查!工作 第十三条  !   ?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!织应当配合节能【主管部门《或者省节能监察【机,构,依法开展节》能监督?检查不得阻》碍或者拒绝接受【节能:监,督检查 第十四条】。     省—质量监督主管—。部门应当《。。会同省节能》主管部门等有—关部门对尚无国【家标准或者行业标】准的用?能产:品和节?能技术制《定地方节能标准【并报国务院》。有关部门《备案:鼓励企业制定—严于国?。家标准?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!。。准的企业节》能标准   企【业,应当依法执行节【能,的国家?标准、行《业,标准:、地方标准》不符:合国: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】或者地方标准的用能!设备和生产工艺【企业:应当限期更新、改造! 第十五条》   ?  省节能主管部】门应当会同有关部】门,根据国家产》。业政策制定本省【高耗能设备及生【产工艺淘汰目录和实!施,计划报省人民政【府批准后向社—会公布?并,指导、监《。督生产单《位实施淘汰   】国家和本省》。明令淘汰的用能【设备和生产工艺应当!在规定期限内淘【汰,用能:单位:不得将?淘汰的用能设备【、生产工艺转—让或:者租借给他人使用】。 ,第十六条   【  实行固定—资,产投:资项目节《能,。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!合强制?性节能标《准的:项目建设《单位不得开》工建:设,;已经建成的不【得投入生产、使【用政府投《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!节能标准的依法【负责项目审批的机】关不得批准建设具】体实施?办,法由省人民政—府另行制定 第十七!条 :    省节能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!计,等有关部门对主【要耗能?行业的单位产—品能耗建立》预警调控制》度制定主《要耗:能行业单位产品能】。耗预警控制线—具体办法《由,省节能主《管部门会同》有关部门《制定 第十八—条     —。省节: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有关部门建立【节能信息服务平台】完善:节能:统计、节能政策、节!能标:。准等专业基》础数据库定》期发布国内外行业主!要耗能?先进指标节能新产品!、新:技术信息为社会【提供节能指导和服务! 第十九条  【。  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统计—主管部门《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!门建立健《全能:源统计?制度完善能源统【计指标和《监测体系改进和规】范能源统计方—。法确:保能:源统计数《据真实、完整   !省人: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!应当会同《有关部门《定期向?社会公布各》州(:地、:市):以及主要《耗能行业的能源【。消,费,和节能情况等信息】 第三章 》合理使用与节约能】源 第二十条—   ?  年综合能—源消费总量》五千吨标准煤以上】的用能?单位为重点》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!位名单由《省节能主管》部门确定《并向社会《公布   》州、:县级人民政府—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与!本地区的重点用能单!位签订年度节能目标!责任书 第二十【一条  《   ?重点用能单位应【当,在每年的《第一:季度向省节能主【管部门及省节能监察!机构报送上》年度:能源利用状况—报告:   省节能监察机!。构,应当对重点用—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!用状况报告进行审】查对节能《管理制?度不健全、节—能措施不落实、能】源利用效《率低的重点用能单】位应当开展现场调查!责令实施能源审【计并提出书面整改】要求 第二十二【条 :。 , ,  :。。重点用能单》位应当依法设立能】源,管,理岗:位,聘任能?。源管理负责人—并报省节能主管部】门及省?节能监察《机构和?有关部?门备案   —重点用能单位能【。源管理负责》人应当对本》单,位用能状况》进行分析、评价编写!本单位能源利用状】况报:告提出本单位—节能工?。作的改进措施并【由本单位《组,织实施 《第二十三条    ! 省节能主管部门】及省节能监察机构应!当定期对重点—用能单位能源管【理负责人开展专【业节能培训 — , 重:点用:能单位应当建立主】要用能设备操作【。人员的培训制—度制:定专门的节》能培训?计划保证相》关人员?。接受专业化、—系统化的节能—培训未经节能岗位培!训的人员《不得在主要》。耗能设备操作岗位上!工作 第二》十四条     用!能,单位应当加强—能源计量管理—按照国家强》制性标?准的规?定配备和使》用经依?法检定合格的能【源计量器具   】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!源消费?统计和?能源利?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!类能源的消费实【行,分类计量和统计并】确保能源消》费统计数《据真实、完整 第】二十五条   【 , ,。工业园区、产业聚】集区应?当制定统一的节能规!划和能源《。利用计划鼓励园【区内的用能单位采】用,集中:。供热、供电》的,能,源供应模式 第【二十:六条    — 县:级以上人民》政府住房和城乡【建设主?管部门应当制—定相:关具:体措施积极推广应用!新技术、新工艺【、新材料《、新:设备鼓?励,。新建建筑《和既有建《筑改造使用》节能门窗和》新型墙体《。材料等节能建—筑材料;积极推广】应用可再生能源【。。建筑:利,用技:术鼓励?单位、个人》安装使用太阳能利用!。系统 ?第二十七条  【   县级以—上,人民政府《住房和城乡建设【主管部?门应当会同有—。。关部门根据建筑【节能规划组织—制定既有建》筑节能改造》。计,划明确节能改—造,的目标、范围—和要求报本级—人民:政,。府批准?后实施 第二十八】条     —县级以?上人民政《。