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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一章: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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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》为了加?强墙体材料》革新和建筑》节能管理发展新型墙!体材:料推广节能建筑【保护土地《、,保护环境、节—约能:源、:利用:。废料提高能》源利用效率改—善室内热《环境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、!中华人民共和国建】筑法和有关法律、】法规之规定》结合本市《。实际制?定本办?法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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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条?本办法所《。称新型墙体材—。料是指?除粘土实《心,砖及国家《明令禁止使用的产】。品以外的节约能源】、节约土《地、保温隔热—、自重轻、强度高】的墙体材料具体产品!以国家和《省政:府有关部《门公布的《产品:目录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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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本办法所称节】能建:筑是指采用新型墙体!材料、其他节能材】料和建筑节》能,技术达到国家—。民用建筑节能—设计:标准的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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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本市行】政区:域内生产和使—。用墙:体,材料、?推广节?。能建筑以及与此相】关的工程规划、建设!、,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等必:须遵守?本办法
!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!设行政主管部—门主管本市行政区】域,内墙体材料革—新,和建:筑节能?。的监督管《理工作
!县、区人民政府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本县、区行政区域】内墙体?材料革新和建—筑节能的监督管【理工作?
墙体!材料革新和建筑【节能的日常管理工】作,由市:、县:、区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委?托本:级墙体材料革新和建!筑节能?管理机构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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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墙体材【料革新和建筑节【能,。管理机?构受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委托在发展新—。型墙: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!筑管理工作中履【行,下列职?责
》 : (一)贯》彻执行?发展新?型墙体材《料和:推广节能建筑—。的相关法律、法【规、规?章和政策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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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编制和】组织:。实施:本行政区《域内新型墙体—材,料,和建筑节能的—开发、?生产:、应:用、发展规划和【年度:计划;
【 (三》)组:织协调新《型,墙体材料和》建筑节能的科研【。、开发、《生产和推广应用参与!或者组织《生产新型墙》。体,材料建设项目—的可行性《论证、初步设—计审查和竣工验收】;:
: (四)负】责民用建筑的建【筑节:能认定工作;【
? (五》)负:责征收、《使用和管理新—型墙:。体,材料专项基金—;
(六!)组织进行墙体材料!革新及建《筑节能的信》息交流、技术培训】、统计和《宣传协调解决新【型墙体材料》发展和节能建筑【推广应用中出现的】。有关问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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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】依法查处违》。反国家有《关,规定和本规定—的行为《
第六条市!、县、区人》民政府应《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!体材料?和推广节《能,建筑工作的》领导:将发展?新型墙体《材,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纳!入社:会经济发展计划实行!目,标,管,理
市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会同《有关部门《编制发展新型—。墙体材料和推广节】能,。建筑的总体》规划及实施计划报经!市,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墙!体材料革《新和建筑节能—管理机构组织—实施:。
》 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。及墙体材料革—新和建筑节能管理】机构应当《坚持:因地制?宜、分类指导的【原,则采取切《实有效的措施积极】引导、扶《持新型墙体材料和】建筑节?能技:术的科研、开发【。、生产和《推广应用支持新型墙!体材料?新,建,或技术改《造项目和节能—建筑示范工》程,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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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行政!主管部门应》当在:。各自职责权限范围】内支持新型墙—体材:料产品、技术、工艺!和装备的研究和开】发,促进墙体材》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!持续发展《协同做好发展新【型,。墙体材料和》推广节能建筑—的相关管理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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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七条:对在发展新型墙体】材料和推广节—能建筑中做出突【出,贡,献和显著成绩的单】。位和个人由市—。、县:、区人?民政府或者市建【设行政?主,管部门给予表彰奖】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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