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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章 《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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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为【了加:强墙体材料革新和】建筑:节能管理发展新【型墙:体材:料推广节能建筑保】。护土地、保护环境、!节约能源、利用【。废料提高能源—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!环境根?据中:华人民共和》。国节约能源法、【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建筑:法和有关法律、法】规之规定结合—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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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条?本办法所称新—型墙体材料是—指,除粘土实心砖—及国家?明令禁止《使用的产品以外的】节约能源《、节约?。土地、保温隔热【、,自,重轻、强度高的【墙体材料具体产【品以国家和省政府有!关部门公布的产品】目录为?准
— 本办法所称【。节能建筑《。是指采用《新型墙体材》料,、其他节能材料【和,建筑节能技术达到国!家民用建筑》。节能设计标准—的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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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本】市行政区域内—生,产和使用墙体材料】、推广?节能建筑《以及与此相》关的工程规划、建】设、设计《、施工、监理等必须!遵守: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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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市人民政府!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!区域内墙体》材料革新和建筑节】能的监督管理工【作
》 县、区人民政府!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负,责本县、区行—政区域内墙体—。材,料革新和建筑节【能的监督管理工【作
》 墙体材料【。。革新和建筑》节能的?日,常管理工作由—。市、县、区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!。托本级墙体材料革新!和建筑节能》管理机构《负责
】第五条墙体材—料革新和建》筑节能管理机—构受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委托在—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】和推广节《能建筑管理工—作中履行下列职责!
》 (一)《贯彻执行发》展新:型墙:体材:料和推广节能建【。筑的相关法律、法规!、规:章,和政策;
【 ? (:二)编制和组织【实施本行政区域内】新型墙体材料和【建筑:节能的开发、—生产、应用、发展】规划和年度》计划;
【 (三)组【织协调新型墙体【材料和建筑节能的科!研、开发、》生产和推广》应用参与或者组织生!产,新型墙体《材料建设项目的可行!性论证、初》步设计审《查和竣工验收—;
【 (四)负责—民,用建筑的建筑节能】认定:工作;
— ? (五)负责征收】、使用和管理—新,型墙体材料专—项基金;
! (:六)组?。织进行墙体材料【革新:及建筑节能》的信息交流、技【术培训、统计和【宣传协?调解决新型墙体材】料发展和节能建【筑推广应用中出【现的:有关问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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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七)依法查处违【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!规定的行《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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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条市:、县、区人民政【府应当加《。强对发展新型墙【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!。筑工作的领导将发展!新型墙体材》料和推广节能建【筑,纳入社会经》济,。发展计?划实:行目标管理
! 市《建设: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会同【有关部门编制—发展: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!节能建筑的总体规划!及实施?计划报经市》人民政府《。批准后由墙》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!能,管理机构组织实施】。
— 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及墙体】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!管理机构应当坚持因!地制宜?、分类指导》的原则采取切实有】效的:措施积极引导—、扶持新型墙—体材:料和建筑节能—技术:的科研、《开发、生《产和推广应用支持】新型墙体材》料新:。建或技术改造项目】和节能建筑示—范工程项目》
》 , 有关行《政主管?部门应当在》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!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产!品、技术、工艺【和装备的研究和开发!促进墙体材料—。革新和?建筑节能的持续发】展协同?。做好发展《新型墙体材料和推】广节能建筑的相【关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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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《对在发展新》型墙:体材料和推广—节能建筑中做—出突出?。贡献和显著成—绩的单位和个人【由市、县《、区人民政府或者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给:。予表彰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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