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应当对—建,筑工程的《规,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!不符合?建筑节能《强制:。性标准的不得颁发】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。 第二十九条—。。     》施工图审查》机构: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!进行审查时应—当对:建筑节能进行专项】审查:对不符合建筑节能】强,制性标准的不—得出:具审查?合格书住房和城乡】建设主?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!许可证 第》。三十条?     建—设,单位组织《竣工验收时》应当对建筑节—能工程进行专项【检验并在《工,程竣工验收报告中】注明建筑节》能的落实《情,况;对不《符合建?筑节能强制性标【准,的项目不得出具【竣工:验,收合格?报告 第《三十:一,条  ?   房地产开发】企业在销售房屋【时,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!商,品房买卖《合,同和住?宅质量保证书、住宅!使用:说明书?中载明所售房屋的能!。。源消耗指标》、节:能措:施,、保温隔热工程保修!期等信息并对其【真实性?、准确性负责 第三!十二:条    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》交通主管部门应【当会同有关部—门做好交通规划【统筹工?作建设节能型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!强区域?内外各种交通运输方!式,协调发展和有效【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!构提高道路》通行能力《和运输效率   县!级以上人《民政府?。应当:优先: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公!共交通投入降低公】。共交通消费成本【鼓励、引导公—民选乘公共交通工具!出,行 :第三:十三条 《    鼓励销售、!使用节能环保型汽】车和清洁《能源:汽车;?鼓励新能《源在城市公交、【建设工程《和环卫特种车辆等方!面的:应用:和推广 第三十四条!     交通用能!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!节能:计划、节能技—术措施和能耗—定额标准根据运【量、:运力等因素》变化情况《及时调?整计划提高运输【组织化程度、集约化!水平和运输工具利用!效率   交通【用能单位应当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】。营运车船《燃料消耗量》限值国家标准—对,符合报废、》更,新条件以及技术落后!的老旧车《船提出?报,废、更新《、改造计划并接【受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,交通主管部门对能源!利用状况的审计和监!督 第三十五条  !   公共机构应】。当严格执《。行国:家有关?。公共机构节能的【。法律、法规建—。立健全本单》位节能?运行管理制度—和用能系统操作规】程优先采购列入节能!产品、?设备政府《采购名录中的—产品、设备》制定节电、节油、】节气等年《度节能目标和实施】方案如?实,记录能?源消费计量原—始数据建立统计台】账  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主》管,公共机构节能工作】。。的部门应当会同有】关部门制定公—共机构?。的能:源消:耗定额财政部—门根据相《应定额制《定能源消耗》支出标准 第四章】 节能技术进步 第!三十六条     !省节能主管》部门应当根据—本省重点行业耗【能状况推《动主要耗能行业【节能:技术改?造,鼓励发展《低污:染,、低能耗项目培育节!能环保产业推进有利!于节能的行业结【构调: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产!业布局 第》三十七条《  :   县《级以上?人民政府应当将【节,能技术研发》应用作?为科:技投入的《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!位和企业《开展适用于高原特点!的节:能技术应用》研,究开发?。节,。。能共性和《关键技术促》进节能技术创—新与成果转化  】 鼓励和《支持科?研机:。构、:大专院校《、企事业《单位和个人》研究开发新能源、可!再,生能源和清》洁能源多《渠道开展国际—、国内节能信息【和技术交《流 :。第三十八《条     省【节能主管《部门应当会同—有关部门《定期发布全省推广、!应用的先进节—能技术产品名录【  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—。节能主管部门应当】会同有关《部门做好节能项目工!程的组织实施—节能新技术、新产】品的推广《示范支?持节能服务机构【开展:合同能?源管理、节能咨询、!。评估、监测》等服务活动做好节能!项目逐级申报工作 !第,三十九条     !鼓励支持节能服【务机构以合同—能源管?理模式为用能单【位提供诊断、融【资、改造、管理等服!务   以合同能源!管理模式为主要服】务,方式:的节能服务机构应当!向省节能《主管部门申报—备案并?由其向社会公—布 第四十条  】   ?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当按》照,因地制宜、多能互补!、综合利用、—讲求:效益的原《则推进和加强—农村牧区的节能工作!增加节能技术、【节能产品《推广应用的资金【投入   鼓励农村!牧区住宅和公共【设施采用《节能材料、太阳能】利用技术推广—。风能、生物质能、地!热资源?等先进?适,用的新能《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!技术开发农村牧区】有机废弃物的气【化利:用技术?发展新?型、高效的大—中型沼气池 第五章! 激励?措,施, 第:四十一条《。。。    《 省、州级人民政】。府应当设立节能专】项资:金县级人民》。政,府可以根《据本地区实》际情况安排》节能资金主要用于 !  (?一)节能技术、【产品的示范》。推广;  》。 ,。(二)节能技术改造!。和,技术升?级; ?  (三)重点【节,能工程的实》施;   (四)】节能宣传《。、培训和表彰奖励】;   (五—)支持开展合同能源!