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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》章,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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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三条 建【设,单位违反国家有关】。法律、法规和本规】定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市或—县,、区地?震工作主管部门责】令,改正并依照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!减灾法的规》定处以l万元以上】10万元以下的罚】款
— (一)对应【当进行地《。震安全性评价—的建设工程项目不进!行地:震安全性评》价的;
》
》(二:)不按照根据地【震安全?性评价结果确—定的抗?震设防?要求进?行抗:震设防?的
《
第二十四—条 建?设单位?违反国?家有:关法律、法规和【本规定有下列行【。为,之一的由市或县【、区地震工作主管】部门责令改正处【以,5000元》以上:3万元以下的罚款】
【 (一)对应当】进行地震动》参数复核的建设【工程不进行地震动参!数复:核的; 《
: ? (二)不按照!地震动参数复核【或者地震小区—划结果确定》的抗震设防要求【进行:抗震设防的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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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(三)不《按,照国家颁布的地【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!的抗:震,设防要求《进行抗震设防的【
第二【十五条 违》反国家有关》法律、法规和本【规定有下《列行为之《一的由建设行—政主管部《门责令改正并—依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防震》减灾法的《规定处以l万元以上!。10万元以下的罚款!
? (一)!。不按照抗《震设计?规范进行抗》震,设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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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不《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!工的
《
第二》。十六条 违反—国家有关《法律、法规和本【规定的下列行为由】地震工作主管—部门按下《列规定予以处罚【
?。 : , , (一)未取【。得地震安《全性评价资质证书】承揽地震安全性【综合评?价或地?震,动参数复《核业务的其评价结果!无,效由市地震工—。作主:管部门依照国—务院地震安全性评】价管理条例的规【定没收?违法所得《并处以l万元以上5!。万元以下《。的,罚款;
】 (二—)超:越地震安全》性,评价资质证书规定的!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!评价或者地震动参】数复核?业务:的其评价结果无【。效,由市或县、区地震工!作主管部门依—法没收违法所—。得并处以《1万元以上3—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
?。
(】三)地震《安全性评价机构进】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不!执行国家地震—安全性评价技—术规范的由市或县】、,。区地震?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?;逾期不改正的处以!5,。000元以上3万】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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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!有下列?行为之?一的其批准手续【无效并由《所在单位或》上级机关对直接【责任人和相关负【责人依法给予行【政处分地震工作主】管部门也可以提请】其上级机关或—者行政监察部门对】直接责?任人和相关负责人】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
【 (一)对应】当进行地震安全【性评:价而未?进行的?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批!准建:设,手续的;《 ,
】(二)对可行性研究!报告中无《抗震设防要》求的:建设工程《项,目办理批准建设【手续的
第!二十八条 地震【。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!作人:员,在地震安全性评价】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督!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!为之:一的 由《其所在单位》或上级机关》对直接责《任,人和主?管负:。责人依法给予—行,政处分;情节—严重构?成,犯罪的提请司—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《
(一!)不依法履行监督】管理:职责:的;
》 , (—二)在地震安—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!。要求管理中发现【违法行为不及时依】法予以查《处,使公共财产》、国家和《。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!失的;
— (三)!违反地震安》全性评?价和抗震设防要【求,监督管?理规:定的其他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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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!建,设单位申请》办理地震安》全性评价《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相!关手续地震工作主】管部:。门在规定的期限【内既不办理也不【答复的以及受—罚当事?人对地震工作主管】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依照本》规,定作出的行政—处罚不?服的可以依法—申请行政复》议或者提起行—政诉: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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