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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一章 —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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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》条,为了: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和!建,。筑节能管理发展【。新型墙?。体材料推广》节能建筑保护—土地、保护环境、节!约能:源、利用废料提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!室内热?环境根据中》。华人民共和国节【约能源法、中华人民!。共,。和国建?筑法和?有,。。关法:律、法规之规定结】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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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条本办法》所,称新型墙体材—料是指除《粘土实心砖及国【。家明令禁止》使用的产品以外的节!约能源、《节约土?地、:保温隔?热、自?重轻、强度高—的墙体材料具体【产品以?国家和省《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!产品目录为准
! 本办—法所称节能》建筑是指采用新型墙!体,材料、其他》节能材料和建筑节】能技术达到国家民用!建筑节能设计—。。标准:的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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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本市—行政区域内生产和使!用,墙体材料、推广节】能建筑以及与—。此相:关的工程规划—、建设?。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等必须遵守【本,办法
第!四条市人民政府建】设行政?主管: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!域内墙体《材料革新和建筑【节能的监督管—理工作
— 县、区人民】政府建设行政—。。主管部门负责—本县、区行政区域】内墙体材《料革新和建》筑节能的监督管理】工作:
《 , 墙体材料革【新和建筑《节能的日常》管理工作由市、县、!区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?委托本级墙体—材料革?新和:建筑节能管》理机:构负责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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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墙体材料革!新,和建:筑节能管理机构【受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委托在发《。。展新型墙《体材料和推广节能】建筑管理工》作中履行《下列职责《,
(一】),贯彻执行《发展: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!节能:建筑的?相关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?和政策?。;,
? ? (二?)编制?和组织实施》本行政区域内—新型墙体材料和【建筑节能的开发【、,生产、应用、发【展规划和年度计【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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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组织协【调新型墙体材—料和建?。筑,。节能的科研、开发、!生,产,和推广应《用参与?或者组织生产新【型,墙体材料《建设项目的可—行性论证、初步【设计审查《和竣工验《收;
】 (四)负责民【用建筑的建筑节能认!定,工作;
— (五)【负,责征:收、使用和管理新】型墙体材料专项【基金;
—。 , (六《。)组织进行墙体材】料,革新及建筑》。节能的信息交—流,、技:术,培训、统计和宣传协!调,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!展和节能建筑推广应!用中出现的》有关问题《;:。。
—(七:)依法查处违反国】家有关规定和—本规定的行》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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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市》、县、区人民政府应!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!体,材,料和推广节》能,建筑工?作的领导将发展新型!墙体材料和推广【节能建?筑纳:入,社会经济发展—计划实行目标管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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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!部门编制发展新型墙!体材料和推广节【能建筑的总体规【划及实施计》划报经市人民政府】批准后由墙体—材料革新和建筑【节能管理机构—组织实?施
】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及墙体?材料革新和》建筑节能管》理机构应《当坚持因地制宜【、分:。类指导的原则采取切!实有效的《措施积极引导、扶持!新型墙体材》。料和建筑节能技术】。的科研、开发、生产!和推广应用支持新】型墙体?材料新建或技术改】造项目和节能建筑示!范工程?项目
!有关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在各【自职:责权限范围内支【持新型?墙,体材料产品》、技术、《工艺和装备的研究】和开发促进墙体材】料革新和建》筑节能的《持续发?展协同做好发展新型!墙体材料和推广【节能建筑的相—关,。。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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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【对在发展《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!节,能建筑中做出突【出贡献和显著成【绩的单位和个人【由市、县、区人【民政府或者市建设】行政主?管部门给《予表彰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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