管理; 《  (六《)政:府确定?的支:持节能工《作的其他用途 【第四十二条》     重点【用能单位应当按【照国家和本省有关】规定每年安排一【定数额的资金—用于节能科》研开发、节能—技,术改造和节能宣【传、培?训 第四十三条 】    鼓励用能单!位,与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签【订节能自愿协议【超额完成《自愿协议《节能目?标的县级以》上人民?政府应当按照协议给!予奖励 《第四十四条 —  :  县?级以:。上人民政府应当【通过:财政补贴、税收优】惠政策等方式—重点:鼓励和?支持下?列节能?活动   》(一)推广》、,使用节能照》明器具等节能产品】和新能源车辆—;   (二)【生产、使用高—效节能的电动机、锅!炉、窑炉、风机【、泵类等用能设【。备和生产工艺;【   (三》)采用热电联产、】余热余压利用、洁】净,煤以:及先:进的用能监测和【控制:等,技术; 《  :(四:)开发利用生—物质能、《风能、太阳》能、水能、》地热:能等可再生能源【;   (五)在】。新建、?改建:、扩建建筑工程和既!有建:筑节能改造中使【用节能建筑材—料、节能技术—和产:品;   (六)】对生产、生活中【产生的废弃》物进行综合利—用,;  ? ,(七)节《能服务机构按照市场!机制参与企》业节能技术改造和用!能,管理;  》。 (八?。)国家和本省确定】的其:他节:能活:动,。 第四十五条 【。    支持企业】。开展节?能产品?认证取得节能产品】认证证书的》产品、?设备应当优先—列入节能产》品、设备《政府采购《名录同?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!第四十六条》 ,  :  :科,研机构、大专—院校和节能技术【服务机构以及其【他企事业单位—为用能单位》提供:节能咨询和节能新】技术、新工艺、新】材料、新《设备(产《品)等服《务所取?得,的技术性服务收入】。享受国家和》本省有关优惠政【策, 第四十七条   ! 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财政、》审计部门《应,当对节?能专项资金的—。使用情况和节—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!的,执行:情,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!。计  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节《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!有关:部门:对享受财《政,补贴和税收》。优,惠政策节能活动的】节能:情,况进行?定期监督检》查对节?能项目完《成情况进行评估验】收 第六章 法律责!任 第?四十八条《     使—用,国家和本省》明令淘?。汰的用能《设备或者生》产工艺的由节能主】管部门或者省—节,能监察?机构责令《停止使?用,没收明令《。淘汰:的用能设备》;情节严重的由【节能主管部门或者】省节:能监察机《构提出?意见:报,请本级人《民政府按照国务【。院规定的权》限责令停业整顿【或者关闭《  : 转让或者租—借国家和本》省明令?淘汰:的用能设《备、生产工艺给他】人,使用的由节能主管部!门或者省节》能监察机构没—收违法?。所得并处以》一万元以上五万【元以下罚款 第四】十,九,条  ? ,  :重点:用能单位未》按,规,定报送能源利用状】况报告?或者:报告内容不实—的由省节能主管【部门或者省》节能: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!正逾期不改正—。的处以一万元以上】五万元以下罚款【 第五十条   】 , 重点用能单—位未依法《设立能?源管理岗位的由【省节:能主管部门或—。者省:节能监察机构责【令改正?;拒不改正的—处以一万元》以上三万元以下罚】款 :  重点用》能单:。。位未按规《定,聘任能?。源管理负责人—并报省节能》主,。管部门?和有关部《门备案?的由省节《能主管部门或者省节!。能监察?。机构责令改正;【拒不改正的处以【一万元以上三万元】以下罚款《 第:五十一条《。     》重点用能单位—能源管理负责人未】经专业节能培训合格!的主:要耗能设备操—。作岗位?工作人员《。未经节能岗位培【训的由?省节能主管部—门或者省节能监察】机构责令改》正;拒不改正的【处以一千元以上三】千元以下罚》款 :第五:十二条   —  阻碍或者拒绝接!受节:能监督检《查拒不说明情—况,拒不提供相关材料】的由节能《主管部门或者省节】能监察?机构予以警》告责令改正;拒不】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!上,一万元以下罚款【;违反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治【安管理处罚》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!处理;?构成犯?。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第五《十三:条     —节能主管部门、【有关:部门:以及省节能监察机构!。的工作人员在履行】。节能:工作职?责中有下列行—为之一?的对直接《负责的?。主管人员和直接责】任人员依法》给予处分;》。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  《(一)对不》。。。符合:条件的节能评—估报告予以审查通】过的;   (二)!对未经节能评—估审查或者经审查未!通过的项目予以【批,准、核准或者备案的!;   《(三)违反规—定使:用节能专项资金的】; :  (四)违反【规定权限实施行【政处罚的;  【 (五)其他滥【。。用职权?、,玩忽职守、徇私舞】弊的行为 》第五十四条  【   负《责审批政府投资项】目的机关违反本办法!规定对?不符:合强:制,性,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!批准建设的对直接】负责:的,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处分 第—五十:五条  《   违反本—办法:规定的?其他行为法律—、行政法规有处罚】规定的从其规定【 ,第七章 附则 【第五十六条  【   本办法自20!11年9月1日起施